《实习工厂规章制度(精选6篇)》
实习工厂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 本厂最高领导权力属于总经办 , 并由以总经理为首的办公室领导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聘用职工解雇职工和开除职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行政部共同批核。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
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于20xx年九月一日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 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九条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
第十条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每个星期三、五、日为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
第十六条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九条 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第二十条 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 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 均属刑事犯罪,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章第五、九、十、二十条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厂不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
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采用28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需晚上加班的均为18:30-21:00。
第二条 本厂员工分计时和计件两种, 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 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1天扣3天工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 特殊情况需延时的, 最多不能超过15天。
第四条 每月加班时间平均不能会出36小时。工厂加班薪酬按照薪酬制度给予:
月工资
—————————— = 加班薪酬 (元/小时)
30(天)×8(小时)
(计件工人加班薪酬除外)
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五章 人事制度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 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三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第四条 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五条 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
第一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 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二条 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三条 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第五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实习工厂规章制度 篇2
一.实训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工厂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实训学生必须按照工厂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为:上午7:40~11:50下午1:40~5:00,迟到两次者,取消其实训资格。
二.每天早上7:40全体实训学生召开晨会(周一在工厂门口列队集合,统一校服,面朝旗杆,待升旗仪式结束后进行),由实训指导教师点名,实训组长发放当日实训工作日志,次日晨会前组长汇总讲评,统一收交;每天下午5:00召开当日实训总结会,由组长对当日实训情况进行小结。
三.为更好落实实训学生管理工作,实训组长实行轮换制,即按照点名册顺序每日顺延,组长负责督促及监督本小组当日工作情况、发放和上交工作日志、讲评、协助实训指导教师工作等。
四.统一校服进入指定工作岗位,服从师傅及指导老师安排,认真听取指导,不准擅自离岗、串岗,有事应向当日指导教师或工厂负责人报告,同意后方可离岗。
五.实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准任意启、停设备,不准乱动车辆。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或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实训教师或师傅。不准乱动厂方物品,不得将学校及厂方物品私自带走。
六.在厂区,不准吃东西、嘻闹、奔跑、玩手机、听MP3、看小说等从事与实训无关的一切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实训资格。
七.要维护工作场所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要主动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八.严禁与实训无关的人员靠近各实训工位,实训学生如发现应主动劝其离开,如招引非实训人员来工位串岗,一经发现,一同取消实训资格。
九.对于取消实训资格的学生,本学期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训岗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实训成绩以零分计。
十.实训学生在实训期间尊敬师傅、服从管理,有事与实训教师联系,若无理取闹,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实训学生要爱岗敬业,积极主动钻研实训中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完成各项实训内容。在师傅与实训教师帮助下,做到思想上有提高,技术上有进步,圆满完成实训任务。
实习工厂规章制度 篇3
1、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4、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者除外。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打牌、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打瞌睡者罚款20元,工作时间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6、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上岗者,初次发现罚款10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给予开除处分,当月工资全部作为罚款。
7、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首次罚款20元、第二次辞退。
8、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
9、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罚款20元。
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罚款200元。
11、私自拆装车间、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罚款200元。
12、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5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3、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2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4、有旷工人员:旷工半天扣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另加处罚。以示警告。
15、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送交办公室签署后方可生效,离职时,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经部门主管签核后,工资结清离厂。
16、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17、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18、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按规定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19、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2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中交二航局西宝客专项目指挥部RPC盖板场
实习工厂规章制度 篇4
1、学生在进入实习部或实验室(简称部室,下同)前2周,必须进行预约,经主管领导批准,管理和指导人员做好设备和所需材料准备工作,并通知学生后,方可进入。
2、实验前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或实习设计方案,涉及精密仪器或贵重设备的必须有实验指导书。
3、实习时注意安全,严禁吸烟,杜绝火灾,实习完毕关闭电源,将仪器设备排列整齐,并协助管理人员和指导人员认真负责地进行安全和故障检查,无误后经批准方可离开。
4、使用各种物品必须注意节约,使用贵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
5、仪器损坏时,应如实向管理人员报告,认真填写损坏仪器登记表,听候处理。
6、室内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带出室外,若需借用仪器设备物品等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7、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的管理。
8、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在熟悉操作方法后方可使用,否则,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坏或人身事故由当事人负责。未涉及的设备仪器物品等不得乱动。
9、学生在各开放部室所做的实验或产品制作,必须撰写报告,并对实验或制作结果、收获和体会认真进行总结,不上缴报告或撰写不认真者,将取消再次进入各开放部室的资格。
10、开放时间:通常为正常上班时间。若需要在晚上或法定节假日进入实习工厂各部室,须预先和指导人员协商,形成书面申请报告并由指导人员报工厂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备案。
实习工厂规章制度 篇5
1)必须遵守机床工一般安全规程,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2)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3)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4)装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加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5)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6)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7)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8)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9)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扳牙架、一手开车。
10)切断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实习工厂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 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 如每月 1号发工资, 而1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 厂规守则
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
2. 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3. 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 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4.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5. 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6. 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7.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 严禁留客住宿。
8. 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9.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
10. 保持车台整洁, 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11. 所有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的工号。 不签工号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 如有自行涂改, 故意制造乱飞, 将作严肃处理。 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 雇用、调动
1. 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 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 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 试用期间, 经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 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 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 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 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 应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
4-1. 人事资料卡。
4-2. 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 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 不法毁损公物者。
5-3. 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 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 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 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 终止劳动契约。
7-1. 歇业或转让时。
7-2.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 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 员工欲终止契约时, 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 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
1. 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 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作时间: 早上8:30 到12:00
中午12:00 到17:00
晚上19:00起至22:00 (加班)
3. 迟到
2-1. 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 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 早退
3-1.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 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 请假
4-1.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 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 工资
1. 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 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 每月发给。
3. 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 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 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 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 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 津贴。
4-3. 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 全勤奖: (i) 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 全月没请假会发给$30.-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第六章
1、①.新进员工招聘的基本条件:男女不限,籍贯不限,初中以上文化,年龄18~35周岁,诚实守信,能够吃苦耐劳。 新员工应聘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经面试合格后将身份证暂押于生产综合部事务科,公司安排7天的学徒期,学徒期间不计工资
②.学徒期满后,由本人填写《职工登记表》,事务科将暂押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后交还于员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个月的上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间实行计件工资制(可当面协商)。
③.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特殊工种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合同期满,双方根据意愿可以续签。
4、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进入厂区,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女员工不得化浓妆;不得言语粗鲁,打架斗殴。
5、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熟练掌握两个岗位工种以上的操作技术,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文件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水平。
6、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卫生及劳动防护,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所有岗位操作工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制(特殊岗位除外)。新员工第一、二个月内可暂支生活费,具体事宜参照《关于员工暂支生活费的规定》。
8、所有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需要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工段或车间的直接领导递交《辞职书》⑤,《辞职书》经工段及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离厂日到事务科办理资料、工具、宿舍财物⑥等移交手续及水电费清算,经事务科签批后,再按顺序到劳资统计科、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办理离厂手续。
9、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辞职的,属于违约行为,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⑦。员工连续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其处理方法同上。员工因故被公司辞退的,根据情况处理⑧。
10、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紧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请假并暂支工资的,在获得部门领导的签批后,可将扣除一个月预留工资后的剩余工资结清,如超假3天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得批准仍未到岗者,视违约行为。
11、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服从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内部岗位调动,自觉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劳动。如在公司非常时期故意刁难提出辞职或不服从管理,在职工中造谣声势,搞小集团,聚众闹事,罢工、怠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员工因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门的直接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厂处理。春节期间,未按规定放假时间而提前离厂或拖延返岗的,按旷工30元/天的规定处罚,连续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视违约行为给予处理处罚。
13、员工请假期间没有工资。
14、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15、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其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表现恶劣,为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给予严肃的处罚。
①、在本公司因故辞职、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的,重新应聘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离厂后重新应聘的,根据其之前的一贯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②、根据张家港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
③、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可以提前在考核期内与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⑤、在《辞职书》未正式签批之前,员工如有收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下来工作的意愿并得到批准后,应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不再出尔反尔,若再次提出辞职的,公司将给予加重处罚。凡未按规定与公司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超过3个月试用期仍留在公司工作的,属于事实合同,若其中途辞职,按违约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 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
⑥、“宿舍财物”包括宿舍基础设施、房门钥匙、电器电路(电风扇、电灯、电话等)、床铺、桌椅板凳等等。
⑦、“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指以该员工离厂前的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一般不低于600元。
⑧、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辞退的,一般不予罚款;因员工个人原因辞退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