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房管理规定(通用六篇)》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精选6篇)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篇1
为了加强对某政府机关家属宿舍的管理,根据“秘书工作”区和“秘书工作”街道办事处关于创建文明家属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
1.做好安全工作,发现有不安全的事情和苗头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2.随时保持高度警惕,教育全家及亲属防盗防火,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
3.常住人口在一个月以上的,需向行政处报告并到大山坪派出所办理临时暂住证,自觉接受行政处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4.发生突发事件,一要积极防止事态扩大,二要向领导报告,三要掌握好政策。
5.抓好保密教育,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6.爱护公共财物及设备设施,不得在墙上、楼梯道等公物上乱写乱画和有意损伤,不准翻越围墙。
7.驾驶员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七岁以下的小孩在院内玩耍要有大人看管。
二、卫生管理
1.按照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好各家各户和宿舍大院的清洁卫生工作,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按照居委会的规定,宿舍大院内不准养家禽、家畜,养狗必须有许可证。
3.讲究个人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各住户不得从楼上和窗户往外扔杂物,污水不准倒在垃圾库内,消除蚊、蝇孪生地。
4.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提倡家庭养花种草。公共区域不准堆放杂物,注意楼房的整体美观。
5.组织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一年多次。大院内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检查,由行政处及有关人员负责组织。
三、宿舍大院精神文明建设
1.讲究社会公德。处理好友邻和同志之间的关系,友邻和同志之间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看不健康的录象,不吵架打架,不损害他人财物和公物。
3.爱护邻里、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家庭和睦,居室、庭院清洁、整齐、优美。
4.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说话和气,互助互爱,中午休息和晚上十一点以后严禁高声歌唱、高声播放音乐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
5.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超生孩子,不早恋,不非法同居,不酗酒闹事。
6.积极参加各级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教育子女、亲属遵章守法。加强内外团结,建立良好的庭院生活秩序。
四、其它有关制度
1.办公室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对外出租按某场价,对本单位职工因拆迁、周转临时租用(二年以内)按某场价的
50%收取租金。
2.宿舍大院适当收取管理费。
3.爱护公物,损害公物照价赔偿。教育小孩不要损害花草树木。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擅自更改电路、供气、水、排污管道等项目,确需更改的,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能办理。
5.节假日安排值班,由楼长负责。
6.自觉遵守大院的作息时间,大门开关时间,春夏季:早上5:30开门,晚上12点关门;秋冬季:早上6:00开门,晚上11:30关门。
五、楼长职责
1.抓好卫生检查,每季度一次。单元评选好的住户,每半年一次,并及时上报,年终进行表彰。
2.协助居委会、行政处抓好文明院的建设。
3.调解邻里纠纷。
4.做好本单元、本栋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为大院排优解难,及时反映情况,检查事项的落实。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附表)
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篇3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广大同学有一个整洁、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⒈ 保持室内、门前及水房卫生清洁,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主动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⒉ 为美化环境,房间门窗和墙壁要保持整洁,室内外不准乱张贴。装饰品应体现健康、文明、高雅。
⒊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制。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卫生员负责清扫,学生不得向公共区域投掷杂物,不得在宿舍门口堆放垃圾。室内垃圾一律袋装后直接投放到楼前垃圾桶内。楼道、室内不得停放自行车。所有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指定地点。
⒋室内卫生由各室负责,各室应有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要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并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⒌对卫生长期不合格的宿舍,经管理人员教育无效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派人予以清整,费用由本室人员共同承担。
⒍公寓管理中心安排管理员每日对宿舍进行内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和宿舍卫生情况将作为学工部及所在系对学生的综合考评及评定奖学金、入党等的依据之一。
⒎卫生评定标准:
(一)优秀宿舍标准:
①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②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③学习桌分层摆放,桌面无杂物、无尘土。凳子放学习桌下,摆放整齐。 ④门窗、玻璃无污垢,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墙壁无蛛网,窗台、空调无尘土、无杂物。
⑤全室美观、健康、和谐,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⑥带卫生间的房间,卫生间必须干净、整洁。
⑦无违纪现象。
(二)良好宿舍标准
①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②学习桌分层摆放,桌面无杂物、无尘土。凳子摆放整齐。 ③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窗台、空调无尘土、无杂物。
④全室美观、健康、和谐,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⑤带卫生间的房间,卫生间干净、整洁。
⑥无违纪现象。
(三)合格宿舍标准:
①床上、床下摆放整齐,书桌整齐、无尘土。
②地面干净、无杂物。
③窗台、空调无杂物。
④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⑤带卫生间的房间,卫生间干净。
⑥无违纪现象。
(四)不合格宿舍标准:
全室有一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全室不合格。
①不叠被子。
②不扫地,不擦桌。
③书籍乱堆,桌面杂乱。
④凳子散乱。
⑤床下脏乱。
⑥空调、窗台脏乱。
⑦室内乱贴乱挂。
⑧有违纪现象。
⒏楼内公共区卫生。
卫生标准:
①楼内无死角,地面干净,走廊无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门窗,玻璃无污垢,窗台无尘土,墙壁无蛛网。
②卫生间无异味,便池无污垢,水房保持经常清洗。
③公共设施整洁,消防设施经常擦拭保养。
④宣传栏无乱写乱画,墙壁无乱贴乱挂。
⑤垃圾及时清倒,保持走廊无杂物。
⒐卫生检查制度。
①公寓内坚持每日查房制度,将卫生成绩按优、良、中、差或分数、不及格等及时公布。
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各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联合检查,实行量化管理,排出各系的名次,予以公布。
③经检查长期保持优秀的宿舍有资格参加年度“十佳”宿舍的评比;确定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严重警告。长期不合格,派计时工收费服务。凡长期卫生不合格,受过警告处分的学生将向其所在系通报。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篇4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以及单身宿舍管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2 引用文件
q/临.g(26)2— 员工住房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服务公司为单身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3.1.1 负责新进厂人员的住宿安排以及对部分单身者进行宿舍调整。
3.1.2 负责单身宿舍的清理。
3.1.3 负责单身宿舍日常维修的协调。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新进厂的大学本科生分配在家属区宿舍楼,大户住3人,小户住2人。
4.2 男单身宿舍大专学历直接分配小间,中专(含中专)以下分配大间,每间2人。
4.3 女单身宿舍大专学历每间2人,中专(含中专)以下学历每间4人。
4.4 老单身的员工,分配在家属区居住,参照《员工住房管理办法》中第4.1、4.2、4.3条执行。
5 奖惩
5.1 任何个人不得强占住房和私自换房,违者给予罚款60元,且从次日起每天罚款5元,直到搬出为止。
5.2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3 上述罚款由服务公司出据证明,在工资中扣除,或按罚款规定进和行交款,或由保卫科处理。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篇5
一、 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接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待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间为每日早8:00,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交接班,由安保处临时调配。
二、 例行检查制度
值班人员对本楼进行检查时,先定1-2名门口固定值班岗,余人上楼检查。
(1) 早晚检查制度。负责检查公共场所设施和照明损坏情况(包括寝室,走廊的门窗、灯具是否有损坏)、门窗安全情况(每层楼窗是否关严,插牢)等。检查楼内是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不定时检查学生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使用酒精锅(炉)、点蜡烛等违纪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违规人姓名,班主任姓名等相关内容,对检查中没收的违规物品必须及时上交安保处并登记,严重情况及时报告。
(2) 对晚归或有特殊情况出去的学生必须经学院值班领导、学生处值班领导批准并做好详细记录,一并将学生名单交安保处存档。
(3) 熟悉有关消防知识,准确掌握本楼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看管,如发现挪动、丢失、损坏,立即报告保卫处。熟悉楼内安全通道,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定位保存好安全门钥匙,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疏散本楼人员。
(4) 风、雨、雪天气及时关好楼内门窗,检查是否有漏水、渗水情况。夏天做好防汛工作,冬天做好防冻工作,并注意检查楼内暖气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现楼内有异常声音或异常气味,注意检查,及时上报。
(5) 宿舍楼内有库房的,门卫要严加管理,以防物品丢失或受损。
(6) 有权制止任何威胁宿舍楼安全的行为,发现楼内有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安保处。
(7) 重点防火,防高坠事故,对3号和4号楼,确保两楼安全过道畅通,要进行疏散演练。
(8) 负责做好学生的服务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9) 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统一着装,热爱学生、态度和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要人性化管理。
三、 出入宿舍人员管理制度
(1) 在班主任的参与和配合下,准确掌握本楼住宿学生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在短期内(上岗或新生入住一个月内),根据宿舍学生住宿名单,学生证认识学生,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2) 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和会客登记制度,严格检查凭证出入,非本楼人员禁止入内(执行公务除外),对于违反进出门管理规定擅自进楼的学生和院外人,门卫有责任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安保处及相关领导,家长需经过学生本人确认登记进入,离开时需填写离开时间。
(3) 禁止一切推销人员在宿舍销售物品,如发现立即阻止并要及时报告安保处。
(4) 严禁学生带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上楼,禁止学生带酒进入宿舍。
四、 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宿舍楼寝室及安全门钥匙,做到定位存放,不丢失,做好交接班登记。
(一)宿舍楼寝室钥匙管理
(1)宿舍楼房间钥匙共两套,一套为备用钥匙,由门卫做好标记,存放于各楼的值班室钥匙柜内,另一套学生日常使用,由学生自己保管。
(2)宿舍楼门卫对备用钥匙进行统一管理,每天交接班时负责核查钥匙的数量和位置,发现钥匙数量减少或窜位,应及时更正或报安保处。
(3)学生因特殊原因取用备用钥匙时,值班员问清情况,对照出入证,确认是本室学生后,方可将钥匙交予本人,并做好登记,钥匙归还后注意检查是否被更换,注意登记。
(二)宿舍楼大门钥匙、安全门钥匙由门卫妥善保管,做好标记,定位存放,对安全门钥匙每周至少试用一次,发现不好用立即报修。
五、宿舍楼开、关门,供电管理规定
(一) 门卫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宿舍楼门,宿舍楼大门早6:00开门,晚22:00关门。
(二) 宿舍楼没晚23:00断电,断电后如发现有不断电情况,日常使用中如发现有电柜不走字、无故跳闸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安保处并做好记录。
(三) 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电控柜,禁止私自在断电后为学生推闸供电。
六、 物品登记制度
学生携带电脑、打印机、行李等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楼时,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携出证”。并做好登记。禁止携带楼内公用品出宿舍楼。
七、 宿舍楼内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1) 学生受伤、生急病应据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和学生处、值班领导或班主任。如情况紧急,应边抢救边上报边联系。
(2) 学生宿舍内如有火情应快速灭火,并及时上报。
(3) 宿舍楼内学生打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学生处值班领导。
(4) 宿舍被盗首先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安保处值班领导。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篇6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教育管理与服务,努力创建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学生之家”,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按班级安排住宿的要求,按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分工与合作的原则,体现“重心下移、以学院为主”的管理思路,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校公寓内教育、管理、服务队伍的主导作用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制度落实、管理落实、教育落实、服务落实。
第四条 在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全面、真实、深入地了解学生情况,努力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生活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管理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章 学生公寓的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两部分构成。物业管理由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后勤及产业集团。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和调整及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由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武装保卫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支书记或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
负责定期分析和研究学生在公寓的思想动态;牵头处理公寓中学生的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处理学生公寓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举行联席会议,对涉及到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交叉工作商议决定。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由一名副处长分管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处思政科、学生管理科主要负责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及行为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安全警示及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由一名管理干部分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主要承担公寓物业和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工作,落实物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 保卫处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职能。负责指导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开展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定期牵头组织安全大检查,处理治安案件,会同各职能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第九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安排辅导员和班主任到学生公寓值班,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寝室室规、纪律卫生检查制度、住宿反馈制度等管理制度;将学生行为表现与学年鉴定、评优评先、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挂钩;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公寓内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和治安案件。
第三章 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学生公寓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气息和文化氛围,提升学生文化品位及精神面貌,可以赋予校园文化新的内涵。学校要以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为“平台”,更好地实现管理与育人的统一。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员在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制定本公寓文化建设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公寓宿舍文化艺术节的开展及其他综合表现,每年按公寓数的10%评选文明楼,每公寓评选10%的文明寝室,5%的文明示范寝室。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负责公寓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宣传。
第四章 学生寝室的调整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期末学生寝室的调整安排,由公寓中心提出方案,在征求学生处、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报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寓管理委员会,并通过联席会议审议后,由后勤及产业集团、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寝室的零星调整,由公寓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调整时,学生必须按时调房或搬迁,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转让、出租,不得私自相互调整,也不得随意搬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应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学生不准校外住宿,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凡是不按期离校并经劝说无效者,将强制其搬出宿舍。
第十九条 学生停学、休学期间,寝室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不予保留。
第五章 学生公寓的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寓中心负责公寓公共区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每周在校园网上通报检查情况。为加强卫生监督,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的督促和抽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寝室卫生实行每天轮流清扫制度。值日生负责寝室内务卫
生清扫和物品整理工作,全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全校进行宿舍卫生集中清扫。每周星期四下午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寝室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楼层抽查相结合的卫生检查制度。卫生检查等级分为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处、团委和后勤集团每年共同组织开展“文明楼”、“文明寝室”、“文明示范寝室”创建活动及新生“寝室美化”设计大赛和叠被比赛。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室长”评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集中统一浆洗学生公寓用品制度,由公寓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生公寓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的财产由公寓中心统一管理,按学校有关程序统一安排维修。
第二十七条 公寓中心负责建立公寓财产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非寝室内公共财产(如厕所、洗手间设施设备、楼梯扶手、窗户、垃圾箱等)由该幢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持毕业离校清单在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学生财产损失由后勤及产业集团负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对破坏公寓设施设备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检举揭发者,公寓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并在门卫处设值班室。后勤集团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保卫处负责检查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负责治安事件的查处,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昼夜值班。晚归学生,必须按规定(凭证在值班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实行会客管理制度。外来造访人员必须在门卫或管理员处凭证件登记,在值班室会客。未经门卫或管理员许可,不得入内。
第三十四条 进入异性宿舍,须在管理员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严禁留宿异性。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学生个人财产的安全,学生离开寝室必须关好门、窗。学生贵重物品(手提电脑等)实行存放管理制。
第三十六条 严禁携带违禁品(包括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刀具和枪具)进入公寓。学生携物(箱子、大件类)离开宿舍,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生检查登记后方可带离。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严禁点蜡烛、点蚊香、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应急灯。严禁在学生寝室烹饪食物、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无人状态下对各类电器充电。
第三十八条 公寓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在学生上课期间实行安全巡查制度,节假日轮流值班,重点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第八章 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计量管理。超标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四十条 学生用水用电由公寓管理中心专人管理,每月抄表结算。学生应自觉缴纳超标费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离开寝室须做到随手关水、关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偷电行为。
第九章 学生公寓的假期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因个人原因需滞留学校的,由学生本人提
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第四十三条 假期需提前返回学校住宿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值班老师同意方能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校手续。
第四十四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大会,必须按学院规定签定《安全告知书》、办理公寓《出入证》、预交水电费,必须凭出入证进出学生公寓。
第四十五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遵守《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留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假期留校期间违纪的,按《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违纪与处分
第四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八条 通过撬门、翻窗、翻阳台等非正常手段进出寝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寝室内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十条 在寝室内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不清洁记录的寝室,给予寝室成员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 在寝室内私自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枪械(含钢珠枪)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二条 向阳台外或窗外泼水、扔杂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三条 恶意拖欠超支水电费、损坏公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看了
4.学生会主席个人工作总结范文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