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优秀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行政管理制度【优秀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管理制度 篇1
1.管理机构组建完整健全。
2.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3.工作计划周密,贯彻落实学校各项任务。
4.定期检查各业务部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覆盖面不低于学校部门、学生班级总数的80%,并总人数不得少于5%;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
6.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7.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挂墙公布,并将所在职人员按照作业地点将姓名、照片以及联系方式等张贴至公告栏或显著位置。
8.每月按时上报甲方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岗人员花名册(含工资支付凭证)、五险缴纳情况证明、本月工作计划、本月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服务质量评价、安全生产情况等)、公共建筑及设施设备检查情况(具体要求见附表,并每周出具巡视报告)等。
9.每次物业服务考核前,及时总结本月(学期或年度)工作情况,积极配合物业考评工作;考评结束后,及时总结、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递交整改报告给后勤管理处。
10.学校假期期间,安排好人手做好校园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校区内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11.根据校方对校园物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及考评要求,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包括调配或增加人手处理突发事件及对校内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行政管理制度 篇3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着装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a)女员工上班时间不可着浓妆,勿佩戴过多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b)男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着背心、短裤、拖鞋。
2、员工举止要求文雅、礼貌、精神。
a)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乐观进取。
b)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礼貌,对待客户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清醒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c)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d)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出入房间随手关门。
3、员工言谈要求亲切、诚恳、谦虚。
a)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言语平和,语意明确。
b)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c)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平和。
d)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1、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上班时间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2、禁止在上班时间玩游戏、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视频、下载电影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3、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员工产生打印或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5、严禁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公司电话播打私人电话;上班时间如需接听或拨打私人手机,应做到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不允许长时间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
6、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7、工作中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8、办公桌上应素雅、整齐、清洁,各类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9、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面。
10、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办公设备。
11、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
12、工作中同事之间应本着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合作、快捷高效为原则,应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一)卫生管理
办公室是大家日常工作的劳动场所,卫生情况能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工作情绪,为使大家能够拥有一个舒畅、美好的'办公心情,营造洁净、宜人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1、公共卫生
已由公司请专人打扫,每位员工应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具体维护措施如下:
公用设备:打印机、饮水机等公用设备附近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打印废纸需码整齐后放在打印机旁。
会议室:使用过后需将桌面整理干净,杂志水杯各自归位,并将椅子推进会议桌下面,保持横面平行。
休息区:沙发、茶几使用过后主动整理干净,不允许存放杂志和报纸等。
卫生间:保持地面干净无水渍,便池、洗手池使用过后冲洗干净。
地面: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2、员工个人卫生
员工个人工位卫生由个人负责整理干净,须做到:
办公电脑:要定期清理,需做到表面干净、无污渍灰尘。
资料:摆放整齐,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桌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灰尘,不得在桌面上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软环境
吸烟:公共、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需要吸烟的人可去楼道或者不影响他人工作的地方。
(二)安全管理
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防盗意识
重要文件:要做好重要资料保存工作,不得随意摆放保密文件,对于发明专利、软件、图纸要重点管理,不得随意泄露。
公司钥匙:办公室钥匙由各个分公司指定人员配备,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配办公室钥匙。
外来人员:员工不得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办公室内长时间逗留,如需外人来我公司等候,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方可进入。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内。
门窗:办公室门窗要牢固,人离时要关锁门窗,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量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产品:公司的产品、样机,不得随意摆放,人机不在一处时要随时收起锁好,若有因个人疏忽大意而导致的产品、样机损坏或者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2、安全意识
危险品: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办公场所。
空调:开启空调时须按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下午下班后须关闭空调。
水:用水后,要将水龙头关闭,如有发现渗漏立即报告人力资源部。电:要做到人离电停,下班后立即关闭计算机、个人工位上的插排以及办公室电灯,周五下班后,最后走的人需要将办公室总闸关掉。使用笔记本的员工,不得在无人状态下给笔记本电池充电,凡因充电而引起的事故和损失由当事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