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大危险源 篇1
新疆九鼎国际商贸城(一期)建设项目
(一标段)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管 理 制 度
本工程位于西山九鼎农贸市场南部。建筑面积25483.36㎡,分为3#、4#、5#、6#、11#、12#、13#、14#、19#、20#、21#、22#等商业楼。地上两层,层高4.2m,建筑总高度为10.5m。建筑等级为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施工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新疆九鼎丝路投资有限公司
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项目部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公司、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公司及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九)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四、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一)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三)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四)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五)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六)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三大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更应通过科学的、有效的、长期的手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全过程的监控,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并最终降低事故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2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xx《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务必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务必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务必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状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资料,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状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思考对重大危险源的改善;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带给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务必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职责、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第五条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第六条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第七条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八条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机、电、仪、操和职能专业管理部门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登记到隐患台帐,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处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处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十三条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透过。
第十五条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xx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6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20xx]026号
签发人:xxx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危险源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下属单位,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危险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车床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重大危险源 篇7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沪建安质监[2003]第17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台,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二、 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 安全监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 安全监理目标:
1、 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 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任务事故。
3、 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三、 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a)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b)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c)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d)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e)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f)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a)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b)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d) 安全监理人呗应对高危作业的并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督检查。
四、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一) 总监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 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网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 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 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 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 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7、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每天不少一次进行旁站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3、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和环境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5. 每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6.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7.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五、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 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 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工)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 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3) 交底会上总监理工作台师“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见附表)的书面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
2、 安全生产管理便会
1)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监控措施情况。
2) 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 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 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二)、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专项目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按《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5、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2、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留有书面记录。其中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持牌后才能准许使用。
4、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施和过程中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位,纠正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6、重大危险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说明:
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部位方案,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监理细则中。
2、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计划表”参见附表。
3、 对各阶段监理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检查要求。
4、 施工单位按照专业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位要求进行复查。
(四)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有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进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地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后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有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对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阶段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销号单,监理项目部对备查相关资料收集备案。
(五)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理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况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能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时应向公司主管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扩展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一次,并按规定填定“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见附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珠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 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b)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c) 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限值。
d)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e) 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f) 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 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支撑钢管材质不得有裂缝且外径不得小于Φ48*3.5mm; b) 支柱下应有垫层,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力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c) 在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3) 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现场临时用电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b) 高压线防护架设按方案搭设;
c) 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度大于4米;
d) 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e) 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等60cm; f) 动力开关电箱应估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 安全防护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b) 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c) 施工人员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d) 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应设防护门,电梯井内每10米设一道水平网;
e) 预留洞口、坑井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f) 施工通道设置防护,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在作业范围设置双层防护棚。
g) 阳台、层面等临边必须设可靠的防护栏杆。 5) 脚手架搭设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立杆基础应设置排水系统;
b) 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第二个立杆间距应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 c) 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每二步以上设置; d) 剪力撑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
e) 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
f) 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g) 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h) 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i) 特珠类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实施,实施后必须经上海市检测单位检测后格后持牌使用。 6) 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b)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c)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像; d)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石说明书规定。 井架与龙门搭设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缆风绳应20米设一组、每增10米增设一组; b) 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 c) 楼层御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
d) 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
e) 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 f) 吊篮高度超过30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g) 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
h) 附墙装置首道不超过7米、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顶部; i) 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施工升降机旁站监控要点
a) 每台施工升降机装拆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架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吊笼底部四周设防护围栏; c) 升降机周围三面应搭设双层防附棚; d) 架驶室与各楼层必须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操作平台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 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b) 立杆、剪力撑、拉结符合施组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连接; c) 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d) 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e) 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应持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准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悬挑式钢平台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a) 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其他施工设备上;
b) 斜拉杆或钢丝绳在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 c) 应设置4个验过验算的吊环; d) 安装钢丝绳绳止不得小于4个;
e) 悬挑平台安装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持牌并设限载标牌,方可使用。
(七)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量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填写《事故快报表》(见附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
(八)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室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台。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估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像,同进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整。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六、安全监理工作资料
1、监理项目部应在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和完善的建立安全监理工作资料,以真实有效的反映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计划、实施和效果。
2、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统一的安全资料分类、收集和编码体系。安全监理资料可分为如下四个类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管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资源管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和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具体如下:
a)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管理资料可包括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等项内容。
b)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资资料可包括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需人员、资料、规范和设施的情况记录资料。
c)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可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中生成的各类监理工作文件、检查记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资料。
d)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包括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各方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所生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协议书、验收单和施工人员安全资格等项资料。
e) 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分类参见附表。
六、 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为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因设施、设备、人员操作及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突发的伤亡事故,积极妥善的处理善后工作,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必要的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预案的制定可参照安全规范及安全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安全事故快报表 项目部发事故事事间:受伤害人
年 月工程名称: 编号:
日 姓名 伤亡情况(死、重、轻) 工程 是否受过安全教育 事故类别 何时上报监理公司 何时上报安监站
时 部位 第一目击者,抢救 医院 事故经发简述: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二○○八年三月
XXX重大危险源的分析及监控
一、工程概况
由X栋高层建筑组成,其中栋XX为建筑。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下室车库建筑面积为 ㎡,
。
二、重大危险源分析: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内容,现分析安全监理的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环节是:
1、深基坑开挖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本工程深基坑开挖的深度已达到8.1m。
2、人工挖孔桩505条,孔径在1.20M。
本工程是复合地基,采用人工挖孔桩,孔深最大为13m。
3、高支模的安全监理
本工程27栋负一层,23~29栋一层架空层支撑高度超过4.5属高支模范围。而高支模是需要各方关注的重大危险源。
4、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使用和拆除
本工程由一层地下室、七栋塔楼组成。其中23、27、28、29栋18层,24、25、26栋12层,共设置六台塔吊、七台施工电梯。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使用、拆除过程,都是必须严格监控的重大危险源。
5、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由七栋塔楼组成,主体屋面最高度60米,施工方案中考虑未来售楼的需要计划在五层设置悬挑式脚手架,五层以下设置落地脚手架,也是要严格监控的重大危险源之一。
6、临时用电
现场临时用电是重大危险源。本工程施工作业面广,用电设备多,如未按照规范操作,出事故的可能性极大。
7、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本工程高空作业的面很广,总共七座塔楼组成,最高度60米高空作业也是一个重大危险源。
三、监理措施和方法:
1、深基坑开挖监理措施
(1) 要求施工单位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公司根据实际现场情况编制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评审,完善方案;
(2) 监理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核)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监理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施工;
(4) 在施工中若遇到与方案不相符处,暂停施工并报告业主。必要时与设计、勘察等单位取得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5) 基坑开挖施工完毕组织相关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措施
(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用电负荷、导线截面选择、线路设置应经过计算,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总分配电箱开关、计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 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敷设和日常的维修保养,严禁其他人员私接乱拉;随地乱拖;
(3) 临时电线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移动线路必须绝缘且无裸露,导线临空架空设置应使用绝缘瓷瓶固定,严禁绑在钢管上固定;
(4) 基坑底潮湿场地人工挖孔桩内和高度低于2.4m房间,以及各种通道内作业,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易燃易爆仓库应使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
(5) 室外配电箱必须设防雨罩且上锁,钥匙由专业值班电工管理;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设漏电开关,且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应≤30mA,所有用电设备均应“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 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PE线截面应≥1/2相线。所有出线电缆末端均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应≤10欧,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所有金属工作平台均与PE线相接。
(7) 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完毕必须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项验收后,方可
投入使用。
3、塔吊、提升架垂直运输机械安拆安全监理措施
(1) 审查塔吊、提升架、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年检合格证准用证,经审查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进场。
(2) 审查塔吊、施工电梯安拆专项方案,其安拆单位资质证书、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作业时间计划、基础、安拆方案经审查(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实施。
(3) 总监安排现场安全工程师核对安(拆)指挥、作业人员资质,督促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同意现场作业;安全工程师对其安(拆)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控,督促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装(拆)顺序进行,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塔吊、提升架、吊车等安装试运行完成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安监站也邀请参加),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和经在安监站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5) 严禁夜间、雨雾天、四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塔吊、提升架等大型机械安(拆)作业。
4、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1) 监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方案中的脚手架方案总体设计布置支撑体系;要求脚手架设计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条文,并附有详细的计算书。
(2) 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脚手架的搭设与安拆;要求总包方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防护用具佩带齐全;搭设与拆除均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塔(拆)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3) 脚手架的搭设未经监理与总承包商共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 在使用过程中监理督促总承包商对脚手架全程实行动态管理,所有的更改搭(拆)都必须向总包方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护措施到位,制止和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5) 脚手架拆除严格按搭设的反程序作业,拆除现场必须设安全警戒区域, 悬挂醒目的警戒标志;拆除后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分类堆放整理。
(6) 安全网的设置:塔吊、井架和施工用电梯,在进行高层建筑施工时,要注意首层以上各固定网的搭设和施工作业面的立体防护问题。
5、高支模安拆安全监理措施
(1) 总承包方报送高支模(h≥4.5M)专项方案经组织专家论证后,提交监理审核批准;按批准后的方案严格遵照执行。
(2) 高支模搭设过程中监理实施旁站,搭设完毕后监理组织验收; (3) 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值,不得在摸板上直接运送混凝土。 (4) 安(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应有立足点,拆除区派专人监护; (5) 模板拆除前,总包方应报告监理,监理查验砼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报告,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同意拆除;检查拆除前的书面技术和安全交底并按照交底方案所规定的步骤实施;
(6) 检查模板存放状况;要求堆码整齐、固定牢靠稳定。
6、高空作业安全监控措施
(1) 检查高空作业人员的体检记录,总包单位应安排身体健康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严禁无带或有带无栓的冒险作业行为。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3) 制定防高空坠物和物体打击的措施:
a、设置警戒、安全通道或挡板。避免地面人员在高空作业的下方滞留或通过,严禁在起重机的起重臂下或正在吊装构件的下放停留或通行。
b、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作袋内,严禁向下抛掷;
c、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确定连接件的安全可靠性,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连接;
d、钢筋、模板及架管等材料的垂直运输,必须分材料类别、长度成捆吊运,吊索成三角形,两点起吊;
e、零星物件必须装箱或装袋吊运,防止高空坠物。
7、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材料库房必须准备消防灭火器材,专人定期检查确保器材能正常使用; (2) 库房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
(3) 易燃物品如油漆、汽油、油毡卷材等(包括不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要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
(4) 严格控制火源,实行动火申报审批制度。
8、人工挖孔桩的控制
(1) 要求施工方招商港湾公司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严格依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进行旁站,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并复查整改效果;
(3) 孔内有人作业,孔口应有专人防护。发现护壁变形、涌水、流沙以及有异味气体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将孔内作业人员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在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开挖复杂的土层结构时,每挖0.5~1.0m应用手钻或不小于Ф16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 作业人员上下孔井,应使用安全性可靠的吊笼或爬梯,使用吊笼时其起重设备各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绳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应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作业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6) 桩孔内作业需要的工具应放在提桶内递送,长柄工具应将重的一头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绳捆绑在起重绳上。禁止向孔内抛掷,禁止工具与土方混装提升;
(7) 当桩孔深至5m以下时,应在孔底面3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木)板做成。当装运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站在防护罩下。由桩孔内往上提升大石块时,孔内不得有人,孔内作业人员在装载好物件后,必须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8) 孔底风镐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加大向井内的送风量。作业人
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9) 排除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使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为排水动力,排水过程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孔内;
(10) 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桩孔周边2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挖出的土方;
(11) 孔口地面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以防积水向孔桩内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现泥泞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12) 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将孔口封闭围护,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3) 挖孔桩成型后,必须当天进行终孔验收并立即放置钢既并灌筑混凝土,以防塌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