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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管理制度(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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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0篇)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3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各部门总监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总监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总监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5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6

第一节 概述

财务管理办法是酒店在财务管理业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需要所订立的运作规条,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规定内容,酒店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违犯,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离原意,以致虚应或走样。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各项管理办法的细则都是财务管理业务上用以规范业务运作标准,使用符合酒店业务运作要求。这些管理办法的制定,在原则和方向上,应依循和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精神。如遇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产生茅盾或不一致时,应以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部分应停止执行,并由酒店财务经理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出修订。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

第二节 资金管理办法

酒店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酒店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存放在酒店规定的贮存处外,均存入酒店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内。

2、上述账户的提取及使用须由总经理(或他的代表),及财务经理共两人以上的会签,并加盖酒店的财务专用章、私章方可提龋

3、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私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

4、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由银行领出后,经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后的付款通知单填写支票,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予填写支票。

5、如果在取得发票之前需要预先领取支票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原始凭证交回财务部,予以核准报销。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时,必须及时退交出纳员,可根据业务需要重新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6、不得开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额等必须填列齐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某项内容空置不填的,应在《用款申请单》的备注栏填写清楚,按程序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经办人需在支票开出后三日内将原空置项目的实际内容告知财务部。出纳员负责督促相关工作。

7、 酒店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酒店的《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办理,违反者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8、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内的周转资金规定为:

出纳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付。

外币兑换备用金:前堂收银处的外币兑换备用金,除受酒店的规定管控外,同时必须遵守银行对代办外币兑换业务所订立的有关规定,并只作为外币兑换点的外币兑换业务专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各收银处的找零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找零给客人的专用备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

邮资备用金:前堂部接待处的邮资专用备用金,允许以邮票和现金的形式同时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给客人的代邮服务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现金和邮票的总和应与备用金规定的固定额度相符。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为解决酒店零星采购,业务急用所需。

专用备用金:经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临时专用备用金。在事情办理完毕后或被通知回缴时必须即时交回。

9、所有备用金包括出纳的备用金均采用随用随报的回填办法控制。除出纳的备用金按实际支付后,并经批准开出支票由银行账户存款回填补充外,其他备用金以报销方式回填,报销均应在指定办公时间内,在出纳的办公室办理回填手续。办理回填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备用金均采用报销回填的定额控制方法,使备用金固定在规定的额度,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备用金额度的变更,均须获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

10、 酒店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加签后送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经获批准后在出纳处领取或退缴现金。

11、 现金借款。

公司严格控制现金借款。确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借款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三联,见附表一),公司人员借款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上及公司总经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长审批。

借款人申请临时借款时,应填明估计还款日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借款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出纳员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借款逾期未还情况,并向借款人发送暂借款催款单。接到催款单后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归还借款者,财务部有权扣发其工资,直至结清借款为止。结清借款前不再给予第二次借款。

第三节 用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支付酒店改建项目、日常大批量采购以及大额的费用支出,零星的费用采购或费用的开销,另订立报销制度。

(一) 、用款分类。本用款管理制度将用款项目划分为五类:

1、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项目、设备的大修。

2、购买固定资产。

3、特殊费用项目。包括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每笔超过2千元、公益赞助费、诉讼费、评估费

4、日常经营项目:工资、能源、办公、成本等日常经营活动的必需费用。

5、财务类支出。包括银行贷款利息,代收代付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本用款管理制度未涉及的支出项目,有合同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程序付款;无合同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报送总经理批,审批后予以付款。

(二) 、用款的管理

1、建设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

(1) 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以及项目的进度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审价报告书》,经由合同部、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连同《用款申请单》一起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示付款意见后,财务部签字后对外支付

(2) 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购买固定资产及日常经营用品及日常费用

(1) 开业定购的固定资产和用品,在预算的范围内,择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的支付条款,如果是预付款,由经办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如果是货款,财务部根据验收记录和发票的收取情况,支付款项(购买固定资产需要行政部向银河集团公司汇报)。如果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 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情况,对需新添置的固定资产,提交报告,连同《用款申请单》送财务部;对于日常经营用品的支出,只需要提交物品申购单;对于日常费用按相关定额或要求,填写《用款申请单》;送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进行采购或付款。

(3) 设备大修计划首先报总经理审批,根据维修情况和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写《用款申请单》附审批报告一份副本,经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3、特殊费用项目用款

特殊费用的用款,应由经办部门提交报告,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填写《用款申请单》,连同批准后的报告送财务部,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付款。如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每笔超过2千元,依照集团有关规定送总裁审批。

4、日常经营费用

按采购制度进行(祥见《采购制度》)。

5、财务类支出

(1) 财务类费用依照有关合同或规定,填写《用款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付款。

(2)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排付款。

(3)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排付款。

第四节 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

酒店对营收现金采用钱、帐分途的管理方法,有关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执行,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绝对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违反者将受纪律处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1、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并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2、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定的保管处。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3、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5、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6、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按第6项的规定同等处分。

8、收银缴纳登记簿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资料填写,并在规定的栏目位置加签,不得有遗漏、错填。其中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画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纳及见证双方加签,违反本项规定者按与第6项相同的程度给予处分。

9、所有收银员必须办妥缴纳现金收入,并完成各该班次的报表及账务后,方可下班。大堂的每一班次的当值人员均应对收银员缴纳登记簿进行检查,并对出现不完善的情况即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通知在班的上一级主管人员,若当时未有直属上级主管时,应向当时财务部在酒店当值的其他人员报告。

10、 收银缴纳登记簿所登记的缴纳封的数量及缴纳封中是否有破损的情况,由出纳在第二天与见证人共同打开保险箱取出缴纳封袋时按实填写。实际数量或封内的缴款如与登记簿所载情况有出入时,若当时办公室还有第三者在场时,应请第三者(前台收银处24小时均有人员当值)作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11、 若当天所有缴纳封均未有破损时,破损封数目的栏位应加“/”斜线删除。若有封袋破损时,应将该等破损封袋的情况注明,并按10项的规定处理。

12、 出纳及见证人均须在登记表上加签,任何一方漏,另一方未能予以提醒,均属疏忽责任。

13、 收益审核每天均应在出纳完成缴款点算后,检查经出纳和见证人加签的登记簿,并与收入报告的现售总额核对。保证该天的现金收入确已无误入库。如有差异应即时与出纳共同查明原因。切不可拖延,以致增加核查的难度。

14、 出纳在点算所有缴款后,应将各项收银员的缴款情况,据实在出纳的每日现金日报表内加以记录,并将副本送审核组作账务处理。

15、 收银员缴纳报告(缴款封)应予保存不少于12个月,收银缴纳登记簿应予保留少于18个月。出纳每日现金日报表应作为辅助帐表并由出纳加以保管。

16、 收益审核应对在岗收银员进行不定期的现金(包括备用金和当时的营业现金)检查,所有检查均应按营业情况考虑,避开高峰期,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此项检查每月应进行2次以上。

17、 各项检查均应留有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和收银员双方的加签,以确证当时的检查结果。为保证检查在公正和认真的情况下进行,所有的现金检查,均应具备第三者作为见证,整个检查过程应在见证人监督下进行,并由见证人在双方人员在检查记录上加签后,最后加签证明。

18、 营业的各种报告及营业帐单,在下班后交到夜审办公室。

第五节 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据的处理

1、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经过完整的验收、审核、批准手续,方可报销。经手人、领导批准、财务审核原则上不能有同一人重复的情况。不准自审、自批自己开支的费用,一律报上一级核批(如,副总经理的支出报总经理核批,总经理的支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核批)。

2、所有开支一律须经有关领导审批、指定的财务人员复核后方能付款。

3、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必须附有正确及有效的票据来证实支出,依据必须是正本,并加盖对方发票章,复印件将不受理。发票、信用卡支付存根联、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必须粘在报销凭证后。如果是报销采购物品的,在有保修单、说明书的情况下,也应附上。

4、各人自行支付、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多人参如的活动(如用餐、乘坐出租车等),应由其中职级最高者报销。

5、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现金报销报告”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两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实行每周两次报销单据,时间分别为每星期二上午、星期四上午,除此以外的时间一般不受理报销申请。对外(指外单位及外部人士)付款不受报销时间限制。

6、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餐饮发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购物发票应有手续完整的验收单、发票、保修单(保修单是附上,而不是粘上);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所有接待、应酬费用必须每次结账,不可以月结的形式报销。在填写《现金报销单》时要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财务部审核员办理报销手续。

7、审核员核对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适当、单据粘贴是否规范等等。如果有疑问,或发现不应报销的项目,应及时向申请人落实及说明。审核员审核无误,经财务经理审批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呈送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未经财务部审核员、财务经理签署的报销单据,不得送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审核员一般应在三天内办妥审批的手续,并交由出纳员付款。

8、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付款之后出纳员应在发票、《现金报销单》盖上“现金付讫”章。

第二条 本地差旅费

1、报销市内交通车(船)费时,应在报销报告附件上注明每次行程的事由、起止地点及费用。

2、严格控制市内的的士费报销。市内办事搭乘的士,应取得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的批准,方可报销。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从严处理。如没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凡搭乘“的士”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现金报销实行周报制度,即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报销手续。差旅费填于《现金报销单》, 经审核签批后于每周规定的报销时间交财务部报销。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

4、出差并当天往返的视同市内出差办理,不能当天往返的作为异地出差,

第三条 外地差旅费

1、出差审批

1) 所有业务到外地出差,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外地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外地。

2) 《外地出差申请表》一式二联:行政联及财务联。在出差前2天,必须把手续完备的申请表行政联交行政部考勤及订票等使用,而保留财务联直到报销为止。

2、出差补贴/费用报销标准(包括住宿、交通、伙食等)规定:

住宿费标准、伙食补贴标准:

1) 交通工具:机场至市区往返乘大巴,市区可以乘坐出租车。

2) 长途旅行一般乘坐火车或汽车,夜间乘车每夜补贴25元。

3) 补贴天数的计算办法:以机票/车票时间为准,出发当天,在12点之前出发的算1天,12点之后出发的算半天;返程到达当天,不计算补贴天数。

4) 出差人员趁出差方便,经上级主管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间的交通费自理,并且该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5) 除以上规定外,出差人员不享受任何其他出差补贴。

3、差旅预支款项

1) 对需预支款项的,需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有关事项,由上级领导(部门经理或以上)审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批准。批准时必须评估所需的款项与出差期及目的是否合理。

2) 每一次预支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

3) 所有借款须在1个月内必须报销及结清,以《现金报销单》送达财务部为准。确有特殊情况要延期,必须在到期前到财务部说明情况,方可延期。员工报账时不退还《借款申请单》,由财务部开给申请人收款收据。

4) 申请借款时,须附审批手续完整的《外地出差申请表》复印件办理。

5) 财务部必须及时记录所有预支款项,确保没有久未退还的预支款项。

6) 在旅途中尚未使用的预支款项应在报销时交还财务部,禁止把款项保留或转至其他员工。

7) 预支款项退还财务不应用委托他人传递的方式,若款项遗失,一切后果自负。

4、交通工具

1) 选择最经济的交通工具是公司所需求的。

2) 限制乘坐飞机、火车软卧。普通员工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应事先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别批准。

3) 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

4) 机票/车票/船票的订购必须向指定的代理订龋

5) 不使用的机票/车票必须退回代理公司领回退款,不应保留作将来之用。

5、住宿安排

1) 酒店订房尽可能向指定的代理订房或使用有优惠协议的酒店。

2) 住宿费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3) 多人出差至同一地点,应尽量安排至少两人住同一房间。不同级别的员工合住房间时,适用其中较高级别员工的住宿标准。

4) 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可以据实报销。

5) 不论是否合住房间,均应按人分别付款,分别开具住宿发票。

第四条 差旅支出报销及结算

1) 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两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 报支外地差旅费者必须附相应的《外地出差申请表》的财务联及《出差工作报告》,详列每天行程及出差期间工作内容。

3) 财务部应确保《现金报销单》上的预支款项金额与《外地出差申请表》上所预支款项相符,否则不受理差旅费财务报销手续。

4) 差旅支出报销若不按公司的报销程序将均不受理,此情况包括,例如:

a) 没有填写《现金报销单》或《出差工作报告》。

b) 《现金报销单》的资料不正确或没有完全地填写。

c) 没有附上正本发票、信用卡支付存根联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d) 没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

e) 没有一次性将本次的所有开支报销完毕。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协调

1) 财务部应通知两个月或以上尚未退还预支款项的员工,尚欠余额将会在下期工资内扣除。

2) 对于离职/解聘的员工,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必须确保《离职手续表》中各项手续(其中包括办理偿还借支手续)已经完成才发出《员工保证金、工资领取通知书》,离职/解职的员工才能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应领工资。

第六条 特殊情况

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履行以上条文,必须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批准。

第六节 发票管理办法

为使酒店对发票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酒店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违反者除按违反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严格处分处,还将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应负责任。

第一条 开出发票

1、酒店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的税控发票,由指定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和规定的文件及财务专用章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使用情况。

2、所有发票由指定会计员设立登记本记录和控制作用。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由各岗位点的收银员向指定会计员直接办理领出和缴销。

1、 收银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和指导,各岗位点的收银员要严格遵守发票的使用和缴销。在发现有违反规定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发票管理员协同调查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4、发票必须顺序、按时限使用,不得折本跳页(指:订本式),每次打印发票后必须检查印刷号码与输出号码是否相同。

2、 发票的开具不准涂改、撕毁,如有作废,应注明原因,整份完整保存,交回给发票管理员核销。如发生丢失、损坏必须即时报告候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3、 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只能对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使用。

4、任何情况不得拐带或以任何方法将空白发票带离酒店。

5、 发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和责成完善和防止可能出现的疏漏。

6、每班次结束后,收银员均要打印发票使用报告,附于营业收入报告之后。

第二条 收取发票

1、购买商品和其他付款事项,应向收款方向取得发票,该等发票必须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由收款方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经开票人签字方可接受。

2、发票必须符合有关税务规定,内容不得涂改。

3、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接受,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4、所收发票金额应与交易事项的金额相符,在正常情况下,发票应直接开给酒店。如有特殊情况,应具报告说明,并经财务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

5、发票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应与交易事项相符,不得串通开票单位虚构作假,以相同金额发票抵充顶替。

6、财务人员应以交来发票核销各项报销事项,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七节 支票使用管理办法

酒店银行账户的提存和支票使用采用双签和加盖专用印鉴的多控方法,确保银行存款和支票使用得到合理和有效的监控:

1、 银行账户的款项提取须由总经理(或他的代表)和另一位经授权人员盖章,并加盖酒店的财务专用章方可提龋

2、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在任何情况下对未具备经财务经理批准的有效支取凭证下,不得填制任何支款支票。

3、 支票由出纳凭留存银行印鉴从银行领出后,由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的《用款申请单》填写支票。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予填写支票。付款后在《用款申请单》上盖“银行付讫”章。

4、 付款要求通知单由要求付款人按要求填写,内容包括收款单位/收款人名称;大、小写金额;付款方式;要求付款原因,经部门经理核实加签后,联同有关凭据送财务部进行财务审核。通过财务审核的《用款申请单》由财务部送呈总经理批准,最后转出纳填写支票。对不符合财务审核要求和不获批准的《用款申请单》,在注明缘由后,退回原提出付款要求部门。

5、 出纳必须严格要求保管和开出支票,对未经批准的付款要求不得开出支票。

6、 开出的支票必须写明收款人或收款单位的名称、金额、日期和用途。不得使用空白支票作任何用途,或将空白支票带离酒店。

7、 因业务确有所需,不能确定实际金额的情况,允许在填写收款人,及用途后,开出限额支票。按本项规定开出的支票,领出支票人必须在2个工作天内,将使用情况报回出纳,办理财务手续。

8、 支票必须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金额、用途和收款人不得涂改,其他事项的更变,必须加盖与留存银行印鉴一致的印鉴。

9、 因故取消或作废的支票必须注明原因,并在支票上明显位置,用大号字标上“作废”字样。作废的支票除按上述规定标注外,应按号与同号存根一并订在存备查。

10、 支票在使用前应按银行原装订本保存,不得折本使用。支票页在使用前必须与存根联保持原状,不得撕离。

11、 支票本存根上的各项资料应与开出支票一致,各栏资料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留空。

12、 支票必须按从银行领出的先后次序顺号使用,不得跳页跨页使用。

13、 已经整本使用的支票本的存根必须按票号和日期封存保管备查,并按有关制度的规定期限保存。

14、 酒店对支票的使用除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外,尚应遵守开户银行对支票使用的各项要求和有关守则。

15、 如当地人民银行有订立支票管理法则或规条的,应按有关法则和规条修订本管理办法。并于当月报送公司行政部备查。

第八节 收据管理办法

收据是财务部用以记录和证明业务事项的的书面凭证,开具收据的情况罗列如下:收取客户的定金以后须退还得;借款人归还借款;员工缴纳的制服保管金;收回的赔偿款;收取支票、发票等一些重要的凭证资料;代收代之的款项;预收款。

1、确保开具收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未发生业务时不得开具,

2、酒店营业收据应确保合法有效,并由专人保管、领用、发放。

3、收据填写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一致,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要加盖“作废”章,并将全部联次与存根订在一起,不可私自销毁。

5、开具收据应使用中文,可同时使用英文。

6、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涂改或擅自销毁收据。收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把收据存根交回管理人统一保管。

7、收据按号码必须连续使用。

8、所领用收据出现问题,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节 收银员编班制度

为了管理好收银的工作,建立编更制度,编更制度是根据营业运作需要而制定的,要求在月末制定下一个月的上班更次,首先由收银员个人根据休假数量,提出休息请求(一般要求假期当月处理完毕,不累计到下个月,如由于营业需要可以调整),再由编更负责人综合情况,制定下月更期表,具体要求如下。

1、排班表制定后,若有需要更改或临时调更,需请示领导批准。

2、请休病假、事假的,需要出示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或请假条,并经批准。

3、若因个人原因,需提前下班或推迟上班的,需经批准方可执行,欠下的时间,以后补回。

4、在工作未完成时,不得无故提前下班、早退。

5、在每个月的排班表制定前,若员工有需要申请假期的,需提交申请条,并交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准。

6、当班人员负责起当班所有应付的工作责任。

7、如遇上与人事部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人事部的相关制度作前提,作出修订。

第十节 各种消费券(卡)管理

在酒店用于替代现金支付住宿或餐饮等其他服务,包括免费的消费凭证。

1、 酒店发出的消费券仅限用于自身酒店内。

2、 消费券上必须注明可消费金额。

3、 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并且未使用的价值不被偿还。

4、 消费券必须在消费前出示。

5、 消费券上必须注明有效使用期限,过期作废。

6、 所有消费券由财务部按序号控制并保存。

7、 所有消费券的使用需经财务部盖章后,方可生效。

8、 酒店员工不能使用消费券,特殊情况例外。

9、 消费券在申请或发放中,不得作假或发放与此无关人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10、 免费的消费券上须注明,如持券人到酒店消费,需提前预订,以视客房及餐厅的消费安排情况

11、 申请免费消费券,应事先填写申请表,注明时间及原因,而后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12、 任何消费券如延期使用,需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并在消费券上签字确认,在原来的消费券上注明延迟的日期,方可生效。

13、 所有消费券均由财务部保管、发放,任何部门需要领取消费券时,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人员登记消费券号码、领取日期等资料,并由领取人签收。

14、 消费券根据其发放的性质,相应作帐务处理。

15、如果为IC卡,亦由财务部控制,包括:制卡、更换、充值等等。

第十一节 酒店的交际宴请

是指酒店有权限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而在餐厅宴请消费。

1、 所有高级部门经理、被授权的部门经理和员工允许宴请客人。

2、 宴请申请单应提前申请,申请人必须填写宴请申请表,注明申请人、部门、宴请日期、地点、人数、预计金额、被宴请人及理由等详细内容。

3、 宴请必须事先经申请人的部门经理批准后经总经理审批。

4、 所有食品及饮料均以实际消耗按餐牌及酒牌单价记录,实际发生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金额的10%。

5、 未及时提供宴请单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主动交与财务日审。

6、 所有宴请原则上应在酒店内进行。

7、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别批准方可在店外宴请,事后同样补宴请申请单。

8、 如违反宴请规定而执行或经催促仍未补填宴请申请表,其费用将从宴请人的工资中扣除。

9、 各享有宴请权的员工应自律地控制成本。

10、 日审人员应每天登记酒店员工宴请明细汇总表。

11、 如果有定额的,超出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承担部分是否折扣,另外制定。

第十二节 采购制度

采购制度的大原则是:先审批,后购买;先验收,后付款。

为了加强酒店的成本控制,压缩不合理的费用支出,特制度本制度。

(一)、请购制度

1、部门每月做好日常物品的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后,部门负责人审阅后,送行政部审批,超越行政部审批权限的,应送总经办审批。

2、在计划外和超计划的采购,要由总经办审批。

3、部门对于固定资产的申购,要按实际情况,提交扼要的报告,说明有关情况,由总经办审批。

4、更换原有的设备,要有专业部门的意见书。

5、一些特殊设备申购,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互相进行沟通,完善方案。

(二)、采购实施

1、 采购物品由采购部负责,如是专业用品,应有相关的专业人员陪同。

2、 专用物品、常用用品的采购一般通过供应商送货,并有一定范围的询价,选定两家以上的供应商。

3、 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采取比价的方式进行,择优购买。(参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部分)。

4、 采购物品先急后缓,营业部门优先。

(三)、验收制度

收货必须掌握三个重要环节,即数量、质量和价格。

1、 未经批准的采购定货单,而提前采购所列货品,收货部一律拒收。

2、 收货记录上的金额应与发票金额相符,供应商名称应与采购申请单名称一致。

3、 对收到的食品原料和物品进行数量盘点,收货量应与订购数量相同。

4、 所采购的物品和原料应符合酒店质量要求,不合乎要求,收货部有权拒收。

5、 实行双重验收制度,收货部为第一验收人,使用部门为第二验收人,必须各负其责。

6、 货品验收后的收货单必须加盖收货章。

7、 收货记录必须有收货人、仓管员或使用部门双方签字,方可生效。另外,贵重干货入库时,收货记录必须有使用部门的厨师长签名确认。

8、 当天收货记录的汇总金额应等于收货日报汇总表的总计金额。

9、 收货记录应于当天下班之前交与成本部审核入帐,确认无误后,转交应付部复核。

10、 工作时间以外,如使用部门需要的紧急货品,由使用部门通知采购部,货到后,由使用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验收,同时填写相关的收货证明,签名后交给采购员,并在收货部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11、 购买的物品如果有保修单、说明书的必须收齐,送成本部资产管理员。

12、 固定资产还要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操作。

(四)、采购货款付款制度

第三条 凡购买“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的,均应先由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分别办理“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然后再履行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或核销。

第四条 供应商采取月结方式进行,经过对账确认后,按计划支付货款。

第五条 货款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为主。

第六条 采购员一般采取每星期一次结算货款,不能滞后,报销时应分门别类进行报销。

第七条 报销时如有借款,同时还款手续。

第八条 付款时审核:发票是否完备,是否在计划期限,是否有完善的验收手续(包括:验收单、保修单),是否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十三节 仓库管理制度

1、 酒店仓库分别存放餐料和物料等用品,必须有效划分和管理,编排位置代码方式,方便管理。

2、 仓库门口必须放置干粉灭火器两瓶。易燃品单独存货。

3、 每日由仓库保管员去前台领取仓库钥匙。检查封包钥匙信封是否开启。

4、 如封包钥匙被开启,请通知财务经理。同时检查仓库货物存放情况是否异常。

5、 出库入库餐料及物料,必须立刻登记进电脑,仓管员并在单据上签字。

6、 每日检查餐料是否有过期、变质,发霉等情况。对快过期餐料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使用部门。

7、 每日检查存货情况,及时填写《采购申请单》补充存货。

8、 每日关仓之前整理物货堆放,清洁仓库卫生,关闭电源。

9、 仓库钥匙必须使用信封包装封存,由库管员在信封封口签字并住明日期。关仓后保存在前台钥匙箱并登记在册,

10、 每月末仓库由财务经理组织和监督货物盘点,并记录《仓库盘点表》。成本控制负责核对盘点数量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财务经理。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__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8

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

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

根据《20xx年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要求,为提高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质量,规范业务规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规范标准

1、各村每月结账后,将“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做到账表相符,由经管站汇总,于下月的15日前报市经管局。

2、经管站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必须设存款账分户登记,并使用凭证记账式存取结算手续,严禁使用存折、存单。

3、村收入现金(含借款)后,在上交经管站代管处理账务时,必须同时登记现金账(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4、村在支回代管资金后,必须先入现金账(借方),再登记开支业务,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5、村账要设立“代管资金”科目与经管站对应登记,不得将代管资金含在“现金”科目中。存取必须使用凭证记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存折。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资金,必须在月报表中注明(用“△”标注)。

7、现金开支必须有正式原始凭证,不得以村自开现金支出单让经手人签字的方式取得原始凭证。

8、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按以下顺序:现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现金开支。

9、对已发生的现金垫付业务,采取纳入账内管理的办法,即原始单据及时入账,同时给垫付人开借据,待集体有资金时凭借据支款。

10、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年初转账时只转一个余额,不得再转相应的发生额。

11、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每月要结有“月计”和“累计”。

12、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由经管站根据各村情况确定为300元-1000元,超限额的要及时上交代管。

二、考核办法

1、账簿代管按乡镇(街道)实际代管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比例计算代管率进行考核。

2、资金代管,按账面代管率和业务规范标准进行考核。

3、业务规范标准,按项目考核到村,以分数量化到乡镇(街办)。

4、乡镇(街道)各村汇总的账面资金代管率(实际上交代管资金占应上交代管资金的比例)抵降业务规范标准折扣百分点(每分抵降0.1个百分点)后为实际资金代管率。

5、考核情况每月一通报。

三、业务规范考核扣分标准

1、乡镇经管站不按时上报“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汇总表)的,每拖一天扣2分,附表每少一个村扣0.1分。村账表不符的每村扣5分,镇与村表与表不符的每村扣10分。

2、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存款,不设存款账分户登记的扣20分,存取手续不按要求的扣20分。

3、村收入现金上交代管不同时登记现金账的每村扣2分。

4、村支回代管资金不入现金账,直接记开支科目的每村扣2分。

5、村不设“代管资金”科目或用存折办理存取手续的每村扣2分。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不在月报表中注明的每村扣5分。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9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

第六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一律拒绝付款。

第九条财务人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1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2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费发放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各项目劳务费自发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取走,超过三个月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公司所有。

4、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1、凡项目费用需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2、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5、支付项目劳务费,由相关督导填写“劳务费发放表”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需要由银行代发的于每月10日之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需要本人领取现金的于每周周三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发放。

6、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附件: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司员工出差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购买机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差旅费借款,应在立项通知书送达财务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

3、住宿标准及差旅补助标准:

单位:元

人员住宿标准食杂补助

正式员工20xx0

临时人员20xx0

出差当日12:00前离京,补助按一天计算;12:00后离京,补助按半天计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无差旅补助;8:00----12:00到京,补助按半天计算;12:00后到京,补助按一天计算。

4、往返机场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机过早(过晚)或携带物品较多可申请公司派车接送。

5、宾馆住宿费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费(包括早餐)。

6、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前的,应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后的应在18:00前退房。

7、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超支自理,交通费、电话费实报实销,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8、两人(同性)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住宿费标准按一人报销。

9、出差乘坐火车的可领取乘车补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时8元计算。(乘车时间以铁路列车时刻表为准。

四、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交公司开出的空调大巴士、小公共、专线车、地铁、公共汽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乘出租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台预定10元/人标准以下盒饭,并登记项目号。

五、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各研究、支持部门所需发生的费用(除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行政

部门指定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2、办公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七、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按时从项目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开具正式发票的申请单(地税发票、形式发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开具正式发票。

2、为了确保公司开出的每一张发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达客户手中,减少因发票丢失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请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发票的送达

正式发票同城:速递或在方便的情况下亲自送达

异地:邮政快递

形式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平信、挂号、航空及快递等方式。

为避免发票遗失,请将发票用信封装好或订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发票的确认

在发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达时间,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时反馈,作好确认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递,请要求速递员在送达邮件时,请收件人当场打开邮件,回电寄件人确认发票已经收到(请在发出前与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公司前台,由前台向速递公司提出要求)。

③处罚措施

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发票,造成发票遗失,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1、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2、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4、凡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销售费用及办公费用需在发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3

一、支出管理,出纳注意事项:

(1)没有工地负责人及两位合伙人签字不能付款,出纳更不能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或自己出票找人代签付款;

(2)工地的建筑工人及包工头在他所做工程没有完工之前,如需借款必须出具借条或预付款条。预付款或借条只能摆帐不能入帐,借条或预付款待工程完工之后一并入帐。

二、收入管理:

(1)预售房款或售房款出纳收款必须经会计入账,由出纳经会计出具领款单形成付款。

(2)不准出纳私设金库或挪用、借用等违反合伙人利益等行为。

(3)任何合伙人售房不准瞒报或谎报等其它形式损害合伙人利益。

(4)预付房款票据必须加盖会计私章和公章才能合法有效,并给购房户讲明情况及后果。

三、利益分配:

(1)由合伙人商量统一按出资比例分配。

(2)也可以在合伙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先分配后集资,但这种情况必须以大局出发。

四、合伙人未经商量不准挪、借、贪等违反合伙人利益行为,若发现上述行为均处罚违反合伙人款项的二倍。会计、出纳不按规定入帐发现损害合伙人利益均扣损害利益款的四倍。

五、以上补充协议,签字生效和原签订《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4

一、总原则

1.司各员工必须尊纪守法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4.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三份),送财务部审核、经理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并能取得增值税票。

5.材料进入公司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

6.供应商必须提供请款单、发票、我司订单,经财务部门审核、经理审批,才可付款。

三、销售业务制度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有关事项。

3.客户需增值税发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4.业务人员必须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如样品需有客户签字办单或订单。

5.业务人员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经理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6.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客户全套服务,包括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送还货期,货款追回。

7.产品生产完成后立即打送货单。

8.发货时必须由发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由各户签字。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账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账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成本控制制度

1.各生产员工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水平,节约材料,提高速度,保证产品质量。

2.会计要同其他部门制定每年每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材料耗用定额,费用标准。

3.材料入库保管人员立即同生产人员组织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如有数量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4.材料入库及时由保管人员填制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检查质量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名,一份三联,及时送财务、采购部门,以便核对。

5.车间生产需材料必须填制领料单,并有生产和仓库部门同时签名,并报财务部门。

6.领料单一份三联,财务部、生产部、仓库各一联。

7.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登记材料数量式账户,月底抽查材料实物与账存是否相符。

8.财务部门必须建立材料数量金额式二级账控制,修理配件零星物料建立金额式二级账控制,修理配件零星物料仓库可以以表代账,月底必须同仓库账核对相符。

9.生产员工按定额用料,超过定额必须查明原因,属于主观因素,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属客观素调整定额。

10.生产员工必须完成规定工作量才算加班,计加班工资,未完成规定工作量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11.员工必须有产品质量意识,由于主观因素,使产品质量未能达客户要求,造成损失,由员工承担责任。

12.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保养,并以记录。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5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两名会计、两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管理的规定,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暂存类资金按性质及时划入财政 “专库”。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计划外招生收入、借读生、承包收入等。

1.学杂费收入: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总务处应积极组织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及时了解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阳光班、唯新班学生和学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减免标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确定。特困户子女学杂费减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经总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不减免。

⑷学费一学期收缴一次,在春、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总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对学杂费收入,总务处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上缴财政“专库”,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2.计划外招生收入,与学杂费一同清算、结帐,上缴财政“专库”。

3.借读生收入,入学时与学杂费、书本费等一同清算,上缴财政“专库”。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超市、食堂、医务室等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金库”;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总务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总务处给予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办公室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借款人须填 “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办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校长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7.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办公室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津贴等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500元以上由校长签批,500元以内由财务副校长签批,餐饮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校长签批,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报销。

2.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书本及资料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3.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图书、学生学习资料、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学校纪检部门同意,采取招标等形式并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学年初、学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在学校改革、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能。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县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校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在事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超出5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6.学校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9.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年初按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帐,工会用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拔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

13.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5.会员活动费,是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要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当年无赤字,无结余。

16.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和签收。

17.工会业务费,用于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照顾落实到位,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

18.其他支出,是指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1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21.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2.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3.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政治权利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基层学校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照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核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观众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对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4.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5.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专人保管。

26.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27.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反映和记录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28.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主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保管年限为15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29.调阅本单位工会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如需要复印,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第九章财务监督

30.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1.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2.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33.本制度适用于赵川中学工会。

34.如有不明确之处,以上级教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35.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第五条、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一律拒绝付款。

第九条 财务人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3、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4、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确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8、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9、协助做好部门内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和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工作,并加盖“收、付讫”戳记。

2、及时、准确、逐笔登记现金帐及银行存款账,按时结出余额,并做到账实相符。

3、妥善保管支票、收据、发票及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专设登记簿,依序登记备查。

4、经常核对银行、帐面发生额及余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帐项,发生差错及时核对,查明原因,做到月末后发生额和帐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5、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和各种收付款方式,认真填制各种银行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制定财务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机构(处、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学校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1.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 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业 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3. 学校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4. 校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对每年制定的财务预算的合理有效性进行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获得批准;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审核各项收支情况,对超预算的项目要按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列支;对大型物资采购要参与招投标过程并严格审核起费用开支情况。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予以扣留,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不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 要求经办人员予以补充、更正。

第六条 财务机构应依法设置帐簿,帐簿记录应遵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对帐簿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进行帐目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七条 财务机构应定期编报财务报告,,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依法保证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强令篡改、编造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第八条 财务机构应监督财产物资的采购计划的审批制度;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与使用制度;物资的维护、报废和转让等制度。并定期进行实物清查,对帐实帐款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财务处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处理,以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 财务机构应按照《规范》中的规定对财务收支严把监督关。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各项收入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各项支出审核及报销程序》的规定,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发生情况,确保学校各项收支的合理合法。

第十条 财务机构应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校内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和监督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各单位的各项收入来源要合理合法,各项支出手续要齐全,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要求各单位兼职财会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入帐,并按期向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处定期举办财会培训班,对兼职财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财务处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