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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识别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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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篇1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依据 篇2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个法律文件制定。

基于步态的身份识别技术 篇3

完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研究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于6月21日发布,自208月1日起施行。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配套的规章的出台,为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客户身份识别作为反洗钱的一项核心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实际工作检查和调查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认识、识别手段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客户身份识别能力,切实防范洗钱风险,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机构;识别措施;客户身份

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中存在的问题

1.1 网点人员对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首先,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实施后无疑加大了一线柜面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因而对客户身份的识别从主观上存在抵触情绪。其次,金融机构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只与收入紧密挂钩,在一些员工中难免出现“反洗钱工作做得好无正面激励,做不好又要承担责任,影响个人收入及晋升”的消极想法。

1.2 客户身份信息核实不完整

开户时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不全。大多数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第一次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时,仅进行一般性了解,对于客户提交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基层金融网点仅能做到对形式要件的审核,也大多只局限在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等客户身份最基本信息,而对职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件有效期限等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就在实际核查中忽略了,存在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现象就很常见。

对于存量客户的持续识别不够。对发现存量客户存在职业不明、有效证件过期等身份识别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往往无法采取有效手段要求客户及时更新。

1.3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尚需完善

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这一制度贯穿了银行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产品以及办理业务的各个环节和渠道。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尚存在少量误差数据,金融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的。现象就会时有发生。虽然遇到以上情况时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有关业务处理具体比照年8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下发《关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清算结算中心[2007]001)执行,随着反洗钱风险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大,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优化刻不容缓。

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的思路

2.1 完善现有基础管理系统,将反洗钱工作的要求纳入会计稽核差错范围

完善现有会计稽核管理系统。目前,银行会计稽核中心下发网点差错回复中虽然也会涉及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内容,但制度要求的覆盖面不全,只是在实名制执行上有要求,而对一次性交易、重新识别、留存有效证件、新开户时缺失基本信息、证件过期等制度规定要求就非常少或者没有。正是这个原因养成了网点柜员没有“差错意识”。应尽快完善会计稽核系统的建设,使系统能按照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与实际业务进行对接,以弥补前台执行的偏差,减少人为差错现象。

完善现有业务核心系统。业务核心系统是各金融机构实现经营管理的基础,将“客户身份核查”制度纳入业务核心系统,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对制度要求的不作为现象,实现机控来彻底解决人为因素带来的合规隐患。

2.2 加强反洗钱制度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能力

随着反洗钱法规的的修订和不断完善,对客户的身份识别、风险识别往往依赖反洗钱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积累,这就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队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培训不仅局限于照本宣科的制度学习上,更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反洗钱业务培训,丰富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

2.3 提高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这不仅是“实名制”制度的要求,更是规避洗钱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以来,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履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情况纳入到专项检查当中,从结果分析,执行效果喜忧参半。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联网核查系统要么没有和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形成共享,要么联网核查系统的准确性是导致银行柜员核查率不高的直接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瓶颈一是公安部门必须跟进联网核查系统维护和优化,二是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必须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所有开户实现系统的双向关联。

2.4 从技术层面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信息识别标准化

即对客户提供的信息种类及相关证明文件、凭证作出标准化的规定,使客户无论在哪一家办理业务,提供的证明文明都是统一一致的,也可防止金融机构为争取业务而在客户身份识别时宽严不一而形成恶性竞争。对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在技术条件及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否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唯一的金融机构账号。目前,金融机构仅与公安系统联网,只能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对机构客户,还应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单位的客户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改变仅凭金融机构一线人员通过客户填单、证件核对、临柜询问、资格审查等手工方式来获取客户身份简单信息的现状,也可及时查询证件变更、信息更新情况,掌握机构客户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监管要求在提高,银行需要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的交易却天天都在发生,及早从思想和物质上做好准备,应成为商业银行避免更大合规风险的自主选择。

完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研究 篇4

(证件号码:)在我单位任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我授权委托 (证件号码: )等 让竞买手续。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事项:1、提交竞买申请; ( )

2、领取竞买资格审核结果,选取竞价号牌; ( )

3、填写报价单报价(仅适用于挂牌出让时竞买人授权的情形); ( )

4、现场竞价; ( )

5、签订成交确认书; ( )

6、领取签订后的'成交确认书、在出让结果确认书上盖章 ( )

7、签订出让合同; ( )

8、签订其他有关文件; ( )

9

受托人 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订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文件适用于土地挂牌、拍卖出让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授权的情形,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 代理事项第1~8点,须在括号内填写“有”或“无”,有代理事项的,填写“有”;无代理事项的,填写“无”。

2. 代理事项中第9点,有其他代理事项的,应据实填写;无其他代理事项的,应填写“无”。

3. 本文件涂改无效。

4 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间发生变更的,委托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

.定义 篇5

身份识别指对就诊患者身份信息进行识别确认。

本制度于1月1日起生效。

.目的 篇6

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保证患者安全,医、护、技、药、总务后勤人员在为病人服务过程中使用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杜绝安全隐患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内容 篇7

4.1医务人员在进行各种诊疗、护理活动(包括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4.2患者身份识别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住院患者采用病历号、姓名核对,门诊患者采用门诊号、姓名核对。核对时应让患者陈述患者姓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患者自己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4.3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管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

4.4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注明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病历号、护理级别等,确认患者的身份。

4.5对急诊抢救室和留观的患者、住院患者、有创诊疗、输液患者佩戴腕带。

4.5.1腕带一般应佩戴在患者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右手腕或脚踝上。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4.5.2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腕带需要更新时,需要两人重新核对。

4.5.3佩戴腕带时要求患者或近亲口头证实患者的姓名。

4.5.4腕带填写的身份信息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信息。

4.5.5如在住院过程中药物皮试阳性或发生过敏反应,应随时记录在腕带和床头卡上。有传染病患者在腕带和床头卡上以“※”标志。

4.5.6产房新生儿出生后佩戴两条“腕带”,注明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做为确认新生儿身份的`依据。

4.5.7新生儿科新生儿佩戴两条“腕带”,注明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日期,做为确认新生儿身份的依据。

4.5.8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身份确认前,护士给患者戴上腕带并注明:姓名(无名+日期), 如同时出现多个无名患者,在姓名项后依据入住顺序用字母区分;性别;年龄(不详);病历号,诊断;过敏史(不详)。身份确认后,换上标有患者正确姓名、年龄等信息的腕带。

4.6急诊、病房、手术室、监护室、产房、新生儿科之间的转接由转出科室的护士陪同病人携带病历送往接诊的科室(手术室除外),双方使用两种方式确认患者的身份,落实护理交接流程,做好交接记录。

4.7患者出院时责任护士为患者安全剪除腕带,作废的腕带按生活垃圾处理。

4.8 本制度由护理部和医务处负责监管。

4.8.1护理部、医务处通过日常的巡视、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4.8.2如由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发生等是由科室未认真执行或落实本制度,需视情节给当事人处罚。

4.8.3对年内日常监管中,发生多次未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科室不个人,护理部、医务处将对科室负责人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警告直至免责处理。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篇8

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管理,有效防止错误识别患者身份引起的医疗事故,规定护士至少使用2种身份识别方法查对患者身份,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执行身份识别制度。

一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应同时使用床头卡、治疗卡、腕带等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是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监护室、产房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三是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普通病人使用绿色腕带,病危、病重、一级护理、手术病人使用红色腕带,新生儿使用粉红色腕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四是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五是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是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手术室护士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七是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

八是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陈述患者姓名,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身份识别制度为规范医疗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管理效率,它将大大提高患者护士在操作治疗过程中识别患者的准确性,全面提升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医院病人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篇9

基于步态的身份识别技术

基于步态的身份识别是生物识别领域的新兴问题,与传统生物识剐技术相比,步态识别技术具有远距离识别性、非侵犯性、难以伪装和隐藏以及易于采集等优点,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注意。本文首先介绍了几种传统的生物识别技术,然后重点介绍了基于步态的'身份识别技术的理论基础、算法流程、特征提取方法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作 者:李闯  作者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刊 名: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4 关键词:生物识别   步态识别   步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