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医院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篇1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带给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医院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篇2
一、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对病人态度和蔼,文明服务,努力缩短调配时间,方便病人,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或串岗,认真执行各班岗位职责,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工作中细心、耐心。
三、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核实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如调配中出现疑问,应及时与处方者联系,问清后方可调配,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四、普通药品定期盘存,特殊、贵重、毒、麻、限剧药品每月盘点,并逐日统计消耗量,做到“药与账相符、入与出相符”,严格交接班制度。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用法、用量、可能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发出的片剂,须注明服用方法;外用的乳剂、混悬剂以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须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字样。
六、药房的药品应分类存放、排列有序、整齐划一,保持室内整洁,药剂人员工作时应当衣帽整齐,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七、本室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勤奋工作。
八、加强与临床医师联系、沟通,定期发布新药信息,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指导医师和病员合理用药。
医院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篇3
1、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