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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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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由国家(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优秀9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单位首次参保、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携带材料? 篇1

1)、单位首次参保需携带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信用代码证或单位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灌云县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加公章

4、《灌云县用人单位职工用工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加公章

5、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参保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单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上述1—3项不需再提供。

2)、已参保单位办理增减人员需带资料

1、《灌云县用人单位职工用工参保(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加公章

2、增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减少人员)

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需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证件照2张

2、《灌云县用人单位职工用工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社会保险参保享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篇2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连续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缴费至满十五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连续缴费满6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相关待遇;失业保险是指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工伤保险是指参保且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生育保险是指连续缴费满10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将应缴社会保险费发给职工的办法,这样做可以吗? 篇3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各类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放给职工个人。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篇4

1、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登记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足额缴纳是指职工月工资收入在规定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应发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办公地点、咨询电话 篇5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家指定的专门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的经办机构,在全市21个区县分别设有分中心。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篇6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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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2)办理登记须出示的证件

用人单位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银行账号证明、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本单位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资料等。

(3)登记受理机构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分中心具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属于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等),到其工商注册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登记;凡在国家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的单位,到其坐落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登记;属于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到其坐落地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登记。在外省市参加养老保险,而应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单位,须持外省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坐落地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2、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变更、注销

(1)本市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事项中任一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用人单位解散、撤销、合并或者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办理登记的分中心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3、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费,劳动者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保险费明细表以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并于每月16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委托银行进行托收。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除补齐欠费外,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篇7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 篇8

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如商业人寿保险,商业财产保险等),它具有强制性、福利性和非盈利性特点。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推行。凡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

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其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通过调整机制等办法,使保险待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的社会福利制度,以国家财政作后盾,政府不赚一分钱,所有经办费用均由财政负担。只要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享受待遇的权利始终得到保障。

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参加社会保险? 篇9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