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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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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整理的市场管理制度优秀6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市场管理制度 篇1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

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伸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对自销农民实行划片设摊,逐个收费。

5、收费人员必须遵守法,佩戴标志,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费,不乱收费,不接受经营者义不容辞送礼,不向经营者借款,赊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货。违者从严处理。

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凡进入市场的购销人员都有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擅自在市场内张巾广告和在墙上,摊上随意涂写,堆放杂物,体质市场整洁。

2、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营业人员必须人员必须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经营熟食的必须有防蝇防潮尘防设备和清洁用具。

3、市场内应建立必要的卫生设施,设立卫生宣传栏果壳箱,痰孟和下水道自来水以及垃圾处理装置,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轩冷设备,型市场要有公共厕所。

4、市场都有必须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上市商品检验和卫生管理工作。弄市场应建立市场爱卫会或卫生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

5、市场要配备卫生保洁员,专门从事清卫工作。农贸市场在夏季节要经常进行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

6、坚持经常性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个体商贩做好自清何洁工作。每个摊位实行摊前摊后柜台上下卫生包干,及时清除摊位周围的垃圾和脏物。经营多垃圾商品的`摊主必须自备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地点。

7、对违本规定的由市场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酌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理。

4、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过期商品。

2、商户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屈的从业人员设“屈奖”。

4、商户之伺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缺斤少两。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或,否则将予以重罚或终止合同。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赁范围内。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6、商户要按市场规定时间进行经营(多数商户意见)不得私自关闭摊位、改变装修、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7、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更改合同。

8、商户要爱护公共奢侈,不得恶意损坏,侵占。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以上条例请各商户认真遵守,甲方将严格执行,有奖有罚,做到公平,公正。违任何一条制度并不听劝告的都将视情节轻重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严重违纪者甲方将终止合同,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市场管理制度 篇2

车辆管理的重点是防止车辆乱放及车辆丢失,根据xx农贸市场的地下停车场规划情况,在车辆管理上面将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1)了解业户车辆情况,实行便捷停放

(2)实施停车专用车位制度

(3)地下停车场设减速坡,限制车辆行使速度

(4)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农贸市场内

(5)根据停车区域情况科学设置足够的标识牌和停车设备、设施

(6)做好车辆管理宣传工作,发动区内住户自觉遵守停放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贴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理解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贴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职责,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贴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贴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八)遵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和农贸市场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职责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带给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禁止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终止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三章

入场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二)对核准的农贸市场名称享有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约定的使用权。

(三)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依法自主经营。

(四)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还应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入场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三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持许可证件生产商品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农民在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入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正当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三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入场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当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当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应当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当每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农贸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当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证明、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和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贴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使用不贴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二)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与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夹层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四)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规划不明确但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已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已改变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可由政府透过公开招标方式由贴合条件的中标者投资建设或实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的,应当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六十日内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无法确定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能够委托贴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临时管理,直至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止,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掉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相应执法监管活动。

农贸市场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农贸市场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理解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商事登记,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查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四十九条: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五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十八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相关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法律职责

第五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贸市场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明白或应当明白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带给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农贸市场内一个季度连续三次发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是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职责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24日起施行。

市场部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市场部部长岗位职责

本协会为会员代表大会制,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1、以身作则,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声誉。

2、全面了解部门工作情况,统筹安排部门内部各项工作,对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

3、领导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开拓校内外市场,尽可能地为同学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4、根据需要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调查;深入了解社会各个方面分析需求。

5、热情为同学服务,及时把市场部最新的信息向广大会员宣传公布。

6、关心部门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帮助、指导、批评、指正。

7、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8、组织好市场部每周工作例会,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每周、每月的工作小结。

10、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收集各二级学院的反馈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

11、积极关注社会就业信息及就业动态,并行之于实践,发展协会和个人。

12、工作中以协会利益为重,做到在协会利益实现的基础上实现个人利益。

13、致力于共同营造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协会、部门忠诚,严守协会的纪律,保守协会部门的非公开信息,甘愿为协会奉献。积极扩大个人的人际关系和锻炼个人的社会。

14、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与部门其他人员一起协助老师做好工作。交往能力。

15、不得受聘于自己负责的工作项目,不得随意接受用人单位的赠品,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享受协会提供给每一位成员的各种优惠。

2)参与社会实践及活动策划等部门的活动。

3)有权提出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4)会议表决及在协会改选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拥有被选举权。

5)协会成员若有任何不满可直接向部长以上交流,对协会和部门经费收支情况有权要求加以公开。

6)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的书籍和资料,接受协会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7)创业协成各干部有改选大会选举产生,干部任期为一年,一年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义务:

1、认真学习《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协会章程》,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积极主动参加部门工作,坚持把部门利益放在第一位,服从部门安排,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各尽其能,使市场部工作得以高效、有序地运转。

3、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维护市场部良好的形象与声誉。

4、热情对待同学,主动向参加工作的同学介绍工作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工作表现好与差的同学分别给予表扬与批评。

5、对于所分配任务,务必及时完成,若有不同意见,可适当提出但应以大局为重。

6、每位成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创业协会市场部内外同学的监督。

7、重视协会及非协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批判地吸收,并积极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学会批评和自我批评。

8、协会成员一月内至少上创业、就业网站三次以上,以便及时了解协会动态,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9、及时了解业务进展情况,处理突发性事件,调解同学与用人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督促双方履行义务。

10、对完成的业务,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备案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三章会议问题

1、为了能及时了解协会短期目标和短期动态,更好达成协会内部的共识,形成团队精神,协会需定期召开各种会议

2、例会召开全体成员须按时参加,杜绝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等现象。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前向办公室书面请假;例会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其例会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3、会议流程:会议通知—召开例会—会议记录—总结会议内容—部长级会议讨论—形成书面资料—会长审议—实施—总结。

4、会议召开期间,各与会成员应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嬉戏打闹,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问题须举手发言。

5、每位与会会员须对会议内容做好详细记录,以便顺利开展和及时总结工作;会议结束之前,每位会员均可就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或后期的工作设想打算提出自己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6、每位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为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第四章经费问题

〈1〉活动经费遵循勤俭节约。

〈2〉合理开发的原则。

〈3〉所有财务由财务部管理。

第五章相关活动内容

1、不定期地举办兼职指导座谈会;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会等。

2、力争与其他院校同类别协会联谊,进行相互交流。

3、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学习工作流程等。

4、指导在校大学生(会员)进行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做好兼职工作。

5、充分调动理事干部,会员积极性,使之在工作思路上有特色,工作方向上有突破等等形式。

第六章奖罚制度

1、理事会干部无故缺会3次,将自动离职。(除名)

2、每次会议开始前5分钟,全体干部必须赶到开会地点,并签到。

3、开会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的会员,就以警告指示,严重者开除出本协会。

4、无故缺课达4次者,将给予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章请假制度

必须给秘书长书面请假,并签字获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5

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龙里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市场部管理制度 篇6

一、工作原则

1、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帮助实现销售目标为中心任务。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日常工作管理

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

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日常管理制度

1、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热爱公司、团结互助;

2、服从公司管理,高效率地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及任务;

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

4、每周对部门工作进行检讨与改进;

5、对所从事工作可能涉及的数据等进行保密;

6、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部门领导做工作汇报

7、所有资料均需有序存档;

8、在完成当天工作后需填写工作日清表,并交部门经理审批;

9、代表公司对外接洽工作事务时,需前期确认联络好、守时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二、日常工作内容管理:

1、每日需在11:00前做好前一天的扣销售部门销售数据统计及宣传情况以邮件方式汇报;

2、每日需在11:00之前做好费用的日清整理;

3、每五天/每周周五进行销售数据与宣传效果的阶段统计与汇报;

4、月末提交完整的销售额与费用的统计汇报工作;

5、每日下班前完成新的行业竞争对手产品信息与宣传情况的整理;

6、每周周六前完成对手产品的阶段统计与汇报工作;

7、提前一天完成有宣传投放部门的文稿的媒体确认;

8、每星期四中午12:00前完成下周各销售部门宣传规划表的制定工作并提交策划部;

9、每周六前完成本周有宣传行为的销售部门文档的电子存档;

10、每月五号前完成各销售部门上月客户的录入工作;

二、工作范围

市场部的主要任务有四个大方面:

a.作为公司的数据统计情报机构

1)公司各销售部门销售数据的周期统计及汇报、客观分析。

2)公司各销售部门宣传费用的统计与效果的分析汇报。

3)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营销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

4)搜集行业信息,特别是竞争品牌的产品信息及宣传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b.作为公司的参谋机构

1、在新产品的导入期:

1)对可能的消费群体的预测与判断,并对此群体有所引导;

2)参与产品初期企划策略的制定;

3)在销售产品各阶段制定详细的阶段实施目标。

2、在产品成长期:

1)随时根据销售情况并结合季节时效调整销售策略;

2)随时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季度、年度的营销目标计划。

3、在产品成熟期:

1)对竞争产品的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2)对前期预定目标实现情况的总结及分析;

3)参与制定产品推广最后阶段的营销策略;

c.作为公司业务的监管机构

1)参照公司年前制定的销售目标及费用控制,及时对各项销售与宣传数据发出预警提示;

2)监看行业内竞争产品比较有影响的销售行为,并对各销售部门发出相关提示;

3)负责产销的协调工作。

d.作为公司的对内、对外的协调机构

1)参与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的形象建设;

2)参与制定及实施市场广告、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3)合理进行广告媒体和代理上的挑选及管理;

4)协助作好公司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5)协调销售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各项配合工作。、

市场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市场部成员包括:市场总监1名

销售主管1名

市场与客户主管1名

信息管理员1名

二、市场部各职务详细岗位职责描述:

1、市场部总监

直接上司:总经理

主要工作: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参与制定公司长远营销战略规划以及月度市场推广计划并负责配合各销售部门负责人推广实施。

岗位职责:

a.全面计划、安排、管理市场部工作;

b.为公司提供可参考的产品定位信息,及时提供市场销售和宣传情况的信息反馈;

c.依据市场变化,随时参与调整营销战略与营销战术,并协调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最新产品知识与市场知识的培训;

d.参与公司品牌树立与推广的公关活动的策划;

e.监测公司销售部门市场费用的支出情况;

f.组织公司产品和竞争对手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情况的调查,综合销售部门的反馈意见,配合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

f.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市场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

g.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位要求:

a.对市场营销工作有较深刻认知,有较强的市场感知能力,敏锐地把握市场动态与市场方向的能力;

b.能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具备参与大型活动的现场管理能力;

c.工作努力,积极进取,责任心强,具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考虑问题全面;

d.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建设能力与组织开拓能力强;

e.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与商务谈判经验。

2、销售主管

直接上司:市场部经理

主要工作:协调销售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事务;对行业其他产品与本司产品的宣传信息与效果的一手数据进行分析;对宣传事务方面的协调。

岗位职责:

a.负责对内部信息与市场情报的整理、分析、交流及保密制度;

b.为本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信息决策支持;

c.协助市场部经理制定各项市场营销计划;

d.提交有参考价值的产品推广方案;

职位要求:

a.熟悉公司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行情,有市场感知能力;

b.具有较强的表达,理解与公关能力;

c.工作认真,努力,责任心强,积极主动,性格开朗,讲效率,乐于接受挑战;

d.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人际沟通能力;

e.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

3、信息主管的职责

1、负责erp模拟实习过程中业务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组织并帮助小组成员申请个人博客,并教会他们使用博客进行信息发布,做好小组成员博客等信息的登记和上交工作(登记表下载),做好公司团队博客使用的组织和实施,如邀请成员加入公司团队博客,建立公司博客部门分类等工作。

3、负责小组的文章的组稿、初审及上传信息的采编、印制、上网、上报。

4、不断更新企业blog,建造一个好的网络平台为企业做好宣传和企业内部的沟通。

5、具体负责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和甘露小组的主页的制作、维护、更新及数据传送。

6、通过网络不断收集竞争对手的信息和战略举动。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信息;搜集宏观和微观经济信息,为公司做决策服务。分析预测市场需求。为公司各部门工作提供参考

7、协助中心技术教师做好实习过程中计算机和网络相关问题的解决。

销售与客户主管的职责

一、在片区内培育和树立销售业绩、学习意识等各项综合表现突出的下属,并将他们作为典型,在销售例会上和其他场合介绍和推广他们的优秀贡献和成功经验。

二、管好市场规划,制订并追踪营销目标与营销策略的执行包括销售目标、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人力资源策略、励策略。制订市场规划后,督促和指导下属将市场规划、营销目标与营销策略执行到位。

三、管好重点问题,抓关键,以点带面,实现销售管理工作整体推进

四、管好薄弱环节,实现销售团队销售业绩整体提升。指导和帮助能力弱、业绩相对差的下属提高其能力和业绩,将能力最弱、业绩最差的团队成员提升为能力强、业绩好的水平,整个销售团队的业绩自然提升。

五、管好重点客户,实现销量和市场份额的快速、稳定增长根据二八原理,我们可能20%的客户销售了公司80%的销量。销售主管应该明确谁是你的重点客户,并牢牢掌握与控制这20%的客户。销售主管经常性亲自登门拜访或者电话联系重点客户,巩固和发展客情关系,及时把握重点客户的心态,确保市场快速、稳定的增长。

六、管好绩效考评,充分评价和激励下属的销售贡献。结合销售目标与销售计划,制定可操作性的富有吸引力的销售绩效考评与激励方案,客观的评价下属的销售业绩,充分的激励下属,不让销售业绩突出的下属吃亏,真正做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七、管好销售团队建设,打造一支高效协作、充满激情与斗志的专业化销售队伍。

八、贯彻公司的标准销售流程,特别是对大客户的销售政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客户跟踪,为销售店管理层提供准确信息,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反馈信息;

九、参与销售产品条件及合同谈判,组织资源及产品交付;对保有客户的后续跟踪,确保客户满意。

十、处理客户投诉案件与客户抱怨事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