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优秀4篇》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 篇1
关键词:消防;监督检查;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一、消防监督检查概念明晰
(一)消防监督检查概念之学理争论
概念是我们研究事物的逻辑起点,也是人类交流沟通的重要前提,正如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所说:“假如你愿意和我谈话,请把所使用的名词下个定义。”所以,在研究消防监督检查之前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它的概念。
然而学界关于消防监督检查的概念也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消防监督检查是指消防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的执法行为”。[]
第二种观点:“消防监督检查就是依据消防规章条例和消防技术规范对被监督√★√对象的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查看查考并提出相应意见的过程”。[]
第三种观点:“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进而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种观点:“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消防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二)消防监督检查概念之合理分析
通过对以上几种概念的表述的分析,笔者认为,合理界定消防监督检查应当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从性质出发,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属于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其体现的应当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即行政主体拥有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而相对人拥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其次,从主体出发,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不仅包括了消防机构同时还有其他行政机构,例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说明派出所也具有消防监督检查的职权。再次,从内容出发,所谓“监督”即指察看并督促之义,“检查”即指为了发现问题而仔细查看。因此,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便是对于监督检查对象履行法律义务的督促与发现其存在火灾隐患等问题的检查。最后,从对象出发,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应当是组织的行为及其场所,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是指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权的主管部门依法对特定组织履行消防法律义务的行为及其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等问题进行的督促与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消防监督检查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消防监督检查对象的总体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从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看,尽管一些消防管理职能已从公安消防机构分离出来,但仍然有许多具有较强专业性的管理职能需要消防机构承担,例如对施工中建筑图纸的审查等,这对于警力有限的消防机构而言是一项十分繁重琐碎的任务。另外从消防监督的对象看,特别是营业性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所有的建筑设施、材料等从物质结构到组成部分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这也给消防监督检查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另外从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来看,《消防法》专设第五章规定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另外公安部又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从部门规章层面细化了《消防法》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另外各地方政府也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了相应内容,例如《贵州省消防条例》专设第四章规定监督执法。可以说,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体系,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其还有不完善的一面以及由于法律规范自身的滞后性所带来的问题。
三、消防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性强所带来的不透明执法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无论是事前的检查还是事中的监督都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才能进行执法活动,例如对消防设施规格、构成及其用途都有明确的标准以及特定的范围,这就对消防执法人员提出了较高的专业技术要求。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被监督检查一方的组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交由具备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组织建设,其并不具备专业的消防知识,这就给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的公正公开性带来了消极影响。监督检查主体可能利用监督检查对象的不知情而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是由于自身技术手段达不到消防监督检查的要求,从而给监督检查对象造成实际损失。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都与消防监督检查较强的专业性分不开,给执法的透明度蒙上了一层面纱。
(二)消防监督检查缺少事前指导制度
消防监督检查“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因此,其具有的事前性特征十分明显,这就需要担负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对监督检查的对象有事前的通知与指导行为。然而,目前我国在消防监督检查的事前指导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消防机构只是机械地履行监督检查的职权,并没有就应为哪些行为以及禁止哪些行为向监督检查对象做具体的指导。即便有所作为,也只是形式上的提醒或者通知,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指导。
(三)消防监督检查模式过于单一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规定:“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从中可以发现消防监督检查的模式主要包括“检查”、“抽查”以及“核查”。但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建立在消防监督检查主体与对象对立形势下的设计,即将消防监督检查对象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客体,被动地接受监督检查,限制了消防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就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模式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被动模式,这样单一的模式不利于消防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专业性机构参与消防监督检查机制
对于消防监督检查的专业性是无法避免的,因为这是其固有的特点。然而,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其他机制设计来规制由此带来的问题。比较合理的做法便是建立专业性机构参与消防监督检查的机制,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参与,来避免由于专业技术问题所带来的执法不公现象。采用这样的机制有两个方面的益处,一是减轻消防机构及其他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权的行政主体的工作负担,将专业技术性的问题交由第三方专业性机构处理,消防机构及其他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权的行政主体只需负责监督检查最后的审批以及决定。二是保证消防监督检查中对专业技术性问题审查的公正性,由于第三方与双方并无利害关系,因此能够保证相对的公正与公开。
目前,我国也逐步发展消防中介组织。但由于刚刚起步,服务范围有限,仅仅涉及消防设施质量检测、防雷防静电检测、电气检测等领域,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仍处于初期阶段,主要是消防科研机构针对火灾隐患整改提出技术改造方案,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有必要继续完善这一机制。
(二)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事前指导制度
笔者认为,针对消防监督检查的事前指导制度的缺失,应当从三个阶段对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进行有效指导。第一阶段,就是在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准备接受消防监督检查之前,作为负有消防监督检查职权的主体应当就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所要具体监督检查的内容向其进行说明并告知相关情况,以备检查。第二阶段,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主体具体实施执法行为时就其所发现的问题向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通知说明,并指导其进行整改。最后一个阶段,便是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对于整改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有效指导。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在消防监督检查主体与对象之间建立起信息交互的平台,作为担负消防监督检查职权的主管部门更加应当主动指导被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其提供相关情况作为参考,只有这样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构建双向性的消防监督检查模式
对于被动式的消防监督检查模式,笔者认为应当构建由消防监督检查主体的执法行为与消防监督检查对象的自我检查行为向并列的双向互动模式。具体而言就是指,当下主要以消防监督检查主体的执法行为为主,对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进行具体的消防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自身的监督检查,确立组织中相关个人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定期进行相关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成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消防监督检查主体。同时定期与消防监督检查机构进行交流,形成双向模式的监督检查机制。
这样做的益处便是通过组织内部的自我监督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予以具体落实,避免消防监督检查主体与对象的正面冲突,给予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自我改正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缓解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将有限的警力投入到消防监督检查的关键环节,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参考文献:
[1]高锦田。论消防监督检查的原则[J].武警学院学报,2008(06):51-55.
[2]李洪捷,周乃波。浅析消防监督检查[J].黑河科技,2003(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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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钱俊平,卢卫星。关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2(17):8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 篇2
一、导向很重要,要多角度全面理解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
24号令出台后,从平面媒体、网络上收集的资料显示,比较集中在于这样的认识:“24号令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安监部门的管辖问题,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安监部门必须履行的监管监察职责,第一次全面又具体地提出了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免责情形”。更加形象的说法是“给安监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无疑是正面和正确的。笔者进一步认为,以下几个角度也应该考虑到:其一是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本身的角度。24号令首先是强调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所作为,从量化的角度要求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防止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其二是从问责的角度。客观地分析,24号令属于部门规章,从外部问责的主体,即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来说,24号令是一个参考,并不是直接依据。而总体上而言,笔者认为,24号令有利于在安监系统逐步建立一种良性循环模式,即“职责规定明确一尽力而为,量化衡量一职责尽到就会避免被问责,但不作为、乱作为一定会被问责”。
二、24号令对安监部门该履行职责的界定
24号令界定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具体有四个方面,即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监察职责、行政许可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等。
(一)对安监部门职责的认识。
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方面:24号令的界定比较笼统,即“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安监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认识。笔者认为,这是24号令的“重头戏”,它显然是出于正反两方面的考量,一个是“主动进攻”,要求安监人员要实实在在履行职责,从量化的角度督促安监人员履行职责,克服事实上存在的安监人员工作上畏难、因噎废食的情况:另一个是“被动防守”,也就是实事求是,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至少有尽力而为的情况,防止被问责,因为安全生产的问题有些是历史上的安全欠账,总不能由经办人员来背。总的说来,就是一把“双刃剑”。进一步分析,笔者认为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应当突出以下内容:1、重点明确,突出危化和非煤矿山。24号令是一个部门规章,法律法规对安监部门工作的重点集中在危化和非煤矿山企业。所以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是危化和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店面、储存企业、贸易企业、非煤矿山、加油站、危化品使用量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必须全覆盖。2、全面细致,宜细不宜粗。安监局到企业后,该什么看,该什么查,有些工作人员随意性大,素质良莠不齐,甚至走马观花,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给企业添麻烦。24号令第8条规定的安监局监督检查的重点,结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归纳的比较具体全面,而且明确了是安监局应当监督检查企业的内容。也就是说,安监局到企业后,不能随意开展工作,规定的动作必须完成。24号令第8条规定了19项内容已经很详尽。在这种情况下,安监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细致,一定要按照19项内容对企业逐一对照监督检查,不能有缺漏,否则就是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的体现,留下后遗症。在形式上,笔者认为应当制订菜单式、表格式的《监督检查表格》,以便于检查人员逐一对照。3、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24号令的规定事实上重申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该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也予以进一步强调。也就是再次强调这样一种模式“隐患、违法要发现――发现后要处理――处理不到位要问责”。
(三)对行政许可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的认识,24号令归纳和重新强调了行政许可的要求。24号令也并未突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几个细节应该引起注意:1、必须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2、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点往往事故发生、责任追究后容易漏掉。
二、如何制订《年度安全生严。监督检查计划》
在厘清安监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贯彻落实24号令的核心内容是制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公共管理的理论认为,计划是具体的行动和活动的安排与方案,即预先确定:如何做、何时做、由谁做。计划包括组织的使命、目标、工作流程、政策、程序、
规则、预算等。从计划的类型看,《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属于短期计划,要求具有比较具体的方法和程序。结合24号令第6条规定和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制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有以下几个因素的考量:
(一)落实的主体,解决由谁做的问题――安监部门机构设詈的合理化建议。以区级安监局为例,归纳分类24号令界定的安监部门职责,结合机关运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区级安监部门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比较合理的机构、岗位设置应该有:1、综合部门,主要是负责日常综合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核等;2、业务科室之一,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3、业务科室之二,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以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调查处理事故;4、业务综合内勤,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执法统计、档案、跟踪管理:5、安办承办机构,主要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和隐患统一管理。上述的机构、岗位设置起到专业分工、制衡有效、便于管理的作用,与24号令界定的安监部门工作职责也比较合拍。厦门市某区安监局的实践也表明这种机构岗位设置也实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高效、明晰。
(二)量化的操作。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总体上是社会层面的问题,不能也不应该由安监人员全部来承担负面效应,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量化操作体现了实事求是,这也是24号令的重要意义之一。量化的依据是什么呢?24号令第6条规定了其依据主要是安监部门监管监察职责、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 篇3
在我国道路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道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源耗费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做好工作计划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120__年,在市、区建委的领导和关怀下,我站始终坚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加大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管理力度,使得我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20__ 年,我站新监督工程项目 40 项,面积 91 万 m 2 ,竣工工程 34 项,面积 71 万 m 2 ,工程监督覆盖率 100 0 / 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共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 25 起,做到了件件有落实。在市建委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检工程合格率 100% 。
一、深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为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我站不断在管理模式上进行探索和完善,清理并规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明确了质监站各岗位职责及建设工程有关监督程序。
制定了站长、副站长、监督科、综合科等岗位职责,让大家真正做到各司其责,各尽其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各工程实行监督科项目负责制。推行了关于安全生产等级核定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等级核定实行施工企业申报,站统一安排交叉打分的方式。通过各职责和程序的完善,将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到了实处。
2、完善内部监督
为加强内部监督,我们推出了 政务督办制度、站务巡查制度、安全核验与竣工验收内部监督制度。对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各监督科、检测中心、西部分站。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2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更上一台阶这一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忠实地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敢于碰硬,把好工程质量关。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立足对每个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巡回检查工作。
3、把好工程的质量关,做好工程验收前资料的审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出具准确,客观、公正的质量评定报告。
4、督促和帮助县级质量监督站开展工作。
5、突出中观管理,加强前期的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加强宣传工作,强化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加大监督力度。
三、工作重点
1、全市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仙局县城市防洪工程、临海市城市防洪工程、温岭市东海涂围垦工程、永宁江二期治理工程、台州市供水二期工程和椒北供水一期工程等省、市重点水利工程的质监工作。
3、抓好海涂围垦、城防等工程项目的质监工作。
4、做好新受监工程的相关准备工作。
5、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测和评定工作。
四、实施计划
1、1~3月,督促和帮助各县(市、区)级质量监督站开展工作。
2、4~6月,重点抓好全市中型、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抓好各在建工程度汛前的安全检查,保障各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
3、7~9月,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核。
4、10~12月,做好各完工工程的验收工作;
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探索明年质监工作的新思路。
5、每一季度对所受监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对于重点工程定期的开展质量监督活动。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3为认真做好20__年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全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狠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两创三比”活动,创新监督方式,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一)开展“__”前两年全市交通工程“两创三比”活动总结、考核、评比、推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0__年3-4月份,全面总结我市“__”前两年(20__~20__)交通建设工程“两创三比”活动工作实效,做好“两创三比”活动典型评选工作,协助市局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和推广“两创三比”活动经验,认真分析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典型的指导示范作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制定活动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两创三比”活动在我市交通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再出精品、再上水平的质量工作氛围。树立创品牌工程理念,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调整工作思路和监督模式,加强对项目法人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把工程实体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作为监督重点。
一方面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深入工程一线,针对不同建设阶段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重点做好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梁工程和路面结构层监督,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关键指标的的质量抽查。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的单位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重点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和项目上,把主要人员的主要精力扑在这些项目上,把检查的对象集中在这些单位的这些项目上,加大处罚力度,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保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按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总要求,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法,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和权威性,开展对工程质量违规行为的惩治,具体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强制力,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忽视工程质量,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重拳出击,果断出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真相,严肃追究,把查处结果与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挂起钩来,与招投标挂起钩来,对质量差的单位通报批评,严厉经济处罚,亮黄牌甚至红牌,直至清除出我市交通建设市场。
二、进一步做好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加强工程现场安全检查,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加强桥梁、高边坡和码头等结构物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辨识、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等安全措施,逐步把隐患排查和治理纳入施工过程管理,形成监管规定和督查标准。
(三)建立工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会同市局安全处,每季度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工程项目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四)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形成制度标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
(五)加强监理单位安全、环保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基础公巩固年”、“安全生产月”、“夏安塞”、“冬安赛”等各项安全专项活动,有计划、组织、有落实,在市局考核中,确保评为先进单位。
监督科制定细化的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三、强化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一)继续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在第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因素,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制定《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处罚力度,有效杜绝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实现全面规范我市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和《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严肃工地试验室合格证核发工作,母体无资质的单位,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全委托有资质且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建立,母体试验室必须对工地试验室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责任。促使从业单位切实加大质量检测投入,确保检测工作有效开展。对伪造试验数据行为决不手软,严格“打假”。确保质量检测工作规范,试验检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三)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
四、逐步落实创新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兼顾建设质量和养护质量。
1、适应交通建设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介入我市铁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研究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保证铁路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省交通厅《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强对我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水运建设工程,督促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时申请质量监督。
2、主动参与站场建设质量管理,对每个站场项目组织2次质量督查。
3、扩展交通建设工程监督范围,加强对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适时将我市大、中修等公路、水运养护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二)加强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体系和从业队伍管理。
1、会同市局招标办,加强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履约管理,配合做好履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别单位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管理,重点要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上,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
2、做好和市局招标办、公路处、农路办等工程行业管理部门联系、交流,将站检查结果及时向他们通报,做到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共享。
(三)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创新,建立质量监管新机制
1、对干线公路重点工程,充分发挥质量检测机构独立检测能力,提前确定检测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预先明确各项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要求检测单位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分部工程检测指标的检测,保证检测频率,真正实现工程完工交工检测数据齐全、详实,评定意见完全以检测数据作结论。
2、及时传达部、省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提出贯彻要求,必要时,制定我市相关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文件,并加强对上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年底完成现行主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形成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各项质量活动,注重活动成效,认真做好活动总结、评比、考核工作。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开展新规范、新标准的宣贯工作,保障施工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加强对监理市场管理,组织对工程现场监理机构定期考核,公开考核结果,建立监理机构奖惩机制。
加强对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严肃处理拿监理证书到处投标,人员不到位情况。随着我市交通监理企业的发展壮大,适时成立淮安市交通监理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加强我市交通工程造价队伍培育和发展,积极组织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发展我市造价队伍。
贯彻《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造价文件编审人员持证签章规定,规范我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
2、积极履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采取经济与技术措施,参与工程造价文件的审查工作和由市局负责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标底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标底和中标价的合理性;
做好本地区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和其他造价信息的调查、整理工作,按规定上报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
五、继续做好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1、3-4月份,开展我市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和安全考核证书年检工作;
2、做好20__年度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第二、第三、第四批安全许可证年检工作;
3、做好我市交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信息收录工作;
4、做好我市交通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工作;
5、做好我市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建造师注册指导初审工作,实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的过渡;
6、做好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报名组织工作。
六、做好内部管理各项工作
1、推进依法行政,实行重大处罚报告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公示,适时调整执法公示内容,提高站质量监督受理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利用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机会和“安生产咨询日”等活动,组织法律法规集中宣传2次以上。
2、3月中上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完成20__-20__度公开信息整理工作,对20__年度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3、利用市局政府网站“质量监督”栏目,继续将我站历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和对相关单位处理情况在网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打造质监工作的“阳光工程”。
4、利用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及监督信息;做好省交通厅网站“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中“市站之窗”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整理、归档文书、监督档案。
5、继续做好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质量检测费收缴工作;
6、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加强与新闻宣传媒体联系,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宣传报道,争取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不少于30篇,做好20__-20__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七、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1、加强党建工作,开展党务活动,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1-2期,积极组织站全体党员参加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项整治学习、教育活动。
2、做好站和润淮公司职工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条件的1-2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完成在岗人员执法培训,培训率100%,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15天。
加强质监人员专业业务培训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 篇4
[关键词]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现状、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8-0302-01
1 引言
近几年以来,我国频频出现火灾带来的巨大损失事件,针对这一社会现实,我国加强了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就是对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哪里存在着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信息并且对火灾隐患作出反应,防止火灾的发生或者说将火灾的危害降到最小化。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对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减少火灾的危害性,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但是目前我国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要想更好地发挥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就应该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想办法解决,这样才能使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充分显现出来。
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工厂厂房的检查、居民楼用电用火习惯的调查、易燃品的运输、建筑设计等等多个方面,工作内容繁杂、工作任务量大,需要工作人员付出很大的努力。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进行,可以有效的减少火灾的发生,降低国家的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每个人都应该以身作则,培养自身安全防火意识,全面落实防火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 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1 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体制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结构,我国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有一定的限制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完善的工作体制,就缺乏明确的检查工作步骤,工作人员缺乏规范指导。此外,我国的防火监督检查标准还没有统一,多数情况下仅仅靠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这就会使我国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多了很多片面性,可能出现差错。没有完善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体制做指导,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将会失去动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将会降低,这就会使检查工作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一些火灾事故可能会发生。
2.2 我国防火安全体系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中,多数政府管理人员一味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忽略其他事情,防火安全意识不够高,防火安全体系的建立速度也特别慢。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防火安全责任标准,但是缺乏具体实践方法,几乎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此外,我国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现存的法律对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惩罚大多仅限于警告处分,惩罚力度不够,不能引起人们的更高重视。因此有的企业出现只做表面工作的现象,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没有深入落实。
2.3 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较低
当今社会中,很多人都会因经济利益而败坏道德,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中也可能存在这样的一些人,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忽略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防火监督工作中缺乏职业道德,贪图利益、,这就直接导致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无法顺利的落实。
我国防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了以上提到的因素,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比如说有些地方政府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防火监督工作;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过分追求金钱利益,在检查过程中可能受贿赂而降低检查标准,为防火工作埋下了很多隐患;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检查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高等等,这些都是现存的阻止防火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因素。
3 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改进策略
3.1 完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体制
为了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对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完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体制,将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变得更加严格。有了完整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体制,工作人员才会严格遵守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好防范火灾工作,当火灾发生时候,工作人员做出及时的反映,及时的解决问题将火灾的损害降到最低。防火工作的实施需要从源头开始进行,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就应该严格按照建筑要求,对建筑物的消防设备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另外,还应该对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区域划分,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体制还应该包括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工作人员的自身情况进行奖赏或惩罚,以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推动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进程。
3.2 增强人民的防火安全意识
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防火工作的宣传,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防火能力和在火灾中的自救能力。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活动、专题讲座等等形式来进行,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人们深刻的认识到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仅仅要对普通人民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意识培养,还要对防火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增强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只有人人都有了极高的防火意识,我国才可以建立完整的防火安全体系,防火监督工作才能在人民群众中顺利开展。
3.3 加大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
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中,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监督工作体系,监督工作体系可以规范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行为措施。我国政府应该加强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及时的解决遇到的问题,只有及时的解决现存的一些火灾隐患,防火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我国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应该不断加大,对违反规范的行为作出严厉的惩罚措施,甚至对一些违法行为作出法律上的制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确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总结
总的说来,我国防火工作目前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对防火工作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救火能力;我国政府部门应该加强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解决现存的问题,真正的起到防火监督检查作用,保证社会人民群众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慧。防火监督检查的现状与对策研究。《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9期
[2] 李晓东。论当前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年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