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管理制度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医务室管理制度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医务室管理制度范文 篇1
【关键词】医院警务室;建设;思路
前言
医院作为一种非营利性机构,受社会影响因素众多,特别是近几年“医闹”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运作与管理。医院本身管理力度不强是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建立医院警务室,并对医院警务室运行机制进行不断的规范,可以有效减少医闹现象发生,提高医院秩序管理力度,保障医院工作正常进行。因此,探索医院警务室建设具体思路非常必要。
一、医院警务室基本概念
医院警务室,指的是公安机关为加强与医疗机构之间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进一步维护医疗机构公共秩序,所采取的一种手段,一种非强制性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较大型医疗机构的内部场所,不属于公安机构范畴。从今天医疗机构的管理状态来看,医院警务室的诞生有着其一定的道理和必然性,虽然目前其还属于一种非强制性机构,一般仅限于大型医疗机构来建立,但卫生部和公安部于2013年5月联合发表文件,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建立警务室[1]。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医院警务室建立的一种肯定和支持,并且随着医院警务室在医疗机构成果的逐渐突出,不久医院警务室可能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建设。虽然医院警务室发展时间短,尚处于非强制性尝试阶段,但其并不是一个完全的新机制,早期部分医疗警务就已初具医院警务室雏形。与医院其他保卫机构相比,医院警务室更具执法力度,能够较好的弥补医院保卫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职能缺陷以及其他不足之处,只是当前医院警务室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
二、医院“警务室”建设的具体思路
鉴于目前我国各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基本上已经陆续开展了医院警务室建设工作,且大部分均已建成,因而对于医院警务室当前的建设思路主要是以提升警务室规范性与合理性为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2]。
(一)建立独立考核制度。独立考核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警务工作人员选拔的公平性与公开性,避免走关系、走后门现象发生,以及提高个人绩效考核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的内部结构不同、管理需求不同,因而要想建立统一的医院警务室标准、人才选拔制度与建设原则是很难实现的。但建设医院警务室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律进行,所以在人才选拔方面适宜建立独立的考核制度。在独立考核制度实际建立过程中,需要医院充分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尤其是特定因素,并根据自身实际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利用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相关规章制度对影响医院警务室结构因素进行调整,保证考核制度建立工作顺利完成。为提高医院警务室考核制度的合理性,应保证各级警务室之间无纵向直接隶属关系。为保证人员分工明确,应由医疗机构与公安部门以合同方式进行责任分工,并对日常警务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包括医患纠纷处理,环境治理,特殊药品管理等。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按照具体的标准与原则建立警务室独立考核制度,相信可以较好的达到预期目标。
(二)创新管理机制。虽然医院警务室发展时间并不长,积累的有效经验管理方法也不多,但随着医疗机构的发展与医疗服务的动态变化,医院警务室管理机制依然需要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这样才能适应和满足医疗机构发展与管理需要。从已建成医院警务室警察角色与职能的定位情况来看,角色斗争一直存在,并始终处于交替状态,在交替过程中各角色职能相互融合补充,而警察职能逐渐趋于泛化和弱化。面对这一发展趋势,创新医院警务室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应对警察职能的泛化与执行力弱化问题。各地区医院警务室应尽快摒弃计划经济时期集权型的管理模式,引入权力型管理模式,并在逐步推进该管理模式时逐渐向着法制化管理模式发展,努力构建出一套完备的、符合医院管理需要的医院警务室管理机制。除了管理模式需要创新之外,管理内容也需要不断的创新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医疗机构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变,医院警务室承担的风险也日趋复杂化,因而管理机制内容也应随之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鉴于警察职能呈现泛化趋势,因而可以将管理范围进行扩大,管理内容进行增加,如为患者提供医疗之外的服务等。通过对管理机制内容的丰富与创新,医院警务室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扩大,从而为医院治安管理、秩序维护等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三)规范建设流程。医院警务室作为卫生机构与公安机构的联合体,即承担着医疗服务的职责也发挥着警察的监管维护作用,它将医务人员与警察职能进行融合,以达到在保证医疗服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维护医疗机构公共秩序的目的。然而,若医院警务室建设流程不规范,建设程序不合理,那么医院警务室的效能将难以正常发挥出来,正常效能无法发挥医院警务室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所以,在建设医院警务室过程中,规范其建设流程至关重要。卫生部与公安部应指派专业人士对各地区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与总结,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数据资料反映出来的结果对各医院警务室建设细节进行指导,对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规范其建设流程。
总结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目前医院警务室正在逐步扩大建设范围与建设力度,这是我国医疗行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强化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卫生部与公安部应加强对医院警务室相关工作的指导,在扩大医院警务室建设规模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警务室工作绩效,完善警务室组织结构,规范警务室建设流程与标准,促进医院警务室在医疗机构中效用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医务室管理制度范文 篇2
【摘要】目的 加强医院的感染及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工作正常运作。方法 找准问题所在,积极给予整顿,解决主要矛盾,加强医院感染和医疗安全管理,创新工作方法。结果 医院各项工作加强,责任到每个人。确保了医院的正常运作,落实管理职责,加大控制感染有效率,保证了医疗安全。结论 加强医院感染工作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效果满意。
【关键词】管理;医院感染;医疗安全
如今医院感染与安全的管理在全国医院管理检查中是重中之重,已成为医疗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1]。感染管理的专职人员责任明确,着重管理,各科室医务人员协调配合整顿。我院自2006年起对各科室定期督查,确保其医疗安全。现报告如下:
1 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1.1 感染管理工作 落实相关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随时进行检查指导,如有检测出医院感染以及相关危险因素存在的可能性,进行相关技术检测,并进行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理。调查医院感染发生的情况,统计分析之后向医院相关管理委员会或医疗负责人进行报告。对于可能会出现的感染暴发事件,各科应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便于管理组做好报告与调差分析,实施控制措施,组织、调整相关组织进行处理。定期开展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知识工作的培训,及时检查并记录消毒器械和物品的使用。
1.2 指导工作 医院应动员每一位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性疾病的控制, 指导各科医务人员掌握有关的预防控制医院卫生安全指导工作 [2],进行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工作,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隔离技术、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2 加强科室管理
2.1制定各科医院感染管理管理制度和流程, 增强医务人员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手卫生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隔离技术规范》,以及供应室的三个规范:《医院消毒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2.2 手术室的管理 我院手术室的器械清洗管理按规定严加执行,所有重复使用的器械均由供应室进行统一处理,手术室器械器具种类繁多,故凡重复使用的器械全部在供应室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严格执行供应室的三个规范,以达到清洁、消毒灭菌等处理的规范要求,确保器械清洗、消毒、灭菌质量。
2.3 重点科室、部门管理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尤其对产房、口腔科、血透中心、ICU、新生儿室、内镜室等重点科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科领导与负责人对于医护人员进行相应指导与宣教,对科室日常的消毒隔离以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应工作的实施情况,一经查出问题,须立即予以纠正。每月本院感染管理科对于检查记录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进行相应奖罚制度,当事人与各负责领导统一按比例扣分,促进医务人员对于感染工作的落实。
2.4 医疗废弃物管理 建立相应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流程,根据条例对从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以及处理的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知识指导以及技术、紧急处理、安全防护等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交接记录,防止医疗废弃物外泄、遗撒、丢弃等,从而确保医疗安全。
2.5选派外出培训 选出我院重点科室、重点部门代表外出进行培训学习,进行相关知识以及技能操作培训,更新医疗理念,树立全新知识观念,认识到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性,配合感染部门进行工作,加强管理力度。
3 加强沟通协调
3.1 感染管理范围 对于医院感染的预防以及控制要涉及医学多方面,多层次,如:临床,护理,病理学,药理学,预防医学,流行病学等。故加强各科沟通协调以及相互配合是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
3.2 感染管理权利 对于医院的感染管理来说,各级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临床对感染管理科开展的监测、督查缺少配合。感染管理科为职能科室,卫生部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将医院感染管理科定为具有管理及业务双重责任的职能科室,其与护理部、医务科的情况不同,医院感染管理需要多个职能科室配合,与人员的安排、技术水平等有直接关系;这管理起来较有难度,一旦爆发大型感染,对医院会产生巨大损失。
3.3 加强协调工作 医院的预防感染工作和医疗安全工作是大家的责任,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要参与到医院的工作中。可以进行例会或者全院会议进行问题的收集处理,提出需多方面协调或者难办的问题,便于协调,可以现场解决实际的问题,故各部门沟通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4 加强监测力度
4.1 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力度 不断完善我院感染的监测,监测有计划、有实施、有监督、有评估,不断完善。很多医院为了监测而监测、为检查而监测的做法非常错误[3]。按照国家卫生部以及本院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各科室需着重落实各项工作,将监测收集资料,分类汇总,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与实施,从而为临床服务。
4.2 监测特殊病原体的加强 对于一些特殊感染的病例,如:多耐药的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VRE、ESBLS、铜绿假单胞菌等,应及时到相关科室召集会议,查找原因进行培训,指导控制工作,使大家掌握病原体的生物学特性,进行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制定本院预防感染和控制方法。
5 加强培训工作
5.1 加强医务工作者培训 应采用多种形式来加强我院各科医务人员的培训,例如:重点科室培训、全员培训、现场培训、专题讲座、工作例会等。通过下达管理通知书以及反馈监测控制信息等形式加强对于本院的感染管理。提高全体人员参与意识,从根本提升自身认知水平,使在感染管理中人人参与、不断加强。
5.2 对于专职人员培训 我院的感染专职人员多数缺少对于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计算机应用的相关知识。我院派遣各科的部分医务工作者外出,通过参观学习、进修、研讨会以及学术会议等方式,提高学习人员的管理能力以及业务素质[4]。
综上所述,如今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安全广泛得到医务人员重视,加深医务工作者对于医院感染重要性认识,了解感染新规范,掌握医院感染的基本技能,保证感染管理环节的质量,促进感染有效控制。以卫生部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主,协调全院医务人员工作,解决重点管理、预防并控制医院感染等问题,提高了本院医疗质量,控制医院感染暴发,保证了临床的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 黄晓琴。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2):146.
2 蒋景华,陈文光,陶映。医院感染管理系统在医院信息管理中的应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4):419―421.
3 韩黎,朱士俊,魏华,等。医院感染管理研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8):891―895.
医务室管理制度范文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二)全面落实社区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明确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划内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2.社区卫生室的命名。社区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卫生室。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服务1000人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配置,居住分散的行政社区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对一村多室的卫生室人员进行整合,实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乡村医生岗位的疾病。有条件的社区可对超过年龄以及超出配备比例的乡村医生进行返聘,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区自行负担。对不愿参加一体化管理或经考核不适合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自愿保留原卫生室,自主经营,但不能享受推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相关政策。具体人员整合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制定。
在社区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社区实际医疗服务需要,定期按年度在规划框架内进行适时调整。
3.强化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4.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5.加强社区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社区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四)将社区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年底前,全区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全区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其补偿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2.将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年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支付。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退出机制。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除参加新农合保险之外的一般诊疗费由卫生、物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2.建立乡村医生动态退出机制。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中不合格者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逐步分流,逐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更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建立一体化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体制。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自年龄到期当月停止发放政府补助,不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不得以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名义独立执业;已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但不到规定年龄,本人又申请退出的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定执行;本次未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或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继续执业。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区卫生行政部门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带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定向委培的要优先及时补充到社区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对乡村医生补偿以及社区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