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学习制度(优秀3篇)》
关于教师业务学习制度,有哪些规定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业务学习制度(优秀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业务学习制度 篇1
关键词:国家公务员制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246-02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的地位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院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机关事业管理方向的专业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1]。它主要研究以下内容:公务员概述,公务员职责和权利,公务员职位分类,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公务员奖惩,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公务员辞职辞退,公务员退休等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研究内容是未来学生毕业后进入机关所必需的知识,因此,它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有重要的专业地位。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对选修课认识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在大多数学生眼中,选修课没有必修课重要,因此对待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态度也不一样。由于选修课不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相比较必修课容易获得学分,因此出现学生对不同课程的不同态度。就出勤率来看,必修课上学生的出勤率普遍比选修课上学生的出勤率高;课堂情况方面来看,在必修课上,大多数同学做笔记,认真听讲,但是在选修课上,做笔记的同学很少,认真听讲的同学也有限,有的同学干脆在干自己的事情,看自己的学习资料,看考研的,看英语的,看闲书的等等。学生认为,选修课没有必修课重要,而且期末考核方式简单,学分较易获得。因而就出现了其对选修课学习态度不端正,认识有偏差的结果。
2.研究内容理论性偏强,缺乏吸引力
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研究内容可以看出,理论性知识占70%,实践性知识仅占30%。在整个课程中只有考试录用、工资、福利、保险等少部分制度与现实紧密相关,是大多数学生感兴趣的,能够吸引学生,其他大多数章节内容理论性较强,与实践关系不够紧密,基本知识趣味性又不足,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不高。而且在《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教学中,教材选用空间小。大多教材体系结构类似,实践性知识不足,理论性知识过多,教师选用教材时选择性较小;同时前沿性教材出版速度过于缓慢,跟不上教学实践的发展速度,这更凸显了其缺乏现实性的缺点,这些弊端使得课程的吸引力不足,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缺乏。
3.教学互动偏少,学生参与不足
在目前的高校教育中,仍然存在着填鸭式教学——教师讲,学生听。这种教学首先会出现教师讲教师的,学生学自己的教学割裂现象。“有意思”的知识学生听一听,“没意思”的知识学生干脆不听。其次,还会使许多学生养成懒惰依赖的坏习惯,学生懒于思考问题,也懒于主动去学习,而是等着老师为其讲解知识,靠着老师来介绍课程框架。学生不能主动参与学习,不利于学生主体地位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这种互动少,参与差的教学模式直接导致了教学分离的后果,老师台上唱独角戏,学生台下干自己的事情,即便老师有提问,学生也不知问题是什么。长此以往,教师会有“对牛弹琴”的失落感,失去上课的热情,学生也会失去听课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教与学的恶性循环。
三、解决《国家公务员制度》教学中问题的途径
针对本课程教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专业教育,纠正学生对选修课的偏差认识
在新生入学时就要进行深入全面的专业教育,使学生了解培养方案,知道必修课和选修课共同构成专业知识整体框架,正确对待选修课,认识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专业地位和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共有的一个方向就是机关事业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机关事业管理方向重要的选修课之一,有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给学生呈现管理公务员的完整制度和过程,为学生今后走上公务员岗位储备专业知识,而且还能为学生客观认识公务员岗位、理性报考公务员、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拓宽就业渠道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因此可见,它对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很有意义。此外还要改革选修课考核方式,突出对学生主动学习的考核,加大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增加考核难度来端正学生对选修课的不认真态度。通过专业教育和考核改革来加强学生对专业的全面了解,纠正学生对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偏差认识,激发其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2.增加研究内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加强课程的吸引力
首先,重新设计课程教学。为了更好增强课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将教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实践教学,即安排一定数量的课时让学生去合作机关或实习基地实践,让学生在机关里切身体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各方面内容,真实感受实际生活中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第二部分为老师教授,教师讲授相关的知识点,介绍课程的整体框架。第三部分为学生讲授。与此对应,按照教学设计将《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的考核也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实践教学成绩,第二部分为期末小论文成绩,第三部分为学生讲授成绩。为了突出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对学生主动学习的鼓励,实践教学成绩比重为30%,期末小论文成绩比重30%,学生讲授成绩比重40%。其中实践教学重点考查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学以致用的能力。小论文主要通过选题、文献查阅能力、组织结构框架、分析论述、写作规范等要素,重点考查学生写作专业论文的能力,为以后毕业论文的写作提供基础训练。学生讲授考查学生自学和主动学习情况,依据其表达能力、讲授情况、参与课堂讨论情况来评价。通过教学内容的重新设计和相应的考核方式改革,加大对学生的平时考核和主动学习的考核,这样既培养了学生在课外实践教学中学以致用的能力,又锻炼了规范写作专业论文的能力,同时还加强了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主动学习和掌握。
其次,课程内容要与时俱进。我国公务员制度初步确立,在实践中实施会遇到很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公务员制度课程讲授也要与时俱进,反映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使我们的理论讲授也要随着实践更新和提升,以便学生能及时了解公务员制度实践中的新情况,密切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从而学以致用。比如,讲到公务员工资制度时,要结合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06〕22号)[2],介绍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情况。涉及公务员保险制度要结合实际介绍公务员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公务员福利制度要介绍目前正在关注的福利制度问题,引入学者的学术文章,了解目前对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的情况。讲到退休制度要引入当下热点问题:“延迟退休年龄”、“养老金‘双轨制’被指不公取消呼声鼎沸”[3]以及“公务员退休金是职工3倍,延迟退休受益最大”[4]等热点问题。讲到公务员录用制度时,可以介绍历年国家公务员考题和内蒙古地区的考题,比较历年招录要求的不同,分析招录要求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新特点,为有意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同学提供便利。
再次,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选用教材。针对教材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选用教材。鼓励教师选用科学性、前沿性、实践性和适用性强的教材,鼓励教师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者已经获奖被认可的最新版的优秀教材,能够反映新的研究内容、理论成果、学科和专业前沿动态的教材。此外,还应鼓励教师编写适应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的教材,增加教师选用教材的空间,服务学生。如可以编写《公务员制度前沿问题探讨》、《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汇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法律法规汇编》、《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汇编》等。
3.改革教学方式,增强互动,激发学生参与教学
为了改革互动少,参与差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师生的互动,要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让学生讲授相关知识,督促其主动学习。
第一,讲授内容的设计。讲授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教学大纲,另一个是热点问题。教学大纲列出章节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提前发给学生参阅。热点问题由老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拟定一些有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和当下正在讨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学生既可以按照教学大纲列出的章节内容讲授某一知识点,也可以就老师给定的公务员制度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讲解和探讨。
第二,讲授要求。大纲和热点问题提前给定学生,以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准备,就其感兴趣的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围绕某个知识点或问题展开叙述。根据学生人数和学生讲授课时提前对学生分组,并落实每组的讲授任务,由组长具体分配落实每个组员的学习任务,督促组员主动去查阅资料,为大家讲授。学生可以做成PPT讲授,也可以板书呈现。学生讲授时,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时老师和其他同学也可以就其感兴趣和不太明白的问题进行质疑和争辩。
第三,记录总结。学生讲授时,老师要做记录打分,作为学生讲授的成绩,按照40%的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同时,对课堂上的讨论,要做积极正确的引导,就大家讨论的问题尽量达成共识,当然允许学生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对过于偏激的观点要正确疏导。在学生讲授完毕后,老师要对学生讲授、大家讨论做点评和小结,对学生所讲的精彩之处,要鼓励和表扬。对学生讲授有误的知识点要予以更正。对学生没讲到的大纲知识和讲授不完整的内容要进行补充,以强化和巩固教学内容。
学生讲授,老师记录点评的教学方式避免了填鸭式教学的弊端,将学生调动起来,提前去查阅资料,主动去学习相关知识,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习惯,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表达分析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老师不仅需要仔细听讲,同时还要随时记录学生授课中的亮点和不足,以便更好地总结点评。这样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学生必须主动学习所需知识,参与教学;老师也不再在台上唱独角戏,成为教学的组织者、合作者,老师和学生在自由的讨论中,可以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舒放,等。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J].云南政报,2006,(12).
[3]养老金“双轨制”被指不公,取消呼声鼎沸[EB/OL].http:///20120304/n336609316.shtml,2012-03-04.
业务学习制度 篇2
关键词:学分制 弹性学分制 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05-02
在传统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下,“学校教什么,学生学什么。”学生在大学期间“学什么”以及“怎么学”早就被提前计划好了,学生只有被动接受,毫无自主性和选择性可言。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是以学分为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以选课为核心,克服了以学年制条件下课程设置僵死和修业年限单一的不足。弹性学分制是根据学生实际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在一定幅度内缩短或延长学生的在校学习年限,它是一种以完全学分制为基础,集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三位一体的具有较大灵活性与自主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弹性学分制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让学生自己规划设计自己的学习,学生成为自己学习和发展的组织者,教师、教材和课堂都要为学生个体的智能、兴趣和特长服务。弹性学制是学习内容有一定选择性,学习年限有一定伸缩性的学校教育制度。以“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是否能够毕业的标准,而不是年限,只要学生能够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就可以提前毕业。弹性学分制是在学分制的基础上演进而成的,它最大特点是学习时间的伸缩性、学习过程的实践性,其目的在于倡导个性发展,满足人们对高等教育选择的个性化、多样化人才需求。在弹性学制中“弹性”二字是核心,体现了适应性要求,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要求,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和自由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实施弹性学分制是素质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选择的需要,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具体实践活动。
一、实行弹性学分制,加强选课制管理
选课制是弹性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是指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授课时间、修读方式且自主安排学习进程的一种教学制度。实行弹性学分制后,学校应当实行学科交叉和文理渗透,增加基础知识,减少专业知识,降低必修课比例,扩大选修课比例,做到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合理,兼顾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平衡。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必须开设出数量足够、质量一流、覆盖面宽的多种选修课,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网上选课使得选课实施与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在一定范围之内,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跨年级、跨专业、跨校区进行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自主决定听课方式和听课时间。实行弹性学分制修业年限具有弹性,可长可短,打破了班级界限,行政班概念淡化,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课程和教师,同一课程可以选择不同的授课教师,在同一教室上课的学生,可能来自不同的专业和学院。实行弹性学分制必须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独立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爱好和特长得到更好发挥,促使学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合理分配时间、安排进程,进行有效的学习,促进知识完善和能力提高。选课制能够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的效率,增强跨学科间知识的相互渗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人才的培养素质。
二、实行弹性学分制,改革学籍管理制度
规范严格的学籍管理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以及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实行弹性学分制适应了高等教育个性化的需要,但给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籍管理从制度上、内容上、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上都需要创新。在灵活的选课制与弹性学制的运行模式下,学生可以缩短(或延长)修业年限,允许学生跨专业、跨校选修课程。但对教学管理人员来说,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化、个性化和具体化。学分统计、学分绩点计算、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成绩单制作等工作完成,其内容之繁多、涉及面之广、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学籍管理的难度系数明显加大。实行弹性学分制需要建立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收集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由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管理者进行网上监控和具体操作,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地运转。实行弹性学分制是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修业年限具有弹性,可长可短,只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没有过于严格的修学年限的限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设计学习进程,安排学习计划,允许学生转专业,跨校选课,打破专业模块之间、校区之间壁垒,设立学分相互确认制度,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申请调整专业或班级,选课、退课、免修、重修、追加创新学分。学生可以调整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中断学习或继续学习,允许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制8年),所修学分累计达到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时即取得毕业资格。弹性学制允许学习能力强的同学提前修习某些后续课程,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允许学习困难的学生推后或缓修某些课程,但修业时间不能超过最长年限。制定与之相应的成绩管理、补考和重修管理制度,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申请办理休学和停学手续,对考试不及格,未能取得学分的课程,由学校组织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须进行课程的重修,课程重修可进行多次,但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取消了因课程考试不合格进行的降级处理。弹性学制使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合理分配学习时间,为学生提供较为宽松的学习环境。
三、实行弹性学分制,运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教务管理任务繁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教务管理工作的难度明显加大,学生学籍、成绩、选课、排课等教务管理工作采用手工操作方式法难以完成。必须采用现代化的教务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教务管理人员采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教务管理,由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进行网上操作和监控,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将各类教务信息集成于教务管理信息平台之中,实现高水平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跨平台的信息资源访问,实现全校不同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共享。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包括课程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注册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综合审查、选课管理、排课管理、网上评教、师资管理等功能模块,规定不同用户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的授权模块(如选课管理、排课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核等)进行操作,未授权的功能模块权限只能浏览,不能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学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选课,查询课程信息、学籍信息和成绩等,并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网上评价。教师通过该系统查询教学任务安排、进行学生成绩登录和学生对自己的教学效果的评价等。使
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为教务管理服务已成为提高教务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大减少了手工操作的误差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体现教务管理过程的程序化和规范性,保证教务管理工作稳定有序的进行。
四、实行弹性学分制,提高教务管理人员素质
教务管理人员作为教务管理的直接实施主体,教务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和工作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好坏。高校的教务管理活动是一个有序、连续的过程,教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泛,千头万绪、内容复杂,教务管理人员必须深入钻研业务,精通管理科学知识,熟练掌握教务管理的基本技能和方法,熟悉教务管理的内容、要求、流程,教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提高思想觉悟,增强服务意识,而且要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加强教务管理业务知识和管理方法的学习与研究。尤其是实行弹性学分制后,教务管理呈现管理对象多样化、管理内容复杂化、管理信息多元的特点,教务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些对教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务工作服务对象由群体转向个体,学生学习的流动性增加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性加强了,学生选课、教师授课时间安排、学生课程设置等都具有不确定性,打破了按专业组织教学班的管理模式,出现了大量跨教学班、跨专业、跨学院、甚至跨校区的混合教学班,大大增加了教学组织、课程安排和学籍管理难度,教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更加繁琐。教学管理的灵活度增强,信息的处理成倍增长,要求教学管理人员熟悉新的管理制度,熟练地运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注册管理、排课管理、选课管理、综合审查等功能模块。教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主体地位的认识,具备强烈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在教与学之间的调度活动中,应始终树立服务育人的理念,及时调整心态,细心、耐心地做好服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努力做到精益求精,教务管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高校应当定期制定有效的培训计划,组织教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使教务管理人员熟悉教育政策和管理规定,掌握教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能和教务管理方法以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教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教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及业务能力。
实施弹性学分制,能够满足高等学校人本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需要,但会带来教学计划管理、课程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试管理、教材管理和收费制度等的重大变革。实施弹性学分制,根据学生要求选择课程和教师,这对于激励老师的教学热情,增加危机感、责任感,变压力为动力,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将起到推动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的课程会赢得很多学生选修,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实施弹性学分制,尊重了学生个体差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潜能。使得学生达到“自主学习和快乐学习”的境界,既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多学知识,也给暂时落后学生的学习带来动力。最大限度地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适合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机会,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实施弹性学分制是素质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选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向宁。弹性学制: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的必然选择[J].中国成人教育,2010(16)
2.周清明。弹性学分制背景下的因材施教论[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1)
3.田海霞。弹性学分制下普通高校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完善[J].科技创新导报,2009(12)
业务学习制度 篇3
[关键词]合作育人;职业学校;权利;义务
近年来,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推动,我国职业学校和企业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合作就业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创造了订单培养、工学交替、校中厂、厂中校等合作育人的模式。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校企合作“剃头挑子一头热”仍是不争的事实,校企合作中职业学校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职业学校承担的校企合作成本、风险,与享有的权利明显不对称。因此,研究校企合作育人中职业学校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校企合作育人的界定
本书所谓合作育人是指校企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整合双方教育资源,采取学校课堂教学和企业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适合企业、行业和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的一种模式。合作育人的基本内容是将职业学校的教学过程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对接,校企双方共同设置和调整专业、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和课程教学资源、共同组织和监控教学过程、共同设计和实施实践教学项目、共同管理学生就业工作以实现就业导向的培养目标。
二、合作育人中职业学校的权利
除实践教学管理中权利义务为法定权利义务外,本文探讨的有关合作育人中职业学校权利义务,均为职业学校在合作育人中应有的权利义务。
(一)专业建设中职业学校的权利:校企合作共同开展专业设置和调整调研,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专业教学计划;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课程建设中职业学校的权利:在合作企业参与下,自主制定各专业课程建设计划;校企共同开发专业课程体系、课程标准、课程实施方案,并依法或依约定享有相关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在合作企业参与和监控下,自主组织课程实施。
(三)实践教学中职业学校的权利。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之规定,职业学校在开展实践教学中的权利主要有:根据校企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制定和实施实习计划,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非法干预;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有权安排学生开展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学生不得自行选择;有权和合作企业共同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有权对违反校企共同制定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三方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实习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实习协议的,有权调整实习安排,并追究实习单位违约责任。
(四)师资队伍建设中职业学校的权利:职业学校有权自主制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有权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自主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有权聘请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五)教学资源建设中职业学校的权利:校企共建共享实习实训设施或机构时,有权要求对各方投入合作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或协商作价,并按合作办学方式享有出资人权利;对按职业学校主导模式共建实习实训设施或机构的资产享有经营管理权;对按企业主导方式共建实习实训设施和机构的,有权要求企业在学生实习、教师下企业实践方面提供便利,安排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校企合作共同开发形成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校企按法律规定或合作开发协议确定其归属。
(六)合作就业中职业学校的权利:会同合作企业组织管理学生就业工作;有权组织对来校招聘用人单位的考察,共同商定用人单位的招聘方案;有权要求合作企业或用人单位提供招聘计划、招聘信息。
三、合作育人中职业学校的义务
与合作育人中职业学校的权利相对应,职业学校同样在专业建设等六个方面承担如下义务。
(一)专业建设中职业学校的义务:职业学校应积极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应主动邀请合作企业参与或共同论证专业调整、专业建设规划、主动征求并认真吸收合作企业意见;尊重和维护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守合作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课程建设中职业学校的义务:确保合作企业全程参与制定专业课程建设计划、开发专业课程体系、课程标准、课程实施方案、组织课程实施,尊重和维护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守合作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实践教学中职业学校的义务: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的义务,包括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选择符合实习管理与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单位的义务,未依法实地考察评估实习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不得确定实习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并实施实习计划,保障实习学生对实习相关事项知情权的义务;依法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的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自行选择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提交实习协议;职业学校应当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处理和记录有关问题;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义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全程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考核,未参加或未通过教育培训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建立并严格执行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义务,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实习考核评价制度的义务,应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不得准予学生毕业;职业学校应为实习学生投保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的实习责任保险,妥善做好实习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件救治和善后工作;应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的义务,不得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所列举的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等9种情形。
(四)师资队伍建设中职业学校的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制定并实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职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对在校企合作育人中做出@著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