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这里是整理的三重一大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0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1
一、总则: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旨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社区“两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二、 “三重一大”范围
(一)重大问题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
2、社区发展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社区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员任免及人事安排
1、社区重要岗位人选的推荐、选拔;
2、社区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社区重大建设项目;
2、社区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3、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三、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社区“两委”集体议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
四、决策程序:
1、凡需党委会(扩大会)或居务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党委会(扩大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3、居务会由居委会主任根据上级要求与社区发展的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反复讨论,形成共识和指导性意见,并在居务会议讨论通过。决策过程中,允许保留意见,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将议题暂时搁置,待成熟后再议。
4、领导班子负责实施,“两委”成员贯彻落实,党组织监督实施并提供政治保障。
五、责任追究
追究范围: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追究的事宜直接报告给街道党工委,按照党工委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2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局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2)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3)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的审定;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9)院级表彰人员名单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3)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教职工的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1)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
(2)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3)以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4)5-8万元(具体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下同)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20-50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3-5万元以上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或追加预算;
(3)2000-5000元以上的捐赠;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机制
第七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教授委员会主任、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学院党委委员、教代会代表、校党风监督员、校特邀监察员、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予以追认。
第十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让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十二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六条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除涉密事项外,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中矿委〔20xx〕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xx〕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二十条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或修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决策内容和程序,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其它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篇5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村支两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小组长、群众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支两委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篇6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重一大心得体会 篇7
“三重一大”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它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开展基层民主集中制度、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
一、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
企业是否和谐,首先就要看领导班子是否和谐,这是由领导班子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干群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和谐是基础,领导班子的和谐是关键。领导班子的和谐并不是领导班子没有矛盾、不允许产生矛盾,也不是班子内部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意见,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和谐。领导班子的和谐,是不同意见充分讨论甚至思想交锋但又形成一致意见和决议的和谐。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决议和决定,这样的领导班子必然是一个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充满活力的领导班子,也必然是一个和谐的领导班子。没有领导班子的和谐,肯定就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也就没有群众基础的和谐。如何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和群众基础,应当说党员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始终处于主导地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三重一大”问题执行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是否健康顺利,只有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中,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企业领导班子的带头模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真正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三重一大”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贯彻实施“三重一大”制度是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
党的xx大提出,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方法是实现民主的多种形式。但是,现实生活中党员民主权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党内民主渠道不畅通,党员对党内事物参与程度低,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尊重,党员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权利尚未得到很好落实等。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应当建立健全更加广泛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党员对党的事物的参与、决定与管理。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观点,把重大问题决策内容、程序和结果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公开,主动征求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保证职工群众对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提高党组织参与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质量。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本身就是对民主集中制在党政决策上的实践,是进一步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对关系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事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更是减少引发党群矛盾和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手段,还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正确途径。根据我局党支部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的管理机制,规范了党支部和行政会议决策范围,制定了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坚持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证形成集体科学决策。
三、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手中的权力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势必加大经营风险。各级党委要把“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领导反腐倡廉建设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凡违反“三重一大”或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出现工作失职,导致主管或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了党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作用,有利于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企业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总之,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构筑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的具体体现。“三重一大”作为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建设重中之重。它不仅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取得辉煌的业绩,从而保持企业永久的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重大意义,以坚定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三重一大”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篇8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重一大心得体会 篇9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开展基层民主集中制度、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在此,我谈几点体会:
一是提高领导层思想认识。
从发展民主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推进民主决策的实现形式,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的基础,只有领导层面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保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顺利实施;从领导班子建设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载体,也是聚集班子集体智慧的平台,只有集中了班子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才能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促进班子的团结统一;从强化监督制约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屏障,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按程序决策,可有效防止少数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的所谓“三拍”现象。因此,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从贯彻党的xx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高度认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工作中自觉遵守制度决不能将其作为装扮门面、应付上级、敷衍群众的摆设。
二是使实施过程规范有序。
细节决定成败,做好每一项规定程序,是保证“三重一大”有效执行的基础。要做好“会前告知”,对会上讨论决策的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发给大家,让与会者事先了解相关情况,使其思想上有一个酝酿过程,会上能发表成熟的意见。会议议程安排要给与会者留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主要领导不要急于摆出自己的观点,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归纳集中。要抓好决策的执行和反馈。决策一旦形成,会上就要明确分工执行的责任。一些政策性、制度性的规定必须发文公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务也要按规定的形式公开。本次决策事项的执行结果,要在以后会议上反馈通报。要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按文档要求全面详实地记录班子讨论决策的过程,尤其是每个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的主要意见和班子会议形成的最后结论都要明白无误地记载下来,一旦发生某些争议,会议记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集体领导,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要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纪工委要加强对所负责单位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认真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并帮助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派出纪工委的监督,纪工委要加强与负责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单位抓好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为单位搞好服务。并按照管辖职能定期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总之,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构筑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的具体体现。“三重一大”作为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建设重中之重。它不仅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取得辉煌的业绩,从而保持企业永久的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重大意义,以坚定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三重一大”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篇10
(一)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干部报酬、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方案等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二)村支两委成员分工。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事项。
2、本地5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事项。
3、讨论2万元以上的单笔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讨论5千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
2、讨论5千元以上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