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措施管理制度【优秀7篇】》
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规范、规程是出现频率最多的,也是人们感到最难理解的三个基本术语。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规程措施管理制度【优秀7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什么是标准 篇1
标准作为标准化的核心,其定义和解释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最有影响的有四个:
一是1934年盖拉德在其《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一书中对标准所作的定义,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给出的标准的定义,即:“标准是对计量单位或基准、物体、动作、过程、方式、常用方法、容量、功能、性能、办法、配置、状态、义务权限、责任、行为、态度、概念或想法的某些特征,给出定义、做出规定和详细说明。它以语言、文件、图样等方式或利用模型、样本及其他具体表现方法,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
二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给标准所作的定义,即:“标准是由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与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他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
三是1983年我国对标准的定义,即:“标准是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各方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四是1996年修订的国家标准《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T3935.1)给出的标准定义为:“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猜你喜欢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篇2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化管理,有效地指导实际生产,努力创新,不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玉华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以下均用《规程措施》说明。
三、职责
(一)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工作。《规程措施》的最终决定、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二)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技术参数的确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以及《规程措施》中技术要求内容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三)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四)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规程措施》中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内容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审批、开工许可证的签发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
(七)区队负责人负责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现场生产与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生产科根据矿采掘接替作业计划,于计划施工前7日内向有关单位下达《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并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编写通知单必须注明编制完成时间,由区队技术员编写工作面作业规程。如遇现场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区队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生产科、安质科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补充措施,经相关单位审批后贯彻实施。
2、区队技术员接到编写通知单后,按专业到相关科室领取所需图纸、资料,技术员根据科室提供的资料,在3天内按照要求的格式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将复印件报送各相关科室。
3、生产科、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
4、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接到生产技术部业务科室的通知,及时传达机电副队长,当日到动力科落实施工所需机电设备,7日内,结合各科室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
5、补充措施应于生产技术业务科室通知下达1日内,由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完成编制。补充措施作为作业规程的补充内容,应符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
6、《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2)《规程措施》编制力求“先进、科学、合理”,能够切实指导实际生产。
(3)《规程措施》内容齐全、面貌整洁,采用统一的字体、字号„宋体、4#字(标题用小3#字)、A4纸‟、格式编制、并附图。
(4)《规程措施》编制要求无错、漏字、语句不通及漏页现象。
(5)统一采用AutoCAD绘图软件进行绘图,标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规程措施》或编制补充措施,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查,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掘进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施工工艺、主要工序安排发生改变时;
(3)作业规程和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4)掘进巷道贯通前或掘进工作面遇地质变化带,过断层,遇顶板破碎;穿过老空、老巷;接近含水层、冒顶区、地质钻孔,老窑、老空、火区、高瓦斯区域等。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及复审
1、《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先由区队主管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编制的内容进行查看并签字;后由生产科组织施工单位、安质科、动力科、通风科、地测科等单位及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参加会审,由区队技术员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整理,再由各科技术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如总工程师不在,由副总工程师代签)。
2、补充措施应于生产技术部业务科室下达通知2日内,由生产科、安质科依次审批后(如补充措施涉及“一通三防”或其他专业的内容,应同时送交生产科和相关科室审批),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
3、《规程措施》在审批结束后,在施工前,由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对区队所有人员进行贯彻解释,保存贯彻记录,并组织所有人员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进行重新贯彻并补考,直到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相关记录要保存完好。临时调动人员必需补充贯彻并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凭审批后的《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和考试成绩到安质科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由调度室组织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到现场联合验收合格后,签发开工许可证,由安检科盖章后生效。区队领到开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
5、生产科每月组织有关科室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并由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技术负责人签署复审意见,留有《规程措施》复查记录,记录由区队负责保存。
6、补充措施在审批完毕1日内,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应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填写贯彻记录。
7、《规程措施》最终在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
8、《规程措施》每个月必须进行3次复审,由技术员每旬将规程措施根据井下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于旬终日进行会审。
9、首个采用新工艺的采掘面、综采、综放工作面以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0、采煤工作面投产前、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11、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2、制定非常规作业管理制度,非常规作业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作业单位的区队长分班负责现场跟班指挥,直至工作结束。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
1、《规程措施》必须在施工前由区队技术员组织全队干部及职工进行学习,必须参加作业规程内容的考试,执行签字制度,不许他人代签。凡考试不及格或不听传达者不得参与施工。
2、针对已审批通过的《规程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每天组织职工进行贯彻学习,要求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根据本班作业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同时每次学习后必须由学习人员签字方可入井作业。发现未学习规程和措施而下井的,追究技术员及区队主管相关责任。
3、参与工程施工的生产管理、安全监察、地质测量及有关业务科室人员也要认真学习《规程措施》,并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责。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
1、《规程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程和措施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员的相关责任。
2、《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由安质科人员监督检查,由相关专业人员每旬巡回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由分管矿长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问题整改后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存档。
3、生产科对《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按《规程措施》规定的安全技术原则抓好落实,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
4、在现场执行中发现特殊或重大问题时,生产科长必须及时与业务科室联系,同时向总工程师汇报批准,采取对应措施并严格执行。
(五)《规程措施》的管理
1、审批、贯彻、考试工作完成后,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将《规程措施》按统一标准打印三份,并交生产科、安质科各保存一份。
2、补充措施在审批、贯彻完成后,交生产科、安质科各保存一份。
3、当施工工程结束后,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负责将该项工程的作业规程收齐,单独存放。
五、处罚办法
(一)区队技术员编制《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不及时,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200元。
(二)编制《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的编制出现错误或者漏项,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100元。
(三)《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审批完成后,区队技术员应及时对本队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有记录,发现无记录及记录造假者,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200元。
(四)审批后的《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应在2天时间内及时交到生产科备案,不交者或迟交者,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200元。
(五)审批过的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未经生产科允许严禁随意更改,每发现一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500元。
(六)其他未尽之处由生产技术部研究后进行处罚。
电工作业安全规程 篇3
维修电工作业安全规程
一、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器安全规程》和公司安全通则和职工守则。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到各现场工作
时应与使用人员取得联系。
三、在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先验电,必须注意电线及接地线是否破坏与松动
脱落,以便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漏电危险。
四、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在检查或修理完毕后,必须将原有安全设施
完整的恢复妥当。
五、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修。必须在停车后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
验电并装设接地线。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后方可进行 工作。
六、在配电盘或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地线。
七、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并要有专人
监护。工作时要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站在绝缘
垫上,如须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的梯子等登高工具,并随身
携带试电笔。
八、凡是新设备或维修后的线路及设备,在送电前必须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确认无问题方可送电。
九、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断开,并重新
验电。
十、临时照明灯或手提灯,一律使用12~36伏的安全照明灯,不准用自偶变压器作为安全电源
十一、对电容器、电缆、送电线路等带电量的设备,在停电后,必须先进行放电,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检修或处理缺陷。
十二、邻近带电设备工作时,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在无遮拦时,对10KV系统应不小于0.7米,对低压系统应不小于0.1米。
十三、每次检修结束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
内,造成事故。
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篇4
2008年我县共发生工矿企业死亡事故4起、死亡6人,其中因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引发的事故2起、死亡4人,占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67%。今年1—8月份我县发生的唯一一起工矿企业死亡事故也发生在建筑施工工地。而就在9月9日下午,台州市路桥区富士路南侧房地产开发项目“幸福人家”工地发生一起泥浆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虽然事故发生的原因目前尚未查明,但从电视画面和照片新闻上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因建筑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快速前进,给建筑业带来了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给这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建筑业事故多发,既有因行业因素影响,也有因人为管理不善造成。
一、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
1、高处作业和立体交叉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目前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建筑结构的复杂性导致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集中了大量的人力、材料和机械共同施工生产,上下左右多层次的立体交叉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多。
2、施工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变化大。建筑施工行业的每一项工程都有一定的工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但这个时间是相对短暂的,每一部位的作业也是短暂的。这就容易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产生临时观念,对施工中出现的防护设施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麻痹大意,认为凑合凑合就能过去了。而每栋建筑物从地基打桩、主体工程到屋面装修,不同时段的不安全因素要随工程的进度而变化,针对这些变化,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也要不断地改变、补充和完善,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3、人员流动性和施工季节性明显。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高空作业多,劳动对象的规模大以及工人须经常露天作业,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临时工和农民工所占的比例大,人员流动性强。据统计,目前施工工地中农民工约
占50%-70%甚至有的高达95%。同时,高温和严寒等施工环境使得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湿滑,夜间照明不够,都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行业的“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变化多端”等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这些事故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给死者家庭带来灾难,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行业违法承包现象普遍。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施工方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现场物料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的单独承包也时有发生。这些承包方往往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存在违章指挥和盲目施工行为。而建设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对这种违法分包行为往往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这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内容不能切合实际,并且不能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制度内容得不到落实,不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对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流于形式,不能起到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的作用。甚至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对员工教育培训造假,根本不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在日常管理中也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存在检查前无计划,检查时无具体依据,检查出的问题不能整改到位等,特别是对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条件所限安全措施不能防护到位的分部工程未予重视。
3、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不到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据事故调查,施工单位从上到下各级人员往往存在着侥幸心理,在检查安全隐患时走过
场,不能真正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对安全检查不重视,甚至存在项目经理不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只是口头上强调安全,但真正落实到工作上却应付了事,有的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不予重视,认为是小题大做。有的企业法人对法定安全责任不能履行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安全劳保用品发放不到位等等。
4、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行业成为该行业的主要力量,给建筑业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一方面由于企业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各项措施执行得不到位,使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检查、教育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也因受到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的影响,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对建筑施工的了解甚少,对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违章作业时,并不清楚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往往他们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
5、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工作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向有上级汇报等等,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6、安全监督不到位。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三、如何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建筑行业来说,只有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二是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重点检查工地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中的楼梯口、进出口、洞口、井口和预留管道口等安全防护工作。
三是建立施工现场班前交底制度。建筑施工不同于其它行业,具有“深基、高空、负重、临边”作业等特点,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履行交底制度时,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普遍交底和个别交底相结合,做好交底记录。交底双方都应履行签名手续,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要严厉处罚。五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首先农民工进场要有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其次坚持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农民工上岗前,要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要严格考试,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第三建立健全常年培训计划。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阶段性和临时性强的特点,制定常年培训计划。做到现有员工定期培训,新来员工随时培训,重点岗位重点培训,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2、监理单位
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施工质量隐患往往导致施工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造成质量事故,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所以监理单位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同时,应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过程,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3、政府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严肃作业纪律。二要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重点围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队伍管理以及拆迁、地下施工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深入查源头、查隐患、查“三违”,督促各级各类施工企业强化施工基础管理,有效扼制高坠、坍塌、机械伤害等易发事故。三要强化执法联动与执法信息互通,进一步拓宽群众与社会监督渠道,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违法企业的曝光与打击力度。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加大事故问责力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对每一起建筑施工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相关部门和企业都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存在问题,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作者单位:浙江省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规程 篇5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及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 篇6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技术意义上的标准就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其中包含可以用来为某一范围内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定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其目的是确保材料、产品、过程和服务能够符合需要。
按照《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3935.1)的规定,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规程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道路工程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
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混凝土设计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
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工艺及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由于各主管部门在使用这三个术语时掌握的尺度、习惯不同,使用的随意性比较大,这是造成人们最难理解这三个术语的根本原因。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标准、规范、规程在使用上都逐步在发生着变化。
例如:近年来,我国卫生部门把一些涉及技术规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冠名为“技术规范”或“规范”,以区别与自愿用或推荐性的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目前尚没有要求进一步规范这三个术语的使用。
采石场作业安全规程 篇7
采石场作业安全规程
通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 1
一、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1、各露天开采应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开采之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开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边帮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装、支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进行任何修理或调整工作。停止工作时,把机械设备撤离开安全地点,夜间严禁露天采、装、运作业。
5、在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汽车作业。
6、在坡度大于25度的边坡上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的安全防洪工作。抓好防灾工作。
8、露天开采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如不能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严禁上下同时开采,露天矿开采范围内的架设输电线,必须符合碎石场的设计要求或高于碎石场各种机械设备。
二、防尘作业规程
1、空气质量:所的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
2、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如下规定:一氧化碳CO≤30mg/m3,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x≤5mg/m3,二氧化硫SO2≤15mg/m3。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mg/m3。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产尘区作业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在到I级标准要求。
三、排土作业规程
1、排水场应保证不致威胁矿场、工业场地、耕种区及其他国家规定应保护设施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3、排土场必须有可靠的截流、防洪、排水设施,而且应有场人负责排土场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圈定危险范围,设立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5、挡土墙应按设计要求清基固底,当地基坡度较大时,应捣制混凝土墙并与基岩相接,墙体厚度、砌石块厚度、砂浆比应严格遵守设施规定。
6、排土场堆放表面应保持平整,并有3-5%的反坡。高低不平 3
时严禁堆放。
四、爆破作业规程
1、爆破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放炮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放炮工必须依照爆破规程进行放炮工作。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要正确戴好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3、在坡度大于25度、≥3米以上坡面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4、施工人员在粉尘工作区必须戴好口罩。
5、现场危石、浮土、悬石没有清理之前,不得从事穿爆、装运作业。
6、避炮室或躲避硐应符合安全规程,硐室、深孔蛇穴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
7、炮前应设立明显的爆破警戒范围及警示标志。爆破区内严禁闲人免入,***应专人管理。
8、爆破前必须撤离作业区无关人员,转移保护设备、材料、工具等。使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区后,才能起爆。
9、雾天、黄昏和夜间禁止露天爆破工作,遇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10、装药工应严格按照爆皮操作规程装药,严禁投掷和冲击药包,有水时应采取防止措施。
11、炮后15分钟或等炮烟排尽后方右进入工作面。
12、爆破后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组长直接指导下由专业人员排险,并由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好,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当面交清现场情况。
采石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通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
一、采剥工、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露天采场前,必须开好班前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当班材料。
2、进入工作面途中,要观察采场边帮情况,发现隐患,随时整改,当班人员(爆破工除外)应同时进入场地,不得掉队。
3、进入工作面前,应先开启防尘喷头。
4、进入工作面应首先敲帮,检查工作面安全,清除险石、危石、浮石,修复边帮。
5、在露天采场或高于2米的作业面进行打眼作业或其他作业前,首先必须将安全绳系牢,并系好安全带,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6、严格按照采矿设计打眼、采剥,每一采场、作业面必须要有行人通道。
7、采剥工作面岩壁必须平整,根据设计和实际情况选择阶段台阶坡面角,有危石、险石必须清理。
8、在同一采场内,严禁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严禁同时进行两项工作。
9、严格遵守设计中的打眼、采剥顺序,严禁单人施工、作业。
10、溜槽下方及附近,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1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采高,并有专人看护边帮。
12、进入空班后复工的边帮工作面,必须由班长、副班长首先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13、下班前,必须将工作面浮石、危石清理干净,必须将打好 6 的炮眼清理干净,并当面交接给装药人员,以利爆破。
14、下班时,所有随身工具、材料必须带出工作面,当班兼职安全员要进行最后复查,班长方可发令下班,班长应招呼员工注意考勤。
二、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矿山内领用、运输***料应有专人负责,无证人员不得使用***。露天大爆破时,***运输必须在爆破工监督下,由本班熟悉***安全常识的人运输,一人一次只准运输一箱,***材必须由爆破员专人领取、运输。
2、接触***严禁携带火种,严禁携带手机等导电物品。
3、***严禁乱丢、乱放,必须有专人保管。
4、***材必须在单独房间或安全地点加工。
5、爆破员应在避炮室或在避炮硐室内起炮。
6、***实行分存、分放、分运,要远离火源;严禁混存、混放、混运,严禁乱放、乱扔、私存和转让他人。无论什么类型***,均须由爆破员亲自携带运输,电***运输要有绝缘措施。炸药和***在分别运送途中,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7、非爆破人员严禁领用***,严禁从事爆破作业。
8、领用***要登记签名,未用完应退还登记入库。
9、严禁将***带出矿,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0、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现场作业人员一律要正确戴好安全帽。
12、在粉尘作业区要戴好口罩。
13、现场危石、浮石、悬石没有清理之前,不得从前穿爆、装运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石、盲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14、非电导***和***材保管钥匙或放炮器钥匙和***保管箱钥匙应由爆破工亲自保管。
15、采用非电导爆器材起爆必须制作连接网络图;进行深孔爆破、洞空爆破、扩壶爆破或大爆破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规程。
16、起爆前必须在危险区边界外及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或放炮标志,并及时撤出无关人员,转移保护好设备、材料工具等。
17、起爆前,必须预先发出两次预备音响、视觉信号,采取措施,将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区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5秒钟后,方可起爆。
18、露天爆破5分钟,井下爆破15分钟,烟雾排尽,确认无险后方可解除爆破警戒,进入工作现场。
19、装药前应清理炮孔,严禁投掷或冲击药包,有水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0、严禁用金属物品装药,严禁明火照明装药。
21、装药充填物长度应大于也深三分之一。
22、***起爆时,最短***长度不得小于1.3米。
23、信号线与点火线在同一巷中截取,信号线不得超地本次爆破最短火索三分之一。
24、点炮时必须先点信号线,信号线燃完或中途断燃,严禁继续点炮,必须立即撤出。
25、大爆破严禁使用火***。
26、严禁2人以上人员在同一工作面同时点火放小炮。
27、电雷和起爆,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炮后烟未排出,禁止人员进入。
28、有垮帮预兆、通道不畅、警戒不全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时不得爆破。
29、发生哑炮应设置警戒,并由爆破人员专业排哑,哑炮未排除,严禁任何人进入。处理哑炮,严禁直接掏起药包,严禁打残眼。
30、炮后进入工作面,应加强处理边帮,排除险石、危石。
三、铲车、运输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穿好工作服,准备好有关工具。
2、与上一班值班司机办好交接班手续,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工作面安全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好设备的现在性能,清点、接收发了设备附带的所有工具。
3、交接完成后,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对重点部位要仔细敲打、检查,查清设备是否存在螺丝松动,是否爆胎,是否有异常响声,特别要查明制动、升降是否正常运行、操作灵敏,查明电器、辅助件是否正常工作,查明各种车用油料是否满足本班作业需要。
4、确定设备正常后,方可进行试操作、试运行。
5、如设备隔班使用,必须试行10分钟后,方可驶入工作场地,严禁不试车直接进入工作场地。
6、各种车辆行驶前,必须观察道路是否有障碍物存在,道路是 9
否存在异常情况。
7、设备工作时,一旦发生异常响声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修。待修理达到正常运行后,应先试车后工作。
8、当班设备工作一段时间后,要停车检查设备温度、油料浊度及关键部位,严禁不停车检查设备。
9、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连环工作时,必须听清信号,必须看清运输车位置,运输车未停稳,严禁倒土、倒渣、倒矿。运输车未停稳,严禁发布装卸信号。
10、完成工作下班时,要检查车辆运行情况,清理并收捡好所有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