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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队规章制度(汇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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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队规章制度(精选4篇)

合唱队规章制度 篇1

一、遵守合唱团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团的荣誉;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二、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三、促进合唱团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四、对外积极宣传合唱团,维护合唱团的良好形象;

五、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提前告知指导老师;

六、爱护合唱团的公共财物,维护合唱团的声誉。团员不得在排练教室吃零食、大声喧哗,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

七、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团长递交退团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合唱团。一旦退出,即失去合唱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合唱团团员权利;

八、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给予全团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

九、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违反纪律的,开出团籍。

合唱队规章制度 篇2

1、团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排练和演出,需事先向团长或老师请假。

2、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不允许携带零食。

3、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4、团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

5、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6、合唱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要求队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7、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合唱团。

8、每学期末合唱团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小苗团。

合唱队规章制度 篇3

一、组织管理架构

1、合唱团设四个基本声部,即男高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低音。由于大家没有音乐基础,目前排练以两声部作品为主,现设高低音两个声部长,高音声部长段力明,低音声部长吴昊,负责高低声部教学及点名。

2、合唱团选曲、练唱、排练及演出等艺术事物由指挥兼声乐老师,也就是我负责。

3、合唱排练场地协调、队员向各班请假等均由秘书部部长张素月负责。

二、出勤、请假

1、合唱团排练时间为每周日到周四晚上6点二十到八点半,如有改动会及时通知大家。

2、每次排练由各声部长记录本声部团员出勤情况,填写出勤表、分为出席、请假、缺席三档;团员务必准时签到,签到后自觉占到自己所在合唱位置,准备排练。

3、有事请假需在规定排练时间前跟声部长请假,说明原因,经声部长批准后请假有效。

4、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迟到者迟到一分钟俯卧撑十个。无故不参加排练者,一次警告,两次严重警告,三次无故不排练者直接清出合唱团。

三、训练要求

1、团员训练时,应做到态度认真,按辅导老师的要求习唱每首练习曲目,严禁排练期间接打电话。

2、各声部长应认真负责,主动带领声部队员熟练本声部乐曲,按辅导老师要求将本声部乐曲练到最好。

3、团员对训练或者负责人以及老师的意见及建议可以在休息时间或训练完毕后向各声部长反映,各声部长与负责人在训练完毕后集结总结讨论训练得失,讨论团员提出的意见。

四、训练场所管理办法

1、每位合唱团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爱惜训练场所的乐器和设施,保持训练场所卫生,不将个人垃圾和废弃物带进或遗留在训练场所

2、秘书部负责好排练期间场地秩序,不允许其他人打扰合唱排练

五、表彰办法

1、如同一学期内出勤满85%,该团员将获得学生事务处颁发的证书一张;

2、对参加比赛的团员,比赛后按比例另加学分。

(无故迟到,缺席或早退以及请假次数一学期累计达四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六、合唱团歌谱管理规定

1、学校为团员免费印发训练所需之歌谱,每次练习新曲时发送,每人一份,由张素月负责。

2、团员必须爱护歌谱,如有破损,由个人自行负责。

七、声部划分

1、团员所属声部的划分全权由艺术指导老师做专业评定,主要考核一下几个方面:乐感、音色、音域和音准等;

2、非特别情况,如未经许,团员不可随意调换声部。

合唱队规章制度 篇4

为完善合唱队管理体制、增强合唱队的协作精神,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能动性,现拟定合唱队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负责合唱队训练时的纪律问题,监督队员的训练情况。

第二条、各声部长负责各声部管理,积极带领本声部队员进行发声练习,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训练任务。

第三条、队员必须遵守合唱队制度,按时参加训练、演出、维护合唱队利益。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队员不得在排练厅内吸烟,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排练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得交头接耳或其它动作。

第四条、队员之间团结互助,与教师、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习惯。

第五条、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合唱团教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第六条、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做退队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