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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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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简称浙大。学校位于“人间天堂”杭州、美丽的西子湖畔,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底蕴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优秀10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篇1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标有“▲”的表示该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标有“☆”的表示该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标有“※”的表示该专业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标有“★”的表示该专业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1、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一、日、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普通生态学与鱼类学由水产学科联考工作组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英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3、 JM(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篇2

研究生院办公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四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58 传真:0571-87951395

研究生院公共邮箱

研究生招生处:yjsy-zsb@

研究生培养处:yjsy_py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ygb@

学科建设处:yjsy_xkc@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zjuxwb@

综合办公室:yjsy-yb@

初试 篇3

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6小时科目的考试在26日进行)。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报考条件: 篇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均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前置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前置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及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2017年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士领域招生。

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其中汉族考生不超过10%)”招收学生。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教育厅盖章的“少民骨干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0、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资格审查 篇5

报考浙江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篇6

浙江大学1927年酝酿开展研究生教育,迄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创建于1984年12月,是国务院首批批准试办的研究生院之一。1995年2月,原国家教委组织全国33所试办的研究生院进行评估,浙江大学等十所研究生院受到表彰,并正式挂牌。

作为全国重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依托学校雄厚的办学实力,为研究生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学科环境和师资条件。浙江大学是目前国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授予学术性学位。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77个(含自主增设54个),涉及一级学科56个,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12个(含自主增设56个),涉及一级学科61个,其中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0个。并有可授予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7个。

各学科2016年共有2400名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3937名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含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4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个,重点学科实验室1 个,国家专业实验室4个以及省部级实验室95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以及省部级平台中心、基地41个;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为开展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校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已与多所世界著名高校建立了实质性的校际合作关系。 学校十分注重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仅2015年,全校共选送1854名研究生通过多种渠道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联合培养、短期访问、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等。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浙江大学以严谨的`求是学风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以执著的创新精神创 造出了丰硕成果。从1999年至2016年9月,浙江大学共授予博士学位18900人,授予硕士学位84470人。共有48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93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目前浙江大学在校研究生2307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8931名,硕士研究生14142名。另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9000余名。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1956名,招收硕士研究生5050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686名。

创造了百年辉煌的浙江大学,凝聚了一代代学子和众多人士的心血。展望未来,我们瞄准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精英人才,树立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特色品牌,为国家为社会造就更多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

(主要数据截止2016年9月)

报考咨询: 篇7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 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Email:yjsy-zsb@,本目录查询:http://grcatalog_id=17212 来

录取与调剂 篇8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浙江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自2013年起,我校已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体检 篇9

考生复试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复试 篇10

1、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本科课程成绩单等其他材料。具体届时详见我校网上通知。我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照学科门类(特别专业除外)划定学校基本分数线。各学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学科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复试或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