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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最新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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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1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可分为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会议、职工大会和业务会议等。介绍会议召开的周期和会议内容等事项,以及一些必要的总结。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以工程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二、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按档案类别,制定各类的编号规定;

四、凡档案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审签手续齐全,禁用字迹不牢固和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期限

六、行政文书类材料的归档范围介绍。项目工作类材料的归档范围介绍。

七、其他如人事、劳资、经营、财务、资产设备类档案材料的范围另行补充。

八、保守机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资料信息。

九、遇到有关人员查寻资料要随时予以协助。

第三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上做好经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下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创造出最大的积极效益。

二、部属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合理利益。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努力学习工作业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工作服务协议,不得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灌输实施,现场的安全指挥知识。

2、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4、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6、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8、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9、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装修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2

一、考勤制度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一)出勤: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30-12:0014:30-18:00,根据公司需要调整。

(二)打卡: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

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C类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给予补签。

(三)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到前台登记。

(四)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前台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五)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1、全勤奖:每月30元,以考勤卡为准、

2、迟到早退:上班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分钟5元2分钟10元以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后,按旷工半天计。

3、旷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

4、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二、辞职制度

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

本公司员工的离职分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四种情况

(一)辞职

(1)合同期满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辞职;

(2)员工因疾病、身体方面的原因(须附镇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并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健康而提出的。辞职;

(3)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个人辞职,财务部方可依规定给予结算工资。

(4)公司所有职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总监(含)级以上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半月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试用期职员离职申请应七天前提出。

(5)所有辞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前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并不予以结算工资。

(二)辞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辞退:

(1)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2)对工作不负责任,表现欠佳,经教育无效者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调换岗位仍无法适应者;

(3)数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屡教不改者;

(4)不服从管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者;

(5)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或组织结构调整需要裁员。

(三)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条件

(1)对未准辞职,而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2)请假期满未回公司工作又未向公司续假达三天(含)以上者。

2、员工未经正常渠道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擅自离职离岗,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若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

3、重要岗位员工因自行解除双方雇佣关系导致企业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四)开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开除:

(1)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不服从领导,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

(3)威胁、恐吓、危害管理人员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4)偷窃公司产品、开发信息、文件制度、员工财物或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5)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聚众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6)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流氓行为或道德品德极为败坏者。

(7)不忠于公司事业,贪污受贿,索取回扣,公报私仇,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和信用者。

(8)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伪造(包括与人串谋)公司记录文件、帐单等人为掩盖事实真相,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

(9)触犯国家有关法律造成犯罪,触犯刑律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判刑人员。

(10)对于违反上述条件者经公司核准开除的人员工资不全部发放,仅发放基本工资的30%作为遣送费并永不录用,如果开除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的索赔权利直至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三、离职程序

所有由部门主管(经理)→行政部→总经理审批后生效,生效后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好一切交接手续者,财务部方可依规定给予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