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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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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着行为,为大家运用,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最新3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篇1

为加强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质量管理,牢固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密切同客户的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搞好销售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投诉接待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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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流程

1、电话投诉

接到客户的电话投诉能解答的当即解答,不能解答的立即建立客户投诉表把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投诉的资料,立即同相关部门联系状况,在24小时答复客户,在客户咨询登记表记录答复结果。

2、客户书面投诉

收到客户的书面投诉,要立即向营销办管理部汇报,请示。并在24小时内给客户进行登记、回复客户确认。

3、客户口头投诉或转交投诉

客户当面口头投诉或转交投诉在24小时登记,并按按投诉资料分类处理。

处理办法分四种状况:

3.1投诉资料是产品质量(口感,风味、包装)的问题,由质量部的专业人

员去进行调查。根据调查原因能立即解答的,立即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立即和上级部门领导汇报,质量部进行整改处理方案,给客户承诺三个工作日的回复期限和投诉答复状况。

3.2客户产品退货是指产品出现沉淀,较大悬浮物,质量部根据调查,状况事实,按退货的流程办理。如果因客户仓储不当导致的包装发霉,瓶盖扭断,渗漏等现象不属于质量事故不给于退货。如果是在出库15天内发霉,质量部会根据销售出库审核表进行审核,状况属实,按退货的受理流程办理无条件退货。

3.3投诉资料是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人员的失职,工作态度等营管办会对被投诉的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且将处罚和批评的结果反馈给客户。

3.4投诉资料是客户对工作人员误解的,营管办负责人根据状况的真实对客户进行解答,消除客户与工作人员的误会。

三、投诉处理的期限要求

客户投诉处理期限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状况不能超过七个工作日。

四、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和归档

1、客户投诉的职责部门在投诉处理完毕后,营管办在24小时内会将客户处理反馈单反馈给投诉客户,征求投诉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推荐,努力做到客户对全良液售后服务的认可。

2、公司营管办对各职责部门的投诉处理结果进行抽查验证。公司营管办做好投诉登记和处理归档工作,资料保存一年,重要的资料长期保存。

五、投诉分析和改善

营销办管理部对客户投诉状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客户投诉与期望值,综合评价,由营销总监每周或者每月的例会提出整改推荐,改善工作和服务策略,提高服务水平。

六、客户投诉处理管理要求

营销办管理部门要做到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认真填写客户抱怨投诉登记表,和客户投诉处理单,由营销办管理进行保存。

七、客户投诉考核办法

客户投诉考核按投诉一次扣一分,以此类推。

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篇2

为了迅速处理客护投诉案件,避免扩大影响,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中的下列投诉:

1、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

2、与新车销售购销合同有关的投诉。

3、与维修质量有关的投诉。

4、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

5、客户提出的各类提案,建议,批评与意见。

第二条 客户投诉管理原则

1、预防原则。为防患于未然,本制度要求如下:

(1)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2)加强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交流。

(3)保持全心全意为公司和客户着想的工作态度。

2、及时原则。各部门通力合作,迅速做出反应,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解决问题,给投诉者一个及时的圆满答复。

3、责任原则。本制度规定责任原则含义如下:

(1)确定投诉处理责任。

(2)确定造成客户投诉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确定客户投诉得不到及时圆满解决的责任。

4、记录原则

对每一起客户投诉做详细记录,为企业吸取教训,总结投诉处理经验,加强投诉管理提供宝贵的原始资料。

第三条客户投诉管理流程

对一般意义的客户投诉,本制度规定投诉处理的主要步骤如下:

1、客户关系顾问或客户关系经理详细记录客户投诉内容,包括投诉时间、投诉内容、投诉人、投诉人车牌号等信息,认真倾听,保持冷静;同情理解并安慰客户。

2、客户关系经理调查原因后判定投诉性质。首先确定客户投诉的类别;判定客户投诉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然后填写客户投诉处理表确定投诉处理责任。按照客户投诉内容分类,确定具体的受理部门。

3、投诉受理责任人调查原因。查明出现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和具体责任者,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办法。

4、投诉解决办法经总经理同意后,客户关系专员或客户关系经理迅速通知客户,并尽快反馈客户反应。

5、关心询问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

7、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总结与综合评价,提出改善对策并落实。

对重大客户投诉, 本制度规定投诉处理的主要步骤如下:

1、客户关系顾问或客户关系经理详细记录客户投诉内容。

2、客户关系经理将投诉内容迅速传递给责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并立即召紧急会议,商磋解决办法。

3、拟订解决办法后由业务部门经理和客户关系经理出面与客户协商解决。

4、关心询问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

5、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总结与综合评价,提出改善对策并落实。

第四条处罚制度

1、依照投诉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对具体责任者和部门主管进行责任处罚。

2、对不及时处理投诉造成延误的投诉受理人进行责任处罚。

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行营业网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以客户为中心,切实提升我行“窗口”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行各分行及下属各营业网点、__直属支行的客户投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营业网点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口头投诉、客户意见簿投诉、信函投诉、电话投诉等,以上各项投诉均需进行记录。

用于记录客户投诉的登记簿分为客户意见簿和意见登记簿,其中客户意见簿由各网点放置于营业厅显著位置,主要用于客户日常填写投诉意见或建议;意见登记簿用于各网点负责投诉管理的专人记录口头投诉、信函投诉、电话投诉等其他投诉。

第四条 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客户投诉处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切实承担起处理客户投诉的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营业网点的投诉管理(以下简称“投诉管理人”)。受理、处理、

回复客户投诉,统计、分析、上报客户投诉处理情况。营业网点所有员工均负有受理客户投诉的义务,及在岗位处理权限内进行处理的责任。

第五条 营业网点应在醒目位置摆放客户投诉电话公示牌,我行客户投诉电话为0379—65921976。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六条 营业网点受理客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位受理客户投诉的员工应在其处理权限内负责解决问题;若超出其权限,该员工应及时将投诉问题转交负责客投诉管理人处理,由投诉管理人负责协调、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同时,投诉管理人应立即向营业网点负责人汇报、反映,争取将客户投诉在网点层面解决。

第七条 营业网点处理客户投诉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耐心、诚恳地受理客户投诉,在全面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妥善处理,尽量让客户满意。禁止推诿或采取粗暴的态度。

(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认真分析造成投诉的原因,不回避矛盾,能立即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对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在三日内回复客户。

(三)对超出本网点处理权限的投诉,应及时向总行规范服务管理部门报告。营业网点要及时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确保及时回复客户。

(四)处理客户投诉时,要对客户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开展详尽的调查。

(五)对调查证实我行应负责任的投诉,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要向客户道歉,及时纠正错误,同时要采取相应措施,认真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经查证我行无责任的投诉,要耐心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现场口头投诉处理

(一)首位受理客户投诉的员工要认真倾听、记录客户的投诉内容,并向客户复述主要问题,避免出现理解歧义。对能给予答复的问题,应立即向客户解释说明。无法答复的,应立即转交投诉管理人。

(二)为避免产生不良影响,投诉管理人应尽可能把客户请到不影响其他客户的场所,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做好与客户沟通工作。必要时,向网点负责人报告,尽量当场予以答复。

(三)当场不能答复的,投诉管理人要安抚客户情绪,并和客户约定回复时限,请示网点负责人处理。投诉处理完毕后将处理情况回复客户,投诉管理人要在意见登记薄上记录处理和回复情况,并由网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经网点负责人确认,客户投诉超出本网点处理权限的,要及时将客户投诉报总行规范服务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客户意见簿投诉处理

投诉管理人应每日查阅客户意见簿,及时了解客户意见和建议。对属于本网点处理权限的投诉,应及时通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超出本网点处理权限的投诉,经网点负责人确认后,报总行规范服务管理部门处理。投诉处理完毕,投诉管理人要在客户意见簿上回复相关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客户留有联系方式的,必须回复客户。

第十条 信函投诉处理

(一)投诉管理人负责客户信函投诉。应认真将信函投诉内容记录在意见登记薄中。

(二)属于本网点处理权限的,投诉管理人应及时调查了解投诉情况,解决投诉问题后,将处理情况回复客户。投诉处理完毕,投诉管理人要在意见登记薄上记录处理和回复情况,并由网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超出本网点处理权限的,经网点负责人确认后,投诉管理人应及时将投诉信函报总行规范服务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信函应复印,留存备查。

(四)及时配合了解总行投诉处理情况,并在登记薄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电话投诉处理

(一)营业网点接到客户电话投诉。

1、首位受理客户投诉的员工要认真倾听、记录客户的投诉内容,并向客户复述主要问题,避免出现理解歧义。对能答复的问题,应立即向客户解释说明。无法答复的,应立即转交投诉管理人。

2、投诉管理人接到转交的客户投诉后,应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做好与客户沟通工作,尽量当场给予答复。

3、当场不能答复的,投诉管理人要在意见登记薄上记录客户信息和投诉内容,并和客户约定回复时限。调查处理后将处理情况回复客户,并在意见登记薄上记录处理和回复情况,由网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4、超出本网点处理权限的,经网点负责人确认后,负责客户投诉管理的专人应及时将客户投诉报总行规范服务管理部门处理。

5、及时配合了解总行投诉处理情况,并在登记薄予以记录。

(二)客户在营业网点现场拨打0379—65921976客户服务电话,并将电话转交营业人员接听时。

1、受理人员在确认对方为0379—65921976客服后,应认真如实解答相关问题。

2、受理人员应积极与客服共同妥善处理投诉,不得拒绝接听或强行挂断电话,严禁在客户面前与客服人员发生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