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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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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通用3篇)

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

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 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 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 经济:在考虑集团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3、管理机构3.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3.2 薪酬委员会职责:

3.2.1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3.2.2 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制定依据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

(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5、岗位职级划分

5.1 集团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集团总经理;

二层级(b):高管级;

三层级(c):经理级;

四层级(d):副理级;

五层级(e):主管级;

六层级(f):专员级。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鸥江职级岗位对应表序号职级 对应岗位

1 a 集团总经理

2 b 各分管副总、总监

3. c 集团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

4 d 集团各部门副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

5 e 集团及各子公司承担部门内某一模块的经理助理、主管、专员

6集团及各子公司承担某一具体工作事项的执行者

5.2 a、b、c岗位层级分别为八个级差(a

1、a2、……a8),d、e岗位层级分为六个级差。

具体薪级见: 《鸥江职级薪级表》。

6、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业务提成+奖金

6.1 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

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6.2 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6.3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

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6.4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双休日、国假、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

公司d职级(包含d级)以上岗位及实行提成制的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资。

6.5 各类补贴:

6.5.1 特殊津贴:是指集团对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基于他的特长或特殊贡献而协议确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手机补贴、出差补贴等。

6.6 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6.7 业务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享受业务提成,按公司业务提成管理规定执行。

6.8 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7、试用期薪酬

7.1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7.2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7.3 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8、见习期薪酬见习员工的薪酬详见公司关于见习期的相关规定。

9、薪酬调整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9.1 整体调整: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9. 2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9.3 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 薪酬支付时间计算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 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

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10. 2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10. 3.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工资计算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工资计算如下:应发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__缺勤天数/20.8 3.

10.4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d、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f、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h、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1、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11.1上海户籍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11.2非上海户籍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也可按上海户籍员工同等标准缴纳。

11.3其他非上海户籍员工一律缴纳上海综合保险。

12、薪酬保密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

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

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

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

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实际工作日数月工资标准实发工资 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

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职务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

(三)住房补贴:补贴员工住房支出。

(四)交通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五)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第四条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职务工资、住房补贴于每月 5日前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四)通讯、交通补贴每月报销。

第六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第七条职务工资

(一)基金会职务分为7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项目总监、副总监、项目主管、项目副主管、项目助理。每级又分成6档。员工根据职务和档次确定其职务工资(附表1)。

附表1: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级 档 项目 助理 项目 副主管 项目 主管 项目 副总监 项目 总监 副秘 书长 秘书长

一档 3,350 4,500 6,000 7,000 8,800 17,100 30,000

二档 3,550 4,750 6,300 7,400 9,300 17,900 32,000

三档 3,750 5,000 6,600 7,800 9,800 18,700 34,000

四档 3,950 5,250 6,900 8,200 10,300 19,500 36,000

五档 4,150 5,500 7,200 8,600 10,800 20,300 38,000

六档 4,350 5,750 7,500 9,000 11,300 21,100 40,000

(二)各职务工资标准

“项目助理”起薪为3350元,档幅为200元。

“项目副主管”起薪为4500元,档幅为250元。

“项目主管”起薪为6000元,档幅为300元。

“项目副总监”起薪为7000元,档幅为400元。

“项目总监”起薪为8800元,档幅为500元。

“副秘书长”起薪为17100元,档幅为800元。

“秘书长”起薪为30000元,档幅为20xx元。

(三)职务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条交通津贴:秘书长不领交通补贴,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2)。

附表2:交通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条通讯补贴: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实报实销,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3)。

附表3:通讯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一条住房补贴(附表4):

附表4:住房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各类待遇规定

第十四条带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龄1-5(含)年,假期每年为3天;工龄5-10(含)年,假期每年为7天;工龄10-15(含)年,假期每年为10天;工龄15年以上,假期每年为14天。

2、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庆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6、员工在其他机构的工作年限可视情况计算工龄。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探亲假

(一)假期

1、探亲: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员工,每年一次14天;如两年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亲假期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按实另加。

3、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基金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二)待遇

1、员工探亲路费只报销火车硬座或轮船四等舱船票,45周岁以上乘火车超过6个小时(晚上8点—次日晨7点)的可报销硬卧车费。

2、探亲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津贴,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其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六条婚丧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给假10天;晚婚系双方初婚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

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工资,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七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部门领导同意,经秘书长批准,报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机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办公室。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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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薪酬管理办法是是基金会薪酬发放的准则和依据。

第二条基金会薪酬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具体由秘书长负责,财务部是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竞争、激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基金会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薪酬的产生与构成

第五条基金会财务部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经秘书长审查后,与本会《年度财务收支总预算》一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薪酬由国家规定的四项基本工资和津贴组成。

第七条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年底按岗位和贡献的大小,从非营利性创收中,发给年终奖励工资。年终奖励工资不超过薪酬总额的'20%。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年薪按标准,分月、年终发放。

第九条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按月标准(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60%发放,试用期满后全额发放。

第十条年终奖励工资年底依靠考评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调整职务后,从当月起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结算当月工资时,按日计算。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离职的,结算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四条在本会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人员解除、终止合同,工资发至离职当月。

第十五条法定节日、假日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事假按日计算扣发工资,也可扣除年度休假天数。

第十七条病假,有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者工资照发,无病假证明或超过病假天数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八条一般情况下不发放加班工资,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必须在工作日内完成,完不成应自行加班。只有在工作任务特别紧急时,由秘书长批准其加班工作才发加班费。发放办法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小时计算加班费。

第十九条值班期间发放值班津贴。

第二十条为完成单项或专项任务聘请的专家、技术人员列入相关项目的成本费用。随项目经费预算一并编制,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二十一条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基金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四章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连续工龄20年以上者,每年带薪休假15天;连续工龄10年至20年者带薪休假10天;连续工龄5年至10年者带薪休假7天;连续工龄1-5年者带薪休假3天。工龄1年之内没有休假。

第二十三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当年没有休假者,奖励规定假期(15天、10天、7天、3天)的工资。原则上不可以与下年合并休假。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执行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二十五条其他福利根据国家政策和本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增(调)资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基金会财务部提出增资幅度或者调增档次建议,并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随《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一并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每年年终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进行一次考评,对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按标准发放年终奖励工资。对特别突出、贡献较大者,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可以增涨工资档次或者增加奖励工资数额。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并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影响者,经理事会研究,扣除一定比例奖励工资或降低工资档次。

第二十八条无故迟到半天,扣除1天的津贴工资;每旷工1天,扣除双倍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扣当月岗位工资的50%,当月津贴工资停发;三个月内累计矿工5天,只发实际工作日的基础工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年终奖励工资在下年1月15日左右发放。

第三十条发放形式:现金。

第三十一条本《薪酬标准及管理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