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管理制度(精选3篇)》
店员管理制度(精选3篇)
店员管理制度 篇1
为了更好的规范夜班住店留守人员的管理,预防各类事件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以下行为守则:
1、驻店员留守时间为:凌晨03:00—上午10:00;
2、必须严格交班制度,做好一切交班手续。凌晨03:00营业结束后,驻店员与前台及超市收银核对好超市货物及各项物资,无误后签字确认接班,上午10:00将移交货物及物资转交早班接班人员。
3、公司所有人员下班时与值班经理一起查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待办事项必须交代清楚后,住店留守人员必须再次巡视各区域至每个包房,如:检查前台、超市及每个包房的空调、电视机、主机电源、垃圾桶是否有烟头等、配电房所有开关是否已经断开(除正常照明外)、卫生间是否有漏水堵塞现象等,如发现问题,必须当场处理无误后,方可签字接班。
4、值班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排除,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驻店期间,任何人员(除公司领导批准有特殊需要的),一律不得在场所内逗留、留宿。一经发现,将对住店留守人员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6、如遇跑水、漏水、漏电情况,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
7、如发现住店留守人员,擅离岗位将对住店留守人员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的部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交班前必须将上班交班情况向接班当班经理交代清楚后陪同其巡视场所内所有区域,确认正常后签字交班。
9、住店留守人员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就寝点睡觉,否则将对其处以200元/次罚款;不得在住店留守时段在本场所内使用大功率电器(200W以上)否者罚100元/次。
10、住店留守人员享有公司驻点补贴每月1600元整;
店员管理制度 篇2
一、惩处条例
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违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5、不走楼梯,筏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电梯。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酒店。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1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元以上。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幅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3元以上;管理者处以5元以上。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罚款5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0元以上。
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事故。
8、其他违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罚款1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5元以上。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损失。
2、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幅、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罚款2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0元以上。
二、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除班前会上表扬外,可奖励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除表扬外,可奖励10元以上。
3、优质服务,受到酒店领导或客人好评。除表扬外,可奖励15元以上。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或得到职位提升。
7、见义勇为,保护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除表扬外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店员管理制度 篇3
一、考勤管理
1、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收银台处),严禁未签到或找人代签者。
2、上班时间:根据店铺地理位置进行制定。
3、上班期间严禁迟到或早退,一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以旷工一天标准计算;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4、当班期间不得离岗3次以上,每次不能超过15分钟。
5、员工严禁未经店长同意而私自换班或代班。服装店员工管理制度。
6、员工一个月可向店长申请调换班2次休息,调班休息时必须提前申请,与同事做好工作的交接。
7、员工请假/休假事宜参见请假制度(暂行)规定。
二、仪容仪表
1、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按要求着统一工装、戴工牌(左胸上方)。
2、画淡妆,头发后不盖耳,女生长发需盘起;男生不留长发、不留胡须。
3、指甲修剪整齐、不留长指甲;
4、口腔保持清新,班前不吃生葱、生蒜等食品。
5、严禁在顾客前交头接耳、指手画脚,不可有抠鼻、挖耳、抓头、瘙痒等小动作,需对顾客需使用礼貌用语。
三、日常行为规范
1、上班期间手机统一保管,方可销售。服装店员工管理制度。
2、员工无论上、下班都严禁在专柜卖场区域内抽烟、打牌、下棋、赌博等情况。
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准吃零食,不准看报纸、杂志、写信或打盹等。
4、员工在休息时间内饮食、喝水、补妆等需避开顾客。
5、员工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
6、员工工作时间严禁打闹嬉戏、聊天、说笑等做与工作无关紧要的事。
7、员工要及时整理和维护卖场的货品陈列,各负责区的商品不能反挂、挂钩朝向不一致、商品间距不一致。
8、员工在新款到货以后三天内要及时熟悉商品知识、货号、价位、库存、面料、风格、颜色等。
9、员工未接到店长同意私自出货,将店铺衣服外借、打折或去零头。
10、严禁员工在培训、转正、晋升等考试过程中有舞弊。
11、收银员要及时登记顾客资料、严禁资料不完整、少登漏登并未妥善保管维护好顾客档案情况。
12、员工要主动及时处理顾客售后投诉。
13、收银员要管理好卖场的电话、电脑等相关收银设备。
14、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利用店铺电话进行私聊,如私自打国内国际长途或用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一经查实,个人需承担相关电话费用。
15、员工要注意保持卖场内的环境卫生,做好店面及仓库卫生,开票台上不得随意乱放东西(水杯、手机、杂志、报纸等),仓库物品需归类叠好直接放入包装袋,私人物品不得随处乱丢。
16、员工要爱护专柜卖场内的各种设施(包括空调、排气扇、仓库门销、灯管、电话、电脑等)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拆装,如出现故障须即时申请维修,严禁擅自拆装。
17、员工必须把店内贴心服务传达给我们接待的每一位顾客,提供给顾客的贴心服务(如:茶水、糖果、水果等)员工当班期间不得享用。
18、公司员工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严禁顶撞上级。
19、员工对店长安排的重要、紧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反馈,要执行及反馈。 20、员工要对本店铺同事的`家庭住址、工资收入等私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
四、会议、培训管理
1、员工在参加会议及培训前,一律不准迟到,早退或缺席,否则旷工处理。
2、员工在会议及培训期间一律实行签到制度,一律不允私下低声交谈(自由讨论除外),不允许看报纸、杂志,不允许翻看手机、接打电话、私下离场等其它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不允许扰乱会议秩序。
3、员工在会议中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时,请直接将意见或建议私下当面提出或直接向领导反映,严禁私下相互埋怨、指责,严禁会上争吵辱骂、打架斗殴及私自离会场等情况,情节严重者直接给予以开除处理。
五,其他
1、严禁员工利用店铺活动套取顾客积分等行为。
2、员工未经允许而动用他人私人物品者或发现偷盗行为。
3、员工在往各店铺送货途中如有遗失或因店铺原因造成货品丢失,丢失商品一律按吊牌价的7折赔付。
4、员工在卖场内发表虚假、诽谤的语言及与同事、顾客争吵、打架斗殴的,经发现予以开除。
5、员工要对属于店铺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保密,严禁向他人透露,凡违规者直接开除。
6、员工聘用时提供或填写虚假资料、证明及证书是虚假的,可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7、员工提出辞职规定:试用期员工须提前7天申请,正式人员须提前1个月申请。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的除了扣除当月工资外,不给予退还押金。
8、员工因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店铺蒙受损失者,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请假制度(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