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管理制度【热门三篇】》
设备定期管理制度(精选3篇)
设备定期管理制度 篇1
1、对公司机动、设备系统和工程、基建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机械完整性程序、计划、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负责监督落实承包商管理六个步骤,检查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对外施工队伍资质认证及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6、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8、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9、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参与hse年度审核、审阅审核报告,监督跟踪整改措施。
设备定期管理制度 篇2
◆水泵、管道管理员工,应搞好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正常供水。熟悉水泵的特点,了解水泵、管道的使用条件,掌握水泵、管道的维修保养技术。
◆检查泵座地脚螺栓上的螺母松紧,调整轴向间隙;旋紧螺母上的定位螺钉,压紧填料压盖。
◆检查电动机内润滑油,经过预润后装妥电气装置;逆时针转动检测有无过紧或卡住现象、正逆机构灵活有效等。
◆露于空间的管道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涂刷防腐涂料,刷防腐涂料的间隔时间不宜过长,生铁管不超过3年,熟铁管不超过2年,发现管道漏水要及时维修。
◆对一般控制阀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开关试验和检查,防止起用时间不开或点不动。当阀门漆面受损时,应涂刷防腐涂料;对关不紧的阀门、龙头要及时处理。
设备定期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