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精彩13篇)正文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精彩13篇)》

时间: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这里是爱岗敬业的小编帮大家收集的13篇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1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决定,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三创”工作为载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实践相结合,坚持人力、物力、财力向基本倾斜,在基层建立起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机构。真正做到层层有人领导、层层有人办事,层层真抓实干。

2.工作方针

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使用政治的、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打击改造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们安居乐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3.主要目标

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好,群众有安全感。

4.基本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适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政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工作要求

5.1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5.2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5.3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片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途条件;加强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加强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这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加强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

7.领导责任制

是指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的考核奖惩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副职是第二责任人,党委专管和政府(行政)分管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

8.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四项制度

一是各级党委都要成立“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小组”,建立党委直接领导下具体抓稳定的工作制度;

二是各级党委都要建立例会制度,每月由书记主持分析一次社情、民意、敌情,排查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对策;

三是要建立重点地区派工作组的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地区要组织精干的工作组,驻进该单位或地区帮组工作,把治穷、治乱、治愚结合起来,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是建立热点问题部门负责制。

9.重点治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层上,排查出秩序混乱,治安问题较多的地区、街道、乡镇村落和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顿治理务使这些地方尽快改变面貌,它是迅速改变局部地区治安面貌的最有效的方法。

10.“黄牌警告”制度

10.1实行对象

实行黄牌警告是指社会治安治理领导机构对所属地区部门、单位因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治安状况不好或出现重大社会治安问题,但未达到应实行一票否决的程度实行警告。黄牌警告的对象包括区、县(市)、乡、镇、街道、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

10.2行使的权限

一是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及中央和省驻辖区那的处级以上单位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警告权。

二是乡(镇、街道)和区、县(市)、直属部门,单位及省、市驻区内的科级以下单位,由区、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警告权。

10.3实施程序

可以按年度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及时进行。黄牌警告不是实行一票否决的必经程序。属区、县(市)、行使警告权限内的,后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备案,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警告权,由区、县(市)上报警告材料,共同核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其实行警告。实行黄牌警告的形式:按警告权限,由有警告权的机构按发文程序发文进行警告、同时视情况在省、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予以公布,被实行黄牌警告的部门单位在限期内整改措施不办必须坚持实行一票否决。

11.属地管理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对主管领导以及治安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街道综合委对辖区的驻区各部门,各单位有评先晋级一票否决的建议权;区综治委有评先晋级一票否决的决定权,其办会有建议权。

12.一票否决权制度

其目的是建立一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其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没有达到当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否决:

12.1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或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12.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产、停工、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12.3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人,发生特大案件或者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12.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12.5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12.6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12.7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12.8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1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结合本身业务,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职责,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到“管理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认真抓好该项工作,防止因本身业务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一旦发生问题要酌情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14.综治措施落实到基层的主要标志

基层党政领导重视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议事制度,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专人办事;建立了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群防群治队伍和严密的防范措施;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较少,对发生问题能及时处理。

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2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5.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7.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责任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 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2.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5.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3

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为搞好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校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有章可循,促进学校内部治安和社会稳定,有效地避免各种治安性问题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新问题、新情况,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综治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学校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综治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综治工作列人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

3、 校综治领导小组或部门,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健全完善各种类型的综治工作台帐,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 学校综治工作要严密周到,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治安环境,并把重点放在学生治安的管理工作中来。努力控制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5、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请法制辅导员对学生法制教育。

6、 管部门要确实保证学校的防范功能,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7、 要及时掌握学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

8、 学校保安部门要加强对外经验交流,学习综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讨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依法开展综治工作的新对策。

9、综治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贯彻上级综治部门关于综治工作的指示意见,对学校综治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和解决综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积极的作用。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4

一、专职治安巡逻员的管理制度

1、 社区要建立专职治安员登记簿,并建立治安员档案。

2、 治安巡逻员参加社区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

3、 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专职治安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集中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二、巡逻制度

1、负责社区日常治安巡逻和重点防范工作。

2、负责社区治安秩序稳定,防止发生刑事犯罪案件

3、预防、制止破坏社会秩序和扰乱社会治安,及时提供线索。

三、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社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记录。

2、学习《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宪法》、《婚姻法》等法律为主要的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得到落实。

3、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四、国家安全防范制度

1、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

2、 加强社区安全“联络员”队伍,制定国家安全工作细则,会议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反渗透、反窃密、反策反、反破坏、反心战”意识。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和法规。经常对社区干部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

2、预防重大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六、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 对流动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2、 宣传各项法律规章制度。

3、 参与社区各项组织活动。

七、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1、 签订出租房屋协议书

2、 通知限期内出租双方到社区报到。

八、精神病人防治与监护管理制度

1、 社区及时掌握居民生活动态,有情况及时上报。

2、 做好精神病人监护人员的工作。

3、 认真执行精神病人防治和监护管理制度。

九、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员报告制度

1、 及时掌握社区的各种矛盾纠纷,有情况第一时间内报告办事处。

2、 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结果及时反映给上级部门。

3、 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5

为切实担负起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稳定与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要及时向综治联络员、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对本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街道综治办及相关部门。

二、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社区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明确上交街道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2、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3、有确实解决不了的理由。

四、归正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本地区“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窗等多种行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六、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七、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义务巡逻队的作用,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开展护村活动,作好执勤记录。

八、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综治干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九、台帐、档案制度

建立台帐制度,对本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月表,真正做到台帐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6

为切实担负起本社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 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要及时向综治联络员、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对本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 学习例会制度

没有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 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社区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居民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4. 归正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本地区“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5. 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6. 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加强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7. 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义务巡逻队的作用,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做好执勤记录。

8. 台账、档案制度

建立台账制度,对本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月表,真正做到台账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7

大塘卫生院x年综治维稳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湖区卫生局领导干部综治维稳政绩专项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卫生院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确保卫生院x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卫生院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大塘卫生院综治维稳及平安创建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督促落实综治维稳措施,遏制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的发生,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卫生院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x年综治维稳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提卫生院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营造综治维稳氛围,构造单位内部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单位内部无己方责任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直接或间接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内部无参与邪教、吸毒、涉黑涉恶人员,单位内部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事件为目标;服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协调配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积极参与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强化治安防范,创建“平安单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x年,卫生院将加大综治维稳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深入细致地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工作,以“三月法制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综治维稳宣传工作。

2、结合医院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工作有创新,并与经办机构签订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书。

3、按要求参加依法治区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年度普法骨干培训班、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

4、综治维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按要求立卷归档。

5、完成综治维稳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综治维稳水平

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矛盾的发生,建立卫生院社会稳定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责任查究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治维稳水平。

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篇8

一、组织动员

由馆长主持召开会议,将馆内各室岗位进行大检查。馆长亲自到各室进行现场查看,并针对各室特点,教育职工谨慎用电、防火、防盗等预防此类引发的事故。消除影响图书馆安全隐患。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三、安全大检查内容

领导小组对图书馆全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对馆内电子阅鉴室、书库、报刊资料室、外借室、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岗位室的用电及消防、防盗安全管理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大检查。

1、预防事故方面

落实安全服务的各项制度,灭火器材到位。安全服务的各项硬件设施完善,有的室配有灭火器,安全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做到了安全服务工作由各室管理员责任落实到人。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保障方面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事件和灾害事故,制定了相关应急处理预案,保持通讯畅通,建立救援保障小组。

3、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方面

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治安保卫和消防职责,工作制度,人员落实到位。对书库、电子阅览室、外借室、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读者安全,为广大读者创建温馨、和谐的借阅环境,确保读者在图书馆的人生安全。

四、检查出存在的问题

1、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图书馆内电子阅览室的电脑和取暖器同时用电时,原有的线路超负荷使用,留下火灾隐患。

2、消防基础建设不完善,每个对外开放的服务窗口,配备灭火器材配备不足。

3、图书馆内缺少安全标识。

五、整改措施

1、我馆通过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了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我馆邀请县消防队官兵前来我馆指导、教育,并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添置消防灭火器材,防止事故发生。

2、对电子阅览室电线超负荷问题也要重新布线,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篇9

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具体指导和支持下,我们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县委、县政府xxxx年部署的安全生产关系任务,完善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安全生产任务,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到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xx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总公司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及时成立物资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曾建根同志亲自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平时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并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身上和签订了责任书。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到位,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总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建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生产纳入轨道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重点部门加大了防范力度,我们主要对民爆库的安全工作就行了重点防范,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盘查确保库区安全到位。同时,我们强化保管人员和保安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制度化,在操作程序中做到规范化,各种器械、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半年来,总公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到位,我们按照安全生产总体部署,从源头抓起,从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层层分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对重点到位实行xx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加大对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力度,做到逢会必须讲安全责任,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在经营生产活动中,抓好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堵塞各种漏洞,克服侥幸、麻痹、松懈的思想,确保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杜绝了一切事故的发生,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稳,防止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推进新干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而努力奋斗。

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篇10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20xx年上半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部署20xx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20xx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研究提出本单位、本部门20xx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生产单位安全工作重点总结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取得的成果和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先进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本安管理全面提升年”活动、“找、抓、促”活动、专项治理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等的开展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集团公司挂牌督办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本安体系运行情况、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区队班组建设、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安全制度建设等情况。

(四)20xx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安全

责任、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治理、“找、抓、促”活动开展、重点环节管控等方面的工作。

二、业务保安部门安全工作重点总结内容:

(一)规划发展部:安技措项目实施、提取与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重大项目投入、实施及完成进展情况。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工艺优化、支护措施和队伍优化情况,标准化作业流程推广应用情况,班组建设情况,顶板管理和防治水情况,全年专项治理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

(三)机电管理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机电隐患整改、设备优化调配等情况,“六大系统”项目实施情况,全年专项治理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

(四)工程管理部:基建安全管理、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工程监管情况,全年工程项目投入及完成情况,“六大系统”项目实施情况,全年专项治理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

(五)总工办:安全技术管理情况。

(六)总调度室:安全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七)党委工作部、工会:安全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八)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安全培训(主要项目、期数、人次)、全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情况、劳动保护、师徒协议签订、劳务工及特殊工种管理等情况。

(九)安监局各部门:安全监察、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控、本质安全管理、现场盯防、夜间督察、重点管控情况。

(十)通风处:“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整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完善情况;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六大系统”项目实施情况,全年专项治理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

(十一)救护大队:队伍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抢险救灾次数统计等情况。

(十二)地测公司:地质预测预报和采空区控制情况。

(十三)科技中心:科技兴安、科技保安、科技创新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十四)新闻中心:安全宣传报道完成及栏目开设情况。

(十五)以上各部门在总结20xx年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20xx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措施。

三、要求:

(一)安全工作总结要求内容具体,实事求是,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安监局要对各单位报送的安全工作总结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材料报送情况和材料质量进行严格考核,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奖罚。

(三)各部门、各单位“找、抓、促”活动总结材料一并写入半年安全工作总结中,形成全面的总结材料,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安监局本安体系综合管理处张玉军OA系统;联系电话(传真):0477-8270646。

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11

为了切实搞好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每年根据学校领导人员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调整综治领导成员及职责。校长必须担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政教副校长必须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组成员和各班主任是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

2、定期召开专题研究综治会议。分别召开行政会议、班主任会议、全校学生大会、班会等,在这些会议上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综合治理方面教育,布置和检查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3、聘请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定期召开全校性法制报告、讲座会,定期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队会,定期开办法制教育墙报,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4、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人防到人,物防坚固耐用,挤防灵活有效,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化学物品的灭火器材必需按规定定期更新。

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注意协调与校园周边各单位的关系,发现校园周边有影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秩序的不安全隐患,在学校周边出现抢劫、敲诈、殴打学生事件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顿工作。

6、落实双差生转化工作。定期进行“双差生”情况统计,定期进行“双差生”帮教计划、措施,落实“双差生”帮教总结工作,定期举办“双差生”帮教转化经验交流会及研讨会。

7、各处室、各班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关锁好各办公室和工作室、教室寝室的门窗,保管好各自的贵重物品。

8、门卫室要强化门卫的职责,加强封闭管理,严格学生出入,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对学校物资进出要严格检查,加强校园巡逻,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篇12

市安监局: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水利厅、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加强检查和隐患排查等措施入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上半年无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对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从组织上确保了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同时,结合水利安全工作实际,以德水发[20xx]6号《关于做好20xx年度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发到各县(市、区)水务局,对全年安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安全人员、制定了安全制度、落实了安全措施和工作经费,为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组织上和物资上的保障作用。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在世界水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共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6期,出动宣传车80车(次),参训人员180余人,举办安全板报7期,在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和重要地段悬挂安全宣传横幅600余幅和警示牌3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全民防患能力,减少了安全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积极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明确到位

按照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市水务局与各县(市、区)水务局、县(市、区)水务局与水管单位、水管单位与各乡镇均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对水库、江河堤防、蓄水闸坝、渔业船只、山体滑坡落实了专管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四、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预防预警工作

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是有效防止和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在汛前,各县(市、区)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水库、江河堤防、蓄水闸坝、渔业船只、人饮工程、工程施工现场、山体滑坡开展了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作了及时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中江县在安全检查中,依法查处渔船违章案件5起,同时,市水务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抽查,重点抽查了中江县通济水库、继光水库、双河口水库;罗江县彭家坝水库、凯江南塔湾堤防、太平桥闸坝、香山鹭岛;广汉团结水库、湔江鸭子河、三星堆堤防、金雁湖闸桥;什邡公墓志水库、大塞渠、鸭子河、石亭江堤防;绵竹陈家湾水库、困牛山水库、官宋棚堰;旌阳齐家堰水库、大同水库、东湖山水库、青山水库和城区五座闸桥。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各县(市、区)水务局对水利工程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建立了机构、落实了人员、制定了措施、落实了经费和物资,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二是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开展了拉网式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作出了整改措施,整改限期,努力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做到工程安全与灌溉两不误;三是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市局与各县(市、区)水务局、县(市、区)政府与中型水库、县(市、区)水务局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鱼业船主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四是对水库安全管理抓好落实,做到人员、责任、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落实到位,编制了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实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相结合,在检查中作好检查记录,并做好存档和待查;五是对渔业船只作业人员要求证照齐全,作业时百分百穿戴救生衣,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六是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坚持交通畅通和通讯畅通,随时作好防汛抢险准备。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创新机制,将安全生产管理推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督、做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内零安全事故目标。

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篇13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安监局的指导下,区市政公用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市政、供水、路灯及燃气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成效,现将xx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市政公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下,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分兵把口,履职尽责,形成监管合力,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并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到了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1、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摊铺沥青路面5770平方米,维修人行道方块砖9819平方米、青石板53平方米、花岗石20xx平方米、路沿石298平方米、雨水篦子542套、检查井盖364套,维护沥青混凝土路面389平方米;完成城区东门、青龙、鱼凫、成青4座跨线桥翻新刷漆3702平方米,护栏刷漆2530米,翻新、维护杨柳河示范段河堤铸铁护栏80米;休闲座椅增设42把,翻新维护135把,新增东巷子、柳干西段、杨柳河西岸、两河路东段等透水树围423个;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成立专门的巡视检查小组,24小时昼夜值班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2、市政工程建设。xx大道北段(五环广场至北门跨线桥)全长2.2公里,总投资3000万元,于6月10日全面完成高压线下地土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xx大道中段市政改造工程(xx广场至南熏大道)全长1.2公里,包括高压线下地、雨污分流、道路整治、绿化景观及路灯工程等,总投资约3500万元。高压线下地土建工程和雨污分流工程已完工,进入了道路施工阶段。完成城西农贸市场周边道路整治工程,6月2日全面竣工,投资150万元。

3、加强城市防洪工作。为确保城市防洪,加强防洪值班,对全城174.57公里的排水管网和xx河、团结渠河道全段5公里以及城区内其它板涵、沟渠、排污沟进行了雨污清掏,共清淤泥3200余方。同时,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都切实加强了防洪值班,对城市防洪重点部位进行了巡视、检查,上报了《xx市xx区市政公用局关于城市防洪主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准备了防洪物资,确保城市今年安全渡汛。

4、确保城市正常供水。我们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对各种供水设施、电器设备、水源井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维护或更换,清洗瀑气池2座和1—4号清水池,深井维修维护8口,维修供水3号机组,完成水厂电器、监控系统、供水机泵等设备和设施防雷安全检测及3台变压器的对地绝缘和接线,维护城市供水阀门井,更换井圈井盖25座;完成2台二氧化氯设备安装和调试,正式投入运行;完成城市消防栓5座安装工程,维修维护消防栓226座,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定期对区自来水公司和xx自来水公司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确保城市照明,完善交通设施。对全城路灯设施(包括路灯、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控制开关等)逐条逐个进行全面维修维护,恢复了全城路灯439盏,维修喷泉65次;翻新安装柳干西段(新二中路段)路灯28盏、xx大道路灯26组、万春东路路灯23盏、白马庙与沙湾路段路灯18盏、来凤路高单挑灯43盏、和宁街路灯14组、燎原社区单挑灯38组、黄金大道单挑灯33盏,投资71.75万元。加强日常巡视和夜间值班制度,防止路灯电缆被盗和确保损坏的路灯及时得到修复,城市亮灯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