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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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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以下是小编燕子给大伙儿整编的7篇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欢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预算会计制度 篇1

摘 要 十以来,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针对内部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逐步由适应原来计划经济转变成适应目前发展的市场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促进作用。此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无论是在内容、形式,还是在方式、方法上都有所改变,这就给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文分析了额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并对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 预算会计制度 改革

伴随着我国财经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预算编制上,还是在预算执行上都发生了改变,同时预算会计所运行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也在发生着改变。特别是提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各项节约措施以来,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针对内部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套事业单位预算制度体系。但存在于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代,事业单位面临深入改革的问题其实是顺应时事的发展现状,以便于全方位的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一、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一)对预算会计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首先,要建立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事业单位会计逐步转为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或服务的部门会计。如: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会计等。其次,需要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与国际相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我国政府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两种会计核算基础的特点,在推进我国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政府公共开支界限不明朗,在事业会计制度中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再次,需要扩大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为了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活动和考核政府活动的费用与效率,政府会计应增加对国有股权、固定资产等的核算,合理确定政府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建立适当的政府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并根据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采用相关的固定资产费用配比方法。

(二)部门预算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首先,部门预算要求反映部门所有的收人和支出,包括了预算资金的全部。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以预算资金为核算对象。比如,基建资金现在是独立的会计核算,改革后也应和其他资金一样一起编入部门预算。即部门预算应当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的综合预算。然而,由于基建会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细化预算编制到项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适当分类。因此,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应重新设计,明细核算应作相应调整。其次,零基预算即预算一切从零开始,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收支方面的全部信息,还要提供资产时点方面的信息,从而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展开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事业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这些采购资金,应集中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产生了资金从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流动的现象,造成预算单位收支过程中资金流动及实物流动的相互脱节。在政府采购制度下,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和劳务一律由政府采购部门集中组织对外采购,财政部门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步扩大,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大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将以财政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的拨款数为依据,并且在总预算会计支出类内相应增设核算财政直接拨款的科目。

二、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内控制度约束力不足

内部财务预算控制制度不健全是阻碍事业单位发展的绊脚石,例如,部分事业单位内存在公款转私、公款炒股、挪用公款等问题,尽管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控制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当发现问题时,已经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想要挽回损失望尘莫及。除此之外,事业单位所制定的财务投资机制,由于严重缺乏对外界环境与相对较复杂的经济业务等内容的预见性,并未真正意识到其对事业单位所造成的风险性,从而导致盲目、错误等投资现象出现,给事业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或者预算管理停滞不前甚至滞后等。

(二)预算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主要是预算管理。由于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时所应用的预算编制缺乏全面性,加上支出的范围相对比较小以及参考数据缺乏准备性等。严重致使单位在进行财务资金使用问题上缺乏统筹安排,内部支出表现出严重的盲目性,这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好刀未能用在刀刃上”。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预算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将财务预算作为可任意调整的一个对象,一定程度上,对事业单位内进行财务预算的严肃性与稳定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除此之外,就是未考核其执行的主要结果,造成预算缺乏约束性。

(三)会计信息体系有待完善

会计体系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使用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财务报告作为机构利益相关者了解机构运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必须要得到有效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同样也是为了满足上述要求而存在的,所以,它的设计必须要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为目的。但是,目前事业单位所提供预算会计报告,还存在着不够全面、不够透明、不够准确的现象,无法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必须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

(四)单位预算缺乏规划性

由于受经济发展与财政赤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事业单位在内部财务专项资金分配方面,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的操作尺度,同时预算编制基数加增长的办法病危的到消除,或者是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预算进行“切块”式的专项资金分配,造成其预算编制主观性过强,尽管其具有相应的分配基础,但其与实际的需求仍存在差距等,使得事业单位财务资金出现供需不平衡现象等。

三、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思考改革的建议

(一)积极引入权责制发生制

(二)完善会计信息体系

要在对事业单位现行会计报告项目、指标进行改进的基础,增添事业单位整体合并会计报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等, 一个完整的会计信息体系必须要包涵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提供反映事业单位的费用支出的准确信息;二是能够把会计系统与预算、规划、债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系统结合;三是能够进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并且编制相应的审计报告; 四是能够报告出有关政府产出以及政府方针政策推出之后后果的相关信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活动的监督

由于事业单位监管不力所造成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失真的问题十分普遍。因此,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的监督力度十分必要。必须加强对预算活动的监督力度,并控制预算计划编制以及预算的使用的具体情况。另外,事业单位的预算体系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内全部费用的收入与支出,这样做能够有效地避免预算以外的资金变动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确保单位资金管理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预算情况的监督。对于其资金的收入与支出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分析。

(四)认真规划事业单位预算目标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规划,对其内部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比如,在定期时间段内必须完成此目标,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此外,根据单位资金运行实际情况给予科学化核算或者审批等,以确保单位经济业务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参考文献:

预算会计制度 篇2

1.1不能真实地核算和反映新业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财政资金的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如预算单位用于发放工资、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材料及服务等所需要的财政资金不再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拨入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从单一账户或采购专户按规定程序直接拨入职工工资账户或直接拨付给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不再表现为货币资金,而是一方面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费用的增加(如工资支出等)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如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这就需要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同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也要核算和反映这一资金流向的变化。尽管财政部已针对改革试点情况在预算会计制度中作了一些相应的修改,并制定了试点核算办法,但是,该办法仅适用于中央试点单位,不适用于地方财政和所属预算单位,目前,各地区均在开展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试点,如“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等形式,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而试点办法又没有兼顾地方做法,不利于各地开展会计核算。

1.2不能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从表面上看,编制部门预算似乎与预算会计没有大的关系,但从实质上看,预算会计信息是编制部门预算时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我国的预算编制正在以“零基法”取代“基数法”。在传统的“基数法”下,按照基期年的支出基数简单地加上一个增长比例确定各部门的支出指标,因而,在决策时不需要过多的会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弊端也没有显现出来。但在“零基法”下,一切从“零”开始,主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占用的经济资源、人员配备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资金使用额度,因此,编制“零基预算”,除了有核定编制、制定标准定额等相关配套制度外,摸清各部门的“家底”、充分了解各部门资源占用和使用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可靠的会计信息,就无法编制“零基预算”。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在使用预算资金、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并拥有大量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许多事业单位如科研、高校、医院等单位还拥有相当数量的股权投资。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先由建设单位完成基建任务,项目竣工后再由建设单位移交资产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建造并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簿中登记和反映,只有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予以登记。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因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存在登记不及时、甚至不入账等情况;即使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增了资产价值。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的核算存在账目不实、资产虚增等问题,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各单位占用的经济资源及使用情况,难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清楚的“家底”。

1.3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

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的国债,我国还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借入了相当数量的外债,这些债务均为政府的现实负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但是,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完整信息。由于实行收付实现制,财政支出中只反映当期实际的还本付息数,但不能计提利息支出,政府的负债只反映当期本金数,没有反映应由本期负担、以后年度偿付的利息数。在我国的一些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欠发工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些应付未付的工资也没有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事项时有发生,这些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也没有予以充分披露。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的这些债务被"隐藏"了,不能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夸大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造成虚假平衡现象,不利于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带来隐患。

2.改革预算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建议

2.1建立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

根据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情况和预算会计的进一步发展,结合国际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政府会计的改革变化,我国未来的预算会计体系将会是: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预算会计将更名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会计包括执行政府总预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执行政府总预算支出的行政单位会计,他们是总和分的关系。此外,还包括三个部分,即执行政府总预算出纳保管业务的金库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收入业务的收入征解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基建拨款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或服务的部门会计。

2.2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逐步转变

我国未来预算会计模式是基金会计模式。这里所说的基金是指按特定目的或业务而分别设立,并构成分立的会计主体,用于核算与报告分属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额及其变动。而基金会计是按照基金种类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一种会计体制或模式。它具有目的性、限制性和受托责任广泛性三个特征,每种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结余,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会计主体。基金会计是现代政府会计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一大标志。基金会计在我国已有其雏形。

2.3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

根据我国政府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两种会计结账基础的特点,在推进我国预算管理和会计改革时,根据公共治理提高政府绩效的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鉴于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数据的客观性等情况,在政府会计中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如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预算已安排而尚未拨付的支出、应拨入拨出上解下划等结算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当年年末列收列支;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并有一定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收支相抵,经济自主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事项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如政府总预算会计的一般项目和某些特殊项目实行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全部依靠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

预算会计制度 篇3

【关键词】预算会计制度 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和报告体系 改进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其中,单位预算会计又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从预算会计的适用范围看,相当于国外的政府会计。1997年,我国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制定并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学校、测绘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1997年的预算会计改革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改革就其改革背景及作用而言,都非常相近,即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为会计等式的新模式。

自1998年实施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为中心,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实行零基预算和部门预算;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的实施使预算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来的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另外,从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看,由于我国预算会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在执行中也暴露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出现的新业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财政资金的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如预算单位用于发放工资、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材料及服务等所需要的财政资金不再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拨入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从单一账户或采购专户按规定程序直接拨入职工工资账户或直接拨付给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不再表现为货币资金,而是一方面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费用的增加(如工资支出等)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如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这就需要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同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也要核算和反映这一资金流向的变化。尽管财政部已针对改革试点情况在预算会计制度中作了一些相应的修改,并制定了试点核算办法,但是,该办法仅适用于中央试点单位,不适用于地方财政和所属预算单位,目前,各地区均在开展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试点,如“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等形式,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而试点办法又没有兼顾地方做法,不利于各地开展会计核算。

另外,由于尚未突破收付实现制基础,试点办法也不尽完善,例如,在采购材料物资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同的情况,有的材料物资已到,但发票账单未到;有的发票账单已到,但材料物资未到;有的可能采取一次付款方式;有的可能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等等。这样,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上遇到的问题是何时确认购入的资产?购入资产按什么金额入账?在总预算会计上遇到的问题是何时确认财政支出?支出按什么金额入账?在收付实现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实际收到拨款单据时按拨款金额确认和计量购入的材料物资,如果采购过程跨年度,则不能完整反映该项经济业务活动;在收付实现制下,总预算会计只能在实际拨款时按拨款金额确认和计量财政支出,如果在年末时,采购已基本完成,但款项尚未付清,或按照采购合同须扣留部分保证金,则在年末会形成财政资金结余,这种会计处理不能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能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办法,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从表面上看,编制部门预算似乎与预算会计没有大的关系,但从实质上看,预算会计信息是编制部门预算时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我国的预算编制正在以“零基法”取代“基数法”。在传统的“基数法”下,按照基期年的支出基数简单地加上一个增长比例确定各部门的支出指标,因而,在决策时不需要过多的会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弊端也没有显现出来。但在“零基法”下,一切从“零”开始,主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占用的经济资源、人员配备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资金使用额度,因此,编制“零基预算”,除了有核定编制、制定标准定额等相关配套制度外,摸清各部门的“家底”、充分了解各部门资源占用和使用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可靠的会计信息,就无法编制“零基预算”。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在使用预算资金、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并拥有大量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许多事业单位如科研、高校、医院等单位还拥有相当数量的股权投资。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先由建设单位完成基建任务,项目竣工后再由建设单位移交资产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建造并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簿中登记和反映,只有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予以登记。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因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存在登记不及时、甚至不入账等情况;即使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增了资产价值。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的核算存在账目不实、资产虚增等问题,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各单位占用的经济资源及使用情况,难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清楚的“家底”。

(三)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债务

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的国债,我国还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借入了相当数量的外债,这些债务均为政府的现实负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但是,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完整信息。由于实行收付实现制,财政支出中只反映当期实际的还本付息数,但不能计提利息支出,政府的负债只反映当期本金数,没有反映应由本期负担、以后年度偿付的利息数。在我国的一些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欠发工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些应付未付的工资也没有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事项时有发生,这些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也没有予以充分披露。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的这些债务被“隐藏”了,不能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夸大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造成虚假平衡现象,不利于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带来隐患。

(四)政府会计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够,缺乏完整的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报告

自1998年以来,全国人大加大了对财政的监督,审计署先后公布了1999、2000年度的财政审计报告,政府预算及相关信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公众对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提出了新要求。虽然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均规定了相应的一套会计报表,但各套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没有一套能够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源、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合并会计报表。长期以来,我们只强调预算会计为预算管理服务,预算会计是预算管理的工具,因而造成预算会计仅侧重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的核算,财政每年向人大提交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也主要是针对财政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于使用财政资金所形成的庞大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情况、政府举借的债务以及还本付息情况、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缺乏有关的信息披露,不仅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自己也缺少了宏观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

二、改革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已成为国际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个国家的政府会计环境尽管体制不同、国情各异,但就政府会计采用的核算基础而言,都实行收付实现制。20世纪80年代末期,新西兰率先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将权责发生制全面引入政府会计,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政府会计中实施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国家。澳大利亚紧跟其后,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也在政府会计中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此后,一场政府会计改革的浪潮在全世界迅速掀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各成员国家开始研究和探索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问题,到目前为止,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美国、法国等超过半数的成员国已开始在政府会计中不同程度的引入权责发生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逐步摒弃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一定程度上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改革浪潮引起了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专门成立国际公立单位委员会,研究制定公立单位会计准则。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开始提倡改革公共财政领域,并将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会计转变视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国政府在政府会计改革中的推进方式及实施范围等方面各有特点。就其推进方式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采用“一步到位”的方式,即对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直接由收付实现制改为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其代表国家有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

二是采用“分步到位”的方式,即:先由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过渡到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再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过渡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最后由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改为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加拿大主要采用这种方式。

三是采用“逐渐扩展”的方式,即:先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收入、支出项目或对部分资产、负债项目实行权责发生制,此后,再逐渐推广扩大。美国采用了这种方式,如:对联邦退休雇员的退休金中个人不能承担的部分,由政府部门按权责发生制方法确认成本;对政府直接贷款和贷款担保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等。

预算会计制度 篇4

一、预算会计改革的意义及其作用

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是一种财务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创新,评判此项改革工作成败的关键,不该受现有条条框框限制,应看其实际作用和效果。

1.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是适应“源头防腐”的需要。在原有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下,会计人员隶属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服从部门或单位利益,很难代表国家和政府财政独立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加之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规模较小,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使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约束软化、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信息失真、违规违纪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在会计委派制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通过实践得出,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最好的会计委派形式,可以有效的防范和治理经济领域的腐败。

2.预算会计改革具有强化监管作用。预算会计制度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对会计人员集中委派、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支二条线,彻底割裂了会计人员与单位的隶属关系,使财政监督直接到位,便于控制,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约束软化、监督弱化等诸多突出问题。虽然推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阻力大,矛盾多,但由于其操作方法简单,效果快捷,因而作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它一开始就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纪委部门的普遍重视。

3.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具有硬化预算的作用。预算约束软化,资金随意占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通病。实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对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支付资金、不予报销,不予入账。从而有效地控制部门和单位随意超支挂账的现象,硬化了预算约束。

4.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并不影响单位的合法权益。预算会计改革是在坚持预算体制、理财机制、核算主体、会计责任四不变的前提下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其监督核算的主体———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派进行的监管活动实质是财政职能的前移。正常情况下,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等仅仅是一个手续问题,并不影响单位行使合法的权益。

二、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内容

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1.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推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大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源的完整预算。其编制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并把部门预算作为独立的政府预算汇编于本级总预算。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改革将逐渐趋向于以一级政府为中心,核算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即编制一级政府的收支情况表。因此,客观上要求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渐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预算会计制度 篇5

关键词: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影响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状

2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1收付实现制的约束

收付实现制是事业单位的常用核算制度,事业单位具有业务少、会计往来少等特点,比较适用于收付实现制。但是这种制度会限制事业单位的发展,存在较多的弊端。例如,在进行单位资产负载的核算时,这种核算制度缺乏对当期款项的合理记录,在后续核算时,容易出现精确度较低的问题,无法为资产核算提供保证。在进行成本的计算工作时,这种核算制度容易出现偏差,无法为单位的成本决策提供最精确的数据。负债风险是比较常见的财务风险,这种核算制度无法对其做好把控,限制了单位的发展进步。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各种新型的核算制度不断涌现,这种简单粗糙的核算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事业单位的核算需求,应该被淘汰。

2.2预算制度不灵活

市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方法老旧,特别是在预算这一部分,还使用落后的预算方法,没有及时吸收和学习新的方法。很多单位将预算制度的重点放在理论方面,对现实工作缺乏重视,这就导致理论和实际脱轨,没有发挥出预算制度的实际作用。预算制度属于财务部门的工作内容,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没有认真负责的进行预算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完全抄袭上一年度的预算,没有将本年度的预算项目合理考虑,这种照搬预算的工作方法,导致预算与实际工作出现严重偏差,不能为今后一年的工作起到任何直到作用,甚至还会出现指导错误的情况,不但造成了资金、人力的浪费,还给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了误导。预算的编制属于一个复合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但是大部分部门配合度基地,导致预算工作相应支持。由于上述现象的发生,最终导致事业单位的预算缺乏实际意义,成为一种形式化的工作。

2.3会计信息公开性差

在预算编制结束以后,基本只是想上级汇报,并不向单位内部或者社会公开,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公开性。事业单位属于一个面向社会的公共部门,应该将预算内容合理的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人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的改进,这才能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进步。而且现阶段大部分事业单位的预算制度不完善,使用报表种类不全,无法将整个事业单位的经营运行状况反应在报表中,会计信息缺乏完整性。

3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3.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

预算编制、执行都是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也需要随着国家进行改变,使用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预算制度。我国原先的预算制度建立至今已经有了将近七十年的历史,随着财务系统的改革,预算制度也随着改变,出现了两次比较大的改革。事业单位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面向公众,为公众提供服务和帮助,更要做好预算制度的改进,与国家的发展要求相符。

3.2单位内部维护发展的内在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是巨大的,需要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合理的管控,也是人民行使权力的重要部门。随着时代的变化,事业单位的运行形态也在变化,从原先的管理型单位逐渐准变为服务型的单位。这种转型是从单位内部开始,不能浮于表面,要先做好财务制度的改变,具体变现为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一定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众的意见对自身合理改变,直到满足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将财务报表公开,明确每笔资金的动态,按照制定的计划合理执行。

4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4.1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影响

权责发生制可以很好的消除收付实现制在成本控制上的缺陷,完善对资产、负债的计算。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自己风险的了解和控制,保证了账实的结合,把控制前移。权责发生制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的重要环节,为改革提供内在的动力,完善了政府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和控制。

4.2部门预算改革的影响

以部门为单位编制预算,是预算在纵向的延伸,可以把预算的编制更加的细化,更加贴合实际。部门预算可以时刻作为部门工作的参照,知道各部门开展一个周期的工作。单位的总预算是各部门预算的总和,方便在一个会计年度对预算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追踪。方便单位严格规划项目资金的执行,防止预算资金的互相占用。

4.3建立政府采购的影响

财政部门不再是购买过程的参与方,而是授权给国库,由国库直接把款项向销售方拨付。相对于财政部门出面采购,改革后的政府采购制度完成了管理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有利于制止在行政上的腐败现象,也更便于控制国库资金的来源去向,建立统一的财政口径。

4.4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影响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也加强了资金的流动性,完善了预算资金的流转程序。国库统一支付,可以减少现金的使用,而是直接从国库单一账户到企业账户的直接划转。在年底,国库单一账户也可以分级次为各单位制作相关的会计报表,有利于政府部门考核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效果。

5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首先,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实行,明确职责。预算改革制度的实行,对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提出了不小的挑战。为此,要严格依据国家法规,充分发挥会计部门的职能。加强监督机制的实行,对财务共走进行合理的监管,并且落实职责,为预算改革制度的实行奠定基础。其次,合理引入权责发生制。通过该制度的实行,可以加强对公共资金的管控力度,对实际的资金利用率进行分析,将资金作用充分发挥,规范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要严格按照啊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的核算。一方面,将所有以实现的费用作为当期收入,另一方面,主要将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合理确认。在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方面均采取权责发生制,该方面的改革应用从下到上,有基层单位的收入核算开始进行,然后准不的向上进行扩展,在财政资金的支出核算上采取权责发生制,而经费的支出继续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最后,加强财务队伍的建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财会队伍的建设问题。因为保证会计改革有效性的基础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那么优化其队伍的结构,并且提升财务人员的基础素质,不仅仅是引入市场经济新思想和新观念的重要途径,更是进一步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再次过程中已改重视优化会计队伍的年龄问题,在积极引入年轻化财务人才的同时,让会计队伍可以形成老中青三代共同组成的结构,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优势,从而更加高效的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

6结论

我国事业单位的预算改革制度存在不小的问题,进行合理的改革,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运行。事业单位做一个公共部门,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预算制度的改进,可以帮助事业单位的转型,变成服务型的事业单位,更好的为公众服务。本文对事业单位预算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制度改革给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带来积极作用,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制度,并增加预算的公开性,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形成事业单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晓莹。论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7(1):236-236.

[2]李晓静。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8(11):217+219.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基本任务如下: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二、调度财政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分工。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管收缴的物资。

第七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总预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总预算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

第十六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二、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三、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四、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五、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条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买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当期取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四条预拨款项是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项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第二十七条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质不明的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第二十九条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各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各种债务应及时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不明性质的款项应及时清理转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二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

各项结余必须分别核算,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条各项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年年末滚存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结余。

第三十五条预算周转金是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一般用年度预算结余资金设置、补充或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

第三十六条财政周转基金是财政用于有偿使用的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周转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费收入)按规定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应用于补充财政周转金。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组织的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预算收入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办理。

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应通过国家金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一般预算收入一般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支金库)的数额为准。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仍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四十条基层国库在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

第四十一条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等。

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以缴入国库数或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各项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三条资金调拨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

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上解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的资金,以及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自筹资金,视同调入资金处理。但乡镇财政的统筹资金不得作为调入资金,调入预算。

资金调拨收入应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四十四条财政周转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按实际收到数额记账。

第四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事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入库的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规定的退库手续办理审批。

第七章支出

第四十六条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

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第四十九条凡是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第五十条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须以预算为准。预备费的动用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分“款”、“项”填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审核。根据经审核批准的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

三、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分“款”、“项”核算、列报当期预算支出。

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的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细账。

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留的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基金预算支出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规定的用途开支,并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第五十二条资金调拨支出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等。

补助支出是本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及其他转移支付的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调出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预算的资金。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十三条财政周转金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从上级借入财政周转金所支付的占用费以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

财政周转金支出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五十四条会计科目是各级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三、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四、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五、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本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国库存款

2102其他财政存款

3104有价证券

4105在途款

5111暂付款

6112与下级往来

7121预拨经费

8122基建拨款

9131财政周转金放款

10132借出财政周转金

11133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211暂存款

13212与上级往来

14222借入款

15223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

16301预算结余

17305基金预算结余

18307专用基金结余

19321预算周转金

20322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401一般预算收入

22405基金预算收入

23407专用基金收入

24411补助收入

25412上解收入

26414调入资金

27425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501一般预算支出

29505基金预算支出

30507专用基金支出

31511补助支出

32512上解支出

33514调出资金

34524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

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

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在途款

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预拨经费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

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同);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交回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数。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2.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的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行总分类核算,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借出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

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

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

第133号科目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2.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贷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

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明细账。

第212号科目与上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222号科目借入款

1.本科目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第223号科目借入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

2.借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财政部门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根据本年预算结余增设周转金时,按增设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有价证券),转入下年度。

第305号科目基金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应将“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基金预算补助”、“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应根据基金预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项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第307号科目专用基金结余

1.本科目用于核算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第321号科目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财政周转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

2.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

2.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负数反映)。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收入累计数。

5.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相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财政部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应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

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

(1)税收返还收入;

(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

(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的数额相等。

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

(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

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的数额相等。

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调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费)。

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

(1)税收返还支出;

(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

(3)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

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区设明细账。

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上解支出

1.本科目核算解缴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

(1)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退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一般可不设明细账。

第514号科目调出资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

2.调出基金预算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凡是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分设存款账户的地区,应同时调整国库存款的明细账。

3.年终转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基金预算结余”,贷记本科目。

第524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支付的占用费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占用费支出”、“业务费支出”等二个明细科目。

“占用费支出”核算因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业务费支出”核算委托银行放款支付的手续费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费用支出。

3.支付占用费时,借记本科目(占用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手续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为已支付的周转金占用费及手续费。

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九章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五十七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当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五十八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核对年度预算。预算数字是考核决算和办理收支结算的依据,也是进行会计结算的依据。年终前,各级总预算会计,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把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下级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各单位预算之间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追加追减、上划下划数字,必须在年度终了前核对完毕。为了便于年终清理,本年预算的追加追减和企事业单位的上划下划,一般截至11月底为止。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至12月25日为止。

二、清理本年预算收支。凡属本年的一般预算收入,都要认真清理,年终前必须如数缴入国库。督促国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迅速报齐当年的预算收入。应在本年预算支领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

清理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凡属应列入本年的收入,应及时催收,并缴入国库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库应设置十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设置决算清理期的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相应顺延)。各经收处12月31日前所收款项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国库要按年度决算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同级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的一致。

四、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各级总预算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拨款支出应与单位的拨款收入核对清楚。对于当年安排的非包干使用的拨款,其结余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单位正常周转占用的资金,可仍作为预算支出处理;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支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

五、清理往来款项。各级财政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

六、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对财政周转金收支款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周转金借入借出款项进行清理。同时对于各项财政周转金贷放款进行清理。财政周转金明细账由财政业务部门核算的,各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与业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七、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各级财政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上下级财政总预算之间的预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已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

第五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账内;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账。要防止错记漏记。

第六十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年终转账。计算出各账户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再将应对冲转账的各个收入、支出账户余额,填制12月份的记账凭证(凭证按12月份连续编号,填制实际处理日期),分别转入“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冲销。将当年“财政周转金支出”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并将财政周转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财政周转基金”。

二、结清旧账。将各个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总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个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年终转账后的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不编记账凭证),将表列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如需更正原报决算草案收入、支出数字时,则要相应调整旧账,重新办理结账和记入新账。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六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

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

第六十二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设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三。

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

第六十三条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记账、结账。所有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报表,以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

二、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账户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三、总预算会计报表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制口径填制,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

第六十四条总预算会计的年报,即各级政府决算,反映着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各级总预算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参与或具体负责组织下列决算草案编审工作:

一、参与组织制定决算草案编审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提出年终收支清理、数字编列口径、决算审查和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并对财政结算、结余处理等具体问题规定处理办法。参与组织制定本级单位决算草案编审办法。

二、参与制发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转(制)发本行政区域财政总决算统一表格和本级单位决算统一表格。协同财务部门设计基本数字表及其他附表。

三、办理全年各项收支、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工作。

四、对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布置决算草案编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及时汇总报送决算。

五、审查、汇总所属财政决算草案收支各表,并负责全部决算草案的审查汇总工作。

六、编写决算说明书,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决算编审工作情况,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以及财政总决算的文件归档工作。

第六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和份数,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逐级及时报送备案。计划单列城市的会计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在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时,直接报送财政部。

第十一章会计电算化

第六十六条为了保证总预算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准确、安全,省级(含省本级)以上财政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开发和运用,各级总预算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六十八条总预算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经财政部鉴定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会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七十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自觉接受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按规定向审计及监察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十一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对用款单位拨出款项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的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预算会计制度 篇7

关键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

经历了三个时期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在其压力下预算制度得到了逐步的改善。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建国至1960年左右,总预算会计制度可谓说是为收付实现制和借贷记账法做出了铺垫;第二个时期是1960年到1990年左右,为了进行全面的会计调整,要求重新建立所需用的资金来源及资金的使用的相关制度,资金所需用的金额以及其他会计所需用的相关要素都作为债权发生制的基础,并不影响收付实现制作为其主流;第三个时期则是1990年至如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可以说是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涉及面甚广。但是,归于以上各方面的结论,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仍然还有许多方面的缺陷,需要我们政府做出重大方面的重新调整才可以让它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

一、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预算会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预算会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财务预算会计制度是财务管理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制度”的修改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改革的要求,是政府进行会计管理的重要举措,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对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向财政现代化体制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简介

在1990年底,我国的财政部为了加强国家财政的预算,搞清楚全国财政的收支情况,规范全国财政总预算的核算,印发了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相关的通知。政府及相关的财政管理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而提出一种新型的管理方法-----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是相对于企业会计来说的,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根据不同的会计和监管内容,其核心为资材循环,经营性会计是以成本核算为内容,这被称为企业会计。另一种是为了实现其目的,让经济发展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实现合理有效的预算管理,于各级政府及各种相关的部门更加适用,通常没有一个完整的会计管理制度,这就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二)预算会计的特点及任务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基本任务就是需要根据国家的现实财政总预算情况做出相应的核算,可以比较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将国家预算的相关执行情况以及国家的财政收支的分配、再分配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供财务报表,执行相关的预算分析所做出的决定,使得我国的预算管理的水平可以得到明显的提高。

二、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难点

(一)收付实现制总预算会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近些年来可以说是在公共财政总预算方面做出了许多方面的积极改革,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政府相关部分进行政府采购、由国库集中制度财政总预算等方面的改革都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收付实现制在这一改革大浪潮中出现了不能兼容的情况,在实际的确认支付财政中,由于资金不能是行政相关部门进行支付而不能够顺利进行和开展,收付实现制不能够解决诸如此类的相关问题。收支平衡是财政的重要目标。在经济危机到来之际,财政总预算可能就会出现大的误差,在各种公共财政支出中更容易造成失误,让大众难以得到相应的补助金,故而造成社会混乱等局面也是很可能的。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有限,不能全面反映相关财政情况

财政总预算会计因其自身的缺陷很难适应经济发展所进行的改革,更不能适应社会文化多样化的发展需要,这些都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相关支出有重大影响。在如今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下,政府对于资金的投资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缺陷会使得政府相关的资金投资打水漂而亏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而且,随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不断优化改革,财政资金可能被资本化的程度增强,使得部分政府投资资金变成以证券形式来发行。

(三)对政府投入的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

固定资产的相关核算必须得到准确、认真的重视,不可以潦草了事,必须让相关的行政部门对于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管理,不能让固定资产得到可以折旧的机会,要让固定资产核算完整的工作得到落实。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思路

(一)采用适当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权责发生制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行政机关的会计核算,所以应该要对预算进行选择,有目运用权责发生制去会计和计量,即正确的、适当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二)扩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对象

预算可以说是政府相关部门所进展的工作,代表了政府的意志和权利,所以问责也是其工作中所要进行的重要一步。而其执行的相关工作情况也需要明细,不可以操之过急,要稳步进行,确保质量。要求准确的反映相关财政总预算的收支情况,对于财政总预算的核算对象要逐渐的扩大,将财政总预算的收支和现行资金都纳入到会计的核算范围内,还应该更加体统地、完善的将其他方面的预算情况也纳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之内。

(三)统一预算报表的编制

建立全面预算会计制度,可以扩大现有的预算会计报告制度,设计和开发一个全面的报告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采购资金和专项资金。

四、结束语

本文从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角度深入探索了作者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各方面的认识,不仅对其内容做出了陈述,更对其内涵做出了深入探讨。但是本文仅仅代表作者的观点。由于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难点及相关措施工作不够了解,可能无法对每个问题认识全面,但仍希望为读者提供借鉴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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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晓勇。论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

[5]李胜平。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分析[J].财政监督,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