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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慰问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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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慰问制度(通用3篇)

机关工会慰问制度 篇1

南通市地税局工会关于慰问标准的.若干规定

1、税务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故,由所在工会分会派员上门慰问;科、分局长以上干部直系亲属病故,由市局工会派员上门慰问,送慰问金400元,花篮一个(80元)。

2、市领导逝世发来讣告需要单位派员吊唁的,送花圈一只(60元)。

3、股级以下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所在分会派员进行慰问,发放300元慰问金;科、分局长以上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市局工会派员进行慰问,发放400元慰问金,并分别送花篮一个(50元)。

4、税务干部本人生育,由所在工会分会派员上门慰问,送花篮一个(50元),慰问金400元;人工流产及配偶生育的,由所在工会分会送慰问金200元。

5、税务干部结婚,由所在工会分会赠送纪念品一份(400元)及结婚当天礼仪鲜花电报一份(130元)。

6、税务干部生日,由所在工会分会送鲜花一束(60元)。

7、税务干部遇到天灾人祸,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8、各分会慰问经费按实列支,年终凭发票、清单与市局工会结算。

机关工会慰问制度 篇2

xx街道总工会对职工的生病、生活困难等情况实施慰问,是体现组织关心、让街道干部职工得到温暖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街道的现实需要,是增强机关凝聚力、改善党群关系、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关心职工的生活,确保工会经费使用落到实处,同群众路线教育紧密结合,现对工会经费慰问使用标准进行规范,具体规范如下:

一、走访慰问的对象与范围

机关工会对会员的走访慰问以街道机关工会为主,本制度重点规范机关工会会员的'慰问标准。下列对象遇有伤病及其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可由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1、在职的街道工会会员;

2、机关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

二、下列情况可区别不同对象分别实施走访、探望和慰问:

1、工会会员因病或意外事故等情况住院时,可统一组织探望和慰问;

2、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时,可统一组织探望。

三、对病人的慰问标准

1、机关会员伤病休假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购买慰问品;会员因伤病住院的按照每人400元标准;会员重伤病的,经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可给予每人500元至20xx元的慰问补贴。特殊重病号可适当增加探望次数,一般每年不超过两次。

2、会员直系亲属住院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进行慰问;重病的按照500元标准进行慰问。

3、遇其他特殊情况,经工会委员会研究,给予一定金额的走访慰问。

四、对困难职工的慰问

机关困难会员“两节”走访慰问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500元以内;即将办理退休的困难会员,按照800元标准进行慰问。

五、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机关工会,修改权在街道工会委员会。

机关工会慰问制度 篇3

为体现中山医院工会大家庭的温暖,贯彻和谐建院的精神,加强对职工的`日常慰问的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一、慰问对象:本院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二、慰问经费由工会经费支出。

三、慰问标准:

(一)职工因病住院(包括在其他医院住院治疗),部门工会可购买食品、营养品、水果上门慰问职工。原则上价值不超过100元。

(二)职工的直系亲属因病逝世,部门工会在参加悼念活动时,可以订购花圈、花篮等。原则上价值不超过200元。

(三)本院职工在工作中遭到病人或家属的辱骂、殴打等情况,由医务处在调查后确定是否启动特殊慰问金。工会将协同医务处、职工所在部门对职工进行慰问。特殊慰问金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四、经费使用财务手续:

部门工会在慰问职工后,凭发票经部门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副主席签字后,至工会财务部门报销。

五、本规定经20xx年1月26日职代会主席团讨论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