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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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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这里是敬业的小编老李给大家整理的6篇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部门的重要指导精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防雷电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防雷防静电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各二级单位应针对分管工作特点进行防雷防静电安全教育培训。

4、对防雷防静电装置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分管企业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明火、特种作业的项目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雷防静电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针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企业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六、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的防静电检查和管理制度1、公司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三五三处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人员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雷电、静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二、设备管理科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和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的实施和资料保存。

三、各科室车间组织学习防雷、防静电相关知识,开展预防雷、防静电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雷、防静电意识和能力,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预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尽快排除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建立健全雷电、静电灾害报告制度,遭受雷电、静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情况,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八、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电、静电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全面落实防雷防静电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园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园区管委会特提出如下任务要求:

一、各村和各单位一把手要对防雷防静电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防雷防静电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气象部门要积极行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查、检测,以及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SPD业务。

三、各类新建建筑物必须先通过气象部门的图纸审核,住建部门方可办理开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气象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使用许可证。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必须到气象部门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房产证,并积极接受防雷年检。

四、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年检的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园区将联合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甚至关闭。同时,在办理有关安全手续时,要严格把关,对无防雷年检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五、工商、质监部门将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质监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各种建筑施工设施(塔吊、电梯)等的监督。

七、饭店、小卖部等人员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存储、销售企业在无防雷设施或防雷年检报告时,消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责令其整改。

八、医院、学校、信用社等行业一定要搞好自身防雷,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防雷检测和整改意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的工作,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九、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扛死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安全各项工作,对把关不严、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防雷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本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防范静电产生和静电危害,保持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的服务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实验室、仓库物流等。

二、制度制定程序

本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风险和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程序如下:

1、明确制定任务。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制定编写任务,并确定制定时间节点。

2、调查研究。通过走访调研、会议讨论等方式,了解企业静电危害现状和管理需求,收集相关资料。

3、制定草案。在充分了解相关资料和需求的基础上,编制相关草案。

4、内部审批。草案提交给企业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审核,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5、出台制度。审核后,将制度正式出台,并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知晓。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制度,对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作出了规定。

2、《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措施。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的义务,加强了劳动者安全保障的监管。

4、《行政管理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维修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活动。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一)静电危害评估与控制制度

名称:静电危害评估与控制制度。

范围: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内容。

目的:对企业的静电危害进行评估和控制,保障生产场所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内容:

1、对生产设备、生产生产场所进行静电危害评估;

2、制定有效的静电控制措施;

3、实施静电监测与报警系统等。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执行程序:

1、评估报告的编撰;

2、制定静电控制措施;

3、实施控制措施;

4、监测与报警系统的维护。

责任追究:对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静电危害的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静电产生和防护制度

名称:静电产生和防护制度

范围: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内容。

目的:减少静电的产生,并采取措施来防止静电对生产环境产生威胁。

内容:

1、通过工程和技术手段减少静电产生源;

2、采取地面、接地和放电等措施来防止静电产生。

责任主体:生产现场负责人

执行程序:实施前需要制定计划书,并在计划完成后审核报告。

责任追究:发生静电事故的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三)培训和意识提升制度

名称:培训和意识提升制度

范围:企业所有员工

目的:通过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提高员工对静电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内容:

1、制定安全教育计划;

2、开展静电危害识别和防范的培训和演练;

3、加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建设和静电安全知识普及等。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执行程序:制定培训和意识提升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责任追究:未参加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或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的员工,对一般情况可以处以警告,并及时纠正。

(四)静电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名称:静电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范围:企业静电事故应急处置

目的:对静电事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处理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内容:1、制定静电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演练;

3、设立应急指挥中心;

4、了解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危害,及时处理等。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执行程序:实际应急处理需按照具体事故的情况来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时跟进和调整。

责任追究:对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的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11、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 .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l .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 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0.5 kg。

(6)干燥烟花爆竹时,一般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