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最新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最新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1、为丰富员工薪资结构,规范工龄工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龄工资的界定
1、员工工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起始日期开始计算;(根据现有制度,劳动合同起始之日即为员工正式入职之日)
2、公司工龄工资核定以“年”为单位,员工入职工作满一年,于工龄满一年的次月起计算工龄工资,如某员工于 2013 年 1 月中入职,那么工龄工资须于2014 年 2 月起开始计算。
三、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方案一:
1、基层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工龄工资为每月100元,后逐年递增50元;
2、中层管理人员,连续工龄满一年,工龄工资为每月200元,后逐年递增50元;
3、高层管理人员,连续工龄满一年,工龄工资为每月300元,后逐年递增50元;
方案二:
1、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2年,工龄工资为每月100 元;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工龄工资为每月200 元;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工龄工资为每月300 元;
4、员工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工龄工资为每月400 元;
5、员工连续工龄达8年及以上,核定工龄工资为每月500元。
(两种方案的优劣比较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员工当月25号之前离职,不享有当月工龄工资;
2、离职员工,再次入职的,工龄重新计算,不累积之前工龄;
3、集团总部、或其他项目公司因工作调动进入滁州、全椒项目公司,在原单位已享有工龄工资的,入职滁州后按本公司制度执行;若无则视同新员工计算工龄。(工龄的计算方式不影响年假的'计算方式)
五、附则:
1、本制度的颁布、解释、修订权归滁州仪邦人力资源部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在职员工工龄工资制定标准:
(一)工龄计算标准
1、从20xx年1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工龄。
2、员工连续请假超过xx天或年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特殊情况须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二)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1、在本公司基层岗位及后勤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30元。
2、在本公司一般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40元。
3、在本公司中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50元。
4、在本公司高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60元。
5、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从第二年起,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元,以此类推,最高封顶10年。
6、工作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7、如遇提升或降职,提升或降职后工龄工资按照(原职位工龄工资÷xx个月×原职位工作月数+现职位工龄工资÷xx个月×现职位工作月数)的公式来计算。
8、因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9、每年的1月份由公司工资管理系统统一计算并递增,随1月份工资发放。
三、附则
1、本办法为暂行实施办法,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篇3
目的:为了给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尊重劳动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
保密:内部普通
制度条款:
一、工龄工资的定义
工龄工资,是公司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一种福利工资。
二、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1、从20xx年元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当月xx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xx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每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待遇;
2、20xx年xx月31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递增1年工龄;
3、20xx年1月1(含)日至20xx年xx月31日(含)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龄计算。日后按实际入职月(xx日之前的按当月,xx日之后的按次月)递增1年工龄;
4、20xx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月(xx日之前的按当月,xx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1年的工龄待遇,日后按“年”为单位递增工龄,不再按半年计算;
5、20xx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以实际入职月(xx日之前的按当月,xx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工龄待遇;
6、所有工龄以连续工作时间的累计为原则,员工连续请假超过xx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三、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第二条第一款与第五款类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xx0元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xx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2、第二条第二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xx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3、第二条第三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xx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xx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4、第二条第四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xx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四、管理人员工龄工资
管理人员(包括质检、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跟单、电工)工龄设定标准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相同,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为200元每月,计算方式与员工相同。
五、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六、本制度于20xx元月份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修改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了尊重员工为酒店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酒店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在职员工。
三、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满一年的计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计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四、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第二年为¥80元;第三年为¥100元;第四年开始每做满一年增加¥20元,直至工龄工资增加到¥200元即止。
2、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该年度工龄工资。
3、被酒店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计算和发放。
4、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5、实行酒店包干制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6、员工辞职最后一个月请假或者没有按满月满勤上班,取消当月工龄工资。
五、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某员工于2012年1月15日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3年2月开始享受酒店的工龄工资¥50元/月;于2014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80元/月,到2015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100元/月。以此类推,之后在本酒店工作每满增一年,每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20元整,个人工龄工资上限为¥200元/月。
六、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工龄并负责递交财务,工龄工资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七、此工龄工资不影响酒店的其它调薪政策。
八、此工龄工资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在职员工工龄工资制定标准:
(一)工龄计算标准
1、从2015年1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工龄。
2、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特殊情况须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二)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1、在本公司基层岗位及后勤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30元。
2、在本公司一般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40元。
3、在本公司中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50元。
4、在本公司高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60元。
5、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从第二年起,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元,以此类推,最高封顶10年。
6、工作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7、如遇提升或降职,提升或降职后工龄工资按照(原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原职位工作月数+现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现职位工作月数)的公式来计算。
8、因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9、每年的1月份由公司工资管理系统统一计算并递增,随1月份工资发放。
四、附则
1、本办法为暂行实施办法,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