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微机室管理制度(合集3篇)》
小学微机室管理制度(通用3篇)
小学微机室管理制度 篇1
一、微机室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和为师生提供信息网络资源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二、微机室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三、微机室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
四、微机室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抽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六、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乱抛垃圾。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不自带软盘、光盘在计算机上使用。
七、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不打游戏,不进聊天室,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湎虚拟时空。
八、计算机使用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清理桌上杂物,恢复设备摆放原貌。管理人员应及时验看记录,检查设施有无缺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小学微机室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规范学校微机室的管理,使微机室能更好地为教师、学生服务,充分发挥微机室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微机室是微机教学和操作的重要场所,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二、保持微机室内的设备有序、清洁。
三、禁止在机房内会客、闲谈、打闹;禁止在机房内吸烟、吃食物、水。
四、上机人员要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要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程序设置及硬件配置,如属人为原因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六、不得擅自下载软件,打开来路不明的邮件及附件,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传播不健康信息。
七、未经同意,严禁携带未经检查的.磁盘上机操作和互相拷备。如带有病毒追究其责任。
八、微机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维护。
九、微机室必须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尘、防潮和防电。
十、下班前检查开关,关闭所有电源,关锁好门窗。
小学微机室管理制度 篇3
一、微机室教师守则
(一)、安全注意事项:
1、凡带有微机室钥匙的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2、凡是信息技术课学生上机学习,任课老师一定要到微机室,并做好相关上机记载。
3、在离开微机室前或在微机室上课、上机、活动、练习等最后离开微机室的老师必须做到关好门窗及所有的电源开关,做好防火防盗防雨水工作。
4、老师在使用电脑后或离开微机室请自觉关上所有的机器电源、门窗等,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由该老师负责。
5、除下列情况外,禁止学生进入微机室。
1)、学生搞清洁时在教师的安排下可进入。
2)、上课期间,任课老师因教学需要,可让指定学生进入。
3)、其他的特殊情况,诸如竞赛、输入文稿等,必须经过微机室负责人同意,在指定名单中的学生方可进入,由微机室负责人指定机器让学生使用,并且指导老师一定要在场。
(二)、外科、组老师要使用微机室设备,首先要得到微机室负责人的同意。除微机室负责人外,其他老师无权让外科、组老师使用任何微机室设备。
(三)、老师使用打印机时,请小心使用。任何老师不得让学生私自使用打印机。打印机的耗材由微机室负责人视情况进行更换。
(四)、任课老师若要调换微机课,先要报教导处同意。
(五)、凡要借用微机室财产者必须经过微机室负责人的同意,办妥手续后方可使用或借用。
二、学生用机守则
(一)、学生到微机室进行上机学习,必须经信息技术教师同意,在指定时间内使用指定机器,教师必须做好相关记载。
(二)、上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熟悉上机内容。
(三)、用机前和刚开机时应检查机器,如发现故障立即报告任课老师。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使用另一台机器。
(四)、用机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乱搞乱按,不得修改机内参数,否则按规定扣操行分并上报教导处。
(五)、保持机房清洁和安静,不得在机房内喧哗,禁止在机房内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和乱扔纸屑、杂物。
(六)、如在用机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任课老师,不准擅自修理。
(七)、不准带外来存储等设备入微机室使用,如有特殊情况,要征得任课教师同意,经检查无病毒及质量过关后方能使用,并在指定的机器上使用。
(八)、不得在机房内玩游戏及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操作。违反者,任课教师有权把学生请出电脑室并上报教导处。
(九)、上完机后应立即关机,并整理好相关物品,安静离开微机室。
(十)、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决定赔偿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