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合集三篇)》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精选3篇)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篇1
1.0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0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
2.0.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2.0.2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车辆按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0.3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外围保洁人员定时保洁。
2.0.4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
2.0.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2.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管理。
2.1.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设置在3号楼,5号楼前,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进行地面划线标识;按照各类车型进行停放。
2.1.2非机动车辆车库门常开,白天和夜间由巡视岗每小时进行巡视。
2.1.3电动车充电时间为:7:30---24:00,24:00在该时间以外巡视保安发现仍有充电车辆的,巡视保安要对此车辆充电器插头拔掉,以免发生电路火灾等不安全因素。
2.1.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停到车库内的,发生丢失,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2.2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
2.2.1非机动车(自行车每月收费15.00元、电动车每月收费40.00元)停车。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篇2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为充分满足小区内无自行车库业主的需求,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合理使用,保证车库通道的畅通,特制定以下办法:
1、共用自行车库仅提供给本单元无自行车库的住户使用。有需求者请带好相关证件到物业登记,各业主必须将车辆有序停放,并做到人走门关;
2、共用自行车库只供停放非机动车,禁止私自堆放任何其他物品;
3、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车库内,公共自行车库要注意安全防火,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4、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车库内一切设施、用具不得任意损坏;
5、本车库门锁钥匙由物业管理处统一配置,代收配置费每把5元;
6、车库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自觉保持车库内的卫生整洁;
7、如需在车库内充电,请到物业管理处前台申请办理借用手续,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安装充电箱,每月收取30元使用费;
8、每个充电箱只能对1辆非机动车进行充电,发现违规情况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对使用人追究超额用电费用每次5元;
9、车库内请勿存放现金、贵重物品,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随时锁好车辆,如有遗失应立即报物业前台备案,对车库内丢失的财物,使用者自己负责,物业管理处概不负责赔偿。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篇3
为加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条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小区的指定位置。
第三条 在小区内楼道口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四条 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五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六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七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物业只负责日常监管,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发生车辆损毁、丢失等现象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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