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思路》
法制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思路
200X年,法制工作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按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坚决贯彻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的重点,把忠实代表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监督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各项工作。按照这一基本工作思路,法制委今年工作的重点是: 一、推动一个意识。必须推动工作创新意识,努力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有所创新,勇于开创工作新境界,拓宽工作新领域,寻求工作新突破,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始终体现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 二、强化两大监督。 1、是强化工作监督。 (1)围绕信访问题开展监督。法制委将加大对来信来访的监督力度,及时将上访群众来信来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办相关部门,并全力做好监督工作。对于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基层,跟踪监察,认真摸索,不断总结,及时反馈情况,避免工作失误,保证来信来访件办理效果和办理质量,尽可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2)围绕“热点、难点”开展监督。针对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研,摸实底,察民情,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建言献策,促进问题的解决。 (3)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施监督。今年,法制委计划作好两方面工作:首先拟对现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以促进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其次是作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减少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盲目性,增强可操作性与预见性。 2、是强化司法监督。 在新的一年中,法制工作委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增强监督的科学性及监督的准确性,确保监督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效能、质量,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威性。 (1)强化对司法公正的监督;首先大胆履行监督职能。法制工作委将认真协助人大常委会、配合其他委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业已制定的《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继续组织代表多次旁听了法院的庭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的备案审查工作,强化检、法两院对重大事件的报告,并不断通过处理信访和联席会等形式加强对司法机关立案和执行工作的监督。 其次以“个案监督”工作为导引,大胆履行工作职能。新的一年里,法制工作委要在日常工作中善于从信访等渠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督工作的内容不力求多,而重在于精,重在抓准、抓深、抓实,选准监督题目,力求监督到位,切实做到有斩获、见实效。 再者,继续坚持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工作形式,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听取汇报、受理申诉等多种活动,并在活动中,拉出单子,制定细则,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检查、视察效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法制工作委将继续作好对所任命干部任命前法律考试、任命后述职评议的准备工作,为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提取供服务,进一步促进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 三、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学习。市人大法制委将于3月份,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通读与精研并重的方式,着力开展好以“三个代表”、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同时,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法制工作委干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抓宣传。今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法制工作委将把《宪法》宣传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并贯穿于今年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工作,不段拓展新的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为普及宪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届时,法制委将按照常委会的安排,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宪法宣传教育工作,使更多的人了解人大、认识人大、宣传人大,从而切实提高人们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创造一个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抓维权。 (1)继续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法制工作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认真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积极引导、调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努力构建妇女维权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2)继续关注其它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加强对弱势群体在各类诉讼、执行等司法救济中不当行为的监督。2006年拟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情况进行一次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