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船精神的科学内涵范文(精选三篇)》
红船精神的科学内涵范文(通用3篇)
红船精神的科学内涵范文 篇1
当前,要紧盯对中央决策部署空喊口号、拒不落实的错误典型,通过严查形成震慑,让形式主义的硕鼠游不动、早离开。
日前,笔者与父老乡亲拉家常,他们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赞不绝口,对整治“四风”等顽症坚决拥护。一位乡亲感慨地说,形式主义就像村后山丘里的硕鼠,长得毛茸茸、油光光的,它们根据一年四季气候变化,在山丘四面坡上游来游去,糟蹋庄稼不肯离开。把形式主义比作游而不离的硕鼠,既形象风趣,又点明了其容易反复的特点。
所谓形式主义,《现代汉语词典》有两种解释,其一是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形成的一种反现实主义的艺术思潮,主要特征是脱离现实生活,否认艺术的思想内容,只在表现形式上标新立异。至于“喜形式”和“摆形式”,那就由来已久。《墨子》有载:“昔者楚灵王好士细腰,故灵王之臣皆以一饭为节,胁息然后带,扶墙然后起。比期年,朝有黧黑之色。”《资治通鉴》中还讲了一个“摆形式”与“看形式”的故事,说隋炀帝时,每年在洛阳设百戏场,西域常有人来参与交易,为在西域人面前显摆中原大地的富饶,隋炀帝下令所有酒食店招待西域人吃饭不得收取分文,并命人将集市上的树木用锦帛缠饰。可谁知西域人偏偏指着锦帛发问:“中国也有贫者,衣不盖形,缠树何为?”
“形式主义害死人”,毛泽东指出的这一长鸣警钟,涵盖党内、军内、革命和战争、文化传播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体现着不同内容,表现出不同风格。例如,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他主要集中在对形式主义工作方法的批判上。针对会议中存在的形式主义,毛泽东指出:“每次会议要有充分准备,要有中心内容,要切切实实讨论工作中存在的为人民所关心的问题,要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当作一件大事去办,否则将损害党的政治威信。”损害党的政治威信,真可谓一针见血。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正如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
形式主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党的xx大以来,中央“打虎”“拍蝇”“猎狐”,出台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狠刹“四风”,大力“灭鼠”,取得显著成效。但形式主义具有顽固性和变异性,一些党员、干部因私心杂念作怪,导致形式主义变种出现:有的抓理论学习,片面追求聘请知名专家的“高端”和形式上的完美;有的做工作重包装轻实效,一项工作刚起步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有的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将责任书作为自己的“免责牌”;等等。
诸如此类的形式主义新表现恰似游而不离的硕鼠,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三条。
理想信念缺失,抓学习重“形式”轻内容。纵观党的xx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存在理想信念缺失、大搞形式主义等问题。那么,理想信念缺失与形式主义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一些党员、干部抓学习形式大于内容,片面追求高大上而不问实际效果。有的甚至把学习党的理论作为“门面”工程,书柜里的马列著作从未认真读过,只是作为装饰品,个人学习体会文章多为下属操刀代笔。学习上走过场、搞作秀,理想信念“总开关”就会锈蚀松动、跑冒滴漏,思想就会趋于庸俗化,作风就会华而不实,进而大搞形式主义。
功利主义作祟,抓工作重“政绩”轻实干。形式主义是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来整治。对此,大多数党员干部头脑清醒,行动自觉。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却摆不正名利在心中的位置,眼睛迷离、脚步漂移,抓工作重“政绩”轻实干,大搞“政绩工程”。用老百姓的话讲,一些领导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往往是“景大于戏”,实则是个人捞功名、谋“福利”。例如,有的贫困县领导干部为了出“政绩”、摆“功劳”,不顾实际大拆大建,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形式主义。一些县市领导干部喜欢在自媒体上秀“政绩”,无非是今天开了什么会、明天去哪里检查。把个人分内的事、必干的活吹成“政绩”,让人看后真不知说什么好。
宗旨意识淡漠,抓责任重“效应”轻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离不开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当前,党的干部队伍整体上是好的,对党绝对忠诚,为人坦荡干净,干事敢于并善于担当。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重“效应”轻担当,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愿意做具体工作,不善于解决实际问题。这种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做法,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党员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宗旨意识、担当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矛盾“窝里”去化解矛盾,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做实事、解难题。
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和决心驰而不息地整治形式主义。当前,要紧盯对中央决策部署空喊口号、拒不落实的错误典型,通过严查形成震慑,让形式主义的硕鼠游不动、早离开。
红船精神的科学内涵范文 篇2
“中等收入陷阱”是20xx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东亚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在提出初期,这个概念并没有引起经济学界的关注。20xx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西方国家经济陷入持续低迷,中国经济增速也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担心尤其是中国会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逐渐成为舆论热点。然而,在讨论的过程中,人们很容易被这个概念的“逻辑陷阱”所误导,甚至对国家未来产生不必要的悲观情绪。其实,任何一个负责任的经济学者经过客观研究都不难得出结论:中国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存在不少“逻辑陷阱”
按照世界银行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提出的这一概念的语义,“中等收入陷阱”是指许多国家在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之后,将会进入经济停滞期,出现贫富悬殊、环境恶化、社会动荡等现象,最终长期徘徊在高收入国家的门槛之外。深究这个概念,可以发现其缺乏严谨的理论论证,存在不少“逻辑陷阱”。
一是“统计陷阱”。“中等收入陷阱”用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这个单一指标来衡量发展水平,但GNI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国民生活质量、精神状态等。从联合国公布的各国国民幸福指数排名看,被视为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的排名显著高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不丹属于中低收入国家,但有关调查却认为它是“全球最幸福国家”之一。皮尤中心20xx年的调查显示,在高收入的西方发达国家,对未来表示乐观的国民比例普遍在30%以下;而在孟加拉、巴西、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对未来持乐观态度的国民比例一般都在80%以上。阿玛蒂亚·森、罗伯特·巴罗等著名经济学家都认为,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一种统计现象,并没有经济学方法论支撑,因而相当片面。
二是“对照陷阱”。“中等收入”标准往往是与美国对照、用美元衡量得出的。比如,按美国经济学家胡永泰的说法,人均国民总收入是美国水平55%以上的国家为“高收入国家”,相当于美国水平20%—55%的为“中等收入国家”,是美国水平20%以下的为“低收入国家”。通行的中等收入标准是按照汇率法计算、用美元衡量的,例如,人均国民总收入在4126美元至12735美元之间的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这样的对照和衡量方法有失偏颇,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产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是“历史陷阱”。目前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观察,主要局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1世纪初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许多发展中国家刚刚实现独立,处于现代国家成长的初级阶段与发展探索期,难免会有不少国家走弯路。因此,不能过早地对这些国家盖棺定论,认定其会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实,能否尽快跨过“中等收入”这道坎,关键在于能否保持持续发展的势头。而且,成为高收入国家也并不代表着未来就会高枕无忧。目前,有的高收入国家已经陷入低增长困境,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徘徊不前。因此,需要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观察“中等收入陷阱”。对当下的中国来说,如何营造有利于平稳健康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才是更有意义的讨论话题。
中国不会重蹈一些拉美国家覆辙
在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中,一些拉美国家常常被视为典型案例。这些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后所暴露出的问题集中表现在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资源开发、科学技术落后、贫富差距悬殊,既无法与低收入国家竞争,也难以缩小与高收入国家的差距。而观察中国不难发现,我们早已吸取一些拉美国家发展中的教训,不仅没有走上拉美国家的老路,而且走出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新路,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大力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绿色发展,是我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生动体现。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蓬勃发展。具体而言,绿色金融通过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工具和政策,将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项目中。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已经对绿色投资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正在加快建立。
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些拉美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政府公共职能缺失,导致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却找不到工作,出现了许多贫民窟,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相比之下,我国的城镇化始终在有序推进。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布局,努力创造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速形成。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城乡居民衣、食、住、行水平,并且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20xx年将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一系列举措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近年来,我国一直把振兴实体经济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放在重要位置,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我国的产业链向着中高端方向加速迈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诸多重点领域,我国企业正走向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无疑将为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和产业根基。
上述这些举措能够保证我国不会重蹈一些拉美国家覆辙,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事实上,我国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高质量发展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我国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的进展,表明我国完全有能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内生增长动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党的xx大以来,我国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主消费的公平市场环境。针对经济领域存在的供给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问题,提出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无效和低端供给明显减少,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日益扩大,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在“三去一降一补”基础上加快实施“破”“立”“降”,即破除无效供给、培育新动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及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些举措正在产生积极效果,我国经济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结构持续优化。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动力充沛。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有一个共同特征:在经历了初始阶段的高速发展后,经济发展无法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逐渐失去发展动力,因而陷于停滞。我国高度重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持续推进,我国将迎来新一轮发展,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
大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展的均衡性显著增强。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我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抓手。“一带一路”建设着眼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方位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空间格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重心,也是沟通我国东中西部的交通大动脉。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将构建起沿江绿色生态走廊和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促进沿江产业合理布局,更好发挥东部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作用。目前,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入推进,新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城市群建设提质增效,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大大增强。
同世界分享中国发展机遇,促进共同繁荣。20xx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上升,并日益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让世界分享中国发展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份额改革和治理机制改革,推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改革;积极参与上合组织、亚信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阿论坛,促进世界发展更加均衡。中国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继续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世界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增添更多发展动力。因此,中国不仅自己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而且将助力其他发展中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红船精神的科学内涵范文 篇3
4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掀开了中国发展新篇章。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阔步前进。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其中,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丰硕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蓝图更为清晰、成效更为显著。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历程,系统总结其成就和经验,对于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决定,这就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党的一项方针确定了下来。此后,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现实要求。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保护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司法渠道。上世纪90年代,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相继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制监督和权利救济法律制度初步确立起来。
随着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逐步形成,一批直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法律也相继出台。1996年颁布行政处罚法,创立听证制度。20xx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深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划定政府行政许可职能的边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xx年生效的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乱强制”问题。上述三部法律针对实践中比较重要的三种执法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行为法体系。同时,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比如,20xx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实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
党的xx大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行政诉讼法在施行20多年后进行了首次修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得到缓解;“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权力清单制度有序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的效果逐渐显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过多的势头得到控制;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逐步推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20xx年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为建设法治政府制定了行动纲领。截至20xx年底,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大幅减少。26个省级政府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沟通协调机制日益健全。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不断向纵深拓展,人民群众的认同度不断提高。
法治政府建设积累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各级政府的职能权限,依法更加严密规范地设定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规则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明确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40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党的领导下,一系列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的重要文件相继出台,“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措施在短时间内迅速落地。实践证明,党的领导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保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重视基层实践创新。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证明,来自基层的实践创新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不竭动力和鲜活素材。诸多诞生于基层的有益制度尝试被立法肯定和吸收,在全国范围推开,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实践;行政诉讼法确定的集中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也来自基层法院的实践探索。基层的实践创新与中央的顶层设计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走符合国情的道路。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选择,体现着全人类共同的智慧成果,这决定了不同国家的法治实践存在着相互借鉴的可能与必要。因此,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政府建设。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放眼世界的同时又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否则就会出现水土不服。改革开放40年来,无论是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还是“放管服”改革,还有其他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始终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从中国问题出发、从中国实际出发。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也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将高效便民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目标。简政放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等改革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继续站稳人民立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新时代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开启了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既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
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完善权力配置,改善权力运行方式,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探索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逐步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重要标志。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冲突矛盾多发的现实,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比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还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问题意识,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权力。应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争权诿责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制度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从而更好化解行政争议。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只有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实际行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也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气。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具有较高法治素养,这就需要在选人用人上强化导向。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从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进一步认识法治的价值,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认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