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采购合同范本(实用3篇)》
燃料采购合同范本(通用3篇)
燃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1
定作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大写)按实际金额结算 单价含线 税 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
代表人:
时 间:
承揽方 :
代表人 :
时 间 :
燃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2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燃料油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产本品购销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供货地点:
1、产品名称:180#燃料油。
2、数量:按工地实际需要,结算数量以双方过磅确认的收货数量为准。
3、单价:随行就市,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石油公司挂牌价格。
4、供货地点:需方指定伴合场。
二、质量:供方产品必须保证需方拌合设备正常燃烧为标准。
三、计量方式:按需方过磅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产品计量以需方工地地磅数为准,需方承担3%损耗。
五、保障供应:需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供方送货,供方在48小时内保证供应。
六、结算方式:供方第一车油运到甲方拌合场开始,半个月内结清。
七、需方应保证送货道路畅通,符合重油车的通行要求,并协助供方重油车卸货。
八、期它约定事项:
1、双主由于天灾(如台风、大雾、地震等)、火灾、战争以及动乱、政府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限制,导制无法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双主均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风险责任交货前由供方承担,交货后由需方承担。
2、供方承诺所供油品质量符合需方使用要求,如发生油品质量问题,经宁波商检检验确认因油品不符需方要求,供方承担,交货后由需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则可向宁波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代理人:代理人: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燃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3
甲 方:乙方:
电 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满足经营需求向乙方采购以下产品:
1.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木耳榨菜,由甲方提供干木耳、包装袋、纸箱致甲方(均印上委托方、受委托方)
2. 乙方应付干木耳款(每斤 *元)给乙方,可从甲方货款中抵扣
3. 木耳泡水后与榨菜配比约为 4 比 6,并按相关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木耳榨菜
4. 木耳榨菜每包净重 80 克,袋子、箱子由甲方免费提供致乙方,木耳榨菜单价甲方按 *元/包结算致乙方,每次生产甲方先交预付款,乙方收到款后按排生产
5. 每批订单需提前安排,生产完成按实际数量结清,交货完毕。
二、本次万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立即向乙方支付采购定金 50%。,确认乙方生产完成后,按实际产量甲方再付款 50%,乙方收到款后立即发货, 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开取发票并寄至甲方。收到原料后 5 天内交货。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每批产品进行抽检,对于感官抽检 7 天内不提出异议的(节假日来货除外),乙方视为该产品为合格产品;甲方以产品包装标识的标准其中的感官检验标准为检验依据,抽检结果如有异议,送第三方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为准,产品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产品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如物流费、包装费等)亦由乙方负责。
四、产品质量: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提供本单位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有效的厂检报告,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则退货。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延迟
10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 10 日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收款帐号: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