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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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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合同(精选3篇)

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合同 篇1

雇主: 集团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

第1条 薪津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自聘用日起,双方愿完全履行本合同下列条款定,故双方签订本合同书,并各执一份为凭。

1. 乙方受雇于甲方,担任 一职,愿负责尽职,遵守双方约定。

2. 乙方受雇期间系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乙方授课时间规定为:每周,~ 。

4. 甲方支付乙方之薪资为时薪:支付一次

第2条 请假

b.每月迟到有异议。

1. 迟到:a.乙方如遇有迟到之情况发生,应务必礼貌性通知甲方。

2. 病假:

a.乙方如遇有身体不适,不能授课;应提前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病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课为由不予以计算薪津。

3.事假:

a.乙方如遇有事不能授课;应提前日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事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第3条 家教老师应有以下教学态度:

1. 开课前,充分准备教材并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2. 请重视着装与仪容。

3. 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教学。

4. 多给学生正面的鼓励。

5. 教学应具有激情。

6. 与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师生沟通关系。

7. 对于学生的学习状况,应与家长建立固定沟通管道,站在关怀的立场,共同协助帮助学生突破学习瓶颈。

8. 家教老师之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示范影响,务必塑造端正形象。

第4条 工作规范

1. 乙方不得在授课期间,接听私人电话,中断授课等影响教学质量的事情。

2. 甲方应提供安全的授课场所,不得侵犯乙方人身自由。

第5条 合同终止 / 管辖法院

1. 合同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提议终止之一方,必须提前

2. 如有违约之情形发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据此合同,若有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 方 姓 名:

甲方公章:

乙 方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年 月 日

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第 项质量标准:

1.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其他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

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3.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

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

3.运费承担:运费由 方承担。

4.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2.验收异议

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3.二次送检 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双方确认: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收到货物并完成货款确认,且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甲方于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十、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 区教育局备案。

3.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申报至 区质监局。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广州市黄埔区区属学校学生校服定点生产资格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

序号校服名称、内容用料要求(产品等级均为一等品)

重量均指每平方米克重计量

单位单价生均

数量

如甲方要修改或变更校服的,必须提前一年通知乙方。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每年根据附件1所签订的金额确定。

三、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技术要求

1、货物为 广东育仁服装有限公司 全新设计制造,无任何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选用的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一等品的要求。

2、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服装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 ]11号)、《关于对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的补充通知》(穗教发[20 ]38号)。

3、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对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保证期内,如校服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等义务,并承担因补购、换购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货物包装、交货

1、合同货物的包装

由乙方负责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

2、合同货物的交货

乙方交货时间:用户指定时间

乙方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号型规格,按班别学生姓名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服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验收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作验收依据的校服样板及上述供货标准由甲方进行验收。

2、质量不符合此次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验收。

3、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货物,必须在报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换。

七、售后服务

1、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格。

2、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 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应提供上门量体定做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作出服务响 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并不增加收费。

八、税收缴纳地点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必须在货物销售地缴纳中标合同项下货款的有关流转税(即开具货物销售地发票)。

九、付款方式(仅供参考)

合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及资料齐全情况下的一个月内完成货款的支付。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一、索赔

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违约与处罚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超过10天以上,30天以内未交货的, 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上报黄埔区教育局,并按《供货协议》条款处理。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3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由甲方上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供货资格。

十三、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四、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黄埔区教育局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学校(盖章)

乙方: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