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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安全合同【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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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安全合同(通用3篇)

仓储保管安全合同 篇1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 ;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物品和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_______元。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易燃、易爆、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X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仓储保管安全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 。

2.品种规格:_________ 。

3.数量:_________ 。

4.质量:_________ 。

5.货物包装:_________ 。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_________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____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_________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_________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_________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____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

保管方: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 (盖章)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 (盖章)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仓储保管安全合同 篇3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条:乙方的仓库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储存物占用仓库的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1货物验收时,乙方或乙方的保管员核对货物与单据(随货同行联)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受损。

4.2如有包装破损、短少、损坏等,乙方仓库填写货物验收一览表,详细准确注明。

4.3送货车辆到达乙方仓库,甲方与乙方协商安排卸车收货(乙方提供24小时装卸服务)。

4.4乙方按照产品的计量标准按件计算。

4.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随货同行联开出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产品入库单,以便双方进行核对(并注明甲方的单号)。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出入库台账,以方便甲方不定期的抽查。乙方如未建立进销存台账,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6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接收甲方的货物现场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的验收报告(该验收报告即乙方出具的入库单)。乙方验收合格向甲方出具入库单后,如果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1乙方的仓库必须具备防冻、防火、防雨等满足仓储物保管要求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台板防冻、防潮、防鼠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5.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日常检查。货位堆垛科学,有效利用仓库库容。

5.3 仓储物应采取的保管措施:乙方应确保提供安全、稳固、干燥,能够确保商品、产品质量要求的储存条件和环境,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外部覆盖物,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看护、保管,确保在储存期间不发生任何事故或导致货物变质、毁损、灭失等。

第六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1货物入库:产品入库由乙方在铁路大票、领货凭证上签名确认,甲乙双方共同派人点件入库。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6.2货物出库:甲方所储存全部商品的出库凭证为经甲方指定的人员亲笔签字,并盖有________________公章的提货单为甲方提货的唯一凭证,乙方指定的签字人员为:____,如变更指定签字人,须出具加盖甲方印章的书面文件方可变更。乙方如允许未持有甲方有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提货单的人提货,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乙方不得受理。

6.3乙方的营业时间为 24小时(全天) 在此时间段内甲方可以随时存货或提货。

6.4运输方式:甲方自提

6.5存货及提货地点:乙方仓库所在地。

第七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在乙方保管期间甲方仓储物的损坏、短缺、变质、灭失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8.1本合同的仓储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双方明确,除非另有书面明确约定,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2在本合同约定的仓储期到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乙方。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甲方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9.1.2货物出现异状,在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处理。

9.1.3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9.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2.1货物保管期间,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2.2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节假日能正常工作,在甲方销售旺季,乙方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仓管人员、装卸人员,做到及时、有效、安全的收发工作。

9.2.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不能入库或出库时,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增加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9.2.4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要撤换仓库,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做撤仓准备。另因城市规划的需要,须强制性搬迁仓库的,新址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9.2.5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由乙方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值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各项损失,并承担仓储费用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超过此期限,仓储费用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传真方式即时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县级以上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13.1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4.1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

14.2 在乙方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积极配合。

14.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