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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合同【热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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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合同(精选5篇)

仓储配送合同 篇1

保管服务方:

存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

1.为存货方提供产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

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

3.保管场所地址: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仓储配送服务责任

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

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

3.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

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

3.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

4.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

5.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

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

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

1.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加班费。

2.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

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

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

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应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务方: (公章)存货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仓储配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__的生产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和_____________提供仓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储存货物地点:

1、仓库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内容:装卸、保管、管理、先进先出、配送、信息传递等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包装必须能够保证零部件在运输和存储中的质量,如因包装原因造成损坏变质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外包装标识必须按照____________要求制作和粘贴。

第三条货物的验收内容:

1、甲方负责将货物送至乙方仓库。甲方在发货前通知乙方所发货的品种、数量、发货时间、运输方式和预计到货时间,以便乙方安排接货。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供货需要的书面材料,如因材料不全、差错致使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货物到达后,乙方应根据送货单,对货物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实收货物与送货单相符后,在送货单上签字认可,作为双方对帐凭据;如发现外包装损坏、数量短少等异常情况,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暂收货物,乙方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实收情况。对于有问题的货物,乙方应在仓库中指定区域存放。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必须保持库房防雨、防潮、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完善,并保持良好状态。

2、乙方必须按照货物包装箱指示的`方向、高度、层次等要求堆码,将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

第五条货物的出库及配送:

1、货物出库遵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2、自提出货,提货人应提交甲方的授权即可,表明其提货的合法身份,履行规定的手续后提货;

3、乙方按要求对所送货物进行卸车、搬运、装车、运输等服务,保证在操作过程中甲方货物不受损失。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承担从发货至乙方仓库前可能产生的货物质量及数量方面的损失;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包装箱上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和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生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货物生产批次,如存在时效也应提供保质期限,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对该货物按不合格件处理;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保证实际到货数量与外标识数量相符,如乙方发现不符,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由乙方进行更改相关单据;如货物不拆箱直接送法雷奥公司后发现短少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承担因货物库存量不足而造成___________提货不及时或未提的责任;

(6)甲方安排在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仓库内原则上不允许返修、装配零部件。甲方确有需求,则必须遵守乙方规定进行操作;

(7)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费用。

2、乙方责任:

(8)乙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标准保质保量的将货送达法雷奥工厂指定地点,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法雷奥生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有责任定期对库存零部件进行检查、盘点工作,及时将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相关信息反馈给甲方;

(10)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有关信息;

(11)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的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报表并以甲方规定的日报表的形式向甲方通报每日的库存出入库情况,并保证有足够量的搬运工人和机械设备;

(12)负责库房的维护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保证消防安全,保证货物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随时满足甲方扩大业务所需的仓库资源。

(13)针对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质量货数量损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

(14)对于危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仓储面积及费用结算:

1.1仓储面积及费用:乙方提供甲方平方米内的仓储空间。

甲方支付乙方仓储配送服务费用元/月。

1.2支付:乙方需要在每月月底前与甲方确认,并开发票快递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对应仓储服务费用。例: 5月21日至6月20日的费用,乙方在30日前开具发票并寄出,甲方需要收到发票后于7月10日前付款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初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或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条件时,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否则未履行完合同责任一方应继续履行完为止。

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仓储配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仓储配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就甲方给公司的零部件委托乙方仓储管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存放在仓库货物的图号、名称等相关信息;

2、甲方发货到乙方仓库,应提供详细的发货清单、标明货物的图号、名称及数量,并将发货信息(运输方式、具体接车时间)传递给乙方;

3、货物从甲方运到乙方仓库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所需的周转箱、周转货架、纸箱、托盘自行购买订做,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存数和帐目进行监督。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后,乙方负责依送货单进行收货,并检查外包装是否良好,根据检查结果,将包装良好的数量无误的产品验收入库,如有未能入库的产品有责任通知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解决;

2、乙方需配合公司的发货计划,发货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将甲方的产品送到长城汽车股份公司指定的仓位,并负责做好相关交货手续,确保供货及时率达100%;

3、定期的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产品低于最低储备量时应及时将消息传递给甲方;

4、若甲方产品在公司出现不良品要求退货时,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对产品实行品质数量上的确认并登记,协助甲方暂时保管(本月不良品应在次月20号前返厂, 批次不良品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返厂,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期保管费);

5、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空运交货),乙方配合甲方迅速处理相关事宜(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的仓库应具备甲方产品的储存条件,货物避免与地面接触(除遇不可抗力外),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所有入库单进行整理,每月通知甲方开发票并送至公司;

8、货物在乙方签收后应保证完好无损,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9、为达到双赢,待双方合作稳定后应制订库房物资合理化库存值,如甲方库存产品超出合理化上线值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储费。

三、 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按供货价格(含税)的千分之高,经过双方协商做适当调整;

2.以上所有费用每季结算一次(注:所有费用包含此合同中未列明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额外有偿费用)。

四、 合同中止约定

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需双方达成书面中止协议,在终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2.终止合同前,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帐款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服务结束。

五、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如期付清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加收未付费用的10%作为滞纳金;

2.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未执行完合同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 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可以和另一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合同期:年月月;

3、鉴于甲方和乙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合同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顺延;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配送合同 篇5

本合同是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乙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服务。

第一条 合同约定的服务:

乙方利用现有系统及资源,为甲方提供物流等相关服务,概述如下: 1. 服务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162号.

2. 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为甲方提供 1.) 商品仓储服务. 2.) 商品分拣包装服务

3.) 全国范围的商品递送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与职责

1 甲方将有权定期按照双方同意的标准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书面告知评估结果。若出现评估不能达标,乙方应立即查找原因并于10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给出改进意见,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实施改进。若按照改进意见改进完成后再次出现相同情况的不能达标,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注:附件二只是一个标准参考KPI值,具体的数值将在正式运营1个月后双方共同确认,并作为第一条甲方考核的标准。双方同意在最初运营的一个月里只记录,不考核。

2.甲方应与乙方协调配合工作,并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保密条款执行业务操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国小包裹派送服务,因为客户拒收而未完成派送服务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派送费用,相关的配送费由甲方向乙方按包裹配送成功的配送费加上退货回程物流费支付,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的发票。

4.甲方承诺委托乙方配送的包裹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允许销售之产品,不含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或侵权的、盗版的产品,亦不含有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因以上原因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 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2. 乙方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证甲方话务服务的正常进行。并给予合同确定的服务时间内不间断的技术支持。

3.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服务部分转包给第三方进行,但乙方需保证该第三方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4. 在物流派送的环节中,乙方需对货物的安全送达提供保证。对于单票货物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商品发生货损,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对于单票货物价值500元以上的商品(含500元),乙方建议购买保险。如果因为甲方没有购买保险,产生的货物损失,乙方酌情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运费的2倍)。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1. 具体各项服务价格请见本合同附件一.

2. 货款结算:乙方根据每月包裹数量和代收货款金额清单在固定时间内与甲方对帐。对帐内容为对帐日前所有确认妥投的货物。在确认货物妥投的情况下,乙方在对帐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代收的货款.

3. 相关服务费用结算:

1.)包裹配送成功的配送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乙方在每周向甲方支付代收的货款时,同时结算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运费。乙方在第二个自然月的15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

2.)每月5日前 乙方向甲方开具仓库租用费用的发票,甲方应该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 有关本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本合同附件一。

第五条 合同的期间

1. 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及盖章后生效,服务期从合同签字生效日起,为期一年。合同开始的前三个月为试运作阶段,试运作阶段结束后,各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履行的,则至上述约定的服务期满时止。

2. 若合同到上述约定的服务期结束时止的,各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需要进行第二期合作。

第六条 信息保密

1. 双方承诺,对于因其是本合同一方、或在根据本合同合作的范围内所得到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给予最严格的保密。

2. 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信息应当获得合同对方的事先批准。合同双方应当促使所有根据本合同被提供信息的或被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士或公司同意承担此等保密义务。

3. 保密义务不应当使用与目前已被双方所共知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双方可能在其合作之外获知的构想、概念、专有技术和技术或信息,且不使用与那些可普通获得的或意在向公众公布的信息、数据和出版物。

4. 在本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或届满之时,任何一方应当立即向另一方交还与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相关的其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本规定不应适用于那些按照合同的本意应当由另一方保留文件。

5. 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届满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

6. 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保密条款,将对由此给对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违反合同一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没有按时将规定的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甲方应尽快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 并按日0.5%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十五天未完成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但甲方对金额有异议并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出外,此异议不应该影响无异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

2. 合同双方应诚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赔偿因此而给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以合同期限内服务费总额的5%为限作为赔偿,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但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且另行加付两个月的仓储租赁费用作为赔偿,具体标准见附表1。所有未结清款项在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了严重阻挠任何一方提供服务或物品供给的不可抗力事件,诸如罢工、停工、战争、政府禁止令、自然灾害等,或类似超出一方控制范围和合理预见的事件使得服务或商品供给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延迟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相关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再进行。

只要不可抗力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需要更长的时间得以恢复,质量标准均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4个工作日内恢复。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导致任何一方在超过6个星期的期间内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另一方保留向其他供应商获取相关服务的权利.在此等情况下,本协议双方确保给予对方相互支持。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事件超过12个星期,或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2个星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恢复其物品供应和服务的大部分,则另外一方有权根据其自身考虑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个别部分,且需给予书面通知。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仲裁

本协议及其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引起的或涉及本协议而出现的异议、争议、索赔要求或者违约、正常和提前终止本协议、或由此致使本协议失效,应当由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予以解决,如协商未成的,则应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条 通知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应以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变化的一方承担.该通知亦可用于司法程序(包括仲裁及诉讼)中的通知,本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如果司法程序的通知未能依据以上或变更通知中注明的联系方式送达,守约的一方有权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 本合同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相抵触,该部分条款自动废止,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性。双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需要重新约定相应内容。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修订,补充条款双方签署后即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