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推荐11篇】》
仓储合同(精选11篇)
仓储合同 篇1
甲方(保管人): (身份证号: )
乙方(存货人):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仓储物:
1.仓储物名称:
2.品牌、规格、型号:
3.数量:
4.价值:
实际保车辆名称、数量等情况以《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为准。
二、仓储场所:
三、保管方法:甲方提供停车位,停放乙方商品车辆。乙方的车辆不断周转,陆续交付甲方储存,陆续提走。
四、仓储期限:自 年 月 日自 _年 月 日。
五、车辆交付及提取的方法:车辆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向甲方出具一式二份《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式样附后),甲方应当验收车辆是否完好无损,在确认完好无损后在该清单上签章确认(同时签一式二份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提取车辆时应当向甲方出具介绍信和出示提取车辆人员身份证原件,检查所提取的车辆是否完好无损,在确认完好无损后在《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上填写“已提取”并签名(同时签一式二份清单)。
如乙方提车时不出具乙方介绍信甲方应当拒绝乙方提车,否则造成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确定专人提取车辆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该专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笔迹)备案。如更换专人,应重新按上述约定办理手续。
六、双方对储存车辆应定期(每 月)盘点、对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为乙方每天24小时提供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服务,乙方有权凭介绍信随时检查储存的车辆。
2.甲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确保乙方车辆的安全和完好无损,防止火灾等各种灾害性事故;防止乙方车辆(零部件)被盗、丢失、缺件、损坏、损伤等发生。
3.甲方不得将车辆交第三人保管,不得许可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触摸、移动、使用提取车辆。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仓储费。
5.《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是双方交付和提取车辆的凭证,双方应妥善保管。
八、仓储费及支付
每(月、季)按 计算仓储费,每(月、季)仓储费合计: 元(大写: )。乙方每 个(月、季)向甲方支付仓储费;支付日期: 。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先开发票后付款。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妥善保管好乙方的车辆,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了车辆的被盗抢、丢失、缺件、损坏、损伤、损毁、等,不能保持车辆的完好无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损失计算方法:
1)被盗抢、丢失、损毁,其损失计算为甲方在该车保管地的零售价;
2)缺件、损坏、损伤,其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零件费、工时费、运输费、因新车出售前本瑕疵导致向客户折让的差价等。
2.如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一方其他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起诉,由本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签署地:重庆市渝中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仓储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仓库及配套设施事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 仓库及配套设施的住所与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7号的自有仓库及配套设施,租赁给乙方用于货物储存及相关营运,乙方同意承租。具体储存货物规定见下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仓库及配套设施的规定 (一) 面积、坐落位置:
(二) 确认方式:
1、本合同仓库区(库位)、办公室、出入库装卸区、停车场地面积及坐落位置由双方共同实地测量,绘制平面图并签章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办公室以本合同确认为准。其他设施及位置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签章确认。
2、确认方式的其他约定: 。
(三) 仓库及配套设施的基本满足条件:
1、本合同仓库及配套设施具备消防安全标准,在现有已具备的条件下,同时基本满足防盗、防雨、安全、整洁要求;库区道路畅通
2、基本满足条件的其他约定: 。
四、 费用标准及结算支付规定 (一) 费用标准:
(二)结算支付规定:
1、确立并坚持“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
2、本合同所有费用结算支付日为每月期壹次性足额向甲方结算支付本合同所有费用。若遇非工作日,则在非工作日之前结算支付,不得延期。
3、仓库租赁费、办公室租赁费、装卸管理费、卫生费、停车场地费按月支付。本合同签章后当日支付首月费用,此后,每月到期支付下月费用。
本合同终止时,当月租赁仓库实际使用天数不足10天(含10天)时,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际使用天数超过10天时,按整月费用额计算。
4、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章后当日支付。租赁保证金至本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订并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甲方全部费用、在租赁期内无违约及甲方财产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足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5、甲方为乙方提供装卸服务时,由乙方当月据实向甲方结算支付装卸力资费。乙方自行装卸时,必须按本合同标准规定向甲方
6、安装水电表的,水电费按月抄表据实结算支付。未安装水电表的,每月到期支付下月费用。若遇水务及供电部门水电价格调整,则本合同水电价格随之调整并按照新定价格执行。
7、乙方逾期逾期截止的并按违约费用额的每日3%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仍未向甲方结算支付本合同费用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留置乙方库存货物,且甲方不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偿违约费用、违约金及所受损失赔偿。
8、结算支付的其他规定: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承租仓库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并制定和依据管理制度,对乙方承租仓库及相关设施的使用实施管理。
2、甲方享有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结算计收所有费用的权利。
3、甲方享有签订本合同时,核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权利。
4、甲方享有督促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制度,合法
5、甲方权利的其他约定: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印章,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
2、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仓库。乙方若需扩仓时,甲方在收悉乙方书面商函后优先考虑仓库提供,扩仓协议条款另行商榷。
3、甲方负责乙方承租仓库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非甲方人为因素的除外。
4、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供用电、给用水及合格照明设施,其资产所有权归甲方。甲方遇水电部门通知停水、停电,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若遇水电部门突然停水、停电或遇不可抗力和非甲方人为因素的除外。
5、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承租仓库外区域的安保服务。
6、甲方义务的其他约定: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乙方享有所承租仓库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权利的其他约定:
(二)乙方义务:
1、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加盖印章,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
2、乙方库存货物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消防安全标准等级规定,严禁随意擅自储存有毒、易腐蚀、易燃、易爆、遇水燃烧等高危货物。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结算支付所有费用。
4、乙方承租仓库为自管库,其库存货物由乙方自行管理。因乙方原因导致库存货物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货物堆码,必须按照《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留足且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五距,严禁超高码放。严禁在租赁仓库区域违规用电、用水、用火。工业园区域内严禁吸烟。(具体安全
6、乙方出入库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主动做好门卫登记;所有携货出库的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置备并主动向甲方门卫交验签章出门证。凡持有乙方签章出门证的出库货物,均视为有效出库,甲方不承担鉴别乙方签章出门证真伪的责任。
7、乙方承担承租仓库及配套设施管理责任,若有损毁,须妥善维修复原。不得擅自随意装修甚至改变结构,需装修必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本合同执行期满或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须终止本合同,其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不得因此损坏仓库及相关设施结构。
8、乙方不得将承租仓库及相关设施转让第三方使用或用作其他用途。
9、乙方必须加强承租仓库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在库区内的装卸、货物整理等所有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将自有废弃物集中存放,确保库区整洁。
10、乙方若需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仓库面积外增加租赁面积必须在 日前书面函告甲方,以便甲方安排。
11、乙方义务的其他约定: 。
七、货物发运及物流配送
乙方库存货物均由甲方提供发运及物流配送服务,货物发运及物流配送服务的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中途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无故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
(二)合同期内:若有一方确需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或约定条款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须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协助腾退租赁仓库及相关设施。
(四)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仍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时:违约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按实际损失额向对方足额赔偿。
(二)承租期满: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清空仓库并向甲方交接的,则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延期交接给甲方造成的迟延期间仓租损失,并按照仓租损失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赔偿:违约方不向受损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受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四)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
十、免责条款
在符合法律的合同规定条件下,若发生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且得到确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其自身过错,无过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未尽事宜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条款规定,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法律纠纷,双方均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且加盖骑缝章,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首期费用和租凭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仓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货需要,保证商品按区及时准确配送到贸易客户,甲方将仓库及仓储商品,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配送、货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仓储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 货物验收:
1、乙方负责厂家供货时的商品验收工作,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如发现订货与到货不符或日期等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单据上签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将未复核验收的商品蒙混进仓。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损失的责任。
3、自商品验收入库之后,商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责任人,并对商品的丢失、被盗、损伤、脏污、霉变、过期等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仓储保管:
1、商品及货架进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商品的接收、装卸工作,装卸搬运商品需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野蛮装卸。
2、乙方储存商品时按商品类别合理排放。堆码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压垮。
3、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虫、防损伤、防过期、防脏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品安全。仓储时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
4、仓储保管细则参看《仓库管理规定》。
三、配送服务:
1、乙方负责每天中午前到甲方办公室收取送货单,并根据甲方送货单及时准确将商品送到贸易客户仓库。
2、乙方负责每天按送货地点远近安排司机送货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与司机沟通。
四、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负责将核对条码并验收后的商品录入电脑,保持数据准确。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转送货、配送、赠送、退货、调拨等等的数据准确,单据按公司要求登记留底备份。
3、送货单仓库需划单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电脑系统更改,重新打单后方可送货。
4、乙方对存货不足、保质期临近商品、畅供断货品、来货未销或滞销品要及时以书面记录形式通知反馈。
五、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押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予以退还。 商品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过期的,乙方须承担责任。鼠咬及人为损坏的,合同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各承担商品金额的50%,以后由乙方100%承担;库存商品丢失及过期的,乙方负责按出货价100%赔偿。
2、 成本仓及半成品仓旧日期商品未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处理的,或超过二个月未处理旧货商品未书面上报的,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3、 乙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甲方商品。并且每周必须清理仓库散货。 甲乙双方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双方签字 、确认 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周六盘点仓库并双方核对数据,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品安全及数据准确。盘点时库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工资每月在核对盘点差异后发放。
六、补充事项: . . . . .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20xx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 篇4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2、 储存场所
2.1 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 ,面积为: 。
2.2 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2.3 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4 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5 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且就仓储钢材转移日起至双方达成协议前的仓储费按下述较低的标准计付:
(1)变更后的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当时的通常的日仓储费;
(2)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日仓储费。
3、 验收和入库
3.1 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3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4 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3.5.1 乙方的名称、住所;
3.5.2 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5.3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3.5.4 储存场所;
3.5.5 储存期间;
3.5.6 仓储费;
3.5.7 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3.5.8 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6 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储存要求
4.1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1.1 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 ;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 ;
4.1.2运输包装:
4.1.3搬运要求:
4.1.4其他:
4.2 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4 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 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出库
5.1 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 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仓储期间
7.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7.2 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提取仓储钢材。
7.3 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 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1 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2 仓储费按月结算。
8.2.1乙方应于每月书;
8.2.2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8.2.3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10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8.3 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 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10.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2 乙方责任
10.2.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0.2.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1、 不可抗力
11.1 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 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4.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4.3乙方应在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 。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仓储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第一条 仓储物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仓储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仓储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法: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与时间及________________。 与时期间限::
第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 ,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0xx年,即从20xx年4月8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仓库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
租金第1年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第2至第3年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将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为基础;每三年递增一次,以此类推。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 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 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
3. 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4. 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第四条
仓库费用的支付
第一年支付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年4月8日前。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第八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仓库租赁合同生效形式
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仓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库租赁、仓储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装卸、发往全国各地行政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及装卸业务、提送业务运输服务和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仓储物流、物品保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在途服务跟踪、到站等一切事物。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提供仓库面积提供货物保管发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将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第三条:仓储物流服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物流仓储、配送、发往到全国各个地区。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仓库。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1.货物名称:**公司旗下的系列产品
2.规格:以外包装尺寸为准
3.数量:按照存货的计划数量与实际出库为准
4.重量:按实际重量为准
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保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或不符合物流运输存储的包装,乙方有权拒绝存储。
第五条:履行地点及要求
仓库地址:
1、乙方的仓库应符合 储运条件、防雨、防尘、防洪、防潮、具备消防照明等设施条件。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足够仓储供面积。甲方在储运期内货物进库数量、货物出库数量、货物各种品相、规格、数量。每月报表、每月盘点、每周清点、每日做好台账。做到货与账相符。
3、乙方负责仓库内外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
4、乙方应全力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完好,若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经济折扣价赔偿甲方。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所造成货品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善意第三方的责任。
5、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存库信息预期产品。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在库进行盘点,乙方应履行报表责任,《库存产品出入库汇总日报表》《配送跟踪表》,为减少和
6、货物入库验收信息反馈。货物到仓储站由乙方与送货方核实到货数量,发现有不一致现象即时报甲方处理。乙方应派人到现场验收货物,核实物品名称数量是否相符,与送货人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发现货物异常(包括破损、损坏货物减少等)与乙方及时追查原因并告知甲方。乙方验收后,再到《货统计表》签字盖章确定产品数量、状态,并在24~36小时内将反馈表上报甲方。
7、乙方验收后负责装卸 装卸费用在报价表附件中。
8、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货物要求 先进先出、轻装轻卸。
9、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进行堆码。乙方负责仓库货物日常巡查发现堆垛歪斜包装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发现任何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失职。
10、残次品外包有损坏的、退换货的、或不同品质有不同程度问题的、应分开堆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串放。
11、乙方必须保障帐、卡、物、相符。甲方将定期 不定期对乙方仓库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或仓库管理不达标,乙方应及时整改 服从甲方整理安排。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1 元,若甲方当月发货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双方确定的月发货费时,从第四个月起改为单票现金结算或到付结算。
2、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期是每月日为物流服务费进结算日,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表》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及确认,如有疑义应于收到账单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三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3、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未付款项部分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物流费用月结待遇,而改成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和甲方终止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第七条:保险理赔
1、在合同期内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储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把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 %,未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第八条:
1、甲方委托乙方做物流配送发货业务,甲方承诺不得将甲方货物委托任何第三方物流企业。若有出现有其他物流公司,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其乙方仓储利用率经济损失。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符合要求,若出现超高堆码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
2、仓库货物堆放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跺距、柱距、货距以便收发作业及库存的盘点。
第十六条:
1、装卸费用由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前的装卸及出库装卸费用
卸车费 /吨, /方 装车费 /吨, /方
第十七条:
1、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提供详情报告由双方协调解决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产品报价表》中的价格是未含税价格,每票货应加5.85%的税金。如甲方要求货物到达所在城市的配货站要求将货物送货到收货人手中,简称门到门,需加送货费 元。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当地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对乙方货物进行有效管理,妥善安排乙方货物的物流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商定,并就涉及乙方所经营产品(含危险品)的储存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议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范围
1.1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乙方所经营产品(危险品)的仓储管理服务。乙方储存货物以《危险货物一览表》为准,超出本合同内约定储存范围的货物,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入库。
1.2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到货车辆及指定提货车辆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
1.3 *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与危险品经营资质,属*有限公司直属关联公司。
1.4 公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与危险品经营资质,属公隆集团直属关联公司。
二、货物品类
2.1 乙方入库货物品名、规格及包装: 染料、色料、树脂与功能性添加剂等相关化工产品
2.2 乙方入库货物的性质: 危险品及一般化工品 。
三、仓位面积
3.1 乙方以自然存储方式使用甲方库房。
四、合同期限
4.1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始计费日以首批货物入库日为准。
五、计费项目
5.1.1 仓储费: 元/平米/天(危险品)
5.1.2 散货入、出库费: 元/吨。(含人工装/卸车费、理货费)(国家法定节、假日双倍收取,周六、日除外)
5.1.3换标签: 元/个。
5.1.4 贴标签: 元/个。
5.1.5 出库打托费(含托盘/缠膜): 元/托盘。
5.1.6分装服务费(普货): 元/小桶(含装卸、乙方提供桶和灌装设备)
5.1.7取样服务费(普货): 元/次(不含装卸、最多5小瓶/次)
5.2.1 a.散货进出费:0.5吨以上,不足1吨,按1吨计费;不足0.5吨按0.5吨计费;超过1吨按实际计费.
b. 轻浮货物按2立方米折1吨计算.
c.如需其他服务,费用另议.
d.以上所涉及重量均指毛重—以净重的1.07倍计算。
六、费用结算
6.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每月 日为结算日。
6.2 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仓储及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须以电汇、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甲方。逾期甲方有权按收费总额每延付一日收取滞纳金0.5%,并有权拒绝付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免责。
6.3 乙方在货物全部提清以前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责任权利
7.1 乙方在货物进库前应以书面、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做好统筹安排。
7.2 乙方货物到达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入库单据(资料)进行验收。验收核对无误后,需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并将入库回执交或传予乙方。如验收发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等与乙方单据(资料)不相符的,应及时通报乙方作出确认或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入库货物单据(资料)不准确而造成验收差错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货损货差由甲方负责。
7.3 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所属产品存放资质的仓库存放对应产品,如是危险品,危险性质参照乙方提供的MSDS资料。按照危险品性质严格按照保管规章保管货物,储存期间应保证乙方货物安全无损,但不负责货物的内在质量和原外包装完好内部的细数。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在保管中出现的货物短少、破损、水湿等,由甲方负责按成本价赔偿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对入库时实际货物与唛头、单据不符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7.4 如由于甲方过错,造成出、入库货物操作失误(如错收货、错发货、错交收货人或漏发、漏收货、货物泄漏、毁损等)所产生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需由甲方承担。
7.5 货物需出(或入)库时,乙方需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预先通知甲方并注明出库货物的规格(包装形式)、名称、批号、件数、净重、要求货物出(入)库的日期等信息且经甲方确认。若乙方自行发送货物或委托提货人至甲方仓库提货,提货人须出具正本提货单(正本提货单以乙方盖章为准)方可提货。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单位座落在外阜)乙方可以出具盖章或签字(预留印鉴)的出库单传真件或邮件为正式出库手续(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等)。并在传真件或邮件上注明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如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与传真件或邮件上的车牌号码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付货。乙方提货人(司机)按出库单核对无误后需签字确认。
7.6甲方提供24小时的货物进、出仓及相关物流服务,但非正常工作时间(晚22:00-早7:00)内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在下午15:00之前通知甲方。
7.7甲方必须按乙方出货单指定的批号发货。若发生疑议,双方经联系并以文字方式确认后再进行业务办理。甲方未按照以上原则执行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8 甲乙双方在每月底至次月5日前对帐一次,做到帐实相符,若发现问题分清责任及时更正。
7.9乙方在甲方储存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无论乙方是否投保,甲方需要承担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相应损失。
八、相关条款
8.1 合同期间,如遇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经济损失,另一方免责。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尽量减轻损失。
8.2合同履约期间,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届时即可终止本合同;否则,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因提前解约方导致实际解约时,应支付另一方三个月的租金(以乙方前三个月平均租金计算),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赔偿金作为补偿。因一方违规运作引起的争议,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8.3 合同期间,若遇变更,补充合同,均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方为有效,任何口头要约、承诺均无效。
8.4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条款,若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5 合同期间,双方若出现争议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仓储保管标的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双方协商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法律效力
9.1 本合同有效文本为中文,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相关法规,若有与法律法规相悖内容,均以法律法规为准。
9.2 合同的附件及双方确认的合同变更补充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仓储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
6.件数:_______________。
7.标记: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仓储费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_______%(或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储存期间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 保管人(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号: 账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仓储合同 篇11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