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书 > 承包合同 > 矿承包合同(汇编12篇)正文

《矿承包合同(汇编12篇)》

时间:

承包合同十二篇

矿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矿山安全和生产管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云南盛祥投资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矿石采掘及废巷掘进劳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项:

1、采掘范围:云南盛祥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会泽县1926主井。

2、采掘时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3、承采价格:承采价格 元/吨,铲帮按50元/立方米,不重复计算采矿工资。废巷3米2.2米段面为620元/米。

4、承采价格包括:工人工资、保险、通风、排水、道路维修、“三材物资”、井下降底压顶井下作业面管线的照明线路的架设、井下到井口外矿石和废石的运输。甲方提供拖拉机,凿岩机给乙方,乙方负责拖拉机油、配件、凿岩机上的风管、水管及修理费用。

5、质量标准:以自然品位为标准,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样为准,终以盛祥公司为准,每下降1个品位,每吨扣5元劳务费。

6、安全责任:乙方对矿井的全部生产安全负总责,为该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赔偿按责任划分。

7、结算方式:根据月度产量、品位标准,每月以盛祥公司对工程验收开据完工单为准,甲方按当月产量80%进行结算,年底一次性结清。

8、甲方每月按120xx元付乙方管理工资,乙方确保每月采不低于6000吨合格矿石。

9、乙方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学习,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学、严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

10、乙方负责所带工程队日常管理及每天生产安排,负责每月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现场纠正、制止工人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

11、乙方负责工人进场后,确保安全生产正常,中途不满六个月无故擅自离开的,造成生产无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资不予计发。

12、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设定违约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并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合理利用和开拓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双方增效的目标。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甲方将郭家山煤矿一下山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和采、掘、生产、销售一条龙管理。其有关事项协商如下,共双方遵守执行:

一:质量和要求

1、主、风巷及配套工程,按现有断面进行维修。

2、乙方自行对一下山的车场、水仓、平台、轮子道(2m×2m)、安全硐室(40m一个)、绞车房及一下山运输平巷、开切眼、工作面等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及承包期的使用和维护。

二:承包标的范围

1、乙方充分利用甲方现有主、风巷及地面配套设备进行维修。

2、一下山工程配套没置及工作布置、开采。(采、掘、电、运、通、安全、生产、销售等)施工、安全、经营管理。承担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

3、按现有煤矿的设备如数移交乙方,进行维护使用和管理。

三:承包期限

三年:从ニ○一xx年xx月xx日起至二○一二年xx月xx日止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在工作面构成之日起每吨煤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佰元,以现售价吨煤均价叁佰元为基數,乙方承担一切产销成本。凡超出10﹪以上双方以利润额对半分成。

2:每月1日至31日为一月验收结算期,次月10日左右为支付期。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派人督促乙方的安全和工程、产品质量,制止和处理三违。指导乙方按照规定、规程工作,检查工作点瓦斯和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一切不安全和不按规定的工作。按时验收工程、产品质量、数量。及时按协议清算应收费用。协调各级与地方之间工作。承担在三年内,因人为不可抗拒的停工时间顺延和甲方转制给乙方承包期未到的成本和收益。

(二)乙方:做好承包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甲方的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理解甲方的一切安全和业务管理,遵守煤矿制度。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停止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的'一切工作。按时上交各项应支付的费用。协助甲方搞好企业发展,搞好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甲方处理企业各项工作。

六:违约职责

本协议一经鉴定生效:共双方遵守执行。无理终止协议承担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承担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其它

1、承包期到时移交:乙方对接收甲方的设备全数进行移交、对使用中损坏的进行维修正常交付。乙方承包期中新添设备按使用年限和折旧结算移交甲方。

2、如遇政策性规定和人力不可抗拒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平时工作与安排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决定。

八:议一式五份,均受法律保证。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公证机关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特此协议

甲方:...

乙方:

二○一x年xx月xx日

矿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享有独立的采煤、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甲方向乙方每吨交纳27元。

四、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六、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工伤事故、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八、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代表:

就甲方XX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煤工程承包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如果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存在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有权让其停止施工,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作业规程》和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遵守矿方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完成甲方给予的安全生产任务。

三、乙方负责采煤工作面所需人员的组织,并接受甲方培训合格,经检查身体符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送劳动局报备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安排人员上岗作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安排人员上岗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平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注:体检费用,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的,由甲方负责报销,否则自己负责。)

四、工程承包情况:

1、乙方需向甲方提交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保证金,且每月扣除工程款的3%作为安全风险低押金和人员稳定保证金,以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进行,如因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工作不能正常继续进行,甲方不再退还其工程保证金和人员稳定保证金。(特殊情况下离矿人员,经甲方同意,可退还其该人员稳定保证金)如该协议履行完毕,甲方退还其工程保证金和人员稳定保证金。

2、乙方保证完成的采煤产量为:

(1)M29号煤层每月5000吨。采煤工程工资以98.00元/吨计。每月以26个工作天数计算。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天数不足26天的,按比例减除产量。如果乙方超额完成产量,每超出1000吨,所采出的煤炭的采煤工资统一增加2.00元。每超出20__吨,统一增加4.00元,以此类推。同样,未完成产量任务,每少1000吨,统一扣款2.00元每吨,最低以94.00元/吨计。

(2)M18号煤层每月12000吨。采煤工程工资以45.00元/吨计。每月以26个工作天数计算。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天数不足26天的,按比例减除产量。如果乙方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每超出1000吨,所采出的煤炭的吨煤工资统一增加1.00元。每超出20__吨,统一增加2.00元,以此类推。同样未完成产量任务,每少1000吨,统一扣款1.00元/吨,最低以40.00元计。

3、采煤工作面前期准备工作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人员由乙方负责组织,切眼贯穿后采面的一切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打炮、放炮、打柱、回柱、移溜、增减刮板、开停刮板、皮带机、采面上失效支柱的更换、运送、进、回风巷工字钢支架的撤除运送、采面所需的支护材料的运送。乙方负责把所采出的煤炭运至煤仓。煤炭在其他地段的运输由甲方负责。

4、采面所需的支护材料由乙方负责。各类损坏的机电设备,由乙方负责运送到井外或其他指定地点且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5、采面整体搬家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人员由乙方组织。搬家时回撤采面的材料费用,一般以下列规定标准执行:搬运距离在200m以内的,支柱2.0米以下的'10元/棵,2.0米及以上的20元/棵,绞梁10元/棵;刮板机机头三大件以400元/件为准。机尾过渡槽200元/件;溜槽40型30元/块,30型20元/块。搬运距离超过200m的,按比例增加费用。回撤采面材料时,根据回撤时的难易程度双方协商确定价位。

6、采面回撤的失效支柱,损坏绞梁等需送出修理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运送到地面。乙方必须负责采面两巷工字钢的回撤,并负责运送到地面。每个采面两巷的工字钢以编号计。工字钢回撤每班由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由带班矿长签字认可。丢失的工字钢乙方以300元/架作为赔偿。(经甲方认可正常丢失的,乙方不负责赔偿)如出现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7、支柱的遗失必须控制在万吨煤5根,绞梁7棵的基数为正常损耗。(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回收的支柱超过规定的经甲方确认,责任不在乙方的,乙方不负责赔偿)。支柱遗失超过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如果在施工期间无支柱丢失现象,甲方给予奖励。

8、采煤产量以实际销售量为准。销售煤除去掘进煤量,为采面所出的煤。(掘进煤以每掘进1米10吨计)。如果甲方在此期间进行矸石粉碎,还应扣除矸石量。

9、乙方必须保证所采出的煤炭的质量。煤矸比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超过千分之五,双倍扣除其产量。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的工伤,非骨折伤,由乙方负责。骨折以上人身伤害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出现工伤视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X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乙方履行协议期间未出现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以上伤亡事故的给予安全奖励20000.00元,如出现一例扣除10000.00元,出现两例全部扣除,出现死亡事故取消安全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工程工资的发放,于次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发放,但不得超过30日(平时乙方因经济困难,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借支,但借支额度不能超过余留工资的40%)。

12、如工作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旷班达一天的扣除乙方1万元赔偿甲方损失,不足1天的按比例扣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达3天以上的,矿方每天补助每位工人生活费20.00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负责。

13、甲方如无故解除协议,支付20000.00元违约金给乙方。

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聘乙方,并扣除乙方20000.00元保证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共同等效力。签字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7月10日20xx年春节放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承包合同 篇5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和厨工住宿。

2 、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 、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 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2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 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 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 所有食堂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 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三、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超过15日(以结算确认单日起)的,应承担违约金0.3%/天。

3 、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须赔偿对方1000元

七、 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承包合同 篇6

甲方:五矿(营口)产业园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张秋光

就甲方在20__年11月3日取得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庙渠煤矿二采区的开采经营权,乙方同意解除此矿股东贺中平与乙方签订的“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达成与甲方煤矿开采承包协议:

一、标的:

甲方愿将其位于准旗大庙渠煤矿二采区露天开采土方剥离工程其中部分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工程承包位置按甲方指定的开采位置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土方、石方、沙砾、原煤的爆破、挖掘、运输和矿区内的灭火工程。原煤的堆放和废渣的排弃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进行。

二、数量及其计算方法:

覆盖层综合土石方量以甲乙双方共同选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勘测,用于土石方测量计算原始地形图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作为土石方测量计算的依据。

三、价款计算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1、单价:覆盖层综合土石方单价为:土方、石方、沙砾、原煤的爆破、挖掘、运输到甲方的指定位置,费运大包单价为11.399元/立方计算。排土运距超过 米,甲方给乙方超运距补贴。矿区内的所有灭火工程由乙方负责熄灭,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里,但水源由甲方提供。

2、支付方式及期限:采用按月按量付款方式,即每月30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用RTK仪器进行土石方测量,乙方如对测量结果无异议,签字确认,作为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若乙方对测量结果有异议,则由双方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以复测结果为准,复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前核定上一个月所挖掘覆盖层综合土石方量,同时甲方于次月的5日至15日前付清乙方上个月的`工程款。

四、质量要求:

施工标准要求符合《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工程进度要求:

1、(1)乙方第一个月要求出煤20万吨,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平均完成30万吨(如采空大可以按开采面积折算)。

(2)乙方每月平均完成30万吨(或以上)出煤量甲方给予乙方按0.20元/立方土方量奖励;若达不到每月平均30万吨出煤量,乙方按0.3元/立方处罚(第一个月除外)。

2、如遇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损失,但施工期应当顺延。

3、如果甲方不能保障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正常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雨天、下雪天、上级政府参观考察等造成工期延误,不属于违约范围。

5、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工程内容约定的进度,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位置增加其它施工队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的安排。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同时,保证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绿化、环保等各项手续、证件均符合法定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资料,制定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各种煤矿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进行安全、技术、施工管理。

2、合同有效期间,为保证矿区环境安全、整洁,甲方应统一为乙方提供符合生产,生活安全标准的房屋,但由乙方按实际占用面积支付房屋租赁费,房屋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按日赔偿乙方挖机每台台班费20__元、拉运车辆每辆800元的损失。同时,按日赔偿乙方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工资损失20__元;如因乙方开采不规范,造成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停工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无能力以现金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以同质量原煤市场价变卖所产原煤,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5、由于政府部门收回或停产、不让生产,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6、本协议内协商的价格均不含税,工程税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间,由乙方自行组织机械并进行施工。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施工挖掘所得土方、石头、沙砾、原煤等必须运至甲方指定的位置和场所。

3、在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伤亡或安全责任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因甲方的原因除外。

4、乙方应按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作人员都必须佩带安全帽,晚上施工的工作人员须穿夜光服。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同时乙方应协调关系,保证安全生产,服从甲方工程部的管理。

5、火工爆破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如乙方管理、操作等原因给乙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施工所需燃油由乙方自行提供,施工所需燃油柴油基准价格以8元/公升作为基础价格。若中石油柴油批发价格有变动,每公升超出8元则由甲方按照乙方土石方燃油消耗进行计算,超出8元/公升的油款全额补偿给乙方。

7、乙方承担生产场所、弃土和运煤道路主道的洒水、排洪;负责弃土、运煤道路支道的维修和洒水,费用自理。

八、违约金: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本合同项目不得转让、转包,否则违约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转让合同的项目甲方也不予认可。

九、争议解决:

合同有效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机构裁决。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五矿(营口)产业园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矿承包合同 篇7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承包合同 篇8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矿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伊吾县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项目。

二、承包范围及时间

1、范围: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铁矿开采工程。所采矿石运至破碎平台,所采废石运至废渣堆放地(工程费用只计剥采总量)。

2、时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设备、包设施、包基建(搬迁基建双方协商解决)、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务、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进行总承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必须有乙方直接负责实施,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工程量及产量

20__年工程量18万吨;20__年按宝山矿业公司宝山铁矿下达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执行。

五、采矿费用的计价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剥岩量和采矿量均按中段进行分别计价,1、605中段以上,剥岩26.89元/m3,采矿22元/吨;2、585-605中段,剥岩28元/m3,采矿23元/吨;3、565-585中段,剥岩32.88元/m3,采矿24.23元/吨。上述价款均以在境界范围内实测数据为准。其他辅助工程不计价(单价中包含安措经费剥岩(采矿)1元/立方米(吨),该费用由甲方

管理,双方共同协商使用范围,年末没有使用完的安措费返还乙方)。乙方所得劳务费按国家规定上缴各项税费。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工程预计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闭坑,如果2020__年底前10#、15#矿体露天工程没有完工,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工程继续由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新疆第十二工程处承包,闭坑前的剥岩和采矿费用仍然执行本合同的价格。

六、工程质量及矿石质量

原矿块度≤ 300mm,贫化率≤15%,损失率≤8%,总回采率不得低于95%,剥采比不大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矿石永久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失矿量价值的80%进行处罚。

七、费用结算

乙方生产的第一个月内,甲方原则上不予付款,进入第二个月后,甲方每月按实际工程量70%进行结算,其余30%在下月结算。

八、甲方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矿山技术资料,并提供采矿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

2、负责采矿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及督促乙方安全资金的投入。

3、负责矿山采矿生产外部关系的协调,确保矿山开采施工不受影响。

4、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及时采纳,监督纠正乙方在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破坏性开采等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

6、确保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费用。

九、乙方权利和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承包任务。

2、按确定的设计方案提供采矿施工图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生产,严禁随意扩大采掘范围和随意堆放废石,未按设计生产乙方随意扩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确认。

3、按要求进行采矿,回采率不得低于95%,贫化率不得超过15%,损失率不得超过8%。

4、配合甲方进行生产技术工作,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一切合理化建议。

5、自行解决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及费用。

十、施工进度保证

甲方在合同期内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因乙方技术能力等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施工和采矿计划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不能按本合同兑付劳务款,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环境、政策、市场等)致使甲方无法经营,甲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不属违约范畴,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产的,视为违约。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采出规定的矿石量,乙方按计划矿量与实际完成矿量的差额部分的矿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确系因资金、技术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者,将解除合同,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甲方做出决定后的一个月内撤离工地。

十二、附则

1、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年月 日起到年月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矿承包合同 篇10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台市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邢台市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___5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矿承包合同 篇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设“安全、高效、优质、和谐”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包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指标

2.1 承包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为一个承包周期,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测算指标后续签合同,也可实行滚动承包。

2.2 承包形式:实行承包费用与吨煤成本和原煤产量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掘进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进行结算。

2.3 承包指标

2.3.1吨煤成本承包费用:包括材料费、水电费、洗煤厂运行费、工资及各项附加费、煤矿管理费。(具体构成见附表)

2.3.1.1材料费是指乙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除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和掘进工程以外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包括:井下、地面使用的木材;锚杆、锚索、金属顶梁、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金属网等支护用品;炸药、***、导线等火工品;钢丝绳、钢轨、钢管、运输胶带、电缆等大型材料;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矿灯、小电机、小水泵、局扇、低压防爆开关等12中小型设备及工具;水泥、砂石等建工材料;运输车辆用油、设备用油等油脂;劳保用品;五金、工具、电料、杂品等其他材料。

2.3.1.2 水电费是指乙方在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井上下区域所发生的一切水电暖费用支出。包括采煤、掘进、机运、机修、大中修、更改、安措、“一通三防”、污水处理、供水、物资管理、经营管理、后勤物业生活等一切与煤矿相关的水电费开支。

2.3.1.3 洗煤厂运行费是指乙方为完成原煤洗选及储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用于洗煤厂的人工工资及附加、水电费、材料费、管理费。

2.3.1.4工资及各项附加费是指乙方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一切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津贴、劳动保护、月度季度年度奖金以及安全兑现奖等一切项目和名称的奖金),以及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基本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公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甲方按照下表确定的定员编制支付给乙方工资及各项附加,超编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定员编制及用工表

2.3.1.5 煤矿管理费是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为组织安全生产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及通讯电话费。

2.3.2 原煤产量:在承包期内乙方要确保两个综采工作面生产,完成原煤生产指标120万吨。甲方根据煤质和用煤需求情况,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产量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3 掘进进尺:在正常接续时间内,满足两个综采工作面接续所需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一般断面煤巷平均进尺不低于150米/月、岩巷平均进尺不低于90米/月,特殊断面另行测定。甲方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进尺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4煤质:根据实测情况,制定煤质月度考核的具体指标。甲乙双方根据此指标进行月度考核兑现。

2.3.5 安全生产:

2.3.5.1井下生产力争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一、二级非人身事故;

2.3.5.2地面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达到“两无两杜绝”要求。“两无”指:①无火灾事故,②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露和无火工品丢失、爆炸事故;“两杜绝”指:①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②杜绝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

2.3.6质量标准化:考核年度达到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矿井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

[20xx]24号文执行。

2.3.7 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具体按照国家《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2.3.8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生产经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不得出现损害企业形象的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等事件。

第三章 承包范围

3.1 承包范围

3.1.1 乙方负责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巷道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原煤洗选储运、矿井水处理、矸石外运以及物业后勤管理,并对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和相应责任。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1.2 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外购煤系统、地面储煤场、旁路输煤系统由甲方管理,乙方有义务配合。

3.1.3 煤质检验由甲方管理,负责原煤、商品煤的取样、制样和化验工作。若乙方对于化验结果产生疑义时,双方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重新化验并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所需化验费用由热值差距较大者承担。

3.1.4 乙方负责洗煤厂煤矸石外运工作,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外运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3.1.5 大中修、更改、安措工程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方案。

3.1.6 甲方负责特储和进口备品备件的采购,负责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的物资采购,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内的物资采购(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的原始增值税发票)。

3.1.7 乙方领用甲方的进口物资和特储备品备件,实行采购原价计入乙方材料承包费用的办法(构成固定资产的除外)。

3.1.8 对于重大技术管理问题,实行乙方提报方案甲方审批或甲方提供方案乙方执行的办法。对于煤矿日常的技术管理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监督指导。

3.1.9 煤矿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定编定员标准,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执行。

3.1.10 乙方负责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和场区的管理,包括治安消防绿化工作;乙方负责的生活物业后勤等管理工作,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运作,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吨煤成本费用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1.11 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煤矿高管人员资质证件、火工品领用手续及特殊工种证件等由乙方办理,甲方给予协助。

3.1.12 甲方负责公司对外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包括村庄搬迁、塌陷区治理、地质补勘、排矸场确定、井田范围内水库等相关事宜,但以下工作除外:

3.1.12.1 安全生产事故

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由乙方为主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配合对外关系的协调。

3.1.12.2 乙方自身需要协调解决的地方关系。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4.1乙方为全面履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按照“高产高效”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组建切合实际的白龙山煤矿管理机构。

4.2乙方承诺: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是乙方的分支机构,基于本合同所为的一切行为均已经取得乙方的充分授权,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4.3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派驻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即:矿级管理人员,下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接受甲方任命及管理。

4.4乙方派驻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乙方文件任命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甲方文件则任命为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

乙方所派的高管人员必须已经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在接受乙方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连续3个月完不成甲方审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建议调整乙方派驻的高管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情况严重、直接影响到甲方不能完成全年和以后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承包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 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1.2负责审定煤矿的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1.3 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负责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考核,不“以包代管”;对乙方违反国家规定和甲方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

5.1.4 负责对乙方设备使用和保养维护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负责定期抽查乙方物资购进与使用情况。

5.1.5 负责制定大中修、更改和安措工程计划,并负责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5.1.6 负责对原煤、商品煤的数量、质量及其他合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

5.1.7 负责审定采区设计、接续回采面设计方案。

5.1.8负责组建矿山救护队,并及时完成矿井所需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5.1.9 负责各类设备仪器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5.1.10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兑现、拨付乙方承包费用。

5.1.11 有权制定针对乙方的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考核。

5.1.12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设备设施,并享有所有权。

5.1.13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生活后勤等物业设施,并享有所有权。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 负责落实甲方审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5.2.2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2.3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保证煤矿正常生产所必须的安全和生产设备以及生活后勤物业设施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维护与小修,费用自负(费用已经核定在吨煤承包费用中),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使用不当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设备大中修,大中修费用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设备和设施大、中修理界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5.2.4 有权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国家规定提出安全技措计划,报甲方审定。

5.2.5 有权确定乙方委派或聘用员工的内部分配制度。

5.2.6 有权委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但高管人员需同时接受甲方的管理、考核与任免。

5.2.7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承包收益,并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承包亏损。

第六章 安全管理

6.1 乙方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主体,承担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乙方委派的经理(矿长)是乙方承包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认真组织和切实抓好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瓦斯治理、防火、防治水、地面等全矿各个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2 乙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承包期内的安全目标的全部内容。

6.3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全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严格组织落实。

6.4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职能单位和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全矿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组织处理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于乙方的安全活动,甲方有权监督管理和考核。

6.5 乙方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培训和各种生产技能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确保各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

6.6 乙方负责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学习、演练,特别对防治瓦斯突出和防治水工作必须制定详细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6.7 乙方的重要设计、规程、措施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并报甲方备存。

. 6.8 乙方负责全矿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管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6.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煤矿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井下带班生产制度以及矿领导下井制度。

6.10 乙方负责抓好矿井生产范围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优良品达到80%以上。

6.11 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放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本项费用均包括承包费用内,甲方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6.12 乙方负责确保各类安全资料和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6.13 乙方负责随时接受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为检查人员创造方便的检查条件,及时落实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

6.14 在上级和甲方安全检查中,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存在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停工整改、停产及其他处罚,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6.15 乙方负责全矿工伤救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而且矿长及乙方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工作。

6.16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及时、如实地汇报有关安全、隐患、质量、违章、事故分析等材料,提供与安全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重伤及以上和一、二类非人身事故,甲方有权参加分析。

. 第七章 承包合同的兑现

7.1 原煤产量

7.1.1 原煤产量承包费用按月考核按月兑现。乙方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产量,获得相应的承包费用。对于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产量的部分,甲方按照10元/吨的标准扣减承包费用。全年累计完成原煤产量承包指标,对于所考核的费用予以全部返还。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产量而使甲方造成损失的不予返还。

7.1.2甲方审定的月度原煤计划产量合计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产量总计。

7.2掘进工程费用

7.2.1掘进工程费用按月考核按月兑现。乙方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掘进进尺任务,获得相应的工程费用。对于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进尺的部分,甲方按照1000元/米的标准扣减承包费用。全年累计完成掘进进尺任务,对于所考核的费用予以全部返还。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掘进进尺计划而使甲方造成损失的不予返还。

7.3 煤质

7.3.1 甲方对原煤灰分、商品煤(洗精煤)热值进行考核。

7.3.2原煤灰分每降低或升高1个百分点,分别按照0.1元/吨的标准增加或扣减承包费用;商品煤低位热值(以下简称热值)每提高和降低100大卡/千克,分别按照0.3元/吨的标准增加或扣减承包费用。

7.3.3原煤灰分、商品煤热值为当月每次检测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7.3.4煤质按月考核按月兑现。

7.4 安全生产

7.4.1 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得基本承包费用;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除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事故费用外,甲方同时扣减乙方承包费用5-10万元和煤矿高管人员年薪1-5%,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确定。

7.4.2 根据甲乙双方的职责与权利之规定,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安全制度健全和执行情况。凡乙方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甲方扣减其承包费用1000元—1万元;凡乙方末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每次扣减其承包费用500元—50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确定。

7.4.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井下带班生产制度和矿领导下井制度。每违反一次,扣减承包费用1000元—50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决定。

7.4.4 每发生一次无证上岗的,扣减承包费用1000—5000元;每发生一次末持证上岗的扣减承包费用100—500元;每项培训记录不全的扣100元—5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决定。

7.4.5 安全生产分别按照月度和年度进行考核兑现。

7.5 质量标准化建设

7.5.1 年内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煤矿质量标准化一级煤矿”验收,甲方给乙方20万元奖励。因乙方自身管理责任末能通过验收的,扣减承包费用20万元。

7.5.2 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兑现。

7.6 设备完好率

7.6.1 完成设备完好率考核指标得基本承包费用,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承包费用5万元。

7.6.2 设备完好率考核具体按照国家《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7.6.3 设备完好率按季度进行考核兑现。

7.7 资产损失

7.7.1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资产损失,按照资产损失额(审计认定数)的100%扣减承包费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7.2 资产损失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兑现。

7.8 综合管理

7.8.1 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不实,各类报表(会计报表除外)、规划、计划和总结等信息编制质量和上报时间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视情况视情节每次扣减承包费用100—500元。

7.8.2 违反财经纪律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按违纪金额的5—10%扣减承包费用。

7.8.3 末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协调确定事项的,末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的,每发生一次扣减承包费用1000—5000元。

7.8.4 综合管理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兑现。

7.9 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

7.9.1 发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事件,每人每次扣减承包费用2万元。

7.9.2 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每次扣减承包费用5—10万元。

7.9.3 发生被新闻媒体报道且查证属实的不良事件,每次扣减承包费用2—5万元。

7.9.4 发生影响企业稳定和声誉的事件,每次扣减承包费用2—5万元。

7.9.5 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按月考核兑现。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8.2乙方如管理不善或决策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3个月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指标以及甲方审定的月度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8.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承包运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8.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5本合同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承包期结束,白龙山煤矿如若继续对外承包经营,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第九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9.2乙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承包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本章没有规定的,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执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完成承包指标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停工损失。

9.3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合同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及时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4本合同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对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其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依法提请合同履约地的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原则进行仲裁。

10.2争议发生后及在争议解决构成中,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依照程序修订合同。

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单位公章后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解决。

(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矿承包合同 篇12

根据XX煤矿现有实际情况,决定将井下掘进任务实行承包。为确保双方权、责、利的有效保障,经双方协调,特制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发包方:XX煤矿(以下简称甲方或矿方)

承包方:实施掘进任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工程承包

1、现井下-15水平三石门前运输巷四石门及煤斗及行人道(估计250米左右,上山,坡度300)五石门根据情况另定。

2、井下所有大巷及石门(或主斜井延伸工程)。

三、承包范围

1、工作任务:乙方负责掘进巷道的打眼、出子、砌碹、轨道铺设、风水管安装、风筒悬挂、材料装卸(如主斜井延伸包括抽水)、水沟。

2、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轨道、料石、水泥、河砂、风水管、风险筒、电缆和负责为乙方提供火工产品。

(2)甲方一次性提供风钻、气腿子各一套(合同终止后,乙方需退还各一套能使用的给甲方)、放炮线100米、***一台。

(3)乙方负责移动式压风机的开启,必须根据实际进行停开,否则造成空压机空转运行,将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空转运行的电费和机械磨损等费用。

(4)乙方负责掘进所需火工产品费用(炸药每公斤6.8元,***1.5元/个)及钻头、钻杆和各种工具以及风钻、气腿子的维修费用等。

(5)甲方提供乙方住宅及水电等生活场地。

四、巷道规格及质量要求

1、井下所有大巷及石门的巷道规格为(2.2米(宽)2.0米(高),水沟深0.3米,宽0.3米,轨道枕木间距为0.6米。

2、石门煤斗及人行通道上山规格为1.6米(宽)1.8米(高)。

3、质量要求:按矿制定的作业规定及有关制度执行。

五、工资结算及奖惩制度

1、大巷和石门:裸体巷道,甲方按558元/米结算,裸体巷道每月完成 米;砌碹支护巷道按 738元/米结算,砌碹支护巷每月完成 米。

2、煤斗和采区行人通道:上山都采用砌碹支护,在15米以内按658元/米结算,超过15米的加价40元/米。

3、带班费每月完成规定进尺,每月计带班费500元,如果未完成规定井尺,每月只补助300元带班费,少于规定进尺10米(含10米)以上,不享受带班费。因停电和其它提升空压机故障误工2天以上减进尺基数。

4、安装道岔每个补助100元。

5、乙方裸体巷道每月完成 米,砌碹支护每月完成 米,乙方按规定完成进尺,甲方奖励乙方 元,乙方没有按规定完成进尺,罚款 元。乙方未完成规定进尺10米(含10米)以上,按每少1米罚款50元计算,乙方完成规定进尺外,按每超1米奖励20元计算。

6、乙方铺设轨道,每付轨道枕木不得少于7根枕木,否则每少一根枕木罚款20元。

7、乙方掘进出子,不得用煤车装石子,每出一车罚款20元,在掘进过程中,如遇煤层可作三、四号煤,对提炼的煤按每吨5元计算。

8、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1000元,乙方要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确保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完成规定进尺,如果连续二个月未完成规定进尺,将自动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9、每月1号收上月的方,按矿发放工资的日期一次性给付乙方上月的工程的工资。

10、乙方需按收方结算的工程款,造出工资表交财会室,所有乙方工作人员须按工资表直接去甲方财会室领取工资。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布置和调整掘进的方向、坡度、地点以及安全措施的制订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和实施。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三违现象”和工程质量等问题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4、甲方管理人员有义务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进行严格监管,务使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5、乙方有权力根据有关制度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6、乙方有权利根据上述工资结算条款,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资。

7、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及进班会,协助甲方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安全

1、安全生产是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所在,要求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安全,保证万无一失。

2、如遇意外,按以下条款执行:

(1)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甲乙双方各负责50%。

(2)费用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甲方负责60%,乙方负责40%。

(3)费用在5000元-10000元范围内,乙方负责20%。

(4)费用在10000元-30000元范围内,乙方负责10%。

八、未尽事宜及情况有变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