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承包合同(推荐17篇)》
造林承包合同(精选17篇)
造林承包合同 篇1
山权所有者: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于造林,经双方协商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线:东抵 、 西至 、南抵 、北达 ,总面积 亩。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 年止,共计 年为承包期,合同期满后,山权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继续使用,须另行签订合同。
四、根据“森林法”规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乙方,并有继承、转让,砍伐和销售权。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后,按活立木蓄积 分成,即甲方 成,乙方成。林木进行主伐时一次结清。造林、育林和护林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由乙方实施,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全部负责。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造林公司、区林业站、乡政府、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为营林施工需要,经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议价方式,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签定以下合同诸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序言
造林作业包括第一阶段:清山(含砍山、开防火线及炼山、清杂)、第二阶段挖坎(含定坎、挖坎)、第三阶段回坎施基肥、第四阶段栽植及第五阶段抚育及追肥。采取一次承包,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分段付款方式进行。施工项目如需要调整,或需要另外增加工序,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约定,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造林地点、地块编号、合同面积及树种如下表(附地图一份)。 造林地点
合 计
第三条 作业规范
在每一工序开工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人员向所招募工人详细讲解作业规范,未作讲解不得进行作业。作业规范如下表:地块编号 小 班 合同面积(亩)树种
五、 次抚育及追肥 抚及 第二次抚 追 育及 追肥 肥
第三次追肥
第四条作业方式及要求分述如下:抚育: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50厘米的圆内将杂草全部铲净放于植株的周围(杂草不得压倒植株)。再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20厘米的圆内,做高5厘米的培土。培土同时把倾斜的植株扶正,但不得折伤。另将林地内其余杂草铲尽,灌木全部砍断,留存高度不得超过15追肥:在植株树冠外缘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 ,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以植株为中心上下、左右各50厘米,进行松土,深度15厘米;在植株30厘米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在距植株30厘米上坡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开、完工日期如下表:
说明:1、如一个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开完工时间相同,则在此表林小班栏填入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行列表写明。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时间。如因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如期开工、完工者,乙方应于原因发生次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3、其中抚育方式甲方可视林木生长情形,决定:①是否必须作抚育②抚育作法③抚育次数④是否由乙方执行抚育。抚育各阶段,另定补充合同,而抚育面积依成活率决定,并修订用肥量。对抚育阶段甲方之决定,乙方应该遵守。
第五条 肥料、苗木的中转与管理规范
一、肥料中转与管理
1、乙方把每天的施肥量、施肥地点事先通知甲方林务人员,于施肥当天至甲方指定仓库领取当天用量的肥料,并负责运到工地,分配给工人搬运至各植穴;运肥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肥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挪用,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
二、苗木的中转与管理
1、乙方应以当天栽植完毕为原则,到甲方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木运至林地穴边;运苗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栽植前,乙方应将苗木充分淋湿;栽植完毕后,如倘有余苗,应集中洒水保湿,妥善管理。
3、未栽植的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剩余苗应集中保管,病苗则应另外集中,留待甲方派人清点,以计算乙方总栽植株数。如有丢失,乙方应负赔偿每株0.2元。
4、供苗量及运苗时间,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并至甲方指定地点运回苗木栽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安排。如乙方抗拒安排,甲方现场管理员可自行安排其作业,其运到工地的运输费、管护费甲方如数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回。
第六条 承包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工人工资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含税、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向甲方索取费用。
二、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各阶段承包费单价
说明:1、如一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单价相同,则在本表中林小班一栏中写明各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列表写明。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抚育方式,抚育单价也随之调整。抚育单价为全抚__元/亩;穴抚__元/亩;施追肥__元/亩;全抚施追肥__元/亩;穴抚施追肥__元/亩。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验收
一、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应接受甲技术指导并改善缺失。
二、验收按阶段进行,以林小班为验收单元;如林小班面积较大,可经甲方核准,分次验收付款。但清山阶段不分次验收。
三、乙方于各林小班每一阶段作业完工后(但栽植阶段在完工半个月内需
补植,补植完工15天后才验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技术管理人员代收。
四、甲方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人会同乙方办理验收,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验收单上由甲方验收人员写明验收结论。乙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或签署对验收结论的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验收单的有效性。
五、第一阶段(清山)、第二阶段(挖坎)和第四阶段(栽植)完工验收时,甲方对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对。测量时乙方应会同,对核对结果,乙方应予签字确认或签署意见。乙方不会同核对,或会同核对后不在核对结果上签字或签署意见,即视为默认核对面积的有效性。
六、验收时,采用系统采样法对作业质量进行调查:
1、第一、二、四阶段验收调查采用圆形样区,圆形样区面积定为1亩(半径14.5米);第五阶段验收调查采用方形样区,方形样区面积仍为1亩(边长25.8米)。
2、林小班作业面积不足500亩者,每100亩取一个样区;500亩-1000亩者,每增加25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超过1000亩者,每增加50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样区应平均分布全区,样区数目至少2个。
七、验收不合格者,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第一阶段作业甲方可对乙方视情况预付定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乙方应于组织好足量作业工人进场并完成部分工作后,始得申请预支。预付定金在核发该阶段承包费时充抵承包费。
二、承包费结算以结算面积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核发各阶段承包费时,分别扣留5%的承包费作为保证金,待下一阶段作业验收合格后,与该阶段的承包费同时发放,第三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若乙方仅执行至栽植阶段,则于栽植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保证金均为无息返还。
四、栽植验收需检附中心苗圃所作“运苗框回收报告”才能申请付款。
五、乙方向甲方请领承包费时,应提供合法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及手续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付款时,将承包费直接汇入乙方帐号后即为结算。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开、完工
各项工序,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时间开、完工者,每逾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该项工序承包费的1%作为违约金(或从承包费扣抵);逾10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清山和栽植工序,如因天气原因无法按时开、完工者,乙方可要求甲方调整开、完工时间,甲方应视具体情况重新安排合适的开、完工时间。
三、清山
乔木、灌木、杂草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逾期开、完工处理。
四、挖坎
1、每亩坎数应依规定挖足,挖坎率介于98%以上至105%者不罚,挖坎率介于98%~90%者,每少一坎扣0.5元;挖坎率少于90%,每少一坎扣1元。挖坎率多于105%者,每坎罚0.25元。
2、挖坎规格(尺寸)偏差在5%之内者,视为合格;超过5%者,甲方限期乙方返工后再报验,返工后仍然不合格者,每穴扣0.5元。
五、回坎施基肥
1、若未将表土回填只将心土或穴旁土壤回填者,甲方验收不合格,限期乙方返工,否则依逾期开、完工处理。
2、如施肥方法不当而造成肥料散落穴外,施肥量不足或不均匀,多施或漏施等情况,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后申请重新验收,否则扣罚该项工序承包费的50%。
3、施肥完毕后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清点肥料袋和剩余肥料,与施肥面积进行核对,乙方领用肥料,如有丢失、挪作他用,乙方应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包括购价和仓储、运输、管理等费用)。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执法机关报案。
六、栽植
1、供苗总数限制:以实测挖穴亩数乘验收每亩平均穴数计算供苗总数,甲方以栽植株数110%供应苗木给乙方;乙方提苗总数未达110%者,苗木少提数量,甲方以0.10元/株奖励乙方,提苗总数超过110%者,苗木超出数量,以0.20元/株扣回苗木成本费。
2、未将薄膜袋剥开即行栽植者,一经发现除应补种外,另处以5元/株的罚款。
七、抚育
1、培土、铲草、施肥及草头留存高度不符合第三条规定者,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后,重新报验。
2、乙方于抚育作业时,如伤及苗木,每株赔偿10元。
第十条 奖励
一、乙方依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提前完成栽植项目的工作,经验收合格,甲方依成活率计算面积,给于乙方1元/亩的奖励。
二、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时,给于1元/亩的奖励:
1、无逾期开、完工。
2、每一工序均达到施工要求,无验收不合格者。
3、保存率达到95%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4、幼林平均树高达到4.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三、若同时达到第二条中的前三项条件,且幼林平均树高达到5.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再追加1元/亩的奖励。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解除和终止
一、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造林作业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已完成之作业不核发承包费,并没收保证金。
三、乙方倘若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或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于各阶段工作,均实行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续后,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应照政府规定办理乙方人员劳动保险,及做好劳工卫生、安全等事项,如乙方人员发生伤亡、疾病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处理。
二、若乙方拖欠所属劳工工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若因设备欠缺、施工不良或劳工行为偏差,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其他不良后果时,甲方概不负责。
四、作业地区之森林火灾等,如为乙方或其所雇劳工造成,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所受损失连同灭火费用,在乙方的承包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五、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作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八、乙方(代表)应提供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常居住地地址作为合同之附件。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荒山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经济林等。
第二条 荒山山名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积为 亩,以林业图纸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四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经济作物补偿)。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五年承包费用2.1万元,五年期满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条原荒山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保证荒山共有的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1、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
2、 甲方应保障乙方20kw的用电负荷,保障通信畅通。
3、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生产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费用由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林木砍伐手续、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乙方可将荒山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甲方负责理顺乙方承包地周边关系,避免周边群众无故闹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荒山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承包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赔偿乙方损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坟,不计入承包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退还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承包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按市场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荒山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转换造林经营机制,加快镇域造林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依据《森林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坐落在 长 ,宽 ,面积亩,作为植树造林用地,发包给 村 屯 经营,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土地所有权。
2、提供植树造林用地。
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林地的经营和使用情况。
4、郁闭成林后,成活率达到85%以上,保存率达到80以上时,协助乙方向上级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
5、发现人或牲畜破坏林木,乙方制止不利,甲方有权介入。
6、乙方随意改变林地用途时,甲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经营林地,不随意改变林地用途,负责林地补植、除草、浇水、培土、病虫害防治、防火、幼林抚育,防止人畜破坏等林木管护。
2、造林成活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当年达到8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
3、有权及时制止牲畜破坏林木的行为,并要及时上报给林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备案。
4、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情况下,可在林地低矮植物或栽种灌木林实行立体混交。
5、乙方在承包期内,林木已达采伐年龄时,乙方要依法采伐或抚育林木,经报请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证,即可实施,因特殊原因不准采伐时,按照《森林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承包林地技术指标
1、初植密度 /公顷,株行距2 2(1.5 1.5)。
2、林种:林。
3、苗龄: 年。
4、栽植时间年 月 日。
四、承包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期满林木受益时,双方按 分成,发包方占 成,承包方占 成。
六、其他事宜
1、承包期内,承包户当事人变更,家庭主要成员有承包经营权,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2、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作补充规定,在一方无重大违约事宜时,单方无权毁约。
此合同一式 份,此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5
为搞活林业经济、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万安县窑头镇城江村六小组,组长刘祥奎
乙方:泰和县澄江镇 康华锋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6
为搞活林业经济、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__村六小组,组长__
乙方:__ __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__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一、工程概况
树种布局服从甲方技术设计。结算时以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
二、造林、绿化技术要求
1. 整地规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论密度167/亩。
2. 苗木规格
株高 米,直径 厘米以上。
3. 栽植
栽植时,先回填细土在栽植穴内并达1/3,以栽植点为中心,定植苗木。定植时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压实。覆土时先放表土和湿润土,施放保水剂,分层压实后,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浇足定根水,最后覆土并略高于地面。
4. 抚育管护
造林成活后,抚育管护3年。造林当年抚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抚育和施肥1次。抚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为主,抚育规格为8080厘米,挖土深度15厘米,结合抚育进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
1. 造林阶段为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抚育管护以及施肥阶段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施工及验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发达,不能出现发黑现象、不开裂。
(2)生长健壮,树叶新鲜,不能出现枯蔫现象。
(3)植物无机械损伤。
(4)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备。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及其他质量要求。
2. 肥料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购买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__)、《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__)等,组织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重庆市林业局确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要变更的,须按原审程序办理。
2.乙方在甲方设计的界面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植树造林工序进行施工。
3. 种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4. 所使用的肥料,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5.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名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补贴标准与金额。
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林、竹林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
2. 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六、资金拨付方式
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付款以实际验收的合格面积的苗木珠数结算为准(注:大苗单亩栽植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以设计数量为结算株数)。
2.合格标准为生长茂盛、树干通直无损伤、无病虫害并能达到行业规范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规格95%达到设计标准,造林成活率95%。
3.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重庆市林业局同市财政局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__)和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合格的,市财政局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4. 乙方凭借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项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 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 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十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对成活率达不到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补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如遇特殊情况,种植种树确实须要调整,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苗木款。
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7.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 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完成的,应支付按合同总价款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 乙方自行负担参加工程招投标相关费用。
10. 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总期限内造林绿化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
九、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 双方确认 为甲方管理人员,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确认 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收有关书面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__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一、工程概况
树种布局服从甲方技术设计。结算时以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
二、造林、绿化技术要求
1. 整地规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论密度167/亩。
2. 苗木规格
株高 米,直径 厘米以上。
3. 栽植
栽植时,先回填细土在栽植穴内并达1/3,以栽植点为中心,定植苗木。定植时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压实。覆土时先放表土和湿润土,施放保水剂,分层压实后,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浇足定根水,最后覆土并略高于地面。
4. 抚育管护
造林成活后,抚育管护3年。造林当年抚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抚育和施肥1次。抚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为主,抚育规格为8080厘米,挖土深度15厘米,结合抚育进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
1. 造林阶段为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抚育管护以及施肥阶段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施工及验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发达,不能出现发黑现象、不开裂。
(2)生长健壮,树叶新鲜,不能出现枯蔫现象。
(3)植物无机械损伤。
(4)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备。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及其他质量要求。
2. 肥料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购买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xx)、《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xx)等,组织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重庆市林业局确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要变更的,须按原审程序办理。
2.乙方在甲方设计的界面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植树造林工序进行施工。
3. 种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4. 所使用的肥料,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5.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名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补贴标准与金额。
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林、竹林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
2. 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六、资金拨付方式
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付款以实际验收的合格面积的苗木珠数结算为准(注:大苗单亩栽植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以设计数量为结算株数)。
2.合格标准为生长茂盛、树干通直无损伤、无病虫害并能达到行业规范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规格95%达到设计标准,造林成活率95%。
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重庆市林业局同市财政局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__)和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合格的,市财政局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4. 乙方凭借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项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 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 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十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对成活率达不到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补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如遇特殊情况,种植种树确实须要调整,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苗木款。
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7.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 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完成的,应支付按合同总价款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 乙方自行负担参加工程招投标相关费用。
10. 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总期限内造林绿化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
九、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 双方确认 为甲方管理人员,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确认 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收有关书面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10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4月1日————2059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签订日期:
造林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情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在小新街乡林业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经甲乙双方20_年2月18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罗嗦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
二、四至界线:东至东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沟底农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树凹子)。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植物(林木、矿、土、石等)资源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所有权。
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
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继续承包,地径达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m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经济林木等。
5、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群众葬坟,乙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须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_年3月1日至2054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监证方:
年月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12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4月1日————20xx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造林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充分地利用 县丰富的林业资源和乙方的技术、管理和劳动力优势,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甲方决定将位于的人工整地造林任务交给乙方负责实施。
此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如下协议:
一、造林面积、地点、树种和时间
1、造林面积:约1:1万的地形图勾绘计算的造林面积为准。
2、具体地点:。
3、造林树种:优良速生桉树。
4、造林时间期限: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二、造林技术要求
双方认可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及《甲方造林技术规程》,并同意按此附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
三、管理投资和造林资金支付办法
1、双方接受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2、甲方不承认任何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开支。
3、每一道工序完成先由乙方自行验收,并经甲方验收或抽样检查合格后才由甲方签字确认工程完成,按照验收结果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每个单项工程完成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才向乙方支付该单项工程款的80%,每个单项工程余下的20%,待到定植、补植工程完成后,甲方结清上个工程的余款10%,工程的10%待到整个造林承包任务完成,并经全面验收合格后才能统一结清。
四、施工监理及验收
1、甲乙双方将依据造林施工方案、附件《甲方造林技术规程》、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和本合同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施工监理及验收。
2、乙方在对每一道工序自行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各项工序抽样验收,合同后同甲方出具工程验收单,乙方凭验收单结算工程款。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造林项目所需的各种报批手续。
2、将没有山权林权纠纷的可直接用于整地造林的林地发包给乙方。
3、采购造林所需的苗木、肥料等由甲方负责运到造林所在地通车的山头。
4、所租用的土地,在造林工作过程中若遇到人为的干扰和阻挠,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解决。如因纠纷村民干扰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施工造成乙方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实施本造林项目过程中,有义务对从事造林施工人员进行造林技术培训和指导。
6、按附件造林施工方案、附件《造林技术规程》、《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及本合同第三款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程款给乙方。
7、按合同规定及时到造林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制定施工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施工所需人员、组织实施造林。甲方发包造林工程后,最迟不超过15天即要进场施工。
2、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按时完成合同造林任务,并通过验收。有特殊情况的及时电话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制定新的实施方案。
3、乙方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要遵守当地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与当地群众搞好团结。不能在林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发生治安问题,要及时报告甲方及当地政府处理。
4、有权支配使用甲方已核定范围的费用,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
5、乙方必须与所聘用的承包者和雇请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负责支付他们的一切费用。
6、为甲方管理人员到造林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技术指导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
7、施工过程中自学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在工地里面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承包本造林工程,造林成活率必须在95%以上,低于95%要自行补植。补植后成活还低于80%,甲方按80%价格支付,低于70%,按70%价格支付。低于50%,返工重种,费用由乙方自付。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乙方中途违约或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给乙方,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负责的造林不达到附件规定的成活率、保存率、土地利用率,首先按相应比例在投资中扣减,其次再计算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付给甲方。
2、造林过程中因乙方不能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要求,或有意将某些问题隐瞒甲方,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按条款执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负全部经济责任。
3、因甲方的责任而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改造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因双方共同过失,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龙卷风、战争、火灾、地震、山体滑坡、毁灭性病虫害、土地纠纷及恶坏人畜破坏活动等,致使承包造林人员所营造的林木不达标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有《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
造林承包合同 篇14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工程概况
1、 项目工程名称:造林绿化工程
2、 项目工程地点:
3、 施工范围:造林绿化面积约亩。
二、工程工期
1、 总工期为75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 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 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设计变更等)。
(2) 自然灾害等。
三、营建造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措施及质量
1、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质量要求:植树造林前,将全山杂草和灌木砍伐、清除出林地。清出一条1米得水平造林带(造林带间相隔2米)。
2、打穴要求:
(1)打穴规格:造林穴规格为每穴60cmX60cmX50cm。
(2)株行距:2mX2m(每亩约为167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两旁,让土壤自然风化,除去土壤中的虫蛹,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
3、回土要求:
回表土时,将穴四周3cm厚的表土打碎,清除杂草、树根、石块、芒头,每穴放施基肥1公斤,当回土到穴的.三分之一时,并于穴土充分混匀,继续回土到平穴、穴土表面略倾斜、以提高树穴的蓄水功能。
4、种植技术
(1)造林树种为:樟树、桂花、红锥。
种植是做到树苗的根系舒展,扶植苗木,适当深裁压实。最后用松土回穴成馒头状保证树苗成活率95%以上,一年内如遇死苗,甲方提供树苗,乙方负责免费补种。
(2)树种种植以分区方式种植。
5、特别约定
(1)树种购买由甲方负责并运输到山脚。
(2)完工后抚育护养另行制定新合同。
四、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造价按照实际造林面积计算,单价600元/亩(包含劳务税)。
2、工程完工,经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书,凭劳务发票结帐再全额付款。
五、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2、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六、乙方义务
1、 按照施工设计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
2、 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现场工作。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
3、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七、工程验收
1、乙方完成前一道工序经甲方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并规定的时间完成。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五日后必须进行验收。
(2)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九、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浏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第一条:甲方愿意将自己现有的责任荒山承包给乙方投资造林,承包年限为拾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地点: ,上抵 ,下抵 ,左抵 ,右抵 ,面积为 亩。
第二条:山权山界有争议,由甲方自己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甲方在山权山界界问题上处理不当,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乙方。
第三条:根据本合同,山权归属 ,林权归 所有,在本合同期内乙有权转让、出租或抵押林业产权,并且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合同期满终止此合同,乙方把林木准砍完毕,第二代人工林由甲方植造。
第四条:乙方必须在伍年内植造成林,栽种期不得放火烧山,钻山植种,但原林地现有林木的取舍权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干涉,凡乙方保留下来的林木同样按照本合同的分成比例。
第五条:山林发生意外火灾时,甲方有责任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调查起火原因。
第六条:林木出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帮助乙调查处理。
第七条:成林的分成比例:甲方 ,乙方 ,二人各享有成林纯利的.50%。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互相遵守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则按另一方损失的十倍罚款来理赔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特立此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 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 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林承包合同 篇17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不断改造荒山,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发展相关旅游服务业,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办法:
1、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2、交付时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齐当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交付,由村委会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有责任维护山规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做好村民的村规民约工作,除甲乙双方统一组织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的经营区并做到遵守山规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规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乙方承包区采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所栽植的各类水果及干杂果己挂果,甲方村民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承包区,如甲方村民进入承包区内违反了乙方承包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经营期内的一切税、费。
5、乙方经营期内的劳务用工及工程建设,甲方村民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安排和承包的权力。
6、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办理各项手续费用自付。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