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的承包合同(三篇)》
关于酒店的承包合同(通用3篇)
关于酒店的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是双真实意愿的表达。
第二条甲方将利川尚品酒店餐饮部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具体范围和设备物资见合同附件)。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每月营业收入在 万元以下时,乙方将每月营业收入(减除折扣、折让的实际收入)提取8%作为承包费交给甲方。乙方每月营业收入在万元以上时,超过部分提取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略高于 %)。
甲方为乙方派会计、出纳各一名,其工资及劳务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财务人员履职。
乙方经营场所消耗的水费、电费、空调费等,每月按实际消耗向甲方支付,甲方不提高水、电、气的价格。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后,履行合同。合同终止时,若没有扣除款项,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期满,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乙方在期满前三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七条 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
第八条 合同签定三日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详细资产以移交清单为准)。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因主管线载荷不够引起的主管线改造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乙方承包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第十一条 酒店的主供排水系统、主供电系统、主供气系统、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乙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如因使用期限已满或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由乙方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
第十三条如乙方需要对承包经营的范围进行改造,须事先提出改造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所改造内容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如甲方对住宿客人赠送免费早餐,其费用按 元每人,按月和乙方结算。
第十五条 乙方的水、电、气维修由甲方工程部派工,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对乙方购入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享有所有权,财务必须建立资产台账,合同期满后,由乙方处理。同等价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权。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所承包经营的场所及设备设施移交给甲方,对于经营场所的自然陈旧,设备设施的自然陈旧、自然损坏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万元。
第二十条 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酒店的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酒店餐饮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包标的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酒店的餐饮服务,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餐饮服务的酒店位于 ,承包经营场所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X年,承包经营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第三条 承包费用
1.承包费:在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酒店餐饮服务的年租金为人民币_x0,000元)。
2.计租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租,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次半年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员工工资及提成、营业宣传、煤气费、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支付方式
(1)承包经营的租金由乙方按照每半年一次,以现金、银行转账或甲方确认的票据方式向甲方交纳,每次缴纳乙方应提前30日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2)承包经营期间的其他费用,乙方按照规定自行向有关单位、部门缴纳,需甲方统一缴纳的,乙方按照实际应缴费用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酒店的餐饮经营场所给乙方承包,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管理经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3.甲方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不可抗拒因素例外)。
4.甲方向乙方提供_x平方米包房无偿使用。
5.甲方负责酒店的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相关执照,确保乙方正常经营。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做任何改动。
2.乙方负责对承包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期为1个月;乙方承包经营满一年的,装修期为免租期,该免租期的租金转为第二年租金或由甲方返还乙方。
3.乙方负责购买、配备经营场所的各类设备、设施、固定资产等营业所需的设施。经营期间,经营设备损坏或报废,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4.乙方经营过程中,应正确使用甲方所有设备、设施,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甲方固定资产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否则乙方按价赔偿。
5.乙方负责甲方住店客人每日早餐,甲方按照每位用餐客人_元的标准向乙方结算餐费。
6.乙方承担日常消防安全责任并且承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乙方负责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
7.乙方保证承包期内餐饮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因乙方经营活动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法规规定的标准,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承租期内经营自负盈亏,其对内、外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依法纳税,因乙方偷漏税收造成甲方受处罚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经营场所因乙方改动而产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属于甲方负责维修范围之内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延误维修或延误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自主招聘雇员,乙方保证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用工,并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伤亡、计生、治安及福利待遇等费用和责任。甲方与乙方聘用人员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12.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承包期内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2.甲方同意乙方在无力经营时转让承包,但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与甲方签订解除承包经营协议。
3.乙方转让承包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万元整(_,000元)作为转让押金。
4.甲方与转让承包的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经营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交接结清有关物业、水电、煤气、设备用具、供应商欠款、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押金返还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支付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
2.乙方应当按时缴纳承包租金和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延迟缴纳的,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欠缴费用5%的滞纳金。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支付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
4.乙方因拖欠用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或拖欠供货商货款,致使甲方受到声誉、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支付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经营期间若发生重大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双方可以对当时租金或承包事宜作出修改或调整。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前30日将承包经营过程中的经营票据、与供应商的合同、税务发票等移交甲方,在甲方核对无误后方与乙方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正式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签订解除承包经营协议。
3.解除合同后合同义务未履行的,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3.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酒店的承包合同 篇3
重庆市
重庆市X公司
甲方:乙方:
甲方: 重庆市
乙方: 重庆市X公司
重庆市就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投标,重庆市X公司 参加投标并中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基本条款
一、项目名称 X项目
二、项目地点:
三、工程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除安保工程、硬边沟外)。
四、工程质量要求:建设砼面层XX公里(如长度不足XX公里,建设经费按长度比例据实结算),路基宽7米以上的必须修建设7米宽路面(如有特殊地形路基宽度不够7米,由乙方进行挖填方,建设路面宽度必须达到6米以上,工程总价不变), 厚20cm,C30砼路面层(使用42. 5以上标号水泥),严格按施工图内容进行建设(除防护栏、涵洞等设施)。如超出以上范围增加建设内容由施工方和业主商定。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
五、工期要求:天,XX年_年_月_日至XX年_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开始施工,如遇暴雨等恶劣天气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六、工程总金额:万
七、结算原则:工程实行包干价。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实行乙方全垫资建设;巴南区交委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经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补助资金到账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5%;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2年无质
量争议后,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乙方人工费凭劳务发票、工程材料费凭正规票据同甲方结算工程款项;为便于工程款结算,此工程款由甲方委托接龙镇财政所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 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即完成项目获巴南区发改委立项、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监督建设单位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组成项目班子(或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管理部),全面实施对项目建设质量的管理。
(三)按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抽查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
(四)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全权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二)乙方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的项目班子(或项目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三)按施工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做好工程现场原始签证记录,并对各种隐蔽工程保存影像资料以备甲方查验(如无影像资料,甲方将可不予认可隐蔽工程工程量);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四)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五)乙方要严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
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六)乙方不得将合同内容转包。
(七)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自觉主动配合监理方的监理管理。
(八)配合并接受甲方及有关单位对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以及进行结(决)算审核。
(九)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工期。
(十一)主动配合甲方搞好施工期间的民事纠纷,不得擅自决定对占地或毁损事宜进行赔偿。
(十二)凡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损害等事故以及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履约保证
承包人按15万元人民币缴纳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一)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二)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管理
(一)甲方派驻 为现场代表,参与建设期的.协调、管理、监督。
(二)甲方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三)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四)甲方代表有权组织有关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五)甲方代表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甲方代表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甲方代表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工程验收
乙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10日内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准备好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国家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及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第五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其中一方不允许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二、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履行的;
(二)因乙方主要原因,工程工期严重滞后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部分。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