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开发个人承包合同【汇编三篇】》
荒山开发个人承包合同(精选3篇)
荒山开发个人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淮口镇金龙桥村3组现有堰塘三口,经全组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将此堰塘承包给淮口镇金龙桥村3组村民赖世军。 甲、乙双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时间为壹拾年(即从20_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20_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
2、承包费:1000元/年(大写:壹仟元整),一年一付。
3、乙方负责全组村民的一切用水(村民不能以任何理由下塘捉鱼或钓鱼)。
4、如果国家征地时,堰塘的耕地补偿费属甲方,乙方所养植物或种植物的面积补偿费属乙方。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组上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开发个人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把其开发的江源山水商住小区项目(以下简称江源山水)的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含前期物业),江源山水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约为270000M(含住宅、商业用房、地下停车场),并达成以下协议。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该接管工作自20__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交接期为20__年3月25日)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江源山水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乙方接管甲方在江源山水的物业管理工作,期限为3年,3年后将由业主自行选聘。
四、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次日起,甲乙双方对滨江大厦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项包括大厦应该配置的设备、设施(水泵、发电机、消防控制室)等原有物品及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配套的安保系统(视屏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和停车场进出口自动设备)甲乙双方派出代表在相关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协议生效期间黔龙公司享有使用权并负有维修义务,合同终止后上述物品必须完好(自然损坏除外)的情况下全部移交甲方。
五、自20__年4月1日起,滨江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事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自即日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一切责任;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甲方的遗留问题所开支的费用(包括预收业主的各种款项等)由甲方清偿。甲方交由乙方管理的物业必须满足80%的.销售率,未达80%的物业由甲方向乙方补齐至80%物业管理费用。
六、乙方接管甲方物业后,应保证一致的对外形象,使用统一的标识,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同时,乙方承诺短期内保证物业管理费不变,但经过乙方对物业管理的改造设施的完善,则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七、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凡甲方有重大接待及活动时,在保洁、安保、场地及水电等方面需要乙方支持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但涉及费用的开支必须相互磋商解决。
八、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达到的量化指标如下:
1、有效投诉率不高于2%;
2、业主满意率达90%;
3、机电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7%,故障率低于3%;
4、维修及时率、合格率达100%;
5、治安法案率不能高于千分之2;
6、持证上岗率达100%
九、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对业主所作的承诺,乙方继续执行,但甲方对上述承诺必须有法定文本移交乙方予以确认后执行。
十、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负有维修、养护、管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责任,负有维护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责任。
十一、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经营中断,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经营期间的各项费用。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开发个人承包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兹有 乡 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 承包。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处荒山西起 ,东至 ,北起 ,南至 。共计 亩。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 棵(其中成材树 棵),李树 棵,均已挂果,其他杂树 棵。
三、承包期为 年。承包期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 棵。承包期结束之时。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 棵,否则少一棵罚款 元。
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 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若有违反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责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 村委会
代表人: (盖章)
乙方: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