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半成品承揽协议(通用三篇)》
设备半成品承揽协议(通用3篇)
设备半成品承揽协议 篇1
加工方: 签订地点:
定作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揽项目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和计算方法: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第八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定作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加工方预付款 %(大写) 元
第十一条、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加工方、定作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加工方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半成品承揽协议 篇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_____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____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______%,若超过______%,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暂确定本协议履行第一年期限内每月提货量不低于______,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货量提前作好原材料和包装品的采购并保证每月至少达到甲方订单的______%以上。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_______”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______%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___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____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_____万箱,月订货量____万箱的,每天不低于_____万箱,_____万箱以上的,每天_____万箱。
第六条 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以上价格在原材料价格波动______%范围内不作调整,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______%则作相应调整)。
2、乙方承担购置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产品的加工及包装和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即应当于_____日内支付乙方该批加工费的______%,该批剩余______%加工费待乙方全部交付产品后一次性付清。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存在挪用滥用资金或者购置原材料和包装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主张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一间办公室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乙方购置的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
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不得为任何第三人生产同样的产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出资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______%,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______%计算。
3、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4、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甲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______%计算。
6、甲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第十条 其它
1、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批量为_____,按_____元支付乙方加工费用;以后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的方式与乙方结算。
2、本协议期限暂定为三年,自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成功后开始计算;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期。
3、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甲方订单下达及产品提货委托专人负责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委托书(见附件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规定(如各方出资和交付时间、数量等可以通过订单等形式予以变更或确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设备半成品承揽协议 篇3
订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承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第二条:产品交付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安装调试、报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交验货方式: 点交 ;
第三条: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30天内发货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因电力、天气、运输中断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1>产品的外观、颜色、规格型号、配臵签约时注明,按合同签约时约定执行生产;<2>质量标准:按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或参照相关标准执行;<3>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依合同自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在甲方正确操作、正常维护、保养和按照规程要点使用时,质保期机械系统为12个月,电器系统为6个月,易损件(电动机制动轮、钢丝绳、胶块<缓冲块>等)除外;因甲方不按上述要求引起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由于正常损耗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特种设备验收,按照GB5905标准的验收规范验收;甲方主动配合乙方试车至正常状态,申报起重机安装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取证;甲方在未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报告并自行注册登记之前擅自使用起重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落实分清责任,协商后整改维修,如发生配件费用,责任方承担,无其它赔偿。〃
第七条:当甲方完全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后方能拥有标的物所有权。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85500.00)作为订金,合同生效;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65%(¥185250.00);余款(¥14250.00)为质保金,满六个月质保付清。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延迟接收货物或无故拒收期限发生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签订时日起若甲方在三天内未向乙方付预付款,则视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履行完毕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违约条款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天按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