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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理经营合同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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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理经营合同(精选3篇)

品牌代理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鉴于乙方接受甲方“中域”品牌的特许经营理念及诚意提出的联营代理申请,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合作经营“中域”品牌系列服饰达成一致意见,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详细了解并同意遵守,并于东莞虎门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决定在设立办事处合作经营“中域”品牌系列服饰。

2、甲方按货品零售价的(返利为),货品可以全退,但乙方须先付款后取货,若乙方出现资金问题而造成货品供求失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一个季度的返利或解除合同。

3、签订后,乙方在十天之内须缴纳万元给甲方,其中万元为货款定金, 万元为合同保证金。

4、在“中域”形象展示店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其中甲方占 的比例,乙方占 的比例;应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和要求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专卖店的装修及开业。

5、办事处成立时的各种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各一半,成立后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要全权处理好当地关系(如工商、税务、行政等),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均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的委托或受雇人,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7、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各项专业知识培训,传授先进的服务及经营理念。

8、______区域管辖内各专卖店均由甲方管理的办事处机构统一提供“中域“货品,并以此供运的货品作为计算乙方返利的基准。

9、乙方加入甲方特许经销售网络后,应承担经营过程中双方约定的各项费用,应遵守特许经营模式及甲方为“中域”品牌发展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合同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内,甲方对乙方在货源、形象维护、服务标准、经营理念、市场策略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中域”品牌的健康发展。

10、甲方根据工作人员反馈的市场信息随时推出相应的市场促销方案和推广方案,促进区域销售、提高经营业绩;甲方每次推出广告及促销活动前会先将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在活动前做出准备并全力配合。

11、乙方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行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且甲方有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12、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联营或转借经营场地;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无偿退回印有“中域”标识的门头字、灯箱等相关物料道具。

13、办事处机构由甲方统一管理,重大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讨决定,办事处由甲方指定 担任经理;

14、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15、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供货价格,应按甲方统一价格供应;

1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标准录用合适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并接受甲方所派去的店铺工作人员,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统一培训和强化辅导;乙方必须无条件参与甲方统一制定的的大型推广活动及策划活动,否则甲方将认定乙方违约并追究违约责任。

17、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违约一方责任。

二、合同异常的处理

1、如有一方违反合约之条款,另外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政治,国家政策或发生人为不可抗力如天灾等情况,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

3、如乙方因遇到第三条情况而未能履行合约,须出示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证明,经甲方认为合理下,可退还合同保证金。

4、甲方在合同期内如发生未能预见的情况而导致甲方未能履行合约,甲方只能退回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及货款,乙方不能追究甲方其他责任。

5、如甲方违反合约之规定,甲方须退回乙方合同保证金及货款;如乙方因违法经营或清盘、破产、财产遭冻结及发生其他重大变动而影响合同的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协商,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期限的规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即时生效。

3、除本合同提前终止以外,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续约之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如乙未提出续约申请,或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在合同规定合作期满时终止合同。

四、其他事宜

1、本合同属保密文件,非政府检查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终止后,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应在七日内退还甲方,同时不能继续使用带有“中域”商标的装修模式及宣传用品等,不得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2、凡与本合同有关之法律纠纷,均由东莞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代理经营合同 篇2

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为拓宽企业经营思路,开发市场经济来源,经合作双方协商,付(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合作项目名称:水路货运、船舶代理经营项目。

2、为盘活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注入资金人民币万元,以解决合作项目的流动资金来源。

3、合作期间,甲方全称和企业性质不变,为乙方启动2号合同章。经营项目的确定和审核、预算、决算均由乙方确定、审核,甲方不参与对此产生的后果亦不承担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全部的后果责任。如产生债务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有对债务人不利的时候,乙方的所有固定资产、帐号存款对其担保,依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乙方不进行签证,甲方有权其起诉权。

4、合作经营期暂定一年,依据业绩另立。本项目之外的经营项目由甲方监督时方可进行,没经甲方同意,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无权对甲方的名义进行货款,或为其他贷款、借款提供担保。

5、经营期的相关业务往来的发生须经甲方留合同备档,合法经营即时交纳税金,违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6、经营利润,依据乙方水路代理经营预测50万元乙方经营盈亏的5%,支付甲方管理费。每月25日支工资元/月,财务元/月,通讯交通费元/年。

7、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代理经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打算开设甲方_________品牌专卖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专卖市场 乙方打算在_________开设_________品牌产品专卖店。预定该店有效营业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并计划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业。 专卖特许规定 乙方已知悉甲方的_________专卖店许可合同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并完全愿意遵从该合同的有关规定。 意向订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时,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开设_________专卖店意向订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订金作为乙方开设甲方专卖店意愿的诚信之表示与书面承诺,并作为甲方规划该区域专卖市场之重要依据。经甲乙双方洽谈达成专卖意向的经销商,订金先到帐者先获得专卖权。 订金的退还 此笔订金于乙方的_________专卖店开业前摆场出货时,甲方将在乙方应付的货款中全部冲销。 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专卖店开出并正式营业,如乙方迟延开业时间或改变意向不愿在该区域开设_________专卖店,均视为违约。其订金将不予退还或冲销,以作为甲方在该区域之市场损失补偿。 参考附件 《_________专卖店许可合同》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