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范本 > 房地产商合同 >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精选三篇)正文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精选三篇)》

时间: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通用3篇)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 篇1

农业农村局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工程八标                  (项目名称),已接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年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八标(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正本 贰 份,副本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执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承包人执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0__年7月1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签订了《项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现因合同履行不符合双方预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0__年_月1日解除上述肆份合同,后续事宜约定如下:

1、截止至_0__年_月1日,乙方已完工的工程Ⅰ标段部分工程,双方按原合同中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乙方于_0__年3月31日之前向甲方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不予后补),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贰个月内结算完毕,若乙方上报结算资料延迟,则双倍延长结算时间。

2、已运到现场但尚未施工的材料,甲方协调后续施工单位对该部分材料进行购买,具体事宜由乙方及后续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负责。

3、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完工部分,仍须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对已完工部分进行维护保养,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与相关分包分供商签订的相关合同(含正在履行和尚未履行)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若乙方及乙方分包分供商影响本工程及甲方正常工作和名誉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于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场并移交相关资料。

6、对于本工程或本协议,如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签订时间为_0__年_月1日,地点为。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因与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以下简称居间服务)。

第二条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甲方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复印件一份(加盖甲方公章)给乙方保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均视为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所签订,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甲方应当提供确切的需求和真实的信息,以便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甲方文件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甲方的施工资质等。乙方需要其他文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给乙方,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四条乙方的居间报酬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五条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的,甲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场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到达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五万元的居间报酬;

2、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开始施工并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乙方人民币五万元的居间报酬;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账号供甲方支付居间报酬,该账户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变更账号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一千元。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应保守所知悉的本合同相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但乙方为了完成居间服务或者取得本合同相对方书面授权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要求提供本合同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乙方(公章):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