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居间买卖合同合集3篇》
煤炭销售居间买卖合同(通用3篇)
煤炭销售居间买卖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销售居间买卖合同 篇2
卖方: 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买方: 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销售居间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册号: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
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愿将座落于市 的房产,合同备案号: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建筑面积 m2.地下室(车库)面积 m2的房屋,包括附属设施 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 元整。
小写:(¥ 元)。
二、物业交割
三、支付方式及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币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权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银行监管账户中房款划转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风险各自支付。
)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付定金 元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丙方代收。
该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2、本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费¥元,乙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
合同签订(办理
过户手续前)当天交付给丙方。
3、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业暂无法结清,甲方愿付交房保证金¥ 元由丙方代收,
待甲方物业交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割验收完毕次日前,丙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4、本次交易甲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有 乙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 元,于合同签订 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前)交由丙方代收。
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产为其拥有合法处置权利。
所提交的房产资料真实。
并承诺该房产无被非法抵押、查封、涉讼等纠纷事项;如有共有权人,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
如有租约人,租约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方愿在签订本合同 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证件)交于丙方,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件校验手续。
否则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凭物业交割完毕手续(交验单)至丙方领取房款及后续的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如甲方房产为共有的,则任意一人共有权人均有权代表其他共有权人至丙方领款、签字确认完结手续等。
3、乙方有权按约定日期,至丙方领取权属证书。
如乙方为共同购买的,则任意一个共同购买人均有权代表其他购买人至丙方处领证及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4、乙方承诺提供的过户资料如不真实或递交过户资料、支付房款及其他费用不及时,影响本合同履行进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丙方对甲、乙双方预交应转付的税费及相关证件,应妥善保管,并开具收款收据和收件凭证,如造成遗失证件丙方承担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在交易完成后,应将相关税费(凭国家相关部门收费凭证收取)凭证分别转交甲、乙双方,如有余款分别退回各方。
6、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将相关交易所需资料、全部房款、交易所需税费、足额中介费等交付齐全后开始计算, 个工作日办妥 (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法规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五、违约责任
1、如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更名,本合同作废,七天内退还全部款项。
2、甲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愿按已收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乙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3、乙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愿按已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
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4、本合同签订即属居间成功。
丙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任何口头承诺,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如自行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仍愿意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同数额中介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费等)。
赔偿金丙方可在收款(房款或定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5、乙方所交付的定金 元,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愿返 元给乙方,另再赔偿 元给乙方。
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愿赔偿 元给甲方。
6、丙方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愿向甲、乙双方赔偿服务费的%,直至退完为止。
(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7、甲、乙双方如未按合同日期付款或交房,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没有另行书面双方协议,超过十天则视为违约。
六、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签订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前, 该房产被通知列入动迁或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法律法规更改,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已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丙方退还已收款项(不计利息)及证件。
七、特别约定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
2、本合同所涉房产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
丙方按此价格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如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报价过低的,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该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3、甲、乙双方可以就房产转让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若三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 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盖章): 经 办 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