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汇编3篇)》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通用3篇)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 篇1
委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调查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的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以音像资料的形式(或照片)搜集证据。
二、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此期间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调查内容。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取定金元,乙方按照合同调查内容完成任务后,乙方将所调查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甲方付清余款元,在调查期间,乙方所有产生的费用跟甲方无关,合同总价元,如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法按要求完成调查内容,则甲方的余款不给乙方;乙方如无任何资料显示在做此项调查,则甲方的前期款全额退回。
四、乙方本着合法维护甲方权益的.目的而进行调查取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查证资料(刻录成光碟,拷贝到甲方提供的盘),只能用于甲方合法维护合法权益之用,如用于非法的目的和行为,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身承担。
同时,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手段所得。
五、乙方在调查期间须向甲方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一般是三天一次),所调查的有关资料,严格为甲方保密,调查结束后所有资料全部交给甲方,不能留任何备份资料,并完全捍卫甲方的权益,并保证不会向被调查方泄露任何有关的资料。
六、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正常执行过程中单方终止协议,同样要承担合同要求调查的全部费用。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定,一经加盖公章,本协议的传真文件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
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账户赤字以维持账户借贷平衡之用。
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
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
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
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
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
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
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
如果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
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
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
如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户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
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与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条款。
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担其结果。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方式下达。
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
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
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
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经签字确认的客户交易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提取或者调拨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乙方在当日客户交易结算单上进行的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对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
当对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
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及标准仓单等。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
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合同附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交易异常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拆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
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办理销户手续。
如乙方未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无资金余额,又无交易记录的情况下,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销户,解除甲、乙方的合同关系。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确保甲方场所内的害虫控制和管理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以及省、市消杀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杀虫灭鼠等消杀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服务项目
1、控制老鼠、苍蝇、蟑螂、蚊子的密度,并且提供白蚁、小飞虫等有害生物的处理。
2、免费提供害虫防范知识,卫生基础设施和防鼠防蝇设施改进的指导。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为甲方 全部经营活动范围(包括经营场所、周边及相应的草地、绿化带、下水道、污水处理池、垃圾收集点等)。
三、服务标准
1、服务范围内的消杀工作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它消杀服务应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_全爱为发(1997)第5号》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自治组织另有其它规定的,则自动适用。
2、尽最大的勤勉、满意和忠诚义务提供服务,减少因虫害而导致的顾客投诉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适用药物
乙方使用防治有害生物的药物必需符合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安全和效果。
五、甲方责任和权利
1、垃圾、污水、粪便等卫生基础设施和防鼠防蝇结构性设施符合有关要求,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和杂物。
2、委派指定人员协助乙方开展消杀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进入处理地点进行防治处理的,甲方应当负责协调并保证乙方能进入处理地点及时进行害虫防治处理。
3、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对“四害”消杀服务进行验收。
4、乙方工作不到位或不合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或改进意见,在不违反专业害虫防治操作手册及不超出双方约定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乙方应接受
甲方的异议与改进。
5、对结构性设施如木板内墙、假天花等地方,甲方须提供检查出入口,使乙方能进行检查及处理,避免隐蔽地点形成害虫孽生地。
6、对进入场所的商品进行必要检查,防治害虫从供应渠道引进。
六、乙方责任和权利
(一)实施:
1、乙方须指派有消杀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约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消杀和检查,自备器械和规定的药物,并事先通知甲方管理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时,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和监督。
2、每月至少四次对服务范围进行处理和检查,并根据消杀效果及甲方需求增加处理和检查的次数。
3方法。
4、在乙方检查及发现结构性缺口引至老鼠或其它害虫持续内进,经书面报告后甲方未能立即堵塞或改善情况下造成的财物、设施损坏或引起顾客投诉,双方需协商解决。
5、有关乙方提供服务使用的消杀用药必须符合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安全和效果。
6、乙方负责为确保完成本合同而需要的设备、工具及充足的药、物料、并负责保证机器、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7、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及改进意见应及时采纳,对甲方向乙方通报发现的鼠类和卫生害虫的活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治。
(二)安全:
1、乙方禁止使用不符合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甲方确认药物清单外的其它药物。
2、在服务实施过程中,乙方按实际情况需要在已确认药物中增加或更改药物资料,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3、使用消杀药物时应严格遵守药物技术安全使用说明,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作人员,顾客和其它中毒或伤害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人员管理:
1、乙方人员持证上岗,穿着制服,并持甲方同意作业证明。
2、乙方人员不得在酗酒、吸毒等状态下进入甲方工作场所。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关系。
(四)赔偿:
1、如证实因乙方害虫防治过程中处理不当而对甲方设施造成损坏或对商品造成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药物应具安全性,如因使用药物不当而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经双方评估确认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因过错对甲方、甲方雇员、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须按每人每次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有关当事人赔偿因此蒙受的损失。
4、若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服务场所发生盗窃商品或盗窃甲方及甲方财务行为,盗窃人员应该对该商品向甲方进行赔偿,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次,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五)紧急服务
在收到甲方的紧急需求后,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跟进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服务费支付
1、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2、服务费涵盖害虫控制工程服务中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含所需的药物和施药设备。
3、结算方式:乙方凭甲方签字验收的害虫检查处理报告,每月与甲方核算上月服务费,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
4、双方核算后,乙方出具服务费全额发票,甲方须在收到发票后3天内支付应付款额。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续签一年。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是,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若因故须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一切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于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电话:
订立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电话: 订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