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仪服务合同(通用三篇)》
司仪服务合同(精选3篇)
司仪服务合同 篇1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为加快优良紫菜品种的推广,促进我县紫菜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养殖紫菜的产能和品质,建立紫菜养殖加工一体化产业体系,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品种
供方应需方要求养殖“申福1号”紫菜品种,养殖面积______亩,供方所需紫菜苗种由供方按每亩______元向需方购买,搪苗前付清。
第二条 养殖及采割要求
供方应根据紫菜养殖的合适时间采用插杆式方式养殖紫菜,并自觉接受需方技术指导。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应在紫菜生长至______公分时采割,并保证将所采割的紫菜全部供给需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加工。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如需方因生产能力不足,主动要求供方延期采割,导致产品超过规定标准的,则不受本条限制。
第三条 产品计量、定价,交货地点及方式
鲜紫菜采用机械脱水计量,脱水时间不少于_____分钟,脱水后价格为每公斤_____元。交货地点为需方生产地,并由需方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紫菜养殖地至交货地的运输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紫菜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出具收购凭证,作为货款结算依据,需方应在______天内,通过银行转帐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若将需方提供的品种所养殖的鲜紫菜自行销售、加工的,或其提供的鲜紫菜无正当原因明显少于其养殖面积所能提供的紫菜数量的,其自行销售、加工部分所取得的收入归需方所有。
2、供方不得夹入其他紫菜品种或杂物,供方如故意掺杂,造成需方未能及时投料生产,导致加工设备闲置,供方应赔偿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供方采割的紫菜超过规定标准,需方如仍愿意收购的,可予以打折,折扣率由需方确定。如需方认为供方的紫菜已无法加工生产,需方有权拒收,并可向供方收取超标紫菜总价值的20%的赔偿金。
第六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4、需方无故拒收供方提供的鲜紫菜,应向供方支付拒收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需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每日按延期付款金额的0.05%,按日计算滞付金。
6、需方不及时提货或运输已采割的紫菜,或不及时验收计算,导致鲜紫菜变质的,应全额赔偿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气候原因,导致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提供的紫菜品质下降或可交货的数量减少,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可免除违约责任。供方采割的紫菜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身份证号 代表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司仪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甲方为其于 年 月 日在 酒店 厅(地址: 市 区 路 号)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指定 司仪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小写)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 元整。余款 元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婚庆单位或□司仪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指定的司仪多沟通,商讨婚礼的流程细节,告知自身对婚礼基调的要求,以及简单的家庭人员状况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 司仪将于婚前 月与甲方面谈婚礼流程与细节 次,并根据讨论的结果出具流程。(附流程细节)
司仪将与婚礼当天下午 点整到达酒店,做好事先的准备工作;
乙方承诺:司仪主持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语言与笑话。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司仪不能前来主持的,由该婚庆单位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司仪供甲方选择。
三、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遭受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北京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北京市婚庆行业协会《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五、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2、
3、
4、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流程细节:(婚庆当天双方确认流程表)
司仪服务时间(半程/全程),如超时需注明费用
入场仪式的确认(几次入场仪式,中/西式,嘉宾、新人配合)
语言确认(是否双语)
现场活动的确认
司仪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甲方为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酒店厅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指定司仪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______元整。余款元______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婚庆单位或□司仪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指定的司仪多沟通,商讨婚礼的流程细节,告知自身对婚礼基调的要求,以及简单的家庭人员状况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司仪将于婚前月与甲方面谈婚礼流程与细节次,并根据讨论的结果出具流程。
司仪将与婚礼当天下午点整到达酒店,做好事先的准备工作;
乙方承诺:司仪主持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语言与笑话。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司仪不能前来主持的,由该婚庆单位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司仪供甲方选择。
三、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遭受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北京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北京市婚庆行业协会《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