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书【热门3篇】》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书 篇1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价款
项目为通信线路维修,采购总金额为:9490元。
二、 服务方式
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能到达现场并处理好故障问题,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处理, 应按合同价日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三、 质量保证
甲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甲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乙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具体合同订单,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 付款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工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该次维修费用。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具维修费发票。
五、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 合同生效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珠海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珠海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__]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珠海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珠海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珠海市政府采购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__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珠海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书 篇3
为了维护双方权利,同时为提高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及安全性特要求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对所有维修、保养车辆给予保证承诺,具体细则如下:
一、维修配件质量及价格承诺
(一)车辆所有维修配件均符合汽车4店标准配件质量的要求。
(二)车辆所有配件的价格不能高于汽车4店标准配件规定的价格。
二、质量保证承诺期限
(一)整车修理或发动机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0公里或者6个月(其中喷漆部位保质期为________年)。
(二)变速箱、分动箱、前后桥等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个月。
(三)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个月。
(四)在____区、泥土砂石路等恶劣条件下行驶的车辆,上述保修期按50%执行。
三、质量保证承诺说明
(一)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及配件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____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将及时无偿返修。
(四)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站将给予退还用户维修该故障的直接工时费及材料费。
四、不予保修事项说明
(一)鉴定属使用操作不当的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二)鉴定属缺油、用错油等人为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三)鉴定属使用不当,如人为短路、湿水引起发电器元件或线路等元件损坏的。
(四)不按保修卡规定里程来厂保养。
(五)在保修期内有作弊行为的车辆。
(六)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未经本厂鉴定、同意,自行拆装造成损坏的
(七)汽车行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响、报警及已出现异常情况,而未及时停车检查、排除而强行驾驶直接和扩大部分的零件的损坏及因而引起继发性故障的。
(八)车辆出现故障后,故意破坏故障原始状态,造成无法鉴定的故障。
(九)由于外界环境原因(如自然灾害、化学腐蚀等)而导致车辆损坏。
承诺人:
单 位: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