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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一(通用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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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一(通用20篇)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1

甲方: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乙方: 社区居委会

一、1、访等方式。

2、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咨询电话。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代理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4、甲方为乙方司法台账记录提供服务。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社区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来信咨询、预约来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2

委托人:_____(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3

案例:20xx年3月31日,刘某以“Ja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xx年7月1日,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易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20xx年9月24日,刘某尚欠易趣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易趣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的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作为网络公司,其提供平台、进行服务、收取费用,而作为用户,则愿意接受此种服务。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下,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在浏览《服务协议》之后,可能会成为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成为匆匆一看客。最后,网络服务合同与传统的构成要件有着显著的不同。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都有着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对合同的形式作这样的理解,一是除即时结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须订立书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且需有双方签名盖章。而这些要求对网络服务合同来说则是不可能的,为此,我国合同法又进一步规定,书面合同可以是合同书、信件,也可以是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表现的形式。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网络服务合同具备了合同的特征。

在网络服务合同中,要完全划清要约与承诺的界限有一定的困难,从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要件看,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应该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但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各国法律一般都对要约的形式没有加以限制,通常情况下只要要约人有意思表示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不管是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方式表现,都应当认为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对要约的形式也未加以规定。而美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规定,要约和承诺可以E-mail的方式发出。

第二,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生效问题。对要约的生效问题,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均采取到达主义观点。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受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受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本案易趣网的《服务协议》是向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系统发送的,其发出的要约只要到达任何一个系统,均应视为到达,要约也就成立。

第三,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承诺的效力问题。如果承诺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作出的,同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到达主义原则。目前较为通行的EDI交易就采用此方法,交易各方在和交易对方订立协议时,都会确定交易方式以及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的方式,而且在有关信息格式、数据段、系统要求等部分,目前规定电子信息应当是信息接受方能够得到的。对此种交易方式,我国的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一系列网络合同应加以研究。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4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条 合作内容

1.1 合作背景

(1)甲方为律师事务所,因工作及业务开展的需要,存在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2)乙方为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可以开展公证法律服务。

1.2 合作方式

(1)甲方在合作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每年至少    件(含本数)以上的诉讼业务或非诉讼业务的公证需求。

(2)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为甲方提供相关公证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的对象为甲方或甲方客户。

1.3 公证法律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甲方客户的要求,为其提供以下公证服务:

(1)网页公证:对涉案的相关网页进行公证。

(2)商品线上采购公证:对涉案商品网上采购过程及线下收货过程进行公证。

(3)商品线下采购公证:陪同采购在公证处所在市县范围内采购的涉案产品,并对采购过程进行公证。

(4)合同公证:如对遗嘱、离婚协议、买卖合同等合同进行公证。

(5)证件公证:如对营业执照、护照等证件进行公证。

(6)现场监督及其他证据保全公证:比如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物证、影像、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财产清点、清算、评估等保全证据公证;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 证明股票发行;参与调解或谈判等现场监督公证。

(7)其他:        

第6条 合作期限

6.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除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费用以外,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7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8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传真: 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

(2);

(3)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务事项时,应当另行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合同范本《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五条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选择项):

1.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后,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

2.计件收费□

律师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律师费为人民币元,分期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前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元;于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元;于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元。

3.风险代理□

律师费分为基本律师费和资励律师费。

基本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乙方。

奖励律师费为的%(基本律师费计算其中或者不计算其中),应于之日起日内支付乙方。

4.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委托事项行政机关与其他中介组织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垫付。

乙方律师经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实报实销。本地交通、通讯费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师费中。

第六条收款银行

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工作联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负责转达各方对对方的请示或者要求,转交各种通知、文件和资料,办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各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7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7.2 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违约方。

7.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 十天 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即解除。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11

委托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律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中国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12

委托人: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13

委托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师: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14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传真: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清算注销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

1、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甲方工商调查事项;

2、负责起草甲方清算注销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决议、协议、声明、公告等;

3、协助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并协助处理清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工商、税务、社保、债权债务等);

4、接受委托,联络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工作(如需要);

5、接受委托,处理与甲方清算注销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元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项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16

公证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公证法律服务相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17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 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 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律师费总计 元人民币。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从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五、乙方代付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款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第8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资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6)对于投资设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_____、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7.重大项目参与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商务调查;

(6)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8.公司解散与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结算与清算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公司结算与清算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结算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协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销进行清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5)为投资者进行结算与清算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6)为投资者起草、审查、修改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7)协助办理公司解散、注销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8)协助处理公司解散、注销中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_____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如果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_____。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七、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1.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9条 附则

9.1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2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委托事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1.2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

1.2.3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 2 条 乙方权责

2.1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2.2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2.3.1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2.3.2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4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2.5.1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5.2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3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2.5.4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2.7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

2.7.2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2.7.5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2.8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甲方权责

3.1为取得项目合作权,甲方应按乙方及建设方/业主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所必备的市场资料、技术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招标公告要求各种文件资料。

3.2 若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协助参加为争取项目所举办的专题讲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访建设方/业主方或客户。

3.3 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为乙方提供技术方案论证会。

3.4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合作的实质性活动,如参与完成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领取和投递等工作,以及与建设方/业主方进行项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协商谈判、正式签署等。

3.5 若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6 居间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设方/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 4 条 居间报酬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由甲方将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备案,甲方按照以下给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

4.2 以乙方完全严格履行其应负之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有权取得居间报酬为前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3 支付居间报酬前,乙方须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予甲方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 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个人为18.49%,企业为17%)税费后将剩余金额的居间报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银行信息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 5 条 居间费用承担

5.1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除非甲方实现明确同意承

担该居间费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则,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居间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 6 条 居间期限

6.1 居间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终

止之日止。超过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间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委托期限。

第 7 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即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合同,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7.2 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7.3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

第 8 条 保密事项

8.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泄露该商业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

8.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居间报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 第 9条 转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条 其它约定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10.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

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2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2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条 合同联系人

5.1 为认真执行本合同,顺畅推进双方合作。甲、乙双方分别组成公证法律服务合作小组,并分别安排合同联系人进行联络与沟通行为。

5.2 联系人信息

(1)甲方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第3条 教育培训合作

3.1 甲、乙双方可定期开展开展人才、智力交流,举办相关学术沙龙活动。

3.2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派遣相关公证员参与律所的相关培训活动,如举行公证知识的讲座或培训活动等。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2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件委托乙方律师为本事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第五条第 项 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过错终止履行合同,办案费全部退还,非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办案费用不退回。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代为申诉、举报、控告;

2、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参与听证;

3、代为申请(委托)鉴定、审计,重新鉴定、审计认定;

4、参与调节、签订重大经济、民事合同的谈判;

5、协助收购企业股份、参与股份收购的谈判、确立股份收购的策略;

6、协助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7、代为起草、审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草拟、修改公司章程;

9、代为发表法律声明,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0、协助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11、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查档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委托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一 篇27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具体项目与费用如下:

服务项目

_____标准

服务次数

费用合计

审查购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

元/次

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元/次

2.差旅费用:

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2)元包干;

(3)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_____清服务费用,并支付差旅费用(采取差旅费用包干模式时)。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约定项目以外的服务时,应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_____用不予退还。

五、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条 公证费用标准及支付

2.1 本合同第1条项下约定的公证法律服务内容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网页公证:公证服务费用为    元/件。

(2)商品线上采购公证:公证服务费用原则上按件收费,    元/件。

对于体积或重量较大,线下收货时需要借助搬运等工具协助的按件,按计时收费,每小时    元。其中,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3)商品线下采购公证:公证服务费用计时收费,每小时    元。其中,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合同公证:公证服务费用按照乙方公示的正常收费标准的    %收费。

(5)证件公证:公证服务费用按照乙方公示的正常收费标准的    %收费。

(6)现场监督及其他证据保全公证:原则上公证服务费用计时收费,    元/小时。但复杂的现场监督及其他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协商收费。

复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公证人员多次到场(3次以上)或往返多地实施监督;涉及其他行业专业技术辅助;工作环境恶劣或存在危险性;土地招、拍、挂程序等。

(7)其他收费标准:        

2.2 本合同约定的公证费用均为含税价。

2.3 公证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一般根据乙方收费规则支付,不晚于公证完成后10天内付清该次公证服务的费用。

2.4 甲方或甲方客户支付公证服务费后的3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发票。

第4条 对外发布规则

4.1 对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或本合同内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对外公告或以新闻稿、通报、通函等方式对外公开发布。

4.2 如双方同意将此合同的合作关系向不特定第三方公布或发布,相关宣传使用的文字稿件或新闻稿件内容需经另一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