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咨询服务合同【精选三篇】》
信息化咨询服务合同(通用3篇)
信息化咨询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甲方之委托代理事项;
2、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费用。
四、咨询服务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支付方式为:自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事项为止。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信息化咨询服务合同 篇2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甲方就“ 企业信息化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经过履行招标投标有关合法程序,由乙方中标。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1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被权利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财务、商业运营和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方法和技巧等。
1.2 知识产权:在本合同中,知识产权指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品权、任何程序、设计、发明、发现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商标、商号或其他形式的商业标记等。
1.3 工作成果: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内容完成并最终交付给甲方的项目成果。
第二条 项目内容
2.1 项目名称、成果、阶段安排及交付期、履行地点。
2.1.1 项目名称: 企业信息化规划。
2.1.2项目成果:
——《 企业信息化规划项目招标文件》
——《 企业信息化规划项目投标文件》
——根据书面协议、函电等涉及对工作内容的要求
—— 企业信息化规划实施情况报告书及最终交付成果
2.2 项目阶段安排及交付期
有待进一步协商一致后列入。
2.3 履行服务地点: 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住所地。
第三条 乙方人员安排
3.1 为保证项目交付成果的质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参加项目工作人员的详细材料,包括工作人员、聘请专家的详细简历、资历水平等,乙方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甲方认可。
3.2 乙方保证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专家的稳定性,享有调换其他具有同等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权利,但应事先与甲方沟通,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被调换的人相当。
3.3 为执行本项目,乙方应指定一位人员做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第四条 与项目工作关联资料的所有权
4.1乙方对已有技术拥有所有权和所有知识产权,不会因其有本合同约定下应用于项目交付成果而转移于甲方。
4.2 双方同意,在甲方已全额支付乙方应付合同金额、且符合前述第4.1的前提下,本项目生成的工作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3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底稿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可以保留一份副本或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若该文件为甲方提供的非信息技术原始资料正本,则乙方可以保留相应副本,或经甲方同意后保留该原始资料的正本)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工作凭据和记录。
4.4 乙方提供用于项目的专有技术或经甲方授权取得的用于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包括各种资料、软件、工作方法、样本、表格、数据表、数据库和其他电子工具,甲方对其享有非独家免费的永久使用权。
第五条 项目阶段性交付成果审查和最终交付成果验收
5.1 甲方按项目各阶段,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阶段交付成果进行审查,以此作为阶段性付款的依据。在乙方全面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交付品要求,完整地提交项目各阶段的交付品后,甲方组成验收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验收。
5.2 甲方有权聘请专家参与验收,专家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有权向专家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保证专家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保密乙方的技术与商业信息。
5.3 乙方应配合甲方验收人员的工作,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评审意见,乙方应及时改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第六条 侵权责任和救济
6.1 乙方保证其提交的交付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导致第三方对甲方提出权利归属、追究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处以罚款、支付税金等,乙方以本合同第12.1.4条款的规定为限,向甲方作出赔偿,并负责为甲方进行抗辩。
6.2 若任何交付成果或交付成果的任何部分在任何诉讼中经法庭生效裁决被定为侵权,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在经甲方确认后,采取以下措施(不限于以下措施)确保甲方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乙方以实质上相同的非侵权工作成果更换该侵权工作成果,或修改该工作成果使之不构成侵权,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而确保甲方有权继续使用该工作成果。
6.3 若乙方无法按第6.2款或其他合法有效措施使甲方有权继续使用被法庭生效判决认定为侵权的交付成果,乙方应以本合同第12.1.4条款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并退还甲方为交付成果所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项下合同总金额(含税,以下同)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企业信息化规划项目报价明细表》。
第八条 付款时间、方式
8.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项目团队第一批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进驻现场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8.2 阶段2交付成果通过甲方审查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8.3 最终交付成果(交付品)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8.4 甲方将应付款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8.5 甲乙双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8.5.1 甲 方
开户银行:
帐 号:
8.5.2 乙 方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9.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方法、标准和程序,确认最终交付成果是否满足甲方的实质需要。
9.3 甲方应满足乙方对办公场所、设施等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而提出的合理要求。
9.4 甲方应保证所有电脑设备和提供的信息或资料拥有适当的备份、安全和防毒程序。
9.5 甲方向乙方提供为完成项目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
9.6 甲方保证甲方人员能够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此次工作所需要的协助和咨询。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工作内容并提交最终交付成果。
10.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0.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方法和程序协助甲方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
10.4 乙方对于甲方的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10.5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自费获得并保持下列各项保险:一般商业责任险、执业责任险。
10.6 在最终交付成果提交甲方后不少于1年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内容及交付成果,乙方应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其响应时间不迟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1.1 本合同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甲乙任何一方所有、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已披露给对方,并要求接受方予以保密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保密信息在披露时应附有要求保密的文字说明或图形标注。
11.2 本合同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
(2)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以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披露的限制;
(3)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4)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披露允许;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或乙方专业职责要求披露的, 或者由乙方提出有偿或向乙方提出有偿或潜在有偿需要披露的各种信息资料。
11.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披露。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对上述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
11.4 接受方同意:
(1)按照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方式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应在合法及可行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接受方只能将披露方的相关保密信息提供给与本合同工作直接相关的员工,提供程度仅限于可使该员工完成本项工作。接受方应约束其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或者按照披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保密信息;但双方可以保留一份该资料的副本作为其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凭据和记录。
11.5 披露方保证其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11.6 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1 迟延交付:因乙方责任导致乙方未能如期交付成果,则每延期1日(日历天,以下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4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金额,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2.1.2 验收不合格:乙方提交最终交付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10日内负责修改、调整,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金额,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2.1.3 泄密:乙方违反其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但赔偿金额以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为限。
12.1.4 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而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金额,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2.2 甲方违约责任
12.2.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应付款项金额的,则每延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2 甲方违反其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但赔偿金额以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为限。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工期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或严重性的社会、政治动荡造成的灾难。
13.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暂时中止履行。单方面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可根据暂时中止的时间做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延长工期限而承担责任。
13.3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 3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快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影响。
13.4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 60 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13.5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裁决。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除非双方达成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变更、撤销其在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权利或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以及附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时终止。
在提前给予对方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在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一致同意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专业服务项目所作出的贡献和参与程度收取合理的专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争议解决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八条 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以前达成的其他任何方案、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有关函电等,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履行完各自的权利义务时终止。
附件一:《 企业信息化规划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
甲 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信息化咨询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信息咨询服务:
对甲方所销售产品进行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的选择等。
二、 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 以上服务项目收费共计人民币 31800 ,签约后预付全部费用的70%,为人民币 31800 ,在项目完成时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 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 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 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