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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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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通用3篇)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篇1

延安街道(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但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应向法律顾问团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签字)甲方电话: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篇2

政府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 )顾字第_____号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的上述委派,决定聘任乙方的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根据甲方具体工作内容,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聘请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三、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接受政府委托,向政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8、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乙方代理甲方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业务,应按照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即标准收费的80%;

2.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市以外的交通、住宿、通讯、电信费用,以及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

3.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为:甲方由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安排顾问团律师承办相关法律事宜,并指定__________为政府具体业务的联络人员;乙方采取不定期工作方式,指派________律师为乙方顾问工作的联系人。

七、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资料;与乙方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4.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5.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不得向乙方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议解决措施。

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4.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秘密,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可以指派其他律师、助理人员配合完成相应工作。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与委托事项有关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7.乙方和承包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8.乙方和承办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承办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9.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4.如解除本合同,应通过书面协议予以解除;

5.本合同因上列第1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目的相抵触。

十三、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传真,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在网上发送即视为送达。

十四、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月 日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委托,就_______________县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________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起七个工作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的,按照《____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预期30个自然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____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和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号码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对于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载明的投邮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XX期:____________ 签约XX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