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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检测服务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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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检测服务合同(精选3篇)

食品安全专项检测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人工挖孔桩进行抽芯检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人工挖孔桩进行抽芯检测,检验内容为桩身质量情况、混凝土抗压强度、桩底沉渣和桩端持力层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二、包干单价:混凝土抽芯检测为_______________元/米,岩石层抽芯检测为______________元/米,完工后,按甲方最终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文件、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和检验,对其检验质量负责,并在现场检测结束后_______________日内提交检测正式报告一式_______________份。

四、提交检测正式报告后______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工程款。

五、甲方的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2.为乙方现场鉴定提供条件,便于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3.按合同规定支付技术鉴定费。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测试,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正式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因检测结果无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检测费外,并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_____%。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教育好工人,搞好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

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措施,一切施工安全及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对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有责任对承担该工程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如乙方不切实履行保密义务,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鉴定结果无效,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检验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减收鉴定费的_______________%。

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未详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食品安全专项检测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承接甲方20__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任务为0批次,样品种类和检测项目详情请见 附表一。

2、乙方应具有与承担抽样相应检测项目的合法资质,价格应遵照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__〕16号)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报价表执行。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检测费、抽样(买样)、送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甲方出具抽样委托书给乙方,由乙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__年版)》要求抽样取样。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使用规范的文书,履行法定手续。并对抽样取样过程进行拍照或视频取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为甲方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时提供资料。抽样过程甲方派人员陪同监督,抽样后由乙方将样品运送回乙方实验室进行检验。乙方负责按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数据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准确录入抽检信息,并在系统上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版检验报告。乙方协助抽样工作中所产生的人员和车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将通过CA认证、合法有效的电子版《检验报告》寄送甲方抽样单位。

6、乙方在完成检验任务后,对辖区内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在完成检验任务一个月内将《质量分析报告》报给甲方。

7、合同预计金额:¥ 元(大写: ),实际金额及具体抽检品种、批次及检测项目见附表一(以实际送样为准)。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服务方案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服务方案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

3、乙方须按相关的标准或规定要求,对样品出具的数据和报告保证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至 年 月 日,地点:广西区内用户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在乙方将抽样、检验数据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完成上述354批次食品检测工作检验任务并出具法定食品检验报告后十五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条件:委托方(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次费用汇至承检方账户(因财政局账务系统延误等因素导致本次费用延期到账除外)。

第六条质量保证金

无。

第七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金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服务本身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调整。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款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检验项目明细表及报价明细表,附表一;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专项检测服务合同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等 台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1.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服务项目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具体为 车辆。

2.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乙方公示的标准执行,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缴清检测费用。甲方未缴清检测费用前,乙方可拒绝为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甲方缴清检测费用车辆上线检测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检测车辆提供正式检测报告。乙方收取检测费用应为甲方开具相应税务发票。

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要求

乙方根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国家标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结果。

三、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应根据车辆检测数据向甲方提出车辆维修、调整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2、除检测需要外,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检测车辆,并在车辆上线检测完成后,立即将车辆完整交还给甲方。

3、检测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修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如在检测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四、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违约责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车辆检测数据和技术指导,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总报酬的0.5‰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向甲方已交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总报酬%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按照总报酬的0.5‰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一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委 托 方(甲 方)委托车辆

委托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方式

受托 方(乙 方)检测站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